[爆卦]惡意資遣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惡意資遣定義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惡意資遣定義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cliona (cc)看板LAW標題[問題] 這樣算惡意資遣嗎?時間Sun Jan 15 13...



各位版大好,小弟在去年12月初加入一間外商公司,這幾天收到消息

本人於今年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天被資遣(等於才上班6週而已) ...

打聽過其他同事消息,該公司近期的裁員率很高(一年約25~30%),也很常發生把人找進

來沒多久後又把人裁掉,雖然聽說都會給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實在心有不甘,因為在進入該公司前,我有其他的正職工作,也有拿到其他不錯的

offer的,後來評估覺得該公司不錯,才決定推掉其他offer到該公司上班,想不到才

加入沒多久就被裁員...


目前打聽到的消息是之前被資遣的人(也是待很短時間) 資遣費約 N+1 (等於兩個月)

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我有查勞基法第11條的五項資遣事由: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公司有可能哪幾項是符合的嗎?

1 => 公司還在
2 => 請公司提出虧損證明之類的? (但也很矛盾,找我進來又馬上裁掉)
3 => 無
4 => 才正接手一個新案子正要開始跑而已
5 => 本人進入該公司前也有多年從事相關領域工作的,更何況案子才正要開始跑而已..


雖然還沒有收到正式的資遣通知,但本人已經收到其他人的消息,本人將於農曆年前的

最後一個工作天被HR約談直接進行資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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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29.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3760945.A.7A9.html
oresta: 試用期? 01/15 13:48
合約內的確有提三個月試用期若不適任此職務,公司有權隨時中止契約..
但根本不是阿... 我主管還一直去跟高層還有HR反映留人...我其他同事也是人心
惶惶,擔心下一波就是他們了。 主要很嘔的是我為了進來該公司而推掉其他offer...
※ 編輯: ccliona (1.162.129.61 臺灣), 01/15/2023 13:53:15
※ 編輯: ccliona (1.162.129.61 臺灣), 01/15/2023 14:24:09
iscu: 一樓是從什麼年代穿越來的, 現在沒有試用期這東西 01/15 14:50
iscu: 你簽的合約基本上對你不利~~ 下一份會更好~ 01/15 14:58
iscu: 你簽的這個是雙方都可以互相看不順眼分手~ 01/15 15:07
oresta: 試用期被認定對勞資都有利。試用期間,勞工對解僱的可能 01/15 15:42
oresta: ,也有一定了解。 01/15 15:42
oresta: 我之前聽過,要試用期100%過關,唯有創造五倍利潤可能。 01/15 15:51
oresta: 若只能創造兩倍左右,這個人必須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兩倍 01/15 15:51
oresta: 以下,就只剩裙帶關係 01/15 15:51
KKyosuke: 現在沒有試用期 ? 01/15 15:51
iscu: 其實是勞基法沒有...但是一堆公司都有~ 01/15 15:53
KKyosuke: 二樓是從哪個年代看來的法律見解… 01/15 15:56
KKyosuke: 法律沒規定的東西多著呢,私法自治… 01/15 15:57
leptoneta: 實務上對試用期是採解除權保留說 01/15 16:56
BlueBird5566: 勞基法沒試用期 但是勞基法有規定3個月以上解雇要預 01/15 17:18
BlueBird5566: 告 3個月以下就不用 然後資遣費是滿一年發一個月 01/15 17:20
BlueBird5566: 我覺得與其花時間去研究公司有無違法 先去問原先的 01/15 17:21
BlueBird5566: OFFER還有沒有機會去報到比較實在 01/15 17:22
BlueBird5566: 確定有下一份工作後再回頭處理這家公司 01/15 17:22
感謝各位版友的回覆,近期就是過完年後再重新找工作了...
另外如果是三個月以下不用預告期,所以公司也不用給預告期工資囉?
※ 編輯: ccliona (1.162.129.61 臺灣), 01/15/2023 17:26:14
BlueBird5566: 然後資遣員工要通報主管機關 所以去問勞工局就知 01/15 17:23
KKyosuke: ...大規模資遣才需要 資遣一個人沒有那麼偉大到要報主 01/15 17:43
KKyosuke: 管機關的 01/15 17:43
windtemple: 資遣一個人也要通報啊…大解是另外的問題 01/15 18:05
windtemple: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看一下 01/15 18:06
windtemple: 年資三個月以下沒預告期當然也沒有預告工資的問題 01/15 18:07
leptoneta: 依就服法33(I)規定 資遣通報要在資遣生效日前十天通報 01/15 18:15
leptoneta: 但沒通報也只是罰鍰 未必代表資遣無效 01/15 18:15
zivking: 沒有試用期,嘻嘻 01/15 19:07
KHlawtel: 一個人也要通報,但不通報也是行政罰跟原po無涉。你的 01/15 20:00
KHlawtel: 勞動契約裏面應該有終止規定,公司是踩著契約規定,你 01/15 20:00
KHlawtel: 看勞基法未必有用,因為你要評估一下申訴調解訴訟的成 01/15 20:00
KHlawtel: 本,遠遠高於你有機會拿到的 01/15 20:00
KKyosuke: 公司目前連資遣的動作都還沒做 有沒有少給還很難說 01/15 21:13
maniaque: 說真的,樓主你認為你"適任"這個工作嗎?? 01/16 09:30
maniaque: 說穿了,你會甩掉其他你所謂不錯的offer ,不也是因為 01/16 09:33
maniaque: "這裡開給你的 offer 比其他地方還甜",你才選擇這邊 01/16 09:33
maniaque: 那,可是公司發現開給你這麼甜的offer ,你的表現卻不如 01/16 09:34
maniaque: 預期,花一塊錢只買到五毛錢的戰力,你說公司該怎麼做呢?? 01/16 09:34
QQ,其實我進這間公司前原本在職的薪資比這間年薪高30萬,我是降薪降職位過來的,單純
是喜歡工作內容與當初面試時所認識的同事,進來也的確主管跟同事都很好相處..當初
拿到另一間offer薪資也比這間高,單純是上班距離通勤問題比較後才決定推掉。進來的
這一個月內有幫忙解bug, 提供我之前的相關經驗等等...我是個韌體工程師,通常一個月內
能拿出什麼績效呢? 一個產品的開發時間最快也要半年,我才剛接手一個案子,spec才剛
開完,還在協助硬體進行功能評估階段而已...
sindyevil: 勞基法沒有禁止試用期,只要條件合理,勞雇雙方約定OK, 01/16 10:31
sindyevil: 還是可以約定試用期. 01/16 10:31
sindyevil: 如果公司沒有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也沒有不可抗力事件 01/16 10:32
sindyevil: 性質變更(需安置)或者不適用的話,公司還要走PIP程序. 01/16 10:33
sindyevil: 不過對方受雇六周的狀況下給兩個月資遣費,這條件遠高於 01/16 10:38
sindyevil: 法律規定,如果你想爭取繼續留在該公司,就勢必找律師討 01/16 10:40
sindyevil: 論這種狀況下勞工有哪些些行為是善意把公司的行為導至 01/16 10:40
sindyevil: 惡意,但實務上會這樣操作的多半是有一定年資或是接近退 01/16 10:41
sindyevil: 休年資或者高薪資才有利益或必要性,如果訴訟利益不大, 01/16 10:42
sindyevil: 你找他的對手任職(競業禁止要有補償金喔)搞不好還可以 01/16 10:43
sindyevil: 紓解心中的不舒服. 01/16 10:43
感謝大大熱心回覆, 請問大大您的高薪資定義是多少呢? 這種訴訟的勝率以及薪資至少
要多少打起來才有符合利益呢?
※ 編輯: ccliona (1.162.129.61 臺灣), 01/16/2023 12:45:05
※ 編輯: ccliona (1.162.129.61 臺灣), 01/16/2023 12:56:12
sindyevil: 你可以找律所問問 台北有強打勞動事務的律所可付費諮詢 01/16 13:36
maniaque: 說真的,公司有千百個理由可以合法資遣,一般勞動事件爭的 01/16 13:51
maniaque: 不外就是給付不足,不然就是惡性逼退等等的事件 01/16 13:52
maniaque: 勞工之前在前公司如何風生水起,說真的,不在你可以訴訟的 01/16 13:52
maniaque: 爭訟標的 01/16 13:52
maniaque: 就跟離婚官司一樣,老婆在法院哭當初年輕時多少富二代追 01/16 13:54
maniaque: 甚至還有談及婚嫁的高大帥又溫柔的富二代對象云云, 01/16 13:54
maniaque: 結果卻被這個矮短笨醜的窮三代給騙了 01/16 13:55
maniaque: 你想,法官會同情妳嗎??? 01/16 13:55
maniaque: 你自己也很有趣,自己不先探一探公司風格 01/16 13:56
maniaque: 現在才在那邊懊悔這懊悔那 01/16 13:56
Hi m大, 冒昧想請問一下,小弟我之前是有在哪邊得罪過您嗎?
※ 編輯: ccliona (1.162.129.61 臺灣), 01/16/2023 14:41:39
maniaque: 沒有,我只是站在客觀第三人立場在告訴你. 01/16 14:51
maniaque: 假如你只是要來討拍,那建議你去salary 板比較能夠得到 01/16 14:52
maniaque: 溫暖 01/16 14:52
maniaque: 法院才不會去管你是放棄什麼,畢竟那是你的決定 01/16 14:52
maniaque: 投資理財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細閱讀公開說明書 01/16 14:53
maniaque: 難道您以為 只有投資 才符合這個 道理 嗎??? 01/16 14:53
謝謝m大,雖然講話直接了點,但的確現實就是這樣,想說既然都遇到這事了,就上來問
問有甚麼辦法能將損失最小化而已,看起來結論就是有拿到資遣費+非自願離職就好。
johnny155220: 原po要習慣一下 本版會有很多答非所問的推文 01/16 15:12
謝謝!
※ 編輯: ccliona (1.162.129.61 臺灣), 01/16/2023 15:22:23
maniaque: 對,尤其像樓上這樣,裝的自己很清高,結果什麼看法都沒寫 01/16 18:00
brian900530: 原po很抱歉 這板就是有特定人喜歡這樣質疑(教育) 01/16 19:22
brian900530: 發文的人 建議你當沒看到就好 01/16 19:22
maniaque: 所以,樓上給了什麼建議呢?? 就兩行,這樣?? 01/16 19:35
maniaque: 裝清高也不是這樣裝,好嗎??? 01/16 19:36
maniaque: 這篇裡面最沒有幫助的,到現在為止就你跟樓樓樓上那位... 01/16 19:36
brian900530: 我想留言就留言 你管我一定要留有助於原po的內容 不 01/16 22:40
brian900530: 知為何總是有人以質疑他人為樂~ 01/16 22:40
ageless525: 黑單某人就好,每次都在質疑別人PO動機不純或自身有 01/18 12:32
ageless525: 問題,法律版就針對問題討論,硬要扯一些有的沒的 01/18 12:32
aramis188: 同為韌體工程師 幫QQ 的確現實就是這樣會遇到 01/2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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