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第6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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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第6項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立法委員葉毓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在台灣,每年就有高達三十六萬件的交通事故(109年的統計),而交通死亡人數則是一直都高居不下,每年都有約莫三千人死於交通事故中。而在交通事故裡,為了你我他的安全保障以及事後舉證等因素,加裝行車紀錄器幾乎是每一位車主的共識了。 只要是在路上,都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不管用路人是開車、走路,或者是交通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第6項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5 18: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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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每年就有高達三十六萬件的交通事故(109年的統計),而交通死亡人數則是一直都高居不下,每年都有約莫三千人死於交通事故中。而在交通事故裡,為了你我他的安全保障以及事後舉證等因素,加裝行車紀錄器幾乎是每一位車主的共識了。

    只要是在路上,都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不管用路人是開車、走路,或者是交通事故最大宗的摩托車,而摩托車先天設置有侷限,大多數車種並不像汽車一般有空間加裝行車紀錄器在龍頭等位置,故有不少車主選擇了加裝在安全帽上,也剛好可以與騎士的視角重疊,方便釐清肇事責任。

    但在上週的八月16日,交通部的一紙公文,竟規定出「安全帽體不得加裝超出5mm的外掛攝影機」,即便我不騎車、也很少戴安全帽,但也知道5mm是多誇張的數據,放眼天下,我還真的沒看過哪家攝影機是可以做到半公分以下的!難不成科技日新月異已經發達到了針孔攝影機可以如此微小的程度了嗎?

    行車紀錄器在現今的社會絕對有其需求,而且不應該限制車種,高達一千四百萬輛的機車族每天走在路上,也會像汽車一樣想要保護自己,想辦法加裝行車紀錄器是人之常情,交通部如此不接地氣,實在是太不近人情!

    因此,昨天我的辦公室邀請交通部、警政署以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官員,共同研議有關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的相關規範,要求交通部應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所謂駕駛人或附載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之情形要件應明確、符合時宜,不應無限援引經濟部檢驗標準,讓機車騎士無所適從。警政署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的明確規範前應暫緩針對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違規之執法,不可開罰,免生爭議。

    套一句蔡政府的名言「時空背景不同」,政府不能老是要求民眾遵循不合時宜的法規,我國的法律規範必須與時俱進,降低人民的困擾,解決人民的問題,政府才能更貼近人民,才真的是有政府會做事、有政府請安心。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第6項 在 最可愛的橘子-許芷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8-02 1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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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橘子與爸爸幫分隊拍的行人交通宣導影片。影片的中提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處多少罰鍰。其實就是把握大原則,即使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也要提高警覺快速通過。開車專心,不要因為疏失造成自己或他人巨大傷痛。

    【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II】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II】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生命
    #家會因為少個人就不完整
    #許爸爸終於如願當上男主角了
    大安波麗士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第6項 在 硬是要學 Soft4f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7-31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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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行車觀念還是十分薄弱,每天在路上都可以看見躲在車內的違規魔人,仗著鈑金優勢來欺負路上行人,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條、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將心比心禮讓行人,讓用路環境更加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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