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過失致死對方不和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過失致死對方不和解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過失致死對方不和解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過失致死對方不和解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車禍揹刑責!肇事騎士無奈 控路人闖紅燈】 #生活法律一點通 #直播預告 騎車撞死人,騎士不滿自己也是受害者!台北市萬華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騎士在路口處撞死行人,涉及過失致死罪,死者家屬原先要求賠償200萬,後來雙方已50萬元和解。但他指控死者當時闖紅燈,他來不及反應才會撞上,車禍後自己也受重...

過失致死對方不和解 在 朱學恒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3 04:29:08

還記得2013年8月13日,在人潮洶湧的西門町,有名叫做張景義的警察在西門町開槍阻止了一名拒檢且意圖開車衝撞警察的竊盜犯嗎? 【「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他後來被兩次不起訴之後,因為對方家屬要求償兩千萬無法和解,第三次北檢用難以理解的業務過失傷害致...

  • 過失致死對方不和解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17 09:16:05
    有 82 人按讚


    【車禍揹刑責!肇事騎士無奈 控路人闖紅燈】
    #生活法律一點通 #直播預告

    騎車撞死人,騎士不滿自己也是受害者!台北市萬華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騎士在路口處撞死行人,涉及過失致死罪,死者家屬原先要求賠償200萬,後來雙方已50萬元和解。但他指控死者當時闖紅燈,他來不及反應才會撞上,車禍後自己也受重傷,從鬼門關前逃過一劫,至今還在繼續復健,不滿帝王條款行人最大,自己得負起全責。

    行人「#帝王條款」失效 闖紅燈被撞肇責大

    行人最大「帝王條款」失效!台中陳姓男子,日前因未遵守交通號誌,在紅燈下穿越人行道,不慎遭綠燈直行的洪姓駕駛開車撞上,陳男倒地身體多處擦傷及右手脫臼。后里交通小隊長陳吉源表示,人行道雖有優先權,陳男因闖紅燈造成事故肇責較大,洪男雖未禮讓但肇責較小,不過,正確肇責仍需依車鑑會判斷。

    ========

    問題討論:

    1. 兩個案例都是行人闖紅燈被機車或是汽車撞到,行人是否有人行道優先權(帝王條款),就可以不用負責?或是行人跟駕駛(騎士)各自需要負擔甚麼責任呢?

    2. 車禍發生時,有哪些必須要注意的程序?(驗傷、和解、告訴期限)

    3. 如果要向對方求償是否有時間限制?

    ========

    4/17(三)早上9:10 #網路直播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為你解析各類法律糾紛!

    您有相關問題,也歡迎留言或私訊提問!!!

    直播通知請訂閱
    https://www.facebook.com/goodnewsfm909/

    ========

    台北FM90.9 溫馨傳真情 節目
    主持人:劉麗紅

  • 過失致死對方不和解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2-17 17:34:45
    有 16 人按讚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没那麼容易!

    昨日,事務所門前發生了擦撞車禍,導致騎乘機車的女騎士因而人車倒地受有擦傷,駕駛汽車的駕駛人,在半停駛的狀態(顯然在車內猶疑要不要下車),之後即駛離……,所幸有在場其他的熱心機車騎士停車,下車告知受傷的女騎士,逃逸車輛的車牌號碼,並留下電話號碼表示可以作證(人間有溫情,世間有正義啊!)
    告狀俠,你怎會知道?
    因為在第二時間,古道熱腸的貓助理就已經衝上前去,表達協助的意思,並告知受傷的女騎士,對方這樣的行為涉及刑法第185之4條的肇事逃逸,如果有要追究對方的責任,要記得報警,避免吃悶虧。
    (告狀俠:幸好你沒有傻傻上去遞名片,不然太尷尬了
    貓助理:身為好人好事代表,這種事情我才做不出來)

    許多人可能不了解,到底怎樣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呢?
    讓我們看看刑法第185之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常見的問題有下列幾種:
    Q1:我騎腳踏車撞到人受傷,結果我跑掉了,這樣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嗎?
    A:不會,因為腳踏車非動力交通工具。

    Q2:我開車撞到路邊的車子,因車上沒人也沒其他路人受傷我就跑掉了,這樣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嗎?
    A:不會,因刑法上的肇事逃逸,需要有人死傷的結果產生,但除了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外,還會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行政罰鍰還有吊扣駕照的處罰。

    Q3:我遵守交通規則是對方違規闖紅燈撞我導致他受傷了,我覺得我沒有肇責便駛離,這樣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嗎?
    A:會,刑法上的肇事逃逸以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為其要件。至於行為人是否自認有肇事原因,以及實際上有無過失責任,則屬另一問題,並不影響此罪之成立,所以只要是車禍發生的當事人,不論有無肇責,都應該要留在現場,做好相當的處置措施。

    Q4:發生車禍當下對方雖然有受傷,但對方說趕時間叫我不要報警,雙方自己負責自己的,後來告我肇事逃逸,這樣會成立嗎?
    A:這樣的行為非常冒險,車禍發生當下,應該要馬上報警並告知傷者情況,請警方協助處理肇事責任並做紀錄以及通知救護單位,假如雙方真的都無報警的意願,也務必簽立和解契約,或其他能記錄雙方協議好的證據,避免後續無法證明自己並逃逸的犯意,而被認定為有罪的結果發生。

    Q5:我沒有意識到我有撞到人這件事情,這樣怎麼辦?
    A:這樣的情況確實比較棘手,且成罪的機會都不小,雖然實際仍須看個案事實做判斷,但行駛在路上,真的要多注意行車狀況,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找上雙方。

    所以民眾開車在路上,真的要多注意,撞到了人就乖乖下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罪的刑責,都比肇事逃逸要低,目的就是希望車禍的當事人能盡可能即時救助傷者,假如得罪方丈還想走?那就小心變成冤大頭。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93743

  • 過失致死對方不和解 在 廢臉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1-08 23:44:09
    有 172 人按讚


    我覺得大家可以來寫卡片了

    還記得2013年8月13日,在人潮洶湧的西門町,有名叫做張景義的警察在西門町開槍阻止了一名拒檢且意圖開車衝撞警察的竊盜犯嗎?

    【「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他後來被兩次不起訴之後,因為對方家屬要求償兩千萬無法和解,第三次北檢用難以理解的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起訴了他。

    這是新聞: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68557

    我知道這很難理解,張警員也多次表示自己如果再來一次,還是會做同樣的選擇,我也寫過多篇文章表示對他的支持。

    但是,明天就要宣判了,天氣應該很冷,但我想不管溫度多低,如果一個國家總是讓奉公守法,戮力從公保護民眾的員警心寒,那才是真正凍入骨髓的寒冷。

    我不知道明天的結果如何,我只能提起筆,用那很醜的字寫一張卡片告訴他,我們是支持他的,我們願意站在他身後。如果有任何問題,我們挺他!

    大家願意支持他,不僅僅只是為了願意保護我們安全的張景義,也是被張景義保護了安全的我們自己。今天如果你不願意支持在危難中願意冒險保護我們的人,他日我們遇到危難時可能根本無法活著站出來。

    張警員目前在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服務,地址是108 台北市萬華區長沙街二段169號。

    如果你有時間,也可以用你覺得適當的方式支持他。

    最後,如果你沒有看過一張字寫得醜到爆炸的卡片,現在讓你看看。

    張警員您好:

    在媒體上看到您的新聞,很替您感到不平。

    感謝您為了民眾奮勇站在第一線,感謝您勇敢地挺身而出保護民眾!只想讓您知道,我們是支持您的!

    請您不要放棄灰心,繼續加油!

    20180108 朱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