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車禍對方不肯和解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車禍對方不肯和解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boutme08 (虛)看板PttLifeLaw標題[車禍] 私下和解後對方要求提高金額時間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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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1/15 下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擦傷,對方不去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對方堅持不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僅強制險
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上橋路段與前車擦撞,事故後車輛有扶起,警方到場後表示有人受傷需叫交通隊處理,拍照畫線後即將車輛移開。
交通隊到達後因對方堅持不開三聯單與去醫院只想私下快速和解,在雙方以兩萬元和解後由警方寫和解書後雙方簽名,現場錄影點交金額後離去。
和解書內容:
我方車號 我方電話
對方車號 對方電話
雙方當場20000元和解
不用警方開立事故聯及處理
雙方未喝酒
雙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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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份和解內容留存於警方一份,我方拍照存證,金額點交錄影存證
今天接到對方通知提到因金額與當時估算的有落差,要求我方增加金額,否則將走法律程序
今天接到對方通知提到因金額與當時估算的有落差,要求我方增加金額,否則將走法律程序
六、問題:
今日接到對方通知提到與當時金額有落差,要求我方增加賠償金額,否則將走法律責任。
我想請教:
1.當時沒報案聯單,以刑事責任提告是可以的嗎?
2.當下雖因對方趕時間,只在警方手寫的和解書上簽名達成和解,後續再要求金額可以無須理會?
因當下自知自己有理虧在先,原想做筆錄但因對方堅持不肯的情況下,賠償金額是可接受範圍後,在以行車記錄器錄影後當下和解,結果現在又打來說金額不夠,這樣是否能夠成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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