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051423 (小太陽的天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後車撞前車 前車全責 被告過失傷害
時間Thu Oct 7 22:46:08 2021
親人無帳號 代po請問各位前輩意見
以下第一人稱敘述
時間:去年8/30
地點:高雄大中博愛路口
我:開車
對方:騎機車
事發現場圖:
https://imgur.com/bnaCPbz (紅圈處板金凹陷 右下車尾刮痕)
事發經過:
當時我正在上一個路口的中間車道停紅燈
https://imgur.com/zAsTDPP 綠燈之後過路口便切換到右邊車道
打算右轉上高速公路
https://imgur.com/f51zEhQ 變換車道發現右後方機車與汽車
數量眾多,同時已直行約數秒
時數40上下(約下班時間)
且發現那邊是雙白實線
便取消右轉方向燈,改為繼續直行
https://imgur.com/68ZaRPP 但後來發現前方變換號誌
機車突然停下,我就立即煞車
停下來後約1秒,聽到後方撞擊聲
下車察看,發現後方機車直接
撞上我後車尾
https://imgur.com/QsLwfxH 結果,對方膝蓋受傷,我車上
兩大兩小沒事
當下做完筆錄,稍微跟對方
關心傷勢後,對方便坐上救護車
======
對方傷況:
30多歲夫妻,騎車的先生
膝蓋流血無骨折,當天回家
醫院診斷書建議宜休養三天
太太瘀青無診斷書
目前情況:
經過一次調解不成
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調解情形:
對方說他請了三個禮拜的假
月薪6萬損失4萬多+20年機車
維修費要1.7萬
總共要求六萬,看我誠意到哪
由於調解時,初判表判定雙方
"難以釐清肇事責任"
我表明家庭經濟不佳名下負債
車子也是跟家人借的
願意給三千紅包
對方認為差距太大,因此
我自費3000提出車禍鑑定
鑑定狀況:
鑑定時,有調到監視器畫面
但是畫面片長約6秒,有4秒
都是黑畫面,只有拍到一開始
我停在上一個路口=>黑畫面3秒
=>直接跳到我下車查看(碰撞後)
事發過程跟筆錄跟我上面說的
一樣。原本以為鑑定後
肇責可以至少從55變成73或82
沒想到鑑定結果,判我全責
"理由是,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對方提告:
我後來想和解了事,因此傳簡訊
跟對方說,我願意2萬和解
結果對方回覆
"現在他只接受五萬和解,可分期"
偵查庭:
沒問什麼直接就被起訴了
目前狀況:
收到起訴傳票,預計10/14
開第一次刑事法庭想請問各位
我開庭該如何為自己辯解?
或是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補充說明:
1.雙方無行車紀錄器
2.監視畫面畫質極差,約144p畫質
且監視器遠在100公尺外的路口
同時畫面很巧的沒有拍到事發經過
https://imgur.com/b5GQnL9 3.證據有瑕疵,甚至沒有拍到經過
只拍到結果,有沒有辦法提出
調查該證據是否遭人為因素毀損還是?
4.對方說我離他很近切過去,
但也無法證明我沒打方向燈或是我違規
(前輪後輪均無壓停止線或是雙白線)
5.我認為我應該是在黃燈的時候
進入到機車停等區,我查資料
若非紅燈似乎還是有路權
6.如果是幾千塊我還願意跟他和解
但實在不想拿五萬送他
寧願拿去繳國庫
7.車鑑會僅憑對方單方面口述
就判我全責,實在是難以接受
沒有看煞車痕與撞擊點,也無
科學證據與影像。請問還有其他做法嗎?
8.我該認罪?還是堅持無過失?或是
有辦法爭取最低刑度或緩刑嗎?
懇請各位前輩幫忙提供建議與指導,本人實在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46.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3617970.A.074.html
※ 編輯: chris051423 (101.9.46.18 臺灣), 10/07/2021 23:30:54
推 JustSad: 你有申請車禍鑑定,肇事責任會以車禍鑑定為主~你全責 10/08 00:34
→ JustSad: 我回文 10/08 00:34
感謝j大提供的看法與建議
推 iscu: 那你就跟法官說願意承擔所有刑責 不願意和解 其實也不需要上 10/08 00:52
→ iscu: 來問了。給法官判決即可 10/08 00:52
所以直接認罪比堅持無過失來的好嗎?
推 jasonyeh: 如果要讓法官不採車鑑會意見,需要有很強力的舉證 10/08 10:22
原來車鑑會可以僅憑口述內容,沒有具體違規事實就判一方全責
要被告舉證難度也太高
→ iscu: 不服的話就自己準備證據給法官來打他們臉 10/08 10:43
要準備證據難度太高
車鑑會說被告未禮讓後車,但被告不是在變換車道時發生擦撞
都已經在該車道直行數秒
屬前後車關係,要怎麼禮讓?
監視器也剛好沒有畫面可以證明這一段
推 d8613518: 車鑑會時你沒有出席? 10/08 10:45
有出席,被告講的跟上面po文差不多
也說已經在該車道直行數秒,停下後對方才撞上等重點都有點到
原告則說:被告就離我很近切過來,他煞車不急才撞上
推 d8613518: 如果雙方講法相互矛盾,且沒有證據可以佐證,就是按路 10/08 10:57
→ d8613518: 權。被判輸也是很合理。 10/08 10:57
推 d8613518: 最大問題就是除了雙方證詞外,沒有任何其他證據,所以 10/08 11:01
→ d8613518: 就是雙方證詞皆不採信,只看路權,而你是變換車道的, 10/08 11:01
→ d8613518: 所以「輸」 10/08 11:01
推 jasonyeh: 如果監視器畫面不完整,你應該申請覆鑑的,先推翻車鑑會 10/08 11:06
→ jasonyeh: 原本的意見,至少回到看能不能無法判別,也總比你現在全 10/08 11:06
→ jasonyeh: 責來的好 10/08 11:06
→ d8613518: 除非你能拿到監視器或找到第三方證人,否則不建議申請 10/08 11:12
→ d8613518: 覆議,那只會白花錢。真要覆議上法院請求鑑定,這樣就 10/08 11:12
→ d8613518: 不用再自己出錢 10/08 11:12
噓 iscu: 更正你一個觀念 不是轉換車道完就沒事了 10/08 12:07
→ iscu: 只要後方車沒煞停會撞上你,大部分就算你未禮讓直行車 10/08 12:08
→ iscu: 就你的說法 比較像是插到對方的安全距離內停住~~ 10/08 12:15
→ iscu: 30~60秒的地方參考一下,這個也是切換完車道過數秒才剎車被撞 10/08 12:32
→ iscu: 一開始也是喊後車的錯~ 10/08 12:33
噓 toyamaka: 理由一堆變換車道還上來討拍喔? 10/08 12:51
意思是
兩位前輩認為不用看科學證據,只要人嘴巴講一講就可定罪結案嗎?
變換車道也要有證據顯示被告變換車道有疏失導致後方追撞
還是現在是不用看證據的時代,只要嘴巴說有罪就有罪?
※ 編輯: chris051423 (122.117.170.253 臺灣), 10/08/2021 13:00:09
→ maniaque: 要怎樣耍嘴皮,請到法院去嘴法官,反正六個月已下而已 10/08 13:08
→ maniaque: 一個月折算是三萬,六個月是十六萬,不給錢就是關 10/08 13:09
推 d8613518: 前面說了啊,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說的?對方也沒證據 10/08 13:09
→ d8613518: 證明他說的,所以車鑑就只看路權是誰的。還是你也否認 10/08 13:09
→ d8613518: 變換車道? 10/08 13:09
→ maniaque: 對方應該也會提出民事附帶訴訟,你假如在意賠償問題 10/08 13:09
→ maniaque: 主場在此......易科罰金是繳給國家,不是入對方口袋 10/08 13:10
→ maniaque: 沒錢賠,就不要學人家開車,乖乖去騎摩托車,被開車的撞 10/08 13:11
→ maniaque: 然後再去慢慢跟皮皮的開車對方求償,就像現在的你一樣 10/08 13:12
→ maniaque: 反正說穿了,對你不利的你通通想要否認,就算真的賴不掉 10/08 13:13
→ maniaque: 也只是想以隨便的金額打發掉對方,就是這麼簡單,對吧 10/08 13:13
→ maniaque: 我覺得不要浪費時間在原PO身上,反正又不認罪,判一判就好 10/08 13:13
→ maniaque: 像現在,某個X惟也是出來辯解,說法也是大同小異 10/08 13:14
→ maniaque: 要是當年沒監視器,他就逃的讓警方找不到人啦~~~~ 10/08 13:15
→ CCWck: "一個月折算是三萬,六個月是十六萬" 這數學.... 10/08 13:19
→ maniaque: 哈哈哈哈~~~寫太順了....18萬 10/08 13:25
推 q135q135: 某樓的數學老師在哭了 10/08 20:12
→ q135q135: 民事附帶訴訟(X)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O) 10/08 20:15
→ maniaque: 樓上好緊....好嚴謹歐......啥時這麼嚴謹啦? 哈~~~~~ 10/08 20:52
→ maniaque: 真可憐,阿不是很厲害,出手啊...笑死了... 10/08 20:53
推 q135q135: 這裡是法律板 法律本來就是一門很嚴謹的社會科學 我沒 10/09 00:17
→ q135q135: 聽過討論法律卻嫌別人太嚴謹的 至於不懂裝懂的門外漢 10/09 00:18
→ q135q135: 那就另當別論了 被打臉到臉腫起來就惱羞成怒的人 的確 10/09 00:20
→ q135q135: 是滿可笑滿可憐也滿可悲的 真是貽笑大方啊 10/09 00:22
→ q135q135: "唯一方法就是拋棄繼承"這句話真是好笑到爆 哈哈哈 10/09 00:23
推 cape129: 樓上q大不要再和某m爭了,和某m爭只是降低了自己的格。 10/09 05:10
→ cape129: 我上次講和……分享研究成果很不值是指這種人而不是發問 10/09 05:10
→ cape129: 網友。這次回應還是在檢討發問網友,問法律問題結果被講 10/09 05:10
→ cape129: 「沒錢賠就不要學人家開車」這種沒有邏輯的話。 10/09 05:10
推 q135q135: 感謝ca大 我會盡量不理這種人的 10/09 13:37
→ maniaque: 兩位要不要手牽手,去旁邊談一下,怎樣演好雙標??? 10/09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