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過世用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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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過世用語產品中有9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萬的網紅Boba ETtoday,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完整版傳送門👉https://youtu.be/9qBemxfcQ6o ✓#宇宙人外信 IG👉https://bit.ly/2PNGJ8J ✓訂閱播吧👉 https://bit.ly/2TZO7ep 中英日韓四聲道 🌍英文主播:Ethan &國際編譯:Ryan/隔壁老王 📺從時事新聞教你英日韓單...

過世用語 在 我的簡單理想生活|v_vxxkie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5:31

#Vickie小週記 藺編初級工藝師認證課程 - ▫️上週和Erin第一次見面,然後去苑裡山腳社區的台灣藺草學會上課。  ▫️當晚我是下班後搭火車前往的,抵達時間蠻晚了,Erin擔心我會怕還走路來接我🥰  ▫️第一天課程我們錯估情勢,以為有辦法從旅館走到山腳社區,結果半路看快來不及了,...

過世用語 在 AMBER婷婷张|27GROUP LEADER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14 18:03:52

「𝐒𝐞𝐥𝐟 𝐥𝐨𝐯𝐞 𝐰𝐢𝐭𝐡 𝟐𝟕𝐆𝐑𝐎𝐔𝐏 ♡」​‎�͏ 今天想跟大家討論一個關於女人 SELF LOVE |愛自己的一個話題 你們認為【愛自己】這三個字對一個女人來說重要嗎?這世界上又有多少女人會懂得 【愛自己】呢?那到底怎樣做才算是真正的愛自己呢? 時常都會聽到別人說女人一定要學會愛...

過世用語 在 若茵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4:30:41

為什麼我們要做 #欸說台灣 ? 今天收工時 @arielsvlog_816 硬要在我手機下載定位app,說她想知道我在哪,我雖然唸她神經病,但還是把手機給她,讓她胡搞瞎搞,不是啊!現在問我欸你這週在幹嘛?我這週都跟欸你這週過~還需要知道彼此在哪嗎?😂 #這週真的很刺激啊 終於有時間來說說,為什...

  • 過世用語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1 1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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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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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世用語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08: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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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的9月9日,毛澤東在中國北京過世,中國時報在隔天,也就是45年前的今天用斗大的標題來報導這個消息,是說我已經幾十年沒有看過人用大奸巨憝這句話了,這個用語在康熙字典中還查得到,憝音同於對,是指元凶大惡人的意思。

    至於很搶版面,在45年前於還沒改制的永和鎮(就現在的新北市永和區)經營的一鳴書局似乎已經收了,想當以買下頭版廣告曝光的雄心壯志,版面雖小,那企圖仍超越時空踰越紙上,讓人神往。

  • 過世用語 在 我是產業隊長 張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2 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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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2產業隊長假日不休息解盤:上禮拜的叮嚀本週沿用,反彈減碼減倉減壓力
    • 上週日隊長假日日不休息解盤跟同學說的,逢反彈一定要減碼,禮拜一沒有動作,上週大盤加權指數從高點16983五天四根長黑,周五最低點16341,最高跌幅641點,所幸OTC相對比較有回測前波平台整理止穩的跡象,套一句布袋戲的用語,隊長用”一線生機救末年”來形容OTC

    • OTC則是在上週三一根長紅之後,週四長黑,但周五收小紅,十字K,顯然內資主力跟中小型股,有一點想要撐住OTC櫃買指數的意願。下圖可以清楚的看到隊長畫黃色圈圈的六月初的OTC平台整理區。

    • 籌碼部分,美元指數的走強,還有FED鷹派不斷釋出將要縮表的訊息,事修正的主因,然周末傳出因為delta疫情,可能再度延後,這部分只能繼續觀察。
    • 基本面部分財報公布利多不漲,景氣過高峰後的產業紛紛滑落,大幅修正。多頭缺乏主流,但隊長認為,也不用太過緊張,目前也已經隱隱浮現幾個未來的主流族群。江山代有才人出,歷史悠久的股市每一段時期也從不缺強勢主流股,也從不缺故步自封不願前進的韭菜。
    • 不願意思考、靜心、面對,操作不願意檢視部位、擬定交易策略,虧損不聞不問,股票不追蹤不停損,甚麼都不想付出,但卻很想賺大錢,這念頭跟邏輯,大家覺得對嗎?
    • 盤勢是連續的,努力當然也事,不是上一堂課、看一本書,然後績效就爆發,而是可能要持許堅持很久很久,累積一段時間的盤感、產業知識、基本面、籌碼線型解讀能力,總經想法,時間到了才會井噴。
    • 如果煩惱有用,那麼我們一起坐下來煩惱,但可惜,煩惱是沒有用的,只能勇敢面對,失敗的人,更沒有悲觀、痛苦的權利!!!你必須面對,因為你不堅強,沒有人替你勇敢!!堅強勇敢地檢視持股的強弱,檢視現金水位與持股部位。未來還有很多希望,再一起加油!!

    • 結論:縮不縮表為觀察重點、另外大陸政策的改弦易測,還有陸股的崩跌,引動外資賣A(賺錢的台股)補B(賠錢的陸股)國際Delta變種病毒擴散,也為全球總體經濟的未來帶來壓力,多空未明朗前,多看少做(九月中之前),小量操作比大進大出來得明智。賺大錢的時機已經八個月過去了,沉潛一下,不要預測會不會大跌跟大修正,而是要知道大跌自己當下怎麼處理。
    • 上週提醒過的事,本週再次提醒,李佛摩先生說過,世界上真正的傻子只有兩種,一種是真的傻,另外一種是認為隨時隨地,天天都要交易的投資人,屁股黏在賭桌上的是賭徒,知道甚麼時候大金額牌桌換小賭桌的,知道甚麼時候順勢,甚麼時候冷靜觀望多看少做,才是專業投資人!
    • 適時的調整一下自己操作節奏跟持股水位! 多空未明朗前,沉潛一下,不要預測會不會大跌跟大修正,而是要知道大跌自己當下怎麼處理,還有更重要的是確保,跌下來遍地黃金的時候,您有沒有現金可以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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