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辦法法律位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辦法法律位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辦法法律位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辦法法律位階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引起軒然大波,正反兩造的意見針鋒相對,激起各界關注。由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法律位階不足,約聘人員之權利義務相關規範十分混亂,約聘人員既非公務員,亦無法適用勞基法,地位尷尬不明,勞務負擔過重,成為各政府機關多年積習。因此,...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軍中訂報恐成滲透破口 金防部位於前線作戰位置,辦公室接獲民眾陳情金防部有訂閱《金門時報》,但經查閱,金門時報的報導內容和圖片,簡直就是統戰的滲透破口,像《金門時報》9 月 8 日的報導,引用自「中國台灣網」,而「中國台灣網」是「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管理的新聞網站,去年「中國台灣網」也被國安局列為「...

辦法法律位階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10:51:28

🇹🇼身為優秀的中華兒女,在光輝的十月,旗海飄揚之下,我們胸懷秋海棠,更應該知道,要成為合格的中華兒女之前,必須知道的法律。  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即使共匪竊據大陸,中華民國的法律仍然勾勒著秋海棠,提醒每一位中華兒女,時時刻刻不能忘記我們是在東亞稱雄的炎黃世胄。  於是,我們挑選了一些「現行...

  • 辦法法律位階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13 16: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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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引起軒然大波,正反兩造的意見針鋒相對,激起各界關注。由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法律位階不足,約聘人員之權利義務相關規範十分混亂,約聘人員既非公務員,亦無法適用勞基法,地位尷尬不明,勞務負擔過重,成為各政府機關多年積習。因此,「權利義務法制化」對於約聘人員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改革方向。
     
    除此之外,另一問題是政府機關部分特定專業領域與業界的人力市場之間存有巨大差距。例如,當政府聲稱「資安是國安問題」,多起政府資安事件引起外界疑慮時,政府與全民皆認為應該引進民間資安人才協助政府資安建構時,卻面臨政府資安約聘人員薪資遠低於業界之尷尬狀況。
     
    因此,對於政府發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之立意,時代力量原則給予肯定。可惜的是,本案雖仍處於草案階段,但似乎出現政府與外界的溝通與對話不足問題,導致草案引起社會諸多質疑,也讓人事總處在上週末緊急連發三篇新聞澄清稿滅火。
     
    除了外界政策溝通不足之外,另一隱憂是部分條文似有擴大解釋空間,難免引發公務員不滿情緒,徒增外界紛擾。例如,草案第四條「限期性任務功能組織」一詞該如何定義?「專業科技」一詞又該如何解釋?「文教」一詞更是包山包海。而「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有職稱職等職務」,有無包括主管職?以上只是列舉一二,無怪乎草案一出外界群起譁然,甚至有「約聘人員擠壓公務人員」、「考試用人制度蕩然無存」、「濫用私人的時代開啟」等各界批評。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勞權議題,對於政府用「權利義務法制化」的手法保障「非典型勞動型態」的聘僱人員持樂觀其成的看法,假使政府能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衡平機制,不但可以讓約聘人員得到應有的保障,對於公家機關而言,也可以增加其人力運用的彈性。
     
    時代力量呼籲行政院人事總處,在處理此草案時應更小心謹慎並增加與外界的溝通及對話,方能有效釋疑。時代力量也會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等長期關注公務人力發展議題的民間團體共同研商本案,期望能給予人事總處更多專業的見解與可行方案,莫讓原本立意良善的一部草案演變為激化社會對立的利器,落得政府、約聘人員、公務人員「三輸」的窘況。

  • 辦法法律位階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3-13 18:21:04
    有 1,070 人按讚


    【推動「最低工資法」立法 不能只聞樓梯響】

    永昌今天在立法院院會質詢,
    要求行政院長賴清德、勞動部長許銘春,
    應該要早日制定「最低工資法」,
    解決現行「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法律位階的不足,

    永昌認為,除了計算公式要入法之外,
    也應該讓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的運作更具獨立性,
    並且要定期檢討,
    考量最低生活費、扶養比,
    以及避免重演10年基本工資凍漲的狀況。

    如此,才能讓勞工擺脫低薪困境,
    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權益!

    #最低工資法
    #勞動部
    #行政院

  • 辦法法律位階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2-17 08:00:07

    軍中訂報恐成滲透破口
    金防部位於前線作戰位置,辦公室接獲民眾陳情金防部有訂閱《金門時報》,但經查閱,金門時報的報導內容和圖片,簡直就是統戰的滲透破口,像《金門時報》9 月 8 日的報導,引用自「中國台灣網」,而「中國台灣網」是「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管理的新聞網站,去年「中國台灣網」也被國安局列為「常見爭議資訊來源」,其發文內容也被國安單位監控。同日另一則報導則來自「中青網」,而中青網全稱「中國青少年計算機信息服務網」,是由中國共青團中央主辦、中共中央宣傳部主管的網站。
    前線官兵作戰壓力已經不小,訂閱這類經常引用統媒訊息的報紙,閱讀這些統戰訊息,對部隊官兵毫無增加閱報的興致與知識。這類訊息在地方上影響輿情,我們已抱持高度的疑慮,再帶進軍中我很難接受。
    我們一直說,除了平時的訓練之外,還要強化國軍的「心防」,但卻有這類直接轉載中國官媒新聞的「傳聲筒」報紙,還是說這是訂來「研究敵情」的?若是研究敵情,那怎麼只有金門單位訂閱,應該全台灣各軍種都來訂閱研究一下。
    我請單位必須全面通盤檢討這樣的狀況,並掌握訂閱的理由,是否是有心人刻意為之,或者只是沒有留意到而做出的決定。單位回覆我,會即刻通盤檢討,並做出合理的處置。

    色弱者軍中服役與升遷
    辦公室接獲國軍官兵陳情,表示現已任職下士,也到了可以升中士的時間、單位也有職缺可以晉升,但因為本身有「色弱」的問題,導致體位判定標準不符無法晉升。當事人質疑,為何當初可以晉任士官階,卻無法在士官階內再升。
    像這樣個案狀況,簡章雖然有明文規定,但國防部相關單位在甄選志願士兵時,是否有充分告知、弭平雙方的資訊落差?此外,可以當下士但不能當士官,這件事情本身是否存在衝突跟矛盾?
    當初我們在招募志願士兵的時候,確實色弱、色盲是可以進來的,但是軍官士官,就不能有色弱或色盲,如果說進入軍官士官,有色弱或色盲就只能保留位階。希望可以重新檢討,比如色弱或色盲者,需要在招募時說明清楚,只能做志願役士兵,再確認願意與否。再來是否考慮色弱、色盲者的錄取資格。第三就是已錄取進來的色弱者,佔比率大概是百分之四,這些已進來的人,可找出未來有沒有適合的工作,盡量減少影響。
    立法委員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特例變通例,碰到這樣的案例,我們該修正辦法與規定,讓他回到他該有的位置,這些都是為了整個制度,去建立更完善的系統。相關單位允諾我會持續了解、溝通並改善。

    要塞堡壘地帶法進度如何
    再提到要塞堡壘地帶法,前次修正已經是 2002 年,在 2015 年發生航特部 601 旅「阿帕契事件」,引發營區究竟算不算「軍事要塞」的爭議,因此行政院院會也曾在 2015 年 11 月通過修正案,擬將《要塞堡壘地帶法》改名為《戰略要域管制法》。今年 3 月國防部亦曾預告修正《要塞堡壘地帶法》版本。
    據我們了解,像是民眾飛到金門不能夠拍軍區照片、近年也常見民眾於軍事設備、區域周遭遭驅趕,卻因法規無明確規範而引起爭議。而考量近期國際局勢發展,中國擴張意圖顯著、科技進步等因素,現行《要塞堡壘地帶法》相關法規,包含執行狀況、規範、劃設範圍是否周延等,實在有重新檢討、盡速修訂的必要。希望能盡快開啟討論,給大家更詳盡且明確的規範,也請相關單位保持聯繫並給辦公室答覆。

    軍隊職務意外慰助補償
    一個禮拜前國軍 205 兵工廠閃燃意外發生後,我們就接到家屬的來訊,大致是表示該政戰主任及長官們其實很認真,國防部長也親自到現場訪視慰問,然而也有一些需要再被釐清的地方,希望趁這次跟軍備局來進一步了解。
    像這次閃燃意外,裡面有兩個是軍人身份,其中還有一個是聘僱人員,我們有哪一些補償的規定?哪些保護措施?除了保險之外,國軍還會做哪一些盡量讓家屬安心?這些都該主動跟家屬說明,以安家屬惶惶不安的心。
    相關單位回覆我,會另外請業管部門,親自到家屬講解後續關懷照顧的做法,以及該有的權益。
    此外,這次事發的單位職務是裝填飛彈推進燃料,當然單位認為它有沒有危險加給,這是單位的專業判斷,但我希望不要老是出事了才加給,這也呼應我在院會總質詢裡面提到,我們是不是有機會做一次通盤的檢討,包含高風險、外島、第一線接戰人員,這些因情勢緊張或情勢需要,在戰訓勤務增加的情況下,除了用加班費的方式,他們本身的勤務專業加給,是不是有檢討的空間?希望相關單位能通盤檢討並報告。要激勵國軍士氣、留任、招聘人才,就需要靠相應的誘因,一起討論努力, 3Q。

    2020-12-16,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防部 張哲平副部長,陸軍司令部 陳忠文參謀長,國防部法律事務司 沈世偉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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