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雙方離開現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車禍雙方離開現場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車禍雙方離開現場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thena019a (Sdvic)看板PttLifeLaw標題[車禍] 車禍雙方無報警離開現場...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4/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各自離開已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今日等停紅綠燈時因個人精神恍惚剎車沒踩緊
導致車頭親到前方車輛後保險桿
造成車牌螺絲釘撞出一個小凹痕



六、問題:

事後雙方下車看一下車況損害情況, 然後被我擦撞的婦人責罵說怎麼這麼不小心等等.
她就邊罵邊開車離開現場了,當下我不斷的道歉直到她離開現場為止,
事後一陣子爬文發現不太對勁,相關文章都說不管多小的車禍都要請警察到場處理

我發生車禍的地點在A縣,而我的住所在B縣,我以為到我家附近派出所備案就可以了,
沒想到被警察念了一頓說為何當下不打電話處理?
我是第一次發生車禍當下已經急慌了,且也不知道接下來要做什麼事情,沒顧慮到要報警
的這個舉動,該路段縱貫公路怕久留影響後方來車,該名婦人也已經開車離去...



這邊想請教版上的前輩,我離開現場的這個舉動有算肇事逃逸嗎?

若這名婦人離開現場到派出所報案 那我會遇到什麼責任問題

不常在ppt發文章 用字贅詞較多請見諒

再麻煩前輩指教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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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ks: 對方先行離開,你並非不處理,應無刑事肇逃疑慮 04/04 04:38
taoist9999: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的前提是「有致他人死傷」。 04/04 08:19
taoist9999: 但無人死傷而逃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有 04/04 08:21
taoist9999: 行政罰。 04/04 08:21
taoist9999: 但你的狀況,也很難說你是逃逸,畢竟你跟對方都有停下 04/04 08:22
taoist9999: 來看狀況,而且對方都離開現象了。 04/04 08:23
athena019a: 感謝兩位回覆 稍早本人已經前往該轄區派出所詢問 但 04/04 12:25
athena019a: 是警方說雙方都沒互相留下聯絡電話且也沒行車紀錄器 04/04 12:25
athena019a: 等相關證據 故無法已報案的流程進行處理 04/04 12:25
athena019a: 請我提供汽車行照和身份證複製影本就請我先回去了 04/0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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