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鑑定覆議時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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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車禍鑑定覆議時間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黃敬平,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名嘴這個稱號,是民眾、鄉親們對媒體人的稱呼,媒體人顯少用來自稱,也謝謝江小姐抬愛,身為知名藝人的江小姐應該能明瞭,對於您抬舉的稱呼我為名嘴議員,實不敢當。 紅線刨除或維持,本人以及助理本就沒有多所堅持,9/9會勘決議事實上就是江小姐下令原班會勘人馬班師回朝,使得原決議被推翻。至於您說「僅遲到三分鐘...

  • 車禍鑑定覆議時間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10 21: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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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嘴這個稱號,是民眾、鄉親們對媒體人的稱呼,媒體人顯少用來自稱,也謝謝江小姐抬愛,身為知名藝人的江小姐應該能明瞭,對於您抬舉的稱呼我為名嘴議員,實不敢當。

    紅線刨除或維持,本人以及助理本就沒有多所堅持,9/9會勘決議事實上就是江小姐下令原班會勘人馬班師回朝,使得原決議被推翻。至於您說「僅遲到三分鐘」是因為同時間有要事乃至於無法準時到場,這樣的論述,我也給予尊重,畢竟為何遲到也只有您自己知道,我也沒必要去查證,但事實上,就是會勘約定的時間點您並沒有出現,您自己也不否認遲到,卻生氣認為到場為何不再以電話通知。行政程序以公文往返是正式的書信通知,江小姐您也確實在會勘之前就收到公文,卻要求非必要的電話通知,豈不怪哉。9/9會勘一直是在探討紅線要刨除還是維持,就是因為有需要討論的空間,才會辦會勘,無論何種結果,我也都尊重出席與會單位決議的結果。

    江小姐容許一條巷子有兩種紅線標準,引用道交條例於轉彎處10米禁停之規定,援引本法後解釋為9/9會勘區域的紅線應維持原狀,另外一側卻可以視而不見,江小姐認為在擔任里長之前就是這個樣子,所以不需要更動,同樣的法令可以選擇性解釋,如果江里長是抱持這樣的法律見解,本人為之汗顏。政策本就有延續性,對於設置瑕疵因為不是自己任內;就不願意探討,如按江小姐的想法,很多會勘好像也沒必要辦了,「因為以前就是這樣,即便有瑕疵,也不需要探究未來能否更好」這樣的想法,實與城市發展進步有違,況且昨日也並沒有要求另外一側要增加長度至江里長援引法條之10米規定,我們在探討的是應否保留會勘處的紅線:「會勘處紅線應否調整與另一側是否加長」這本來就是不同的兩件事。即便江小姐對法令有獨特見解,本人還是給予尊重,畢竟江小姐乃一里之表率,另外假設未來發生事故,希望江小姐知道桃園市政府有一個機關叫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簡稱「車鑑會」,車鑑會的事故鑑定報告是連法院都會參採的公正單位,車禍肇責之釐清應以公正第三方為準,您所言之「誰要負責!?你要負責」,其責任歸屬並非江小姐或本人或者助理、任何一個人說的算,望江小姐知悉。

    最後,本人想再一次重申,江小姐或許有自認為合理的主張,我也有我的想法,我與江小姐之間沒有共識無所謂,我雖然不喜歡江小姐講的話,但我也仍然尊重江小姐表述的權利。但請江小姐明白,您身為藝人、身為里長是公眾人物,本人身為小小代議士也是公眾人物,公眾人物之言行,任何人都可為適當之評論,這就是所謂「可受公評」之定義,可受公評不代表您可以隨意對我的助理謾罵、人身攻擊、甚至國罵,尤其是身為公眾人物,更應當謹言慎行,控制自己的情緒!

    所以本人黃敬平昨天在臉書PO文當中,通篇並沒有說您罵本人的助理或對本人助理說話大聲,但是您要不要自己去問問平鎮區公所的承辦人,有沒有告訴本人的助理,您要去平鎮區公所罵人?江小姐您今天到我服務處激動的對我助理人身攻擊,就已經逾越了可受公評之標準,也有觸法之虞,希望未來江小姐在討論事情的時候能平心靜氣的探討,畢竟您政途前景一片美好,情商要高一點,講話並非大聲才會贏,也不是要飆髒話才比較厲害。

    簡單來說,您會勘遲到是事實,不管幾分鐘,就像您今日跑到本人服務處大罵的內容:「我就算遲到2分鐘或10分鐘又怎麼樣?!議員以後就不要遲到!」不好意思,小弟雖然是議員,但是若會遲到就一定會主動打電話告知給本人的助理或在場會勘的人,不會像您這樣的大牌,還要人家主動打電話給您請示。本人的助理很單純只是接受民眾陳情,準時為民服務到場會勘,沒有看到遲到的您大大里長,由於還有下一個會勘要去下一個地方,本來區公所承辦人還詢問本人的助理,要不要先離開?因為還有下一個會勘要參加,但是當時本人的助理還回覆公所承辦人,「要不要再等里長一下?」因此一行人又在現場多等待了您五分鐘。原本只是一個小小的會勘,對於會勘結論也沒有再出現異議,就回到現場再按照您的建議辦理並且尊重。結果卻因為整個過程及態度,您的自稱「鄰長」的黃姓民眾,還有您,今日暴跳如雷,甚至在您的臉書發文內容避重就輕,所以,本人從昨日到今日,一直只是還原事實過程,真的沒有大大里長與大鄰長所飆罵本人的助理,甚至由您大大里長下令,禁止本人被您飆罵的助理再去平南里會勘,請將心比心,理解每個人都有其人身自由及個人尊嚴,不要再暴走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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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鑑定覆議時間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2-13 1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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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時事的重要關鍵(之一):機師的工時跟飛時是兩回事。

    如果誤把飛時當工時,那邏輯就跟「手在方向盤上才算上班」一樣囉~

    【蝶戀花事件,問題究竟是什麼?】
    
    兩年前的今天,蝶戀花遊覽車翻覆,媒體報導是30年來最嚴重的意外。
    
    ➡️ 事件發生那一天……
    
    2 年前的今天晚間 9 點多,一輛遊覽車載著 40 幾名遊客,正要從武陵農場賞櫻回台北。不料在國道五號接國道三號的南港系統交流道大彎道上,因為車速過快,車子擦撞護欄後,翻覆摔落邊坡,造成 33 人死亡、11 人重傷。
    
    在一片討論與質疑聲浪中,死者家屬和傷者對蝶戀花旅行社、友力通運公司等 8 人提起告訴。他們認為被告違反勞基法,使得司機疲勞駕駛,因此未能減速而發生車禍,且車輛老舊,無法順利煞車
    
    ➡️ 竟然是不處分?
    
    經過調查後,士林地檢署最後作出不起訴處分。
    
    首先,肇事原因是駕駛於過彎時未煞車減速,車速超過臨界速度以致翻車。接著檢方分析車禍原因,依照當時法規,該輛遊覽車的裝置並無違法。經檢查車輛後,煞車系統沒有異常,在逢甲大學車艦中心鑑定後,也認為遊覽車輪胎胎紋、煞車力跟事故無關聯。
    
    回到司機身上,檢方發現旅行社的確有違反勞基法,讓司機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但檢方也說明「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導致晃神疏忽,而未減速過彎」只是發生意外的可能原因之一,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它就是必然的原因,因此不能以此起訴被告。
    
    ➡️ 你敢搭連續工作 14 小時的司機開的車嗎?
    
    這起事件的原因並無法得知,但過程中凸顯出了許多必須解決的問題,比如交通現場的護欄設置的改善、遊覽車的檢驗是否足夠,還有最重要的勞動問題。
    
    蝶戀花事件中最明顯的勞動問題就是司機的長工時。司機當天早上 6 點出發,到晚間 9 點還在開車,工時超過「14 小時」,但是交通部卻說依法規定的「公路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這個問題我們曾寫過文章解釋,對於「依法」該如何看待的朋友歡迎去看,但在這裡小編想說的,是勞動問題絕對不是「依法就好」。
    
    大家很常聽到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這種說法放到勞動法規上就很合適。勞動法規規定的內容,比如工時、薪資等都只是最低基準,是為了避免雇主太超過而去欺壓勞工。而在事關乘客安全的勞動議題上,難道我們以最低的標準來看就夠了嗎?難道你可以接受負責你這趟旅程安全的人,只是剛剛好沒有過勞嗎?
    
    近幾年來發生的各種勞權議題,都象徵著台灣的勞工們漸漸開始關注自身權益,所以願意拿出對抗資方的唯一武器--自己的勞動力,來跟資方談判,這就是你我熟知的「罷工」。如果你不願意自己充斥在各種過勞的環境,比如在飛機、遊覽車或者手術台上,或者你也想要為自己爭取權益,歡迎點開我們網站上的各種專題,開始培養你的勞動意識吧!
    
    還是再次提醒大家,不是每一場罷工你都一定要支持,但也不要每一場罷工你都一定反對。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歷史上的今天
    #蝶戀花
    #罷工
    #方向盤

  • 車禍鑑定覆議時間 在 林建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1-10 0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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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觀點-自駕車時代來臨 將顛覆人類傳統生活
    2017年11月10日 04:10 工商時報 林建甫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大經濟系教授

    隨著各國科技巨擘與汽車大廠的投入,自動駕駛車(自駕車)領域的發展越來越成熟。現在各國政府遇到的問題已經不是自駕車能不能在道路上運行,而是何時要讓自駕車到在道路上運行?然而,在自駕車的快速發展之際,除了政府得儘速制定相關法規外,其他像路權認定、車禍鑑定、保險理賠等的支援與配套措施也需要有應對方案。

    談到自駕車,許多五、六年級的朋友,一定會回憶起影集「霹靂遊俠」(Knight Rider)印象深刻,男主角李麥克駕駛的智慧車─霹靂車「夥計」(K.I.T.T.) ,具有人工智慧導引,能說話對談還能自動駕駛,並做出許多正確的判斷,以協助男主角打擊犯罪。

    30年前電視影集的創意,那時候好像覺得是遙不可及,但由於AI人工智慧的突飛猛進,自駕車的夢想就要實現。例如德國汽車製造在三年前就已在高速公路上成功測試一款無人駕駛卡車,它能避開路上行人和其他障礙物,但不能自動超車。車上還有娛樂設施,司機開車時可平躺,預計2025年上市。有研究報告指出未來如果送貨的卡車都集中在晚上,則白天的車流量將減少1/3,屆時交通狀況就會大幅改善。

    當然,任何交通工具要上路,一定要有相對應的法規與配套措施來加以規範。這一點,政府部門與立法院諸公責無旁貸,實有必要加速立法。而自駕車的路權是否與一般人們駕駛的車輛一樣,還是有專用時間和道路,這也是立法時初步應考慮的問題。

    再者,自駕車被認為是終極智慧汽車,因為未來自駕車的設計,由於有強大電子偵測和人工智慧能了解交通、運算分析並加以判斷百變路況。車子可以彼此溝通,甚至一旦有狀況就會主動提醒周圍的車小心一點;當兩個車走同一個方向時,可以前後等速,減少風阻、節省能源。當他們分開的時候,就各自往不同的道路走。陸上運行可預測性高,十分安全。反而是道路上有人類在駕駛時,可能因情緒或疏忽而釀災。

    準此,那我們必須同時得思考,假設自駕車真的出車禍,誰得負責任?是車輛擁有者?當時在車上的人?製造商?責任的歸屬,顯然與當今法規不同。而車輛保險費率應如何制定?過去是依照駕駛人的性別、年紀與開車經驗等做綜合判斷。那未來若是自駕車?要依照車廠的能力、經驗還是汽車的品質等來做判斷?誰又該來做判斷者?這都是值得深究且須先準備的議題。像美國加州和紐約曼哈頓,由於都計劃於2018年起讓自駕車試行,因此都已經開始著手相關的配套規範。

    初步討論,這裡面最重要的就是自駕車各項零件標準的訂定。因為自駕車,不再有人負責駕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還是可以釐清來究責。製造商如果在各種零件配備,都符合法律訂定的標準,按照SOP施工,他們應該也就沒有責任。因此車禍的發生,如果是因為某些外力、原因或突發狀況造成,則再去抽絲剝繭究責。例如是行人突然闖入,則行人要自行負責;人類駕駛的疏忽,則那人需承擔責任;如果是地面瑕疵、交通號誌失靈,則地方政府應該不能免責。當然如果還有不能歸咎的原因,則應該是用保險的觀念,集眾人的一點小錢(保險費)來幫助不幸的受害者。

    自駕車將改變人類的生活,車內將變成房間的延伸,未來在車上是休息、睡覺、娛樂或是做自己的事情。人類將不在因駕車而覺得疲憊,因此老人也不一定要住在醫院附近,人們也不一定要擠到市中心,房地產不再有「蛋黃區」與「蛋白區」的觀念。未來反而是大小、建材、住宿品質、風景決定住宅價格。

    看來很多傳統生活觀念,將被顛覆。我們能否從容面對自駕車新時代的到來?這顯然需要一段過渡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