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調解不成立提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車禍調解不成立提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車禍調解不成立提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車禍調解不成立提告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小知識時間 🌵🌵🌵 ✅用 #諧音 罵人也會有事嗎?  在通訊軟體的群組內爭執,因為氣憤所以用「感」、「趕羚羊」、「草枝擺」等詞彙去回覆對方說的話,提告公然侮辱,會成立嗎?  雖然是通訊軟體的群組,是可以讓群組內的 #不特定的多數人 看見訊息的,因此符合 「 #公然 」的要件,而...

車禍調解不成立提告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00:18:58

【法律沙龍誌Vol.6】🚘 因車禍受傷了,有什麼「重要文件」需要準備? 可以依循什麼管道請求賠償呢? - 🔺重要文件🔺: -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 在車禍發生後至警局向承辦員警申請,約一個月左右,初判表結果出爐,將會初步判定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如果是台北市,可於...

  • 車禍調解不成立提告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10 22:19:41
    有 1,125 人按讚

    💡#法律小知識時間 🌵🌵🌵
    ✅用 #諧音 罵人也會有事嗎?
    
    在通訊軟體的群組內爭執,因為氣憤所以用「感」、「趕羚羊」、「草枝擺」等詞彙去回覆對方說的話,提告公然侮辱,會成立嗎?
    
    雖然是通訊軟體的群組,是可以讓群組內的 #不特定的多數人 看見訊息的,因此符合 「 #公然 」的要件,而對於所說的「趕羚羊」與「草枝擺」二詞,雖然當事人說自己只是表達先前提到要出遊的意見,並非要罵人。
    
    然而在法官問到「感」這個字是代表什麼意思時,當事人說是指「幹」這個字,這個字通常都會用來表示對於對方的輕侮與鄙視, #客觀上會讓被罵者難堪或覺得受辱,#足以貶損他人的聲譽,因此也符合侮辱的定義,最後判定男子違反公然侮辱罪。
    
    由此可知,想以諧音來躲避罵人刑責,實際上也是行不通的,法官仍會依據前後語句去對照認定。
    
    甚至在實務中,有的案例是吐口水、潑水、潑排泄物等,雖然並沒有罵人,但行為的用意是為了使對方受辱難堪,去貶損對方的聲譽,這樣的狀況也都有成立 #公然侮辱罪的前例喔!

    
    還是建議大家有糾紛時一定要冷靜,若真的有難以調解的問題,或許可以尋求專業人士解決或是由調解委員會來進行調解,以正確的途徑解決問題,才能避免衍生更多問題。
    
    #請大家不要口出惡言😂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電話預約:02-27795001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 車禍調解不成立提告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9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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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調解和告訴期間】

    事務所收到關於車禍後調解和提告時間的諮詢,這之中有個重要的眉角,沒注意到的話很可能會喪失權利,你知道嗎?!

    🎸和解還是調解哪個好?


    通常車禍案件發生之後,當事人之間會進行和解,除了私底下的和解,也可能會選擇調解,調解跟和解都是雙方自己談,不過調解會有「調解委員」,透過第三人介入協助進行談和,都談好了以後,鄉鎮市公所會把調解書送到法院「核定」,這起車禍事件就結束了,兩方都不能再去提告。之後如果對方賴皮不履行調解的內容,也可以拿調解書去聲請「強制執行」,會比私底下和解好處理。(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


    聲請調解,只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用書面或口頭向調解委員會聲請就可以了,調解委員會受理後會再決定調解日期,然後通知雙方到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11條、第15條)


    🎸注意調解和提告的時間


    車禍通常在刑事最常提告「過失傷害罪」,過失傷害又是告訴乃論罪,可以提起告訴的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如果被害人已經死亡,則是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二等親的姻親或家長、家屬。


    而告訴乃論之罪有提告期限,可以提告的人,要在知道犯人是誰的時候,6個月內提告,超過這6個月的期間就不能自行提告。


    車禍調解則可以由肇事者提出聲請或是被害人提出聲請,
    若是由「被害人」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可以依照被害人提出的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並視為在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不太常發生時效爭議。



    🎸由肇事者提起調解時,沒有視為提起刑事告訴!!


    但如果是「肇事者」聲請調解的話,調解不成立就是不成立,不會視為在聲請調解時已經提告,這時候已經超過6個月提告期限的話,被害人就不能提告了。例如肇事者A和被害人B在6/1發生車禍,11/28聲請調解,12/20調解不成立,調解由A聲請的話,B要在12月之前提告,如果等到12/20調解不成立之後就來不及了;調解由B聲請,而且調解事件移請偵查,等於B在11/28已經提告,趕上了告訴期間。


    誰都不願意遇到車禍,如果不幸發生了,和對方談條件也有許多要注意的地方,提醒大家其中提起告訴的時間也要留意,一不注意6個月的時間很快就過去了喔!

  • 車禍調解不成立提告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21 12:01:10
    有 17 人按讚


    🚗行車糾紛 Don't Worry🚗調解篇(二)
     
    車禍怎麼辦?看這裡,Don't Worry
     
    Ingay與團隊在11月中向大家介紹了【車禍處理—調解篇1『調解委員』】的部分(詳見:https://bit.ly/36GM7NM),今天要另外跟大家介紹一下其他調解相關內容喔!一起看下去吧!
     
    ⓵優先走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才提告喔~)
    如果直接提告,法院指定日期進行調解,有需多不確定性,當事人主動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提起車禍事件調解,時間也會比較好安排喔!
     
    ⓶申請調解的時機
    因為刑事傷害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所以建議大家最遲在事發後滿4個月前提出申請調解,可以確保若調解過程不順利,仍有依法主張權益的時間彈性喔!
     
    ⓷若依然無法順利和解怎麼辦呢? ⎮努力後仍無法和解,也無需強求。
    ⎮常見的癥結點為『過失比例』,雙方主觀認定有爭議。
    ⎮可以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讓雙方找到可以接受的範圍。
    ⎮做好訴訟的心理準備,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律師意見,特別是肇事責任重的一方。
    ⎮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日後向法院表明已盡相當誠意調解。
     
    🌀更多資訊傳送區🌀
    如何申請鑑定👉🏾https://bit.ly/2M6jZMd
    臺南市各區調解案件聲請平臺👉🏾https://reurl.cc/4g6A8R
    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https://reurl.cc/pDK6zQ
     
    #Ingay法律小教室 #車禍處理 #調解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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