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分攤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分攤原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分攤原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分攤原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有時候會收到網友寄來的信, 內容大致如下: 日前車禍,具體情形(以下三大頁), 對方提3500元和解,我覺得不合理balabala, 請問一下幾個問題(以下兩大頁十幾個問題) 唉! 真想說, 光是看完全部內容並回答你這些問題, 我的時間成本就超過3500元, 也許我應該匯...

  • 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分攤原則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09-03 12:08:57
    有 784 人按讚


    <碰到交通事故應如何處理?>

    有時候會收到網友寄來的信,
    內容大致如下:
    日前車禍,具體情形(以下三大頁),
    對方提3500元和解,我覺得不合理balabala,
    請問一下幾個問題(以下兩大頁十幾個問題)

    唉!
    真想說,
    光是看完全部內容並回答你這些問題,
    我的時間成本就超過3500元,
    也許我應該匯3500元給你,
    請你面對他處理他放下他~

    其實碰到車禍可能被告,每個人都會很緊張,
    這可以理解,
    不過有時涉及金錢實在太少,
    可以自己處理掉就處理掉,不建議請律師,
    k之前有針對交通事故責任歸屬寫過一篇文章,
    提供給大家作一個參考拉!

    ------------------------以下為文章------------------------

    k作法律諮詢時,常碰到民眾諮詢車禍案件,

    網路上也常有網友來函詢問,乾脆一次解決~



    說到交通事故,總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

    比如:

    大車撞小車,大車不對

    小車撞行人,小車不對,

    a與b互撞,b傷得比較重(或死亡),所以a不對



    像之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

    少女過馬路沒走斑馬線,還在玩手機,被車子撞死,

    少女男友還自以為有理,把人家扁一頓!

    對於上開說法,k的評論是: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勒!



    交通事故責任歸屬最主要的判別標準,就是"路權",

    再來考慮的就是駕駛當時的駕駛情況

    (有無超速?有無注意車前狀況?)而定,

    至於其他因素(誰受傷比較重,誰開的車子比較大比較好)

    都不在考慮之列~



    至於路權歸屬如何判斷?

    簡單講,支幹道讓主幹道,路小的要讓路大的~

    路都一樣大?右方車先行~

    進階版就是再加上紅綠燈的標誌,

    如果小路是綠燈,大路的車子就沒有路權,不能硬闖~

    或者是車種差別,救護車對任何車輛都有優先路權~



    其實喔,也不用研究這麼多,

    通常會問這種問題的,通常都已經發生車禍,

    都已經發生了,也不用研究了~



    這時雙方責任歸屬,只看兩份文件,

    一份是警察當場做的交通事故研判表,

    一份是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

    最有權威性的當然是鑑定報告,

    不過勒,最關鍵的,反倒是警察當場製作的交通事故研判表~



    因為鑑定報告的判斷很依賴警察製作的交通事故研判表,

    特別是裡面的車禍事故現場圖,

    因為車禍現場圖是警察當場畫下,而車禍現場處理完畢後會恢復原狀

    (不然後面的車輛怎麼通行?)

    如果車禍現場圖畫錯,那就很難補救勒

    (除非現場監視器畫面有保留)



    總之,車禍事故責任分攤,

    法院原則上都是依照上開文件做判斷,

    所以網友來函寫一堆事情經過,

    這在k(或法院)眼裡,都不是關鍵,

    我只問,那兩份文件在哪裡?



    k之前擔任法扶審查委員,處理到一件車禍事故,

    一個年輕人在北橫騎重機,過彎技術不好,衝到對面車道,

    撞到對向來車,骨盆破裂,傷得很重,

    不過勒,鑑定報告寫明肇事原因100%在重機騎士身上

    (這是廢話,想也知道),

    那怎麼辦?要不要幫他勒?

    三個律師討論完,一致決定:

    這個案件毫無勝算,不派律師給他(是的,我們很冷血~)



    在交通事故裡,我們看的,只有路權,

    至於誰傷得比較重什麼的,那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另外之前有個新聞,

    也是機車騎士過彎失控跑到對向車道去了,

    被貨車撞到導致死亡,

    貨車司機還因為害怕逃離現場~

    說實話,一條生命的去世固然令人哀傷,

    但是像這種情況,貨車司機根本不需要逃~



    第一個,

    對向車道的路權是司機的,騎士衝到對向車道撞到司機的車輛,

    怎麼看,也是騎士過失比例比較重

    (雖然騎士掛點,但不會影響雙方過失程度的判斷結果~)

    路權既然是司機的,這種突然發生的事故,任何人都無法閃過,

    如果司機過失程度是0,成立過失致死罪的可能性就很低,

    就算成立,也不會判太重~



    第二個,

    過失致死頂多判2年,

    肇事逃逸,最重可以判5年,

    為了閃一條2年的罪,又犯了一個5年的罪,

    一點都不划算!



    結語:

    交通事故裡,路權才是王道,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ps:

    這篇文章主要是針對民事賠償部分,責任分擔比例的問題,

    至於刑事部分,

    不好意思,哪怕只有5%的過失,恐怕都會成立過失致死罪,

    也就是,在刑案部分的遊戲規則,又不一樣了,

    且駕駛人也不能自認擁有路權,就橫行無阻,

    即便已經看到路人違規穿越馬路,還是執意撞下去

    (理直氣壯?)

    那還是會成立故意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