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分攤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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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分攤原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有時候會收到網友寄來的信, 內容大致如下: 日前車禍,具體情形(以下三大頁), 對方提3500元和解,我覺得不合理balabala, 請問一下幾個問題(以下兩大頁十幾個問題) 唉! 真想說, 光是看完全部內容並回答你這些問題, 我的時間成本就超過3500元, 也許我應該匯...

  • 車禍處理原則與肇責分攤原則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9-03 12: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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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到交通事故應如何處理?>

    有時候會收到網友寄來的信,
    內容大致如下:
    日前車禍,具體情形(以下三大頁),
    對方提3500元和解,我覺得不合理balabala,
    請問一下幾個問題(以下兩大頁十幾個問題)

    唉!
    真想說,
    光是看完全部內容並回答你這些問題,
    我的時間成本就超過3500元,
    也許我應該匯3500元給你,
    請你面對他處理他放下他~

    其實碰到車禍可能被告,每個人都會很緊張,
    這可以理解,
    不過有時涉及金錢實在太少,
    可以自己處理掉就處理掉,不建議請律師,
    k之前有針對交通事故責任歸屬寫過一篇文章,
    提供給大家作一個參考拉!

    ------------------------以下為文章------------------------

    k作法律諮詢時,常碰到民眾諮詢車禍案件,

    網路上也常有網友來函詢問,乾脆一次解決~



    說到交通事故,總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

    比如:

    大車撞小車,大車不對

    小車撞行人,小車不對,

    a與b互撞,b傷得比較重(或死亡),所以a不對



    像之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

    少女過馬路沒走斑馬線,還在玩手機,被車子撞死,

    少女男友還自以為有理,把人家扁一頓!

    對於上開說法,k的評論是: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勒!



    交通事故責任歸屬最主要的判別標準,就是"路權",

    再來考慮的就是駕駛當時的駕駛情況

    (有無超速?有無注意車前狀況?)而定,

    至於其他因素(誰受傷比較重,誰開的車子比較大比較好)

    都不在考慮之列~



    至於路權歸屬如何判斷?

    簡單講,支幹道讓主幹道,路小的要讓路大的~

    路都一樣大?右方車先行~

    進階版就是再加上紅綠燈的標誌,

    如果小路是綠燈,大路的車子就沒有路權,不能硬闖~

    或者是車種差別,救護車對任何車輛都有優先路權~



    其實喔,也不用研究這麼多,

    通常會問這種問題的,通常都已經發生車禍,

    都已經發生了,也不用研究了~



    這時雙方責任歸屬,只看兩份文件,

    一份是警察當場做的交通事故研判表,

    一份是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

    最有權威性的當然是鑑定報告,

    不過勒,最關鍵的,反倒是警察當場製作的交通事故研判表~



    因為鑑定報告的判斷很依賴警察製作的交通事故研判表,

    特別是裡面的車禍事故現場圖,

    因為車禍現場圖是警察當場畫下,而車禍現場處理完畢後會恢復原狀

    (不然後面的車輛怎麼通行?)

    如果車禍現場圖畫錯,那就很難補救勒

    (除非現場監視器畫面有保留)



    總之,車禍事故責任分攤,

    法院原則上都是依照上開文件做判斷,

    所以網友來函寫一堆事情經過,

    這在k(或法院)眼裡,都不是關鍵,

    我只問,那兩份文件在哪裡?



    k之前擔任法扶審查委員,處理到一件車禍事故,

    一個年輕人在北橫騎重機,過彎技術不好,衝到對面車道,

    撞到對向來車,骨盆破裂,傷得很重,

    不過勒,鑑定報告寫明肇事原因100%在重機騎士身上

    (這是廢話,想也知道),

    那怎麼辦?要不要幫他勒?

    三個律師討論完,一致決定:

    這個案件毫無勝算,不派律師給他(是的,我們很冷血~)



    在交通事故裡,我們看的,只有路權,

    至於誰傷得比較重什麼的,那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另外之前有個新聞,

    也是機車騎士過彎失控跑到對向車道去了,

    被貨車撞到導致死亡,

    貨車司機還因為害怕逃離現場~

    說實話,一條生命的去世固然令人哀傷,

    但是像這種情況,貨車司機根本不需要逃~



    第一個,

    對向車道的路權是司機的,騎士衝到對向車道撞到司機的車輛,

    怎麼看,也是騎士過失比例比較重

    (雖然騎士掛點,但不會影響雙方過失程度的判斷結果~)

    路權既然是司機的,這種突然發生的事故,任何人都無法閃過,

    如果司機過失程度是0,成立過失致死罪的可能性就很低,

    就算成立,也不會判太重~



    第二個,

    過失致死頂多判2年,

    肇事逃逸,最重可以判5年,

    為了閃一條2年的罪,又犯了一個5年的罪,

    一點都不划算!



    結語:

    交通事故裡,路權才是王道,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ps:

    這篇文章主要是針對民事賠償部分,責任分擔比例的問題,

    至於刑事部分,

    不好意思,哪怕只有5%的過失,恐怕都會成立過失致死罪,

    也就是,在刑案部分的遊戲規則,又不一樣了,

    且駕駛人也不能自認擁有路權,就橫行無阻,

    即便已經看到路人違規穿越馬路,還是執意撞下去

    (理直氣壯?)

    那還是會成立故意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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