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肇事責任7比3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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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肇事責任7比3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立法委員葉毓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我在交通委員會以兩位員警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不幸案例,事故責任鑑定的疏失,質詢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因為如果連員警的死亡車禍,在後續處理上都如此輕忽,更遑論一般民眾! - 雲林北港分局女警黃敏綺在去年11月9日下班騎機車回位於嘉義六腳的家,沿台19線到離家才1公里的73.1K處,因有大貨車違規停在...

  • 肇事責任7比3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9 18: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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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在交通委員會以兩位員警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不幸案例,事故責任鑑定的疏失,質詢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因為如果連員警的死亡車禍,在後續處理上都如此輕忽,更遑論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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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北港分局女警黃敏綺在去年11月9日下班騎機車回位於嘉義六腳的家,沿台19線到離家才1公里的73.1K處,因有大貨車違規停在路上,車主許某站在車後操作農作機上大貨車,黃敏綺擦撞許某後摔倒於車道上,遭同向後方2部來車撞及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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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發生後地檢署囑託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鑑定結果,後方輾壓黃敏綺的自小客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敏綺因「橫向倒臥於快車道上,阻礙交通」為肇事次因。這樣的說法 #好像黃敏綺是故意倒臥在快車道上阻礙交通的。離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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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還不是最離譜的,嘉義地檢署又將本案囑託公路總局辦理覆議,責任認定的結果與鑑定結果翻轉,覆議會認為騎機車撞到行人摔倒被輾壓死亡的黃敏綺要負肇事主因,因為她「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這樣的說法真是太匪夷所思,竟然把人當做「#物品障礙物!」我在接獲陳情後,詢問公路總局為何會做如此研判,得到的回答竟然是「因為找不到適當法條,#才勉強引用這條」,簡直草菅人命,先定罪再找法條,先射箭再畫靶,想用哪一條就用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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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敏綺騎機車與路邊行人碰撞後摔倒被後方來車輾壓致死,或許覆議會委員同情後方來車閃避不及,才把黃敏綺列為肇事主因,但是,在黃倒臥車道後,有四部來車,第一部和第三部車都閃過,是被第二、第四部車輾壓致死,顯見,並不是不能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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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地檢署囑託案件,覆議對主要與次要肇事責任的認定攸關後續的審判賠償,雖然黃敏綺已經死了,沒有辦法為自己發聲,但是人命關天,覆議結果的肇事責任翻轉,彷彿翁茂鍾在高人指導下,巴黎銀行借款三億案的債權翻轉,造成諸慶恩冤死一樣,覆議會裡是不是也有「翁茂鍾」模式的關說?有沒有防弊措施?要不要請政風單位調查?我要求交通部立案徹查是否有人謀不臧?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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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件交通事故是去年12月9日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小隊長簡烱明在騎重機訓練時經過台16線水里路段不幸滑倒死亡。當天下雨,事發路段在短短2小時內發生5起共7車連環車禍,都是發生在公路總局在路面噴了瀝青活化劑的360公尺路段內,外界懷疑這些車禍與路面的防滑係數不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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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項疑慮我在去年12月14日就提出質詢,陳彥伯政次應允會請公正單位檢測。後來,公路總局委託「昶泰檢測科技公司」測得抗滑係數50BPN,但是,南投縣交通隊在3月19日另外委託「SGS材料暨工程實驗室」檢測結果,噴了活化劑已經歷時4個月的的路段抗滑係數只有30〜35 BPN,沒噴的路段才是50BPN,都比標線的60BPN還低。據了解,SGS實驗室目前是國內技術最領先的檢測單位,更何況,活化劑噴了越久抗滑係數越高,SGS實驗室比「昶泰」公司採樣檢測晚做了三個月,都測出該路段不合格的抗滑係數,「昶泰」何以測出合格的數值,不免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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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陳政次曾經允諾要找公正的檢測單位,對事故頻發的水里路段採樣檢測,為何採測時遮遮掩掩不會同家屬、警方,到底要掩飾什麼? 本案不僅是要給簡小隊長一個公道,全台灣的公路還有沒有類似的風險存在,畢竟 #道路安全是關乎到全體同胞的性命安全,如 #工法錯誤是需要立即改善而不是推諉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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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到幾年前紐約市警察發起背對市長白思豪運動,抗議市長不夠尊重警察;簡炯銘小隊長為了交通安全奉獻一生,黃敏綺一家四姊弟都是軍、警、消,如果交通部可以用這樣態度處理簡炯銘、黃敏綺的車禍鑑定,怎不叫維持治安交通的警察同仁心寒?!難道要全國警察也發起背向交通部的運動,一天、一周不開罰單,不取締違規,這個後果可以想像得到嗎?

    #是的主角又是陳彥伯次長

  • 肇事責任7比3 在 Mobile01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2 18:00:50
    有 59 人按讚

    關於肇責這件事~~

    #Mobile01汽車動力研究室 #汽機車七嘴八舌 #車禍 #肇責
    #馬路好危險 #平安在家吃雞腿最好 #網友熱門話題

  • 肇事責任7比3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05 17:11:02
    有 1,054 人按讚

    新聞:國道一號北上36公里處,今天(5日)上午11時許發生連環車禍,因1輛機車騎上國道,造成10輛車追撞在一起,包含2名警員在內共造成5人受傷,其中1輛聯結車駕駛還受困車內。新北市消防局獲報派遣大批人車前往救援,國道警方也在現場排除。誇張的是,騎士不知何故騎上國道,國道巡邏警力示意該騎士停靠路肩,未料白目騎士一直在後方不斷蛇行,不聽從指揮才釀成後續的10車連環撞事故。

    想法:
    嗯看過國道警察的影片,
    這個騎士一邊抽菸一邊騎車很瀟灑啊!
    不知道後面談賠償時有沒有那麼瀟灑?

    問題來了,
    連環車禍,10輛車撞在一起,要怎麼賠?

    1.一般有一個說法,
    就是一台賠一台(後面一輛賠前面一輛),
    像毛毛蟲一樣,
    保險理賠是這樣沒錯,
    前車損害由「前車車體險」+「後車責任險」負責,
    (前車車頭用前車車體險,前車車尾用後車責任險)
    但車禍肇事責任,通常是會找出車禍主因,
    遊戲規則是不一樣的。

    2.如果前面1-2輛車禍
    導致後面車輛(比如:3-7輛)「追撞」,
    那前面1-2輛就要對後面3-7輛負責,
    如果1-2輛這個車禍是2車100%責任,
    那2車就要對1、3-7車負責,
    當然3-7車有沒有未保持安全距離(與有過失)
    也是要檢討的,

    3.如果8車看到車禍停住了,被9-10車「推撞」,
    導致8車撞到7車,
    那8車不需要對7車負責,因為不是他的問題,
    那8-10車就是另一個集團,
    9-10車要對8車甚至7車負責,
    因為如果他們有保持安全距離,8車是不會撞到7車尾的。
    至於9、10車內部責任怎麼分攤,
    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名詞解釋:
    「追撞」,指的是各別車輛皆為行進中,處於行駛(運動)狀態,因前車遇狀況煞車而本車煞車不及撞擊到前車。
    「推撞」則是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的車輛撞擊,進而推擠本車再撞及到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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