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肇事責任7比3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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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04.10 前朝放的代位求償之火,現在怎麼收拾?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10)於質詢高雄氣爆時指出,高雄氣爆應正名為「高雄731氣爆」以示對傷亡者的尊重、對真相的負責。市府也應對法院認證的肇事者趙建喬進行假扣押,否則5億2480萬賠償金就可能由市府連帶賠償。此外,善款...

肇事責任7比3 在 洪孟楷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10 12:37:54

「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政府真該痛定思痛,不要讓悲劇再發生。」 針對台鐵太魯閣號意外事件,今天交通委員會孟楷及國民黨團總共提出11案,包括最重要的要求立即成立「0402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號事故調閱小組」,限期台鐵局3天內提供有關肇事承包廠商(義祥工業社),過去五年得標的契約文件,和這次事故事發處工...

  • 肇事責任7比3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1 12: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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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背信 福島縣內7成地方反對輻射污染水海放

    據日本民之聲新聞6月報導,日本政府在今年4月決定,將於2年後把福島核災衍生的輻射污染水海放。消息一出,不但韓、俄、中等鄰國嚴重抗議,福島縣內7成的地方議會也都決議反對或將慎重因應。

    「在縣民還未能充分理解的狀況下,政府就做出海洋放流的決定,實在令人遺憾。以現階段而言,無法讓人信服。」福島縣磐城市長清水敏男,在6月14日的市議會裡如此表示。

    同一天磐城市議會上,議員狩野光昭接著說道,在政府決定海洋放流後,截至6月11日之前,福島縣內9個市町村議會做出了意見書。包括已經以意見書反對的議會,共有20個市町村議會反對。不得不說政府的決定,確實沒有得到在地的認同。

    狩野光昭並提及目前核災賠償機制的問題:「東電雖然表示過,發生風評被害的話,會迅速給予適當的賠償。但賠償機制卻要受害者向加害者提出受害證明。因此有越來越多申請賠償的人沒能得到救濟。」

    「東京電力只用(漁產)銷售好或不好來認定因果關係是不行的。損失需要和核災有相當的、客觀的因果關係才會賠償。而核災後數年,被否定因果關係的賠償申請案件越來越多。」

    「輻射污染水之後海放是3~40年的事情,而民法上請求賠償的時效只有10年。到時效消滅時,都還沒辦法證明因果關係。賠償標準也會因此變得模糊不清。應該要求政府跟東京電力,建立從受害者立場出發的賠償機制。」

    對此,磐城市危機管理部長綠川伸幸回應道:「政府和東京電力應該對被害者提供體貼細緻的政策支持,站在核災肇事者的立場徹底履行自己的責任。盤城市政府會持續強烈要求他們做到。」

    面對來自國內外的異議,日本政府在決定輻射污染水海放後表示,放流時的污染程度會比國家標準還低上許多,並在國際原能總署的支持下施作。而在中韓俄三國的反對之餘,美國則表示能夠理解。

    另一方面,早在2018年的輻射污染水公聽會上,包括前京都大學物理教授山田耕作、北海道癌症中心名譽院長西尾正道在內,多位日本醫生學者與NGO代表,分別指出政府在放流標準與放射性核種危害之謬誤;「今天政府代表好像有氚的專家在,其實一無所知,沒有一個討論健康上的問題。」

    除了福島縣內7成地方議會表達異議之外,依賴大自然生活的福島縣漁業聯合會、日本全國漁業聯合會、福島縣農業聯合會、林業工會等等,也都一致反對。

    據日本各大媒體報導,今年4月日本政府決定海洋放流時,福島縣漁業聯合會會長野崎哲表示:「對政府的決定感到非常驚訝,再次代表漁業組織表達反對。」2015年時,東京電力曾對福島縣漁業聯合會承諾,在沒有得到漁民的理解之前,不會處分輻射污染水,而現在卻違反了約定。

    2011年日本發生福島核災時,許多台灣人都熱心捐款,之後也時常關心當地狀況,成為台日友好的佳話之一。如今在輻射污染水海洋放流問題上,福島民眾遭遇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的背棄,需要世界的聲援與支持。包括台灣在內,來自24國家、共311個環保團體已發起國際連署,持續向日方表達異議,希望日本政府早日收回成命。

    圖片說明:
    福島市信夫水力發電廠下游告示,由於核災輻射污染影響,禁止捕魚。(來源:民之聲新聞推特)

    本文作者:宋瑞文 /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特約撰述

    *本文民之聲新聞報導部份,承蒙授權。
    *本文相關編譯與轉寫,承蒙上前万由子女士審閱。

  • 肇事責任7比3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7 12: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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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交通部資料,2020 年有三千人出門後因交通事故再也無法返家,為最近五年最高,另有超過 48 萬人受傷,不論死或傷,人數都比世紀災難九二一大地震還要多。

    ...

    雖然從 2013 年對酒駕加嚴標準,不僅提高罰鍰也加重刑責,致人於死者最高處十年刑責,酒駕隨即呈下降趨勢,從 2014 年 13822 件落到去年為 8886 件,死亡人數也降八成,從 534 人減少到 295 人,但罰得再重,仍無法遏阻國人對「安全駕駛」的輕忽。

    因為死亡車禍的肇事者個人須負擔成本低,傷者的成本又外部化。「在台灣發生死亡車禍的內在成本,比其他國家還要低,」張新立直指,自從實施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事故死亡者家屬雖可獲理賠補償,肇事者的賠償責任卻也因此降低,加上法院訴訟對車禍致死案,若雙方民事和解,「法官也多判緩刑,只有不到 5% 的肇事者被送進大牢。」

    事實上,要矯正行為,費用是關鍵。賀陳旦認為,因交通事故而衍生的醫療費用都由健保支付,「當你自己不用付這麼多錢,就不會當心,加上汽機車保險費用也不會因發生事故而拉大保費級距,對行為矯正沒有太大約束力。」

    交通事故看似歸因個人,卻造成家庭和社會的鉅額損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曾以 2010 年發生的交通事故死傷推估,耗費成本近 4319 億元,約佔我國 GDP 的 3.17%,相當於一條高鐵造價,以受傷導致生產力損失最高。

    這也意味著,當政府傾全國之力拚經濟,老是在 1% 至 3% 的經濟成長率斤斤計較,卻任由馬路殺手磨耗掉生產力,以及原本唾手可得的成長曲線,更不用說 2010 年死傷總數不到 30 萬人,不過十年時間已竄升到近 50 萬人。』

  • 肇事責任7比3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3 16: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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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修正為「交通事故」逃逸罪

    ♦️先說結論:本次修正

    1、將「肇事」之要件,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且,縱「無過失」,其逃逸者,亦予以處罰。
    課以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停留在現場,向傷者或警察等有關機關表明身分,並視現場情形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協助傷者就醫、對事故現場為必要之處置等責任,以免發生二次事故,確保公眾交通安全及人身保障,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2、復依法益侵害之結果,分別規定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就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之情形,設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以兼顧個案情節輕重之適當處罰,並合於憲法罪刑相當原則之要求。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77號解釋,宣告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部分違憲,違憲部分有二:

    1、法條用「肇事」用語,可能包含兩種情形:「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包括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造成之事故。

    基此,法條規定「肇事」,到底有無包含「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大法官認,並非一般人可以理解或預見,在此範圍(當逃逸者對車禍之發生並無故意過失時),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立即失效。

    2、102年修正之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大法官認為如果在犯罪情節輕微,卻無法易科罰金之情況,亦即要判超過6個月的時候,對這種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 肇事責任7比3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4-16 15:14:15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04.10
    前朝放的代位求償之火,現在怎麼收拾?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10)於質詢高雄氣爆時指出,高雄氣爆應正名為「高雄731氣爆」以示對傷亡者的尊重、對真相的負責。市府也應對法院認證的肇事者趙建喬進行假扣押,否則5億2480萬賠償金就可能由市府連帶賠償。此外,善款委員會最後將收回至少9 億3200 萬的代位求償代墊款,這筆錢應成立「氣爆剩餘款運用委員會」,把錢用在災民身上。

    社會局長葉壽山答詢表示,氣爆時間確實發生在7月31日,他會再了解當時命名為「81氣爆」的原委,然後檢討是否要正名。社會局是善款的管理單位,一定會盡力追回代墊款,未來也會考慮成立「氣爆剩餘款運用委員會」。

    陳麗娜指出,人若是在7月31號出生或死亡,就不可能登記為8月1號。高雄氣爆第一場爆炸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23時57分,消防局主秘及多名消防隊員當場犧牲。前朝把氣爆定為81氣爆,是背離真相,更是對傷亡者的不尊重,市政府應正名為「高雄731氣爆」對歷史負責。

    到今(108)年2月為止,代位求償核定金額為新臺幣9 億3200 萬,另外也先由李長榮公司與32位罹難者家屬和解,每人1,200萬元,共3億8千萬。陳麗娜指出,代位求償金是賠給受傷、財損災民,和解金是賠給罹難者家屬,這兩筆共13億1200萬都是「加害者」必須出的錢。而去年6月22日出爐的氣爆判決,法院判定高雄市政府、榮化、華運責任比例是40、30、30,因此,市府必須要賠5億2480萬(13億1200萬*40%)。

    陳麗娜認為,法院在判決理由認定市府之所以有4成責任,是因趙建喬等人的疏失,因此5億2480萬應當由趙建喬等負責。而善款委員會為確保9億3200萬善款能順利收回,在法院判決出來後就應對李長榮化工、華運、趙建喬進行假扣押,以保護債權。陳麗娜表示制度上該做的就必須去做,否則趙建喬沒有賠的話,就變成高雄市政府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由全民買單了。

    在追回代墊款後,善款將有超過10億的剩餘款,陳麗娜認為以前善款的運用引發許多意見,尤其代位求償並沒有真正讓災民獲得應有補償,因此未來應成立「731氣爆剩餘款運用委員會」妥善運用社會愛心,把錢真正用在災民身上。

    陳麗娜最後關心去年4月2日拉瓦克部落被強拆後,十幾戶原民漢民朋友的現況,要求原民會、社會局持續關懷。原民會主委指出居民仍在整合內部意見,希望能和居民協調出最好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