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和解還能告過失傷害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車禍和解還能告過失傷害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車禍和解還能告過失傷害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車禍和解還能告過失傷害嗎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7萬的網紅NPA 署長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碰瓷涉詐,好膽麥造 你也遇過假車禍「碰瓷」🏺詐財事件嗎?別慌,趕快筆記這幾點: 一、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保持冷靜,並立即報警處理。 二、現場如有目擊民眾,建議記錄其車牌或特徵,一併告知處理員警。 三、雙方合意先行離開或現場和解時,應以手機或行車紀錄器對雙方合意的言語錄音錄影,以免變成肇事逃逸。 ...

  • 車禍和解還能告過失傷害嗎 在 NPA 署長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9 1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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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瓷涉詐,好膽麥造

    你也遇過假車禍「碰瓷」🏺詐財事件嗎?別慌,趕快筆記這幾點:
    一、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保持冷靜,並立即報警處理。
    二、現場如有目擊民眾,建議記錄其車牌或特徵,一併告知處理員警。
    三、雙方合意先行離開或現場和解時,應以手機或行車紀錄器對雙方合意的言語錄音錄影,以免變成肇事逃逸。

    也奉勸那些想靠碰瓷詐財的人,你除了涉及刑法339條詐欺罪外,若致人受傷,還可能因此構成傷害罪、重傷罪,甚至是過失致人於死罪,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碰瓷哥抓到了》
    https://youtu.be/ATLnm94Ymq0

  • 車禍和解還能告過失傷害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9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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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調解和告訴期間】

    事務所收到關於車禍後調解和提告時間的諮詢,這之中有個重要的眉角,沒注意到的話很可能會喪失權利,你知道嗎?!

    🎸和解還是調解哪個好?


    通常車禍案件發生之後,當事人之間會進行和解,除了私底下的和解,也可能會選擇調解,調解跟和解都是雙方自己談,不過調解會有「調解委員」,透過第三人介入協助進行談和,都談好了以後,鄉鎮市公所會把調解書送到法院「核定」,這起車禍事件就結束了,兩方都不能再去提告。之後如果對方賴皮不履行調解的內容,也可以拿調解書去聲請「強制執行」,會比私底下和解好處理。(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


    聲請調解,只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用書面或口頭向調解委員會聲請就可以了,調解委員會受理後會再決定調解日期,然後通知雙方到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11條、第15條)


    🎸注意調解和提告的時間


    車禍通常在刑事最常提告「過失傷害罪」,過失傷害又是告訴乃論罪,可以提起告訴的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如果被害人已經死亡,則是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二等親的姻親或家長、家屬。


    而告訴乃論之罪有提告期限,可以提告的人,要在知道犯人是誰的時候,6個月內提告,超過這6個月的期間就不能自行提告。


    車禍調解則可以由肇事者提出聲請或是被害人提出聲請,
    若是由「被害人」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可以依照被害人提出的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並視為在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不太常發生時效爭議。



    🎸由肇事者提起調解時,沒有視為提起刑事告訴!!


    但如果是「肇事者」聲請調解的話,調解不成立就是不成立,不會視為在聲請調解時已經提告,這時候已經超過6個月提告期限的話,被害人就不能提告了。例如肇事者A和被害人B在6/1發生車禍,11/28聲請調解,12/20調解不成立,調解由A聲請的話,B要在12月之前提告,如果等到12/20調解不成立之後就來不及了;調解由B聲請,而且調解事件移請偵查,等於B在11/28已經提告,趕上了告訴期間。


    誰都不願意遇到車禍,如果不幸發生了,和對方談條件也有許多要注意的地方,提醒大家其中提起告訴的時間也要留意,一不注意6個月的時間很快就過去了喔!

  • 車禍和解還能告過失傷害嗎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3-29 15: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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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就是金錢,你該這麼想
    最近有網友大大來信:
    「告狀俠,我105年3月的時候發生車禍,對方不願和解,我6月的時候告了對方過失傷害,於106年1月起訴,107年8月二審判決確定,我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結果卻因為時效過了敗訴怎麼辦?」

    其實這類案件在法院實務上並不少見,許多民眾因為不知道時效的問題,直到刑事判決確定,或是拖到二審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這種時候很容易因為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消滅,而給予對方時效抗辯的機會,我們將用幾個簡單的Q&A帶各位了解有關時效的問題。

    Q:刑事告訴乃論之罪的時效怎麼計算?
    A: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一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白話點說就是當犯罪的行為結束後,你已經知道犯人是誰了,那你就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而許多民眾會忘記這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在與對方談和解的時候,時間一滴一點的流逝,造成告訴權因時效而消滅的問題產生。

    Q:民事請求權時效有哪些?
    A:在民事上的一般的請求權時效為15年,但要注意還是有其他請求權屬於短時效,如常見的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為2年;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請求權時效為5年等。
    例如讀者來信的問題,即屬於侵權行為的兩年短期時效。

    Q: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侵權行為時效是從判決確定開始計算嗎?
    A:刑事與民事兩者是互不相涉的,簡易點說即是當你知道你的權益受他人損害的時候,民事的請求權時效就開始計算,如本次讀者來信的問題為侵權行為的問題,時效為兩年,「105年3月的時候發生車禍」,換句話說,自車禍發生時起,你已經知道你受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是誰的時候,時效已經開始起算了,所以網友大大至遲要在107年3月前就要向民事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訴訟,這點也是許多民眾會誤解,以為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再來求償也來得及的問題。

    Q:民事的時效超過了,我是不是就不能向對方要錢?
    A:不是的,我國法律關於消滅時效是採取「抗辯權發生主義」,也就是權利的消滅時效屆滿後,債權人還是可以向債務人請求支付,但債務人可以因為權利超過時效而主張「時效抗辯」。時效消減後,如果對方不提出時效抗辯,債權人還是可以向對方提出請求,當然,請求權超過法定時效,對於這筆債務,債務人常常只要一句超過時效了,就很可能使債權人面臨敗訴問題。

    以上簡單有關時效的問題,希望能解答各位心中的疑惑,千萬不要大意失荊州,自己的權利還是要透過自己積極爭取,不然時間可是不會等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