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和解後不付錢提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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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和解後不付錢提告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51的網紅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直新聞週五報】 1.大直.內湖人看過來!忠泰開萬坪商場 極光冰場.蔦屋書店.米其林餐廳齊聚 美食購物新地標「春大直」試營。→https://youtu.be/xOppuyr3tdc 2.屋主不守價了、有人打七折,大直豪宅交易增五成。→https://money.udn.com/money/s...

  • 和解後不付錢提告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04 09: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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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直新聞週五報】

    1.大直.內湖人看過來!忠泰開萬坪商場 極光冰場.蔦屋書店.米其林餐廳齊聚 美食購物新地標「春大直」試營。→https://youtu.be/xOppuyr3tdc

    2.屋主不守價了、有人打七折,大直豪宅交易增五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047546

    3.飲食旅遊生活作家葉怡蘭激推大直《花花豆漿》,台北大直的早晨,繁華大道後頭行行列列的巷弄裡,魚貫走出一個個匆忙的趕路人,有些提著公事包、有些穿著學校制服、有些是媽媽拉著娃,他們臉上都帶著飽食之後的滿足,餵養著這樣自若有序如常早晨的,其實是一家樸實的豆漿店。→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01167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4.有些人覺得大直很普,「覺得那邊蠻不怎樣的,去市中心需要小繞」、「我怎麼覺得那邊食物都很難吃」、「大直根本沒什麼美食」、「住這半夜一堆跑車在吵」、「每到11點多一定會有人開跑車過北安路」、「除了離內科很近以外,沒有任何優點」。→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835168

    5.大直重點商場美麗華百貨年年推出超高聖誕樹,營造濃濃的聖誕氣氛,讓民眾十分期待,這次推出金色浪漫市集及精彩的周末表演,要帶大家進入吸睛又魔幻的娛樂空間,豐富的活動內容,讓民眾在11至12月間每天都有不一樣的驚喜。→https://innews.com.tw/17124/

    6.大直市場今年榮獲經濟部「4星優良市集」認證及「109年度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營運評鑑計畫」第1名,裡面還有奪下「天下第一攤」金賞獎的攤商。→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10051277566.html

    7.一位發跡自補教業的神祕老闆卻危機入市,除了新投資逾千萬元的百坪韓式「網美」餐廳,11 月底將在台北大直開幕,她砸 6 千萬元買下的台灣小吃品牌廖家生炒花枝,繼進駐台北 101,又獲微風集團董事長廖鎮漢欽點,日前已在微風復興本館設點。敢無畏疫情,逆勢展店的,是現年 48 歲的立蕓集團董事長戴薇(本名劉玉瑩)。→https://news.cnyes.com/news/id/4544351

    8.台北大直更是活動不斷,先是大直商圈推出超嗨的「享樂生活節」後,美麗華百樂園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取消了每年的跨年演唱會,改與綠美丘市集合作打造「耶誕跨年市集」,並推帶狀展演形式與民眾同樂。→https://news.tvbs.com.tw/life/1420021

    9.「水綠清翫」由日商國土開發營造,採用日本住友制震器,室內配有日本TOSTEM氣密窗,根據實價資料,目前全案交易總價1.72億元~2.15億元,最高單價紀錄為頂樓戶、每坪195.4萬元,銷況進入倒數3戶。→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10754

    10.你可曾思考「網路上說的真的都是對的嗎?」,邀請劉韋廷律師與我們拆解網路媒體的各種陷阱,小心中招。活動時間:12月8日(二)14:00-16:00,活動地點:臺北市立圖書館大直分館5樓視聽室,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25號,活動講師:劉韋廷律師。→https://tpml.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86E817AA7D0F758&sms=9D72E82EC16F3E64&s=0BA002FA76513D19

    11.台北大直英迪格酒店歡慶營運一周年,與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合作,自11月20日(五)起至2021年1月8日(五)止,推出「周年回饋」特別活動,凡於官網訂房並攜帶指定民生物資入住,每項可折抵當晚當次住房費用333元,最多可折抵房費1,000元,簡單舉動就能幫助弱勢孩童生活物資更充裕,更能直接折抵房價。→https://travel.setn.com/News/852110

    12.讓超值更超值!「米匠」大直店壽司道道雙饗。→https://ctee.com.tw/lohas/food/374743.html

    13.開在大直敬業一路的〈米匠〉二店,空間較一店更大器且更有「藝」境,巨型香杉花、竹雕塑,幾何造型燈籠、義大利洞石、茶色鏡牆等,展現非凡氣韻,板前壽司檯則可同時接待最多27位客人用餐,除了食物本身超值,這樣的空間,對比餐價,當然也超值。而為了跟上「食代」潮流,因為「善變」而堪稱「藝創壽司鬼才」的阿同師,如今一心一意想著的是:讓超值更超值!→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23001563-260405?chdtv

    14.【57+1的鑽石人生】珠寶詩人曾郁雯十日展,采泥藝術 (台北市大直敬業一路128巷48號1樓)。→https://artemperor.tw/focus/3645

    15.旅居耶路撒冷多年,國際知名畫家王明川2020年仙人掌系列創作個展「異鄉人」,在美學及藝術界人士的引頸企盼下,已於11月14日假台北巿大直橋畔「常福閣典藏館」正式展出。→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24000137-261701?chdtv

    16.曾被封為「台灣小嶋陽菜」的知名精神科醫師鄧惠文,日前被讀者直擊在周末晚上現身於台北市大直知名飯店,素顏戴眼鏡的她,與老公和女兒用餐,若不仔細看,很難把這個充滿母性光輝的女子,與螢光幕前的亮麗模樣連結在一起。鄧惠文與老公互動不多,不過女兒倒是挺開心的,在位子上動來動去很活潑。→https://www.ctwant.com/article/85540

    17.宜蘭市1對鄧姓夫妻,今年9月4日前往饗食天堂大直店用餐,並將3張餐券擺在桌上付帳;孰料,事後店家致電告知沒付錢,還對他們提出詐欺告訴,後來林經理主動致電道歉,卻因詐欺罪無法撤銷,他們又接到警方傳喚,遂決定透過律師提告,希望司法能還他們清白;對此,饗食天堂則說,公司已向鄧先生道歉,雙方有簽立和解書,對鄧先生造成的傷害,他們亦感到萬分抱歉。→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51632

    18.吃自助餐,吃到變詐欺犯!宜蘭一對夫妻到饗食天堂大直店用餐,原以為放在桌上的3張餐券被店員收走,事後竟接到電話,說他們沒付錢、吃霸王餐,挨告詐欺,饗食天堂喊冤,真的沒收到餐券,但處理過程有疏失,除了致歉、請吃飯也已經撤告,不過詐欺罪屬公訴罪,無法撤銷,鄧姓夫妻怒控饗食天堂誣告,要討回清白。→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B20F05M1

    19.常福閣典藏舘空間挑高,氣勢雄偉開闊,是台北少見的大型藝術典藏舘,更有多樣的藝術收藏陳列展出。本期的免費展覽將至11月30日止,值得愛好者掌握時間。舘址:台北市北安路 458 巷 47 弄 1 號(捷運大直站 2 號出口步行 200 公尺),電話:02-25335711,開放時間: 上午 10 點至下午 5 點,展期不公休。→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5/5036665

    20.國際獅子會300A2區舉辦的2020年第33屆國際和平繪畫比賽暨頒獎典禮,於11月29日在大直典華飯店店舉行。→http://61.222.185.194/?FID=32&CID=537924

  • 和解後不付錢提告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03 13: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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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這樣,我當了他的小三。



    律師娘,如果人的一生中注定要在愛情路上跌一跤,你會選擇在幾歲?
    早了,過於世故,無法再裸遇一次奮不顧身。
    晚了,輸不起。
    幸運的是,我二十八歲,本來就該停止耽於沒有保護色的裸戀,而二十八歲或許也還算輸得起。
    只是這一跤跌得太狼狽,毫無浪漫可言。
    嗯?我可以開始說了?
    抱歉失態了。在這樣灑滿陽光的假日早晨,走進你們事務所,讓我一下子感傷起即將面臨的醜惡。



    在遇到他之前,其實我也曾和幾個男人出去過。
    說是約會嗎?的確有那個意味。但如果後來的發展連牽手都搆不上邊,我想你們可以說,在他之前,我沒有談過戀愛。
    你們應該也猜得出為什麼。我不漂亮。
    沒關係,我很有自知之明,我也還算有自信。我在工作上的表現很亮眼,二十八歲當到部門主管,在公司裡算是破先例了。我有幸福和樂的家人,也有話聊不完的姊妹淘,總不能要求上天安排我每一科都分在人生勝利組吧!
    不過,我還是很想風風火火地談一場戀愛,就算最後沒結婚也無妨,起碼讓我聊起我的愛情記事本,不會空白的連翻都不需要翻。
    這就是為什麼自始至終我都這麼盲目地飛蛾撲火。不然,像我這樣在職場上聰明幹練不輸男性的女人,怎麼會這麼毫無防備地在一次戀愛裡遍體鱗傷?

    他做了很多不曾有男人為我做的事情。說出來你們或許覺得可笑,但我就是這麼簡單就可以取悅了,我不否認。
    第一次,有男人跟我到餐廳吃飯的時候,為我拉開了椅子,等我坐下,他才繞過桌子,到自己的位子上安坐。
    第一次,有男人在我上車前先為我打開車門,當我入座時,手輕放在我的額上,以防我撞到門邊。
    第一次,有男人為我剝蝦。第一次有男人送花到我辦公室。第一次有男人在我上樓回家前,索求我一個道別吻。
    而我獻出我那不知道有沒有過保存期限的童貞,則是他在河堤邊只為我一個人施放的小型煙火之後,在遇到他三個月零五天又八個小時的那個夜晚。
    我還記得第一次和男人開車進汽車旅館的情景,經過收費櫃檯時,我頭抬都不敢抬,緊張,心跳加快,宛如初嘗禁果的處子,我也的確是。

    到目前為止,聽起來還及格吧!我的初戀。他很溫柔,他很體貼,他談笑風生,他深情款款。
    我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嗎?他表現得不好?
    哈!我居然在這種時候還能開自己玩笑,應該給自己的堅強打個滿分,看來提拔我的老闆的確有識人的眼光。

    他很好,表現得很好,唯一的瑕疵是,他已婚。



    什麼?我本來不知道嗎?
    當然不知道。我就說我在職場上是個女強人了,會蠢到去攪和別人的家庭嗎?
    但是,也可以笑我夠蠢。他老婆帶人進來拍照蒐證時,我居然還相信,他滿懷歉意是因為愛上了不該愛的人。
    回家後,我思忖著接下來該怎麼辦。初戀居然是當人家的第三者,真是始料未及。
    而他的打算呢?到底他是一開始就打算腳踏兩條船,還是只因為意亂情迷,在感情上誤踏了地雷。那麼現在呢?就此一刀兩斷?還是他會結束婚姻,選擇我?
    我不敢主動打電話給他,雖然我是無辜的第三者,但既然知道了他已婚的身分,我也不敢輕舉妄動。只是我不否認,即使事已至此,我還是盼望他的婚姻本來就名存實亡,經此一鬧,或許他會在跟老婆解釋我的無辜後,帶著離婚協議書來找我。
    我的搖擺不定過了好幾天,雖然煎熬,但我畢竟忍住了,等到了他第一通電話。

    「你還好嗎?」
    「嗯。」
    「我很擔心你。」
    「不用擔心,我很好。你呢?」
    「我也很好。不過有件事,我想跟你商量……我老婆說她可以原諒我,只要我好好回歸家庭,但她不會放過你,一定會對你提告到底。我去問過一位律師,刑法上的通姦罪雖然對一個人提起告訴,另一個人也會成為被告,不過,卻可以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而且,她還可以選擇只對你提出民事的求償。不過我剛剛為你求情了,她答應只要你付她兩百萬和解金,她就不會對你提告,你要不要去籌籌看?」
    「你在說什麼?我根本不知道你已婚,她憑什麼跟我提告和求償?她不要以為我不懂法律,我曉得不管刑事還是民事責任,都要有故意或過失,這件事責任都在你身上,我是不會有法律責任的。」
    「話不是這麼說,檢察官不見得會相信你不知道我已經結婚,況且,進入訴訟對你來說在名譽上也會是損失。我幫你跟我老婆殺價一下,你看你能湊出多少……」
    「你明明知道我是無辜的,你跟檢察官證明不就好了?」
    「這……親愛的,我記得我跟你說過我已經結婚了啊!是你堅持即使我已婚,還是要跟我在一起的……」

    說到這裡,不用我解釋,你們也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吧?
    沒錯,就是仙人跳。
    這是翻開我的戀愛史,第一筆光榮的戰績。
    那通電話的後半段,就是我們激烈的爭吵。不只那一通,後來他還打來了好幾次勸我趕快付錢和解,不然他老婆就要提告了。
    生平第一次,我懂得了什麼叫欲哭無淚,但更擔心的是我爸媽知道這件事的反應。
    放心,我沒有就範,所以一個月後,我受通知到警局做了筆錄。



    在二十八歲之前,我幻想過無數次自己初戀的情節,當然,有不少靈感是來自電視上的偶像劇。可惜,如果我是看警政劇,或許能猜得到這結局。
    細細的眼睛、略圓的臉孔,身高也只高我一點──他的外表若說當男主角,在偶像劇裡恐怕沒有機會,但在我一片空白的愛情記事本裡卻尚能挑起大樑。男人就是這樣,服裝打點一下,姿態揣摩一下,再精心安排一點浪漫的元素,像我這種不曾被月老青睞的女人,三兩下就栽了。
    二十八歲是個很奇妙的年齡:說熟不熟,掙不開追求婚姻的心理箝制;說嫩不嫩,擱不下戀愛失利的瀟灑自在。
    不管如何,我得先過了這一關。二字頭,相親市場應該還有我的位置,今後,我決定不再自己挑對象,寧願被秤斤論兩,也不願成為刀俎下的魚肉。



    筆錄做得不太順利,那個已經值完大夜即將交班的警察心情似乎很不好,口氣也很衝。
    「你知道王○○已婚嗎?」
    「不知道。」
    「但是王○○表示他跟你交往的時候,就已經明確地告訴你了。」
    「他說謊。如果他說的是真的,為什麼他老婆只告我,不告他?」
    「告訴人提告的時候表示,她能夠原諒她先生一時的糊塗,所以不會對他提告。不過,她不能接受你明知王○○是有配偶之人,還介入他的家庭,除非你跟她和解,否則她一定會提告到底,讓你有個妨害家庭的刑事前科。在刑事程序上,雖然王○○也會一同成為被告,不過,他的配偶可以選擇單獨對他撤告。你不考慮大事化小,趕快和解嗎?」
    「我根本不知道他已婚!他是故意騙我的,他們要的只是錢,這是仙人跳!我要反告他們恐嚇罪。」
    警察對民眾的提告可以翻白眼嗎?
    算了,這不重要。
    我當時認為,到了檢察官面前,諒他們也不敢這樣顛倒是非,要移送就移送,我絕不和解!

    就這樣,我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張檢察署的被告傳票,上面寫著案由:妨害家庭。
    不要說起訴,光是這樣我就覺得夠恥辱了。
    只是沒想到,奇恥大辱還在後頭。
    他們真是一對鴛鴦大盜。開庭的時候,他再三表示他絕對在我們交往之初,就已經表明已婚的身分,是我不計較名分,一定要跟他在一起;她則聲淚俱下地哭訴她和他的家庭有多幸福,卻被我惡意介入。兩個人一搭一唱,演得不亦樂乎。
    「那麼關於王○○的部分,您是要單獨撤回對他的告訴嗎?」
    「是的,因為被我發現他婚外情的隔天,他就跟我認錯,我已經原諒他了,我並不想對他提出告訴。如果像檢察官說的,因為告訴不可分的原則,他一定會成為被告,那麼我就單獨撤回對我先生的告訴。但我不能原諒第三者,她完全沒有悔意,也不願意跟我和解,我一定要告她!」
    「被告願意和解嗎?」
    「我絕不和解,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已婚!這是仙人跳。」
    她又哭了,演這齣戲總是比跑龍套好賺嘛!

    這就是到目前為止的故事了。



    「你的確可能遇到仙人跳了,這一類的案件還滿常見的,而且男性跟女性的當事人,我們都碰過。不過,他們可能是仙人跳的菜鳥,這戲演得還不到位。」
    大律師,你終於願意開口了,怎麼說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妨害家庭罪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你說,那個大老婆在偵查庭時表示『被我發現他婚外情的隔天,他就跟我認錯,我已經原諒他了』,所以她在提出告訴前,就已經失去了對她先生的告訴權。而告訴人對共犯之其中一人宥恕,依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共犯即被告亦不得為告訴,告訴人就不得告訴之案件而為告訴,依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的處分。」
    也就是說,不管我知不知道他已婚,他老婆都不能告我囉?我們的法律還真是迂迴弔詭。
    總之,我曉得下次開庭該怎麼做了。

    嘿!律師娘,別露出那種表情啊!我不需要同情,我也不會捨不得自己付出的情意,倒是有個有趣的體悟。
    你們不覺得,愛情是可以演出來的嗎?
    他演了三個月,我也照單全收了三個月。三個月內,他配合我演了一齣偶像劇,現在殺青了,男主角要來請款了而已。
    撇開這部分,我跟一般人的初戀好像也沒什麼不同,該吃的大餐、該收的鮮花、該聽的甜言蜜語,一樣也沒少,而我們之間那段也就像許多人的初戀──劃過天際的流星,一閃而逝。
    這,一點都不可惜。

    摘自《轉身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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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解後不付錢提告 在 美食佳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0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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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都告啦最後一次說明啦
    本來安安靜靜告完對方等和解就好,結果又報出來,那我做個懶人包從頭說明好了。
    早在9月多時我曾傳訊店家(秤XX堂),問說有需要寫文可以和我聯絡,對方當時說店內人手不足,生意好也忙不過來。
    10/3時對方傳訊和我聯絡說來店內聊,我特地詢問是否是要寫文行銷,對方回答:YES。(如圖1)
    當天我是下午4點左右到店內,表明來意後我請店家推薦哪些餐點不錯的,過程中看他們夫妻很辛苦,我還特別打電話叫了三杯阿義鳳梨冰然後自己過去拿來給他們喝,當然這是題外話了。
    大概邊吃邊拍一個多快兩小時左右,那時五點多了,店家也接了些外送開始忙,我覺得拍也拍得差不多,就跟店家說我要外帶,包完餐點後我對老闆提出收費要求,畢竟都已經差不多,已經知道他們餐點特色了。
    但是沒料到老闆卻說 : 可以等PO了有效果我再給你錢嗎?說真的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要求,然後他又說怎知道我PO了有效果,我有回他保證會有效果,但是老闆又說了當天令人最氣的話,他說"我之前被人騙過,別人跟我說你風評也不好"。當下我就很不開心了,是你找我來,現在說這話是在揶揄我嗎?風評差幹嘛約我來啊?
    因為感覺已經不好,我說那我付錢,我們不要合作沒關係,老闆堅持說要請我吃,並且說 : 這次是找你來聊聊,下次再過來。
    我覺得沒必要合作了還是堅持付錢,並且說 : 早知道不是邀約,我不會在這拍了吃了一個多小時。
    剛說完,老闆突然就爆發了,大聲咆哮 : 你說什麼 ,然後狠瞪我,幸好那時外頭有個客人看到,老闆也發現有客人,不然他應該會動手打我。因為感受到他恐嚇意圖,所以我才會嗆他我在沙鹿寫九年,不要恐嚇我之類的
    最後我堅持付款,放下了300元,因為我知道老闆為人,我沒付錢肯定會被說白吃白喝。
    事後我把此事PO到網上,我沒說店家餐點如何,純粹是因為老闆說話太過份還有當下要恐嚇我令我非常憤怒。
    接下來就是大家看到的那樣,老闆PO監視器畫面說的我好像啥事都沒做還強要他4500,唉,我有窮到必須跟你要4500嗎?他大概也不知道我光照片就拍了102張了。
    老闆說了不少謊,很多事情他都沒講清楚,啥麼先給訂金我怎從沒聽他說過,至於我沒再做回應是因為我都已經提告了刑事民事妨害名譽,法院自然會還我公道,而且我相信在法庭上他不可能全部裝傻了。

    以上是整件事經過,我實在不想一直解釋,反正會退我讚覺得我是那種人的本來也沒跟我有互動,而且我有自己的事情要做,一直管人家嘴巴怎耍賤未免也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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