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讀者文摘免費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讀者文摘免費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mchotdicku (mchotdicku )看板Anti-ramp標題Re: 可惡的讀者文...
※ 引述《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之銘言:
: 標題: Re: 可惡的讀者文摘…
: 時間: Sat Dec 31 11:33:22 2005
:
: ※ 引述《glxdogu (到底)》之銘言:
: : ※ 引述《dorishuang (菁)》之銘言:
: : : 又是讀者文摘的一慣技倆:
: : : 今年過年的時候參加了填問卷就有機會贈閱讀者文摘半年…
: : ~~~~~~
: : 請問這是真的"贈閱"半年嗎?好奇‧‧
: : : 現在半年過去了,書還是一直寄來…繳費單也來了…
: : : 就連催繳的騷擾電話也來了…
: : : 我爸還說他十年前就有訂過,沒有說要續訂,書跟帳單都還是一直來…
: : : 最後還是打電話去罵才告一段落!!
: : : 十年了,還是一點長進都沒有…真是可悲的黑店啊!!
: : 打電話給客服人員就會停了。
: : 已經收到的雜誌也不會跟你收錢。
:
: 我也遇過同樣事情,
: 還兩次呢.....
: 當時也是打電話去客服部就停寄了,
: 多收到的雜誌免費.
: 要是這樣無效,他們還是繼續寄雜誌給你,
: 你就用紅筆把收件人姓名和地址圈起來,寫"查無此人",再丟回郵桶,
: 郵差就會把它退回去.
可是,你會不會覺得不合理呢?
我們有必要去花這個時間,金錢來通知他 "我不想訂"嗎?
我們可不可以跟他要求2塊電話錢的 "象徵性賠償"呢?
原波是對的,讀者文摘實在是歷經十年而未有絲毫長進.
這種惡劣的推銷手法,行之有年.其心可議.
一開始宣稱是贈閱,然後突然變訂閱,寄送雜誌附送劃撥單,
請注意,
他從不主動詢問讀者要不要訂雜誌,
(客服打電話來,是寄送雜誌之後的事,
目的是催繳哦!!不是詢問訂閱意願!)
而是先把雜誌寄了再說.
被動的等待讀者自己打電話來通知 "我不想訂".
基本上,100個讀者只要有1個上當,
以為收到雜誌,就非訂不可,
讀者文摘就賺到了.
這種手法在一,二十年前民智未開的時代,
就已經廣泛使用,而且效果不錯.
因為傳統社會裡頭,吃人嘴軟,拿人手軟.
人家把東西寄到你家,法律素養較低的民眾會以為買賣關係已經成立.
自己非買不可.
在那個年代,法治教育未普及,消費者保護觀念薄弱,
一般大眾分辨不出這種惡劣推銷手段,算是情由可原.
天可憐見,現在全民知識水準提升,
居然還有人替讀者文摘辯護.
附上另一個讀者文摘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http://web.ffjh.tyc.edu.tw/cojinhui/new_page_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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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的不止你們呢!我聽到更誇張的是"讀者文摘"
以下就是我一個好友所發生的誇張事件!
很多年以前,我那位朋友(以下簡稱A小姐)訂了讀者摘一書,
期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
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那位先生一樣,不予理會,
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中相中了一套CD,
且可以試聽十天,於是下了訂單訂購 ,也付了錢喔!
於是惡夢便開始了,
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麼樣,
而且價錢相當貴,一點都不物超所值,又不好意思退,
只好付錢囉.沒想到過一陣子,
該雜誌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便擅自寄了一套百科全書給A小姐,
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讀者文摘,說明不想訂閱,
很絕的是, 讀者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
天啊,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
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
而且要花時間去寄,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
就視同購買,OK, A小姐便這樣認栽了!?
沒隔多久,讀者文摘又寄了另一套CD給她,也是同樣未下訂單,未
曾訂購,這回A小姐火了,又打電話給讀者文摘,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
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一樣,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
A小姐說,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
她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
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好,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
以為惡夢就此結束,過了沒多久,讀者文摘又依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CD,
A小姐真的火冒三丈了,因為前前後後她已花不少錢去寄了,
而且表明不想再訂購,而讀者文摘像是吃定了人似的,
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西給她,
難怪她會火大,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打電話抗議,
沒想到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且態度相當惡劣,
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訴消基會,
接電話的小姐說"好啊!投訴啊!"
各位,這樣的雜誌社,你們還敢訂嗎?
甚至對於讀者文摘所寄的垃圾型錄都不敢隨便處理,
這樣令人心驚膽跳的型錄,萬一個不注意,可能你就要花一筆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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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唷!!!
學法律的好處,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
1. 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至少
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2. 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把話說清楚,例如:某月某日收到
貴公司寄來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請貴
公司詳察,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儘速派員取回。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不負保管義務,如有毀
損由貴公司自理。
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少
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加100元)共計某元,現金袋寄至某地址、
某人收。
逾三十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
物品,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
3. 副本寫”消費者保護協會”
4. 到郵局去寄出,則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
一份寄給該公司(這一份一定要寄),
一份自己留存(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
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不寄也沒關係),
接下來就高枕無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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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証信函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手段,
但是,存証信函的郵資誰來賠我?
如果是我,我會默不作聲,讓他們拼命寄,
等雜誌社打電話來問我,我再表示 "不想訂,你們要繼續寄是你們的事"
另外,順便發一下牢騷.
"是非不分"本來就已經夠令人憤慨了.
特別是在黑店版,
看到有人為惡劣的商家辯護,
低劣的服務品質,卑鄙的推銷手法居然成了理所當然.
反而是無辜的消費者被損被酸,變成理虧的一方.
實在是令人火冒三丈.
知法守法,而且明理,強勢的消費者,並不叫澳客.
唯有知法而且強勢,才能遏阻黑店的存在.
至於那些似是而非的歪理,指鹿為馬的調調,請滾出黑店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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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5.24.12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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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joke的西斯和沒有西斯的joke如同沒有在野黨的民主和沒有民主的在野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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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143.151
補充一下
消保法 第20條 全文
第二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
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
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消費者
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注意倒數三行.
換句話說,
下次雜誌社再寄東西給你,
你沒有義務通知他取回,或是不想要這個東西.
只要裝死一個月,那個東西就是你的了.
非常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