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警察調閱監視器依據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警察調閱監視器依據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ultratimes (接電話Mr.MaBao ^U^)看板LAW標題[問題] 警察調閱監視器的...
今天去買東西的時候
似乎是有民眾報警,警察來了以後要跟店家調閱監視器
但警察跟那個報案民眾說:監視畫面是人家的,人家如果不給看也沒辦法
但我記得,因為店家是第三人,不是當事者
所以有義務提供證明不是嗎? 只有當事者可以不證自己罪
店家是第三人,有點類似證人的概念,是不是有義務必須提供?
還是說依案件而定?
該位民眾似乎是車輛擦撞的問題,可能只是民事糾紛或行政責任
所以警察才說店家不一定肯提供?
是不是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店家就一定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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