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請律師寫存證信函要多少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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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律師寫存證信函要多少錢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10 10: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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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摸瞳鈴眼第五集】

    各位momo親子台的長官們早。

    我不能叫電視台權力最大的台長陳景怡的名諱,不然協合的大律師又要寫訴狀跟法官告狀:「證人——焦糖哥哥操弄司法了」😅

    因為事件曲折離奇,可能連盛竹如配os也會配到暈頭轉向,我先幫大家整理出懶人包。

    1、因為我在桃園燈會自我介紹,所以momo親子台台長陳景怡寫存證信函給我(焦糖—陳嘉行),命令我五日到摸摸台討論賠她多少錢。

    2、我去申請廢止摸摸台延展10年但卻一直沒使用的『焦糖哥哥』兩個商標。

    3、momo台委任『萬國法律事務所』和小弟我本人打商標戰,經過近一年纏鬥,謝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明理,廢止momo台的註冊。

    4、我去註冊『焦糖哥哥』商標,成功拿下一類,我可以盡情使用『焦糖哥哥』,包括在舞台上自我介紹。

    5、momo台再次委任萬國法律事務所提訴願,企圖拿回『焦糖哥哥』,目前正在智財局審理中。

    6、momo台提告參加桃園燈會的哥哥姐姐,名單有:『果凍姐姐』、『檸檬哥哥』、『海苔哥哥』、『焦糖哥哥』。

    7、只有焦糖哥哥白目,其他人被迫接受和解。(至於天價和解金,等等文章會討論。)

    8、momo親子台大動作在媒體上訓斥焦糖哥哥名字本人,還寫存證信函嚇唬我,但提告卻不敢告我,改告經紀公司與公關公司(同樣和解)。

    9、第一次開庭,焦糖哥哥陳嘉行以證人出庭應訊,momo親子台委任協合的大律師企圖以《誘導式提問》製造事實假象。

    但可惜我是中山大學社會所研究生,《研究方法》有認真聽教授上課,只要打亂協合律師“訪綱邏輯”,他就無法《歸納》他“預設”的結果,於是他在庭上把我當犯人逼問凌遲,最後惹怒法官。

    10、第二次出庭,momo親子台傳第一代歡樂谷蔡蒔瑤製作人,她在證人席上說謊。(我先前文章已舉證)

    11、第三次出庭,momo親子台傳第二位證人,但問她關鍵問題,她一概什麼都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
    顏律師就泡杯茶看戲(誇飾法),法官問她:「下去要不要領五百?」

    12、我方請求法官傳兩位秘密證人及敵性證人「momo台台長陳景怡」出庭應訊。

    13、momo親子台與協合律師大動作寫長篇訴狀指控「傳台長陳景怡是證人焦糖哥哥在操弄司法。」(但到底為什麼不能傳,台長陳景怡有什麼好怕的?難道自知理虧?)

    =================================

    好了,現在直接進入主文。

    當初有些酸民說:「別人都沒問題,就你(焦糖哥哥)有問題。」來質疑與攻擊我,站在剝削的資方立場檢討受害者。

    這種根深柢固的奴性特質是整個國家社會結構造成的,也是為何台灣人普遍『缺乏勞權意識』的現象。

    但真相是,可不是只有我講而已,超多哥哥姐姐在媒體上都說過多次,只是大家不把這種「求救🆘訊號」當一回事,或認為只是「節目效果」。

    我帶大家回顧這些證據:

    1、第一代糖果姐姐在《鏡週刊》專訪說一年只領十萬。

    2、第一代泡芙姐姐在《命運好好玩》控訴錄五集只領一千。我追加補充編舞沒給錢,被脅迫要廢止——自己註冊的『小泡芙姐姐』。

    3、哈密瓜哥哥在《小明星大跟班》上說被momo台逼得全身除毛。

    4、布丁姐姐在momo親子台一年領不到24萬,最後還因為『生完小孩身材變胖』,被踢出momo歡樂谷。

    5、果凍姐姐「無預警」直接踢出momo親子台。

    其實有超多相關報導,以前有在追哥哥姐姐動態的,一定很清楚怎麼回事。

    【果凍姐姐】

    我看了一下果凍姐姐被踢出摸摸台的報導,內容操作成勵志正面的方向,在momo台怎麼對待她方面,幾乎沒有著墨。
    我跟她同公司多年,我私下知道的黑暗面當然遠超過報導,而且皆是事實。
    但我不會要求果凍姐姐楊晨熙揭露這些事,畢竟對抗財團要有很強大的心理素質,而且還得自立自強、自得其樂。
    但媒體真的想知道可以去專訪她,她經歷的鬼故事跟焦糖哥哥的一樣精彩。

    【布丁姐姐】

    momo親子台真的不把我們當一回事,才會忘記很多事,這就是他們每次開庭都吃癟的原因。

    我以前是momo親子台業配節目《hikids小玩家》的製作團隊,當時我服務的主持人剛好是『果凍姐姐』與『布丁姐姐』。
    我認識她們兩位遠比摸摸台認識得更久,布丁姐姐的身材一直就是這樣,不瘦但離胖還有一大段距離。

    以布丁姐姐在媒體上所言:「用她產後身材尚未復原(走樣),踢她出去。」
    這種作法就是無良資方打壓她的工作權,除了危害勞權,也有違反性平法之虞。

    【懷孕🤰】是女性身體的自主權,任何人都不該污名化女性的驕傲與光榮,更何況還是以親子關係、教育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執照的momo親子台。

    這跟『哈密瓜哥哥』被逼《全身除毛》一樣,我們在電視上一直教育小朋友要愛自己的不同,結果製作兒童節目的長官卻以《身體有毛》來要求他。
    這是對於身體自主權的輕蔑與羞辱,更別提哥哥姐姐有多少人因為自己的長相、身材被冷嘲熱諷多少次。

    不要用《敬業》來轉移電視台不尊重人格的藉口,每個人與生俱來就是長得不一樣,秉性也截然不同,為什麼《美的標準》是momo親子台說了算?
    如果momo親子台不以為然,那下次海選時請紅筆畫線註記:『長相要求』、『女性三圍』、『性徵』、『身高體重』、『性別性向』等,我們就來看看有無違法。

    最後,桃園燈會活動,momo親子台(不能說出是陳景怡蓋章)寄了存證信函給哥哥姐姐。
    我公司跟我說:「每個人的和解金是台幣幾千元。」

    和解金多少本來就不是重點,momo親子台的企圖就是 #壟斷兒童市場 以及製造 #寒蟬效應 的毛毛恐怖。

    如果各位覺得momo親子台實在是太離譜了,下一篇讓大家知道momo台長官如何超越極限。

    謝謝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 請律師寫存證信函要多少錢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6 0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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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摸瞳鈴眼第三集】

    景怡,妳睡了嗎?我翻翻手上的證據,忽然文思泉湧,覺得應該讓爸爸媽媽及觀眾知道妳怎麼對待哥哥姐姐的。

    當然,我寫文風格皆有憑有據,相信妳、鄭豐展及協合律師都已經領教過了。

    今天我想跟大家介紹哥哥姐姐裡最苦命的 #泡芙姐姐 ,當然,我指得是第一代的,現在“被迫改名”為 泡芙-達伶姐姐。

    我為什麼說她說被迫的?

    🔫因為她原先去註冊了【小泡芙姐姐】,而且最重要的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核准了。

    但偏偏momo親子台找人要她自己去廢止小泡芙姐姐,大家想也知道有誰那麼無聊自己花錢申請,然後再自己花錢去廢止。

    但她當時還在momo台裡不得不低頭,大家以為“聽話”,她的日子就會比較好過嗎?

    #並沒有

    momo台還曾請她編momo歡樂谷mv舞蹈——但是不付錢。
    為什麼?因為製作人說:「總經理(陳景怡)不喜歡,如果沒錄用的舞蹈就不付錢,即便要求泡芙姐姐修改動作多次,一樣不付錢。」

    🇨🇳講到請泡芙姐姐編舞不付錢也不是第一次,在多年前momo親子台帶著我們去中国的『少兒春晚』,我當時也說“內地”,抱歉我年少無知沒讀書。

    momo台請泡芙姐姐編舞,及帶著我們彩排表演,等在北京為了一分多鐘的表演,在攝影棚待(關?)了一週後,終於回台灣。

    結果,momo台以『當時忘了編預算』就沒付泡芙姐姐的編舞及導演費。

    momo親子台是不是超屌der~~~🍆

    這邊插播一下我個人當時的經驗,那幾天彩排製作單位都說我們來自“寶島台灣”,正式錄影時主持群卻介紹我們是“中国台灣”。
    我一開始也抱著《政治歸政治、娛樂歸娛樂》,當下我就被打醒了,回台灣就說我再也不要去了。

    回到泡芙姐姐身上,我剛開始跟檸檬、泡芙、海苔、哈密瓜也保持距離,並非大家有什麼過節,而是momo台找他們的用意就是要有自己培養(可宰制?操控?)人——透過合約、透過訴訟、存證信函及透過電視台內懸殊的階級與權力不對等。

    我也怕受傷,畢竟我也痛苦多年。
    我離開momo台後,有種當兵多年終於退伍的解脫感。

    偶爾,聽這些弟弟妹妹在講裡面的事情,但我已脫離太久,自然也不是當一回事,只能安慰他們:「離開才會紅,才真正能有穩定收入。」

    只是命運捉弄人,多年後我表演桃園燈會,陳景怡委任萬國和協合兩大律師事務所高規格伺候我,這種送上來幫我自己及所有哥哥姐姐復仇的機會,我只能笑納了。

    景怡、豐展,以及跟在他們身邊一起搞笑的角色們,可以再委任第三家律師事務所告我,試試看我手上有多少證據證明我所言為真。

  • 請律師寫存證信函要多少錢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17 1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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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級焦糖哥哥出庭啦】

    因為事隔一年,有些人或媒體大哥大姐忘了這件事,我先帶大家回憶一下事件經過。

    去年桃園燈會邀請我去參加兩場表演,而我只是眾多表演中的其中一位,活動結束後幾週我就收到momo親子台台長陳景怡的存證信函——限你五日內到momo台商討賠償事宜——他們認為我在台上說我是焦糖哥哥侵犯他們的“商標權”,及唱跳momo歡樂谷的歌曲侵犯“著作權”。

    於是,我聽 #元貞法律聯合事務所 的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建議去智財局廢止了 《焦糖哥哥》 的商標,同時申請註冊四個類別的焦糖哥哥。

    momo台同時寄了存證信函給檸檬哥哥與海苔哥哥,但他們都私下和解了,畢竟momo台沒有有經驗和知名度的主持人,也無法獲得(壓榨✖️)剩餘價值;而兩位哥哥要有演出機會賺取勞務報酬,所以也答應和解,至於賠多少錢給陳景怡我就不清楚了。

    好笑的來了,momo台要我去調解會和解,但我要他們法院上講(鏡週刊報導過),結果他們竟然不敢告我,改告經紀公司。

    協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書狀向經紀公司求償燈會活動一場35000元,兩場7萬元,但我們回覆的律師函說:我第二場根本沒用摸摸台的歌,你們是要求償什麼?!要告人都不用先查證的嗎??

    他們再回覆給法院時說:「我們當然知道你只跳一場⋯⋯」
    我想如果我是法官一定大翻白眼🙄️⋯⋯

    但這麼瞎並不是momo台委任律師的問題,因為律師事務所只負責法律專業,委託人想說什麼做什麼,律師只提供法律上的見解。
    目前momo台對我採取的法律動作,應該都是由台長陳景怡決定的。

    momo台不敢告我我推測是律師的建議,不讓我出庭對這件案子比較有利。

    🌈所以顏律師就跟法院申請焦糖哥哥陳嘉行出庭當證人——當有人想要你閉嘴或噤聲時,我們越要大聲說出來。

    法院判決結果未必是我經紀公司贏,
    但我們也有上訴的準備,
    不是賠不起那三萬五,
    而是希望讓智財法有更多的關注及討論,
    以及希望大家能正視財團剝削、壟斷市場與哥哥姐姐的勞動環境。

    當天我會盛裝出庭,希望有興趣的媒體朋友一起參加,現場媒體聯訪案子方面有問必答。
    想旁聽的朋友要早點到現場,因為相關領域有太多人要參加了。

    🌶️3/24(二)上午11:30,新北市縣民大道2段7號3樓。

    💫彩蛋:momo台最後寄了律師書狀跟法官說:「檸檬哥哥和海苔哥哥都跟我們和解了😉。」意思說暗示法官有問題的是焦糖哥哥。

    顏律師就這件事有論述一番回覆,但他說不能照我的方式寫:「干我屁事!!他們要賺momo台的錢能不和解嗎?!我離開六年了,光回想當時的日子就憂鬱,我才不想再去拉抬他們的收視率與活動業績。」🤣

    momo親子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