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代寫存證信函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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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寫存證信函費用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09 22: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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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蘭在台辦事處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對 香草騎士 Vanilla Knight 訪談文侵權案件道歉賠償(內容工作者請千萬看到最後)/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apologizes and compensates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the Vanilla Knight interview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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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了,距離我在巴黎家中發現自己的文章被抄襲、改寫成英文,並在荷蘭農業處網站發表已經半年。這半年中無論是全球疫情、還是我的個人生活都宛如雲霄飛車,上下起伏之多,讓人一方面很難想像半年已經過去、另一方面卻總有煙塵籠罩的不真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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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庭,我和荷蘭辦事處的當事人與律師同意就「建立文化、建立價值,建立產業間的連結 - 香草騎士創辦人味正琳師傅訪談筆記」侵犯著作權法一案達成和解,以下是雙方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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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荷蘭在台辦事處於該處網站首頁刊登中英文版道歉啟事,內文包含「未經授權挪用 / We did not obtain Ms. Chen's consent and our usage of Ms. Chen's article was without Ms. Chen's authorization.」、「致歉 / we apologize」等文字,自 4/6 下午 4 時至 4/16 下午 5 時止,共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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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網址:

    https://www.nl.org.tw/index_zh.html(中文)、
    https://www.nl.org.tw/index.html(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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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荷蘭在台辦事處提供雙方同意的侵權賠償,款項已於 4/7 匯入我的個人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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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將於 4/17 道歉啟事刊登時間結束後,撤銷對當事人的民事與刑事訴訟,並承諾不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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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即將告一段落,但我其實並沒有任何欣喜之感。過程之反覆、瑣碎,讓我極為疲憊;為此奔波的好友之多,讓我在感受盛意之餘,始終有一絲歉疚。上回調解庭裡,看到當事人確實打從心裡感到後悔的表情,也使我相當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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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選擇將這件事刊登周知,是認為這個案件極為重要,#希望這件事能夠成為所有內文工作者的範例_鼓勵大家看重自己的作品_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 #呼籲公眾尊重著作權_共同打造一個更健康的創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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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公理_其實不去爭取就不是你的。

    過去一年因為過於勞累,我暫停撰寫中英雙語文章,只以中文為主,我到現在還不時自責,「如果當時中英文都寫了,是否會警惕抄襲的意圖?」、「如果當時有英文版,是否在報案時,更容易證明哪些段落是來自我的文章?」我也記得當事人的長官,荷蘭在台辦事處農業處處長那封令人瞠目結舌、甚至讓我幾乎要為所有內容工作者感到悲哀的來信;更難忘當我把事件始末轉錄在「台灣人在荷蘭」群組後,底下一片都是「荷蘭人是不會道歉的」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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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權告訴非常冗長,但並不困難。許多好朋友一開始就試圖勸退我,因為擔心過程中身心的折磨會與結果不成比例。但我還是想告訴大家,如果你認為自己做的事是正確的,就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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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創作都有價值_願意分享不代表歡迎抄襲

    #就算只是爭一口氣_同樣會鼓舞很多人_帶來更多正面效益_減少同樣事情再次發生

    我非常感激所有留言支持我捍衛自己權益,為我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支持的朋友,特別是從頭到尾大力協助,在我從法國回台隔離期間,代為公證證據、前往警局報案,並陪我出席調解庭,為我爭取到理想和解結果的 Eatpire - 風格美食指南 創辦人吳威賦(William),謝謝你們陪我一路走來、沒有退縮。

    以下簡要列出發現文章被侵權後建議採取的行動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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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即蒐證,如侵權行為發生在網路上,除網頁截圖外,務必以螢幕錄影程式錄下造訪該網頁的紀錄,證實網頁確實存在的證據,以防網頁事後被移除。如果目前已被移除,可以嘗試用 Google cache 的方式取得快取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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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蒐證完成,將證據印出、檔案存檔後立即前往公證人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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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願意給對方機會,可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即將報案,否則直接帶著公證好的證據與個人身分證明,前往最近的警察局報案製作筆錄,筆錄中需載明侵權處。在我的案件中,對方雖是將文章改寫成英文版,但仍然涉嫌觸犯著作權法中的「改作」一項,因此我將明顯翻譯自我文章的段落摘出,與原文對照,放入筆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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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接下來警方會通知對方到案說明,對方也可能試圖聯繫,取得和解。若不願和解,就靜候法院調解庭開庭通知。在此期間整理所有文件,並估算損失。記得,#不要低估自己的價值,除了文字內容可以比照發稿的稿費標準外,不要忘記還有自己的時薪,為寫作該篇文章付出的所有交通費、講習費、採訪、編輯費用等;若被侵權的部分還有照片,也要一同估計攝影師的費用、攝影器材租借費。若文章有商業用途,商業損失如廣告費、點擊率等也須一併估算在內。訴訟期間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如交通費、公證費、文件印刷、光碟印製費等也可計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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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確認調解時間後,出席調解庭,帶好所有的證據、通訊往來,整理好論點,在調解委員前陳述,並提出和解條件,與對方協調。若調解成立,須確認同意的執行方案被妥善記錄至調解庭筆錄中,才有執行約束力。此時可選擇撤回告訴。若調解不成立,則該案件將直接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注意著作權侵權包含民事與刑事責任,因此若最後侵權行為確認,侵權行為人將會留下刑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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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也希望這篇文章對提升整體創作環境有所幫助。現行的法規制度讓受害者非常疲憊,竊取者付出的代價很低,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因為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而自責,只有自己站起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現況才有改變的可能。衷心希望以後不再看到抄襲者理所當然,用「疏忽」、「遺漏」掩飾錯誤;也希望不再聽說有人受害,卻被大家勸退,理由是「爭一口氣很麻煩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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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連結:

    前情提要:https://tinyurl.com/ztykf69z

    味師傅訪談原文:https://tinyurl.com/n7kuvmj8 (FB) 、https://tinyurl.com/hhh88uf7(網站)

  • 代寫存證信函費用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15 14: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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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12蘋果 賣屋承諾「免仲介費」屋主2個月後收存證信函

    「房子已經賣低了,我還收到法院存證信函」,家住高雄市的黃姓女子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日前請仲介出售位於鳳山區漢慶街、屋齡19年的電梯華廈,22.46坪開價360萬,後來被砍到320萬,「對方說不收取仲介費,我才答應要賣,但沒在交屋2個月後,收到存證信函,要我付2%、6.4萬元的仲介費,否則提告。」讓她憤而投訴消保官要討公道。

    (地產中心/台北報導)

    《蘋果》致電被投訴的房仲,他表示,事情已經在處理,「雙方只是認知上的不一樣。」仲介公司則回應,仲介本意是「售屋的總價內已含服務費,所以要從總價裡面撥出服務費金額。」而投訴人和仲介協調後的結果,是不用付仲介費。

    41歲的黃女向記者表示,房屋本商請另位仲介處理,也簽了專約,但陳姓友人介紹另名邱姓仲介,對方口頭承諾不用仲介費,「七月間簽約時我基於信任,沒仔細檢查內容就簽約」,後來房子在九月賣出、過戶完成,沒想到現在卻收到存證信函,覺得對方不講情理。

    黃女出示仲介寄出的存證信函表示,「台端在案件完成後並未依約將服務費交付於本公司,特此通知台端請於函到七日內主動清償與本公司之服務費報酬,逾期,本公司將依法追究台端之法律責任,希勿自誤。」

    推薦仲介的陳男則說,「邱先生是我朋友,當時他稱自己手上有一個客戶已經準備拿錢要買,費用雖降至為320萬,但可以不用收取2%的仲介費用,便交由對方買賣」,所以得知黃小姐拿到存證信函時,除了傻眼也覺得很抱歉,事後,自己馬上到店裡想跟跟邱先生與店長講清楚,但對方堅持一定要2%的仲介費,目前已經有諮詢過相關律師,並向消保官申訴。

    根據實價登錄顯示,近兩年漢慶街附近華廈、公寓類型的交易總價為143萬~598萬,其中同棟的10樓則於2018年12月以346萬賣出。

    高雄市府消費保護室證實,於本月6日收到申訴資料,林消保官則表示,房屋買賣上口頭契約也是契約,但能不能在法庭上作為證明,還是要交由法院判斷,至於如何避免該狀況,最重要就是要在白紙黑字上清楚寫上,載明「此筆交易確認不收仲介費」,才能保護好自己。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指出,過往經驗來說,只有聽說買賣雙方會在費用打折狀況,很少有完全不收的情形,畢竟金額很大,同時這可能是房仲間的削價競爭,用不收取仲介費來吸引想省錢的屋主賣屋。不過,就此事件來說,他說,仲介既然寄存證信函,代表手上握有資料,屋主應該也要有證據,「不然光就只是各說各話。」

    對於指控,記者昨(11日)詢問邱男所屬房仲加盟店,該店秘書以「店長外出,該加盟店很多業務單位,不清楚邱姓房仲在不在這裡」為由,結束對話;邱男則稱,「事情已經在處理,雙方只是認知上的不一樣。」而陳男今再到加盟分店協調後,已達成不收取2%費用的條件。

    新聞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1112/1662017/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1/191112-2.html

  • 代寫存證信函費用 在 阿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1-21 2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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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民分享與慣老闆交戰的過程與檢舉方式,

    真的是,自己的勞權自己救。

    不知道啥時才會有政府正視台灣勞動權益QQ

    =========================

    應廣大網友要求我來分享交戰的過程與檢舉方式。

    公司遲發薪水我就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調解當天公司不願意和解,他說時間很多要跟我慢慢耗。
    調解失敗後勞工局直接檢舉,未保存出勤紀錄、
    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未依約定給付薪資。

    帶著薪資明細單與勞保投保明細去勞保局檢舉高薪低報。
    然後打電話跟法扶約好時間,
    要帶全戶財產所得清單(國稅局申請要帶戶口名簿跟每個人的印章小孩的不用印章)
    戶籍謄本、調解不成立通知書,跟法扶律師說明事發經過,
    等扶助通過跟律師討論寫存證信函寄給公司。

    調解失敗後我就決定要離開公司了,
    我開始整理手邊的帳本要結算金額,
    詢問會計兩次皆稱不知道帳本的去處(負責人把帳本收起來不讓我對帳)我都有錄音啊!
    OS:還裝傻?錄音檔我早就給地檢署了!

    事後召開小型會議在會議上說我侵佔公款500元*2,我悶不吭聲不理會他。
    存證信函寄出後我就離職,並將1000元差額匯回給公司,同時將已
    請領的四萬元飾品費用(我還沒去買)全數匯回。

    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有約我談和解我帶著律師去談,
    出發前律師跟我確認和解金額,和解當下公司負責人完全不談和解金額,
    拿著一疊資料說我哪裡違法不和解就要告我,我們馬上走人並將狀紙寄出。

    我去新公司上班一個月後收到到案說明通知書,
    馬上跟律師聯絡律師說:公司是故意要贓張藉由我違法在先所以才解除勞動契約。
    OS:心想馬的居然告我這個,
    我就拿著以前操作的案子報價單去國稅局檢舉逃漏稅。(獎金1萬八已領謝謝老闆!)

    到案說明後兩個月召開偵查庭,庭上我說帳本被收走所以沒辦法得知正確差額,
    檢察官問負責人為什麼要收走帳本?
    負責人:因為時間要緊所以我先把帳本收走。
    我也說公司三年來都是先請款後依照發票實際金額多退少補,負責人說沒有這回事!
    檢察官要我們雙方帶證人來,我說我問過其他離職或在職同事沒有人願意來作證。
    第三次開庭我請假沒去,負責人帶員工去作證,
    員工的供詞與我一致檢察官也認為符合常理所以背信罪獲得不起訴。

    著作權呢因為我PO我親手設計之完工照片至個人臉書被公司告,
    一開始委任律師勸我跟公司和解,
    我不服第一我沒有因為PO照片獲利、第二公司沒有因為我PO照片損失利益,
    眼看這律師不靠譜我就請法扶更換律師。
    最後檢察官也認為PO照片沒有造成公司損失利益,
    且公司不是以照片來營利,
    照片內也是我親手設計的裝潢,
    所以不起訴!

    後來新公司被打壓協議將我遣散,我就失業啦!

    勞資糾紛終於收到開庭通知,
    庭上攻防不得不跟大家分享,
    我請求的項目有:遣費散、預告工資、業績獎金、特休未休、加班費
    第一次開庭我們依照勞基法未按時給付工資以及高薪低報,
    主張解除勞動契約合法並依遣散處理。

    對方律師竟然說公司沒有固定時間給付薪資,
    OS:天啊!這種話都說得出來我真是敗給他了,
    我都附上薪資轉帳明細你還說沒有固定發薪日?
    第二次就改口有固定發薪日了,
    開始說為什麼延遲發薪水,說了一堆屁話。

    獎金的部分又說我不適用獎金公式表,
    我事後跟以前配合過的業主請她翻拍合約書給我,
    合約金額*公式=我當月業績獎金。
    最笨的是公司拿了一堆我操作過的案子帳本說虧損嚴重不可能發獎金,
    帳本最下方有一欄清楚寫著業績獎金XXXX元(未申請),
    看到當下我真的笑死了哈哈哈哈!未申請=我可以領只是還沒領對吧?
    最後13萬獎金法院全數判給我了!

    法院申請勞工局跟勞保局的檢舉資料我才發現公司居然偽造出勤紀錄,
    我就馬上請求去調閱通聯對方律師馬上抗議!
    法官不理會還是幫我調閱,
    開庭後對方律師馬上補狀紙要求撤銷我的請求,
    並附上一張105年我簽的切結書內容:
    因為我們設機是上下班時間不固定,所以統一由會計人員代為打卡。
    疑?這跟你在勞工局說的用電話或口頭告知到退勤時間並登記在電腦裡不一樣欸!
    我想剩下的你去跟檢察官說吧!

    我就帶著通聯記錄與勞工局勞動檢查得出勤紀錄表,
    按鈴申告後,檢警會說申告者請近!
    到櫃台出示身分證後等待書記官來做筆錄,書記官態度很友善呢!

    至從7月份公司負責人要求我離職後我整天上班就全程錄音!
    整整錄了近兩個月整理起來還真累人,
    想聽幹話語錄的網友我看大家反應我在PO上來給大家聽!
    至從前公司事件後我養成錄音的習慣,所以關於誹謗我的我都有錄下來。
    誹謗的錄音檔我也很多由於還沒宣判偵查不公開就不方便PO上來了

    https://imgur.com/55N61Ok.jpg
    https://imgur.com/L0potkX.jpg
    https://imgur.com/hNDYJ9P.jpg
    https://imgur.com/vogCgq2.jpg
    https://imgur.com/T5Ch2d8.jpg
    https://imgur.com/Ee19hH6.jpg
    https://imgur.com/obooIw9.jpg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968737.A.7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