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荒謬年代》凱俐•瑞德 | 葉佳怡譯
去年不停地看到 Such A Fun Age 深藍色的封面與對比鮮明的粉色標題。那一陣子疫情擴散,喬治·佛洛伊德之死後續引爆的衝突也在那時候發生。社群平台上每天出現相關的影片貼文和各種呼籲,這本書也不斷出現在我的貼文牆上。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種族議題,在...
:《什麼荒謬年代》凱俐•瑞德 | 葉佳怡譯
去年不停地看到 Such A Fun Age 深藍色的封面與對比鮮明的粉色標題。那一陣子疫情擴散,喬治·佛洛伊德之死後續引爆的衝突也在那時候發生。社群平台上每天出現相關的影片貼文和各種呼籲,這本書也不斷出現在我的貼文牆上。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種族議題,在疫情下失業與恐慌的高溫高壓下一發不可收拾,有的抗議行動演變成暴動,在影片上看到火燒車丶整排被砸爛的商店窗戶,所在的歐洲則是街上行人寥寥無幾,大部分商店大門緊閉,我們正經歷人生第一次封城,一切都擺脫不了強烈脫離現實的感覺。過了一年拿起這本書的中文版,覺得這本書的書名剛好。我們生活的,就是一個這麼荒謬的年代。
艾美拉,二十五歲,還沒有找到人生的方向。當她周遭的人都朝著目標邁進,只有她還在原地打轉,勉強靠著兩份兼職過活。在朋友肖妮的生日派對這天,艾美拉接到雇主雅莉克斯半夜打來的電話,請她臨時幫忙照顧大女兒布萊兒。
雅莉克斯沒有告訴艾美拉的是,因為丈夫彼得在當地電視台播報新聞時脫口而出帶有種族歧視的言論,網路上討論得沸沸揚揚,今晚發生意外才臨時需要保姆。事出突然,還一身派對裝束的艾美拉跟朋友薩拉帶著布萊兒到附近的倉庫超市閒逛打發時間,兩人帶著小女孩在深夜的超市走道間跳舞,原本只是可以多賺一點外快的普通夜晚,卻演變成路過的中年女子和超市保全懷疑艾美拉綁架布萊兒,在超市僵持不下。這一切都被在一邊的路人凱利用手機錄下。
凱俐.瑞德在開頭一兩章就以這一連串的事件觸發了當代潛藏的種族議題。比起赤裸裸的惡意,出現在更多人日常生活的是根深蒂固、甚至是被好意層層包裹的種族偏見。
不同於新聞上會出現的種族歧視事件,大部分人更常經歷過的沒有那麼極端激烈,沒有悲劇發生。作者曾經提到,有時候可能只是對方一句無心的話或舉動,或是某些讓空氣瞬間靜默的「尷尬時刻」,這樣的片段卻會跟著他們很久很久,而她想寫的正是這樣的故事。《什麼荒謬年代》裡充滿了近乎滑稽的巧合與各種肥皂劇橋段,處理的卻更貼眾人共同經歷的種族問題。
「談起倉庫超市那一晚時,你的情緒都很激動,但我不需要你為了這件已經發生過的事生氣,我需要你在意的是……是這種事一直在發生。[⋯⋯]反正,我不需要你為我改變你的生活。如果你自己還是想去那間酒吧,隨便,只是不要忘記,我們的人生經驗不同(第三部之十八)。」
雅莉克斯在超市事件後開始找各種機會補償、接近艾美拉,甚至抵制那間超市,好像在做某種嚴正聲明,而她所做的這一切大半源自於白人內疚感,想得到艾美拉的友誼認可。
雅莉克斯和艾美拉除了膚色差異,她們的家庭背景也天差地遠,艾美拉的家人都靠著自己的雙手維生,沒有目標的艾美拉是家裡唯一上大學的人。雅莉克斯父母則是靠著遺產和訴訟成為暴發戶,逃離家鄉的雅莉克斯靠著寫信創業,有一個經營成功的網路品牌「讓她發聲」,幫助女性在職涯、人際上取得成功。兩人的成長背景、階級地位截然不同,卻在一場感恩節派對上意外發現兩人有個共同相識,事情也從那一晚開始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種族歧視以言語、行為攻擊的方式出現會受到譴責抵制,但如果不是出於惡意呢?如果說出於善意就能夠被原諒,我們又怎麼能夠知道他人內心真正的意圖?甚至,種族偏見也有可能在用意良善的行為中出現,就像在《什麼荒謬年代》以裡雅莉克斯和凱利兩人「出於愛」互相想要保護艾美拉遠離對方,而身為當事者的艾美拉卻無法自己做選擇。那晚超市的影片違背艾美拉的意願被公開,還被認為是「發生在艾美拉人生中最好的一件事」。
雅莉克斯的想法無意間把艾美拉放在次一等的階級,需要有個人來教導她怎麼樣才能過更好的生活,在她做對事情的時候稱讚她。與之相比她與布萊兒的母女關係卻很微妙,雅莉克斯甚至常常在一頭熱的親近艾美拉時忽略了自己的女兒。她做了所有她以為對的事,但艾美拉最希望她做的,就是好好對待布萊兒。
《什麼荒謬年代》裡描繪了許多失衡的人際關係,而造成關係中不對等的不只是種族膚色的不同,還有年齡、性別、社經地位的差異。那些以愛為名的情感盲點和以預設立場去構築關係的框架,讓原本就因價值觀差異造成的裂縫越擴越大。
例如凱利在追求艾美拉時在意兩人的年齡差距,微妙的安排約會行程,居然讓艾美拉聯想起「就像每次只要身處一個白人氣息特別重的地方[⋯⋯]她也會感覺白人女性用類似的態度過度遷就她(第二部之七)」。又或是艾美拉的兼差對她的朋友們來說並不算是一個像樣的工作,也因此難以推辭朋友們的各種慶祝,偶爾還會擔心自己的問題對她們來說太過雞毛蒜皮,需要在朋友面前隱藏自己的困窘。
在所有的關係裡,大概只有艾美拉與布萊兒的感情最純粹,布萊兒和其他同齡兒童不一樣的地方,都只讓艾美拉更愛她。布萊兒愛說話又很敏感,不是容易照顧的小孩,但艾美拉從沒想過去改變這樣的布萊兒,她只希望布萊兒活著和快樂。就像艾美拉說的,每個人的人生經驗不同,關於如何愛人,也許只要有這兩項期望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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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聲明訴訟標的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裁判時報第108期 📌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林慶郎(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實務上常見之分割共有物案件,就訴之聲明撰寫中所牽涉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概念為分析。本文首先說明訴之聲明之一班原則後,進入分割共有物之訴訟性質討論,以及實際案例之撰寫模式,林慶郎老師分就不同之請求舉出不同之案例與訴之聲明撰寫方式。不論是對於考生或是實務工作者,本篇文章都具有十足之參考價值,對於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撰寫,有全面之講解,供讀者參考。
✏關鍵詞:分割共有物、形成之訴、金錢補償、訴之聲明
✏摘要:
民事訴訟法採處分權主義,訴訟之開始、進行及審判之範圍,均由當事人決定。而訴之聲明之特定,是原告於起訴時之義務,也會據此特定審判之範圍。而當事人在決定訴之聲明時,其必須於實體法上之權利義務加以瞭解,亦必須針對訴訟法之法理加以研究,才能在綜合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法理之後,妥適地作出合法、合適,且明確可執行之訴之聲明。
✏試讀
🟧訴之聲明撰寫一般原則
訴之聲明目的之一,在於特定審判之範圍,此為提供被告為攻擊防禦,及法院審理範圍之前提,因此,訴之聲明撰寫最重要在於特定,使法院及被告得以知悉原告主張之範圍。
又當事人於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得以勝訴判決為執行名義,因此,訴之聲明之撰寫,不得不考量日後強制執行之可能,倘若以一個無法為強制執行之聲明為起訴,縱然獲得勝訴判決,無法強制執行亦將使得訴訟所花之程序付之東流,因此,聲明必須得以執行,亦為訴之聲明撰寫之重要原則。
又訴之三要素,為當事人、訴訟標的及訴之聲明,因此,訴之聲明的內容,其實會包含當事人及訴訟標的之特定,亦即,訴之聲明不能脫離當事人與訴訟標的而存在,在研究訴之聲明時,也無法單獨解離當事人與訴訟標的,因此,訴之聲明的形成,就必須從當事人之特定開始。
🟧請求分割共有物訴訟之當事人
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應由同意分割之共有人一同起訴,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人全體為共同被告,於當事人適格始無欠缺,為向來實務穩定之見解。因此,實務上針對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就當事人特定部分,差別只在於以「何人」為原告及被告。依最高法院37年度上字第7366號判決意旨,雖係以「同意分割之共有人」為共同原告,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人全體」為共同被告,但因當事人間基於種種考量,包括訴訟費用及情感因素,實務運作上未必盡如最高法院意旨所採。因就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向來司法實務及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之規定,均認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非以共有物或公同共有物全部之價額定之,且上訴利益亦依此標準計算,不因上訴人(被告)之應有部分之價額較低而異。然而,在此判斷標準之下,實務上衍生出當事人因為訴訟費用考量,往往選擇以「應有部分最少之人」為原告,其餘共有人為共同被告,……
🗒全文請見: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林慶郎(臺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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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聲明訴訟標的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訴之聲明訴訟標的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小額訴訟是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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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小編今天還可以🙂
還記得前兩天發了個網拍血淚經驗嗎
還沒成功退貨還沒收到退款心中還滿是髒話的me真的是不想興訟,因為就真的覺得很無聊要為買網拍的錢興訟,就不是多大的金額🥲(但也不想給不肖賣家
像我這種窮窮但愛爭一口氣的小女子都覺得這樣興訟很無聊,當真的有這麼無聊的人興訟時?法官:😑
沒錯,就來說說民事訴訟中有種訴訟叫作小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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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額訴訟 ❚
➀民事訴訟中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例貴金屬)或有價證券(例股票),請求的金額或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案件,就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➁如果案件金額價值超過10萬元但在50萬元以下,但當事人都書面同意的話,也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但法院如果覺得不適合,還是可以依職權裁定改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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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有什麼好處勒🤔
➜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裁判費只要1000元
(不用擔心為了🤏🏻錢花更多錢
➜書狀表格化,簡單可以自己填寫不用找律師
(咦我可以在這邊講這樣嗎我老闆律師餒
(沒關係佛心幸福企業來著
(先灌迷湯才不會被罵😆
➜原則上只要出席一次,不用因為訴訟把法院當你家噪咖
➜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審酌情況作公平判決
雙方同意 或是 調查證據花費的時間費用跟請求顯不相當
(那就審快點判快點
➜勝訴後即獲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贏了就可以帶人去封車封房子
➜原判決違法才能上訴,二級二審制
✗不得上訴第三審✗
━
所以呀,像那天分享的網拍判決,請求金額是1萬多不超過2萬元,就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案件當事人去年6月底買網拍,7月中收貨退貨7月底提起訴訟,但一審判決8月5日就出爐囉!是不是很意外?即使對方上訴,也馬上就在今年2月結束一切,不能再上訴!
民事訴訟是在1年內結束嗎!!!?
沒錯,這就是小額訴訟的好處唷~
往後遇到類似的金錢糾紛,雖然小編不鼓勵興訟(壓抑自己想鬧事的衝動),但也不是說一定要忍一口氣吞下這些損失啦,提供給大家另一種意見方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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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436-8條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小額訴訟程序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四章
第436-8條~第436-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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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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