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裁處權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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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裁處權意思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61的網紅張維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幼兒園、托嬰中心兒虐難舉證,中央應儘速修法強制安裝監視器』 先前才剛跟大家說明,衛福部在今年修法增定《#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後,強制規定托嬰中心需安裝監視器,並且明定監視錄影範圍、格式、保存日期等等,許多民眾也詢問,那幼兒園呢? #幼兒園孩子的權益不容忽視 當初在托嬰...

  • 裁處權意思 在 張維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2 17: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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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托嬰中心兒虐難舉證,中央應儘速修法強制安裝監視器』

    先前才剛跟大家說明,衛福部在今年修法增定《#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後,強制規定托嬰中心需安裝監視器,並且明定監視錄影範圍、格式、保存日期等等,許多民眾也詢問,那幼兒園呢?

    #幼兒園孩子的權益不容忽視
    當初在托嬰中心的立法過程來看,多方的意見都同意孩子處於兩歲以下,無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因此多數同意托嬰中心強制安裝監視器,除了保護孩子與家長的權益,更是讓業者可以避免處理爭議事件之時無法有證據還原現場狀況。但是,幼兒園的孩子也是會有類似的狀況,回顧當時托嬰中心修法時各方意見,有幼托人員表示:「工作時錄影監控已嚴重違反教育現場工作人權,幼兒教保人員非犯罪人員,此不正視幼教人員工作人權之法令規定草案,將會導致更多優秀的幼教人才大量流失,實為堪憂。」,但是也有的業者持不同的觀點,像是先前土城永豐公托負責人也曾說:「我相信如果說你今天做得很好,其實那個監視器已經是無形的東西,就好像任何我們的法令,有任何的違規事件都要罰款,但是如果你不會違規其實你就不用擔心」。立法的過程並不是簡單的提出草案隨意通過,期待中央可以儘速邀請各方代表進行討論,讓幼兒園的孩子可以避免再次發生兒虐的狀況。

    #兒虐通報流程需有SOP
    目前幼托機構不當管教的通報及處理流程也是極為不明確。政府向社會大眾廣為宣導113專線的重要性,民眾普遍知悉家暴通報系統,然而幼兒在機構被不當管教、兒虐時,卻不見明確的求助管道或處理流程,往往報警、通報社會局或教育局、驗傷後由醫院通報,各通報管道都進行了一遍,卻演變成各單位互踢皮球,家長只能無止盡的等待調查;各縣市處理流程、時間狀況更是不統一,108年臺北市我們的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悶壓孩子致死、新北市淯薪托嬰中心鍋鏟打嬰兒腳底板虐嬰事件,分別於事件爆發後16天,甚至隔天就立即裁處,因此,在記者會中,靖娟基金會認為應即刻明定通報與處理流程並加強宣導,且為求釐清事實真相,幼托機構應全面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課予保管重責。

    #公告違規內容須確實
    政府公告違規資訊的紛亂與不確實,造成家長選擇困難,違規人員與機構勾稽困難,家長必須自辦柯南,除前述提到5年內公告僅51起數量極少之問題,其中有的案件僅公佈不當管教之托育人員的姓名,不知道這位托育人員是在何間托嬰中心任職;更有不當管教內容只寫:對孩子不當對待,不知道事件發生經過,也不知道這位托育人員是在托嬰中心服務,還是居家保母;甚至幼兒園教保人員對孩子不當管教的事件,在衛福部的違規公告及教育部的全國教保資訊網皆查不到!家長確認學校是否有所謂「黑歷史」,竟只能依靠媒體報導或Facebook社群管道查詢、詢問,更顯政府管理層面的諸多問題。

    最後,感謝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守護寶貝每一天林月琴執行長的邀請,更感謝出席的立法委員蘇巧慧、 吳玉琴 、 堅持.張廖萬堅、 范雲 FAN, Yun,希望透過大家共同的努力,我們可以一起攜手保護孩子。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
    #婦幼律師為您發聲


    新聞連結:
    幼兒園、托嬰中心虐童難舉證 家長泣訴籲立委修法嚴懲
    https://0rz.tw/ge5tg
    幼兒園、托育機構兒虐事件多 舉證不易難成案
    https://0rz.tw/j0r58
    兒虐事件頻傳 靖娟基金會要求修法強制幼兒園裝監視器
    https://0rz.tw/Ty7Qh
    托育機構虐待難舉證 立委促修法要求裝設監視器與通報SOP
    https://0rz.tw/5NwKS

  • 裁處權意思 在 喜劇演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13 21:46:37
    有 3 人按讚


    【長文/廣東話】
    #香港漫畫鋪 已經越唻越少,前日居然有間黃店漫畫鋪被舉報並「掃黃」,到底舉報人係仇家/藍絲/黑警,得當事人先知。
    由新聞相片可以發現,中招既11本漫畫都係台版18禁書,封條包到好似木乃伊咁;而罪名係「管有作發布用途」。
    同朋友傾開,大家反應係「管有都唔得?」「包左封條都唔得?」「係咪台版書當非法出版?」
    原來好多人就算成日買書,甚至本身會出書,都對相關條例好陌生。想趁機會講多次香港創作自由面對既其中一個難關:「 #淫審」。

    首先,香港係受基本法保障有出版自由,無所謂非法出版。
    包括有isbn既商業出版、無isbn既 #同人/#zine 出版、同埋輸入既書都係合法。
    非法出版呢個terms*目前為止*都只係講緊中國境內。(國安法通過後就唔係咁講了)

    既然出版/輸入係合法,咁幾時需要用到「淫穢及不雅物品條例」?
    呢個條例涉及既政府部門有3個,分別係負責提出檢控但無執法能力既「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簡稱電報辦)、負責評級既司法部門「淫穢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簡稱淫審處)、同埋負責執法既「香港警察」(唔洗介紹啦)。
    「電影」同「報刊/物品(包括藝術品)」既分級制度係完全唔同,分別係大家比較熟悉既「I級 / II級 / IIB級 / III級」同埋「第1類 / 第2類 / 第3類」,前者由電報辦評級,後者會送去淫審處評級。(註1)
    電影喺上大螢幕之前係必須經過電報辦評級,而報刊既出版/入口就【唔係必須】經過淫審處評級。
    即係你出書,唔需要審就可以直接賣,呢件事本身係完全合法,除非你本書屬於「不雅/淫穢」類別。

    三個評級分別係:
    第1類(非淫褻亦非不雅):無管制。
    第2類(不雅):按法例規定包好封條,就可以向18歲以上人士發布。
    第3類(淫穢):唔可以發布、管有以供發布、輸入以供發布。即使對象18歲以上都唔可以。即係只可以管有for自用。
    「發布」包括 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出借/出示/播放/放映,根據歷史我地知道,發布既判斷類似「有標價錢」或「存貨有3本以上」,更直接就係放蛇搜證。

    點樣先叫「不雅/淫穢」?
    法律寫明「不雅/淫穢」係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厭,即使毫無色情成分既講粗口、血腥、喪屍、BDSM、近親戀愛等等,全部都係呢個範圍。留意返兒童色情物品連管有都係違法,所以唔屬於呢個評級制度。
    但講到條界線到底係點,就算係律師同法官都答你唔到,因為個龍門係相當模糊同有彈性。
    根據法官所講,係因為「不雅/淫穢」既定義係會根據大眾接受程度日新月異而改變,所以唔寫到咁死。
    法官係評級過程中會根據過往經驗有少少guideline俾3-5位審裁員投票,例如【相關器官既狀態(軟/硬?)】、【視覺/文字之間有無隱含意思】、【讀者視點的不確定程度(有無用緊?)】、【估計受眾年齡層】...等等。
    一句講曬,「靠估」既成分其實好高。

    「咁不如打曬格仔,戴曬頭盔,係唔係都封封條先囉!」
    18禁封條有各種詳細規定,包括要用法定字眼、對比色、佔物品1/5以上面積、前後都需要有、同埋要附上發布人姓名電話地址。(個人認為私隱專員公署好應該司法覆核呢一點)
    如果封面本身屬於不雅類別,就要用不透明膠袋袋住,再印上/貼上封條。
    係同人場裡面中招既大部分就係呢種:有封條,但規格錯誤,電報辦一樣可以周你封條唔正確。

    「唔係啵!我係書展見過本小說,裡面好多性場面,點解又唔洗封條?」
    兩件事:1. 書展而家係完全禁止有封條既書入場,出版社梗係可以唔封就唔封。
    2. 其實文字書好少查,我試過參與審一本雜誌時,個官話「文字好難判斷,同埋色情度都有限啦,唔睇架啦,我地飛下一頁啦。」

    講到呢度,我聽過人講風涼話「咁送左審先咪穩陣囉!偷雞咪就係搵命搏,自己選擇既。」
    FYI,送審每次盛惠$2100(註2),如果你唔係大型出版社而係漫畫舖或自資出版,賣曬成lot書都未cover到;
    而負擔唔起既細出版社,多數都選擇避重就輕,索性唔出有爭議既書。

    「咁刺殺騎士團長同恐懼鳥又咩事?」
    即係有人舉報。電報辦其實好被動,多數都係有人舉報。

    「咁咪唔好畫/賣鹹野囉、唔好露點露底褲囉、靜宜沖涼咪著返泳衣囉、唔畫鹹野就唔識講故事啦咩?自己無能力就係度怨條法律?」
    hihi港豬藍絲向北搭黨鐵走啦你,唔送。
    #身體自主 #情慾自主 #言論自由 #創作自由 #出版自由

    「咁其實都係保障青少年遠離色情,無辦法啦」
    講到好似香港唔比出版,青少年就永遠都睇唔到鹹野咁......
    同埋保障細路還保障細路,你可以set多幾個12禁20禁來限制咩年齡可以睇/買到乜野,但點解要完全剝削成人表達/接觸情慾既權利?
    驚禽流感就殺曬所有雞鴨,而家街頭人斬人係咪要全城都唔比賣刀?

    總結,出或賣一本書,你面對既關卡包括:
    無封封條,有人「覺得」本書係不雅;
    有封封條,但電報辦發現你寫漏資料;
    封條正確,但有人「覺得」本書係淫穢物品;
    正式審完,審裁團「覺得」內容淫穢;
    或者審裁團「覺得」內容只係不雅但又「覺得」受眾係青少年etc

    咁多年唻,有幾多作者因為「覺得」香港創作自由受到不確定因素限制,而放棄香港導致人才外流?
    我又想問,香港到底有幾壓抑,細個無完整性教育,大個都唔可以睇鹹書?
    真係難怪香港長期處於最壓抑狀態,情緒病患越來越多,真係祝大家精神健康。

    #ACGisNotFuck政治ok
    #文化倒退

    註1:
    兩個機關既審裁員都係開放俾市民申請,詳情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申請成為電影檢查顧問小組
    https://www.ofnaa.gov.hk/document/eng/publicity/Leaflet4.pdf
    申請成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
    https://www.cedb.gov.hk/ccib/chi/film/oat.htm

    註2:
    多謝網友fc,2020年頭仲係呢個價位

  • 裁處權意思 在 周小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13 19:18:17
    有 2,166 人按讚

    【長文/廣東話】
    #香港漫畫鋪 已經越唻越少,前日居然有間黃店漫畫鋪被舉報並「掃黃」,到底舉報人係仇家/藍絲/黑警,得當事人先知。
    由新聞相片可以發現,中招既11本漫畫都係台版18禁書,封條包到好似木乃伊咁;而罪名係「管有作發布用途」。
    同朋友傾開,大家反應係「管有都唔得?」「包左封條都唔得?」「係咪台版書當非法出版?」
    原來好多人就算成日買書,甚至本身會出書,都對相關條例好陌生。想趁機會講多次香港創作自由面對既其中一個難關:「 #淫審」。

    首先,香港係受基本法保障有出版自由,無所謂非法出版。
    包括有isbn既商業出版、無isbn既 #同人/#zine 出版、同埋輸入既書都係合法。
    非法出版呢個terms*目前為止*都只係講緊中國境內。(國安法通過後就唔係咁講了)

    既然出版/輸入係合法,咁幾時需要用到「淫穢及不雅物品條例」?
    呢個條例涉及既政府部門有3個,分別係負責提出檢控但無執法能力既「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簡稱電報辦)、負責評級既司法部門「淫穢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簡稱淫審處)、同埋負責執法既「香港警察」(唔洗介紹啦)。
    「電影」同「報刊/物品(包括藝術品)」既分級制度係完全唔同,分別係大家比較熟悉既「I級 / II級 / IIB級 / III級」同埋「第1類 / 第2類 / 第3類」,前者由電報辦評級,後者會送去淫審處評級。(註1)
    電影喺上大螢幕之前係必須經過電報辦評級,而報刊既出版/入口就【唔係必須】經過淫審處評級。
    即係你出書,唔需要審就可以直接賣,呢件事本身係完全合法,除非你本書屬於「不雅/淫穢」類別。

    三個評級分別係:
    第1類(非淫褻亦非不雅):無管制。
    第2類(不雅):按法例規定包好封條,就可以向18歲以上人士發布。
    第3類(淫穢):唔可以發布、管有以供發布、輸入以供發布。即使對象18歲以上都唔可以。即係只可以管有for自用。
    「發布」包括 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出借/出示/播放/放映,根據歷史我地知道,發布既判斷類似「有標價錢」或「存貨有3本以上」,更直接就係放蛇搜證。

    點樣先叫「不雅/淫穢」?
    法律寫明「不雅/淫穢」係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厭,即使毫無色情成分既講粗口、血腥、喪屍、BDSM、近親戀愛等等,全部都係呢個範圍。留意返兒童色情物品連管有都係違法,所以唔屬於呢個評級制度。
    但講到條界線到底係點,就算係律師同法官都答你唔到,因為個龍門係相當模糊同有彈性。
    根據法官所講,係因為「不雅/淫穢」既定義係會根據大眾接受程度日新月異而改變,所以唔寫到咁死。
    法官係評級過程中會根據過往經驗有少少guideline俾3-5位審裁員投票,例如【相關器官既狀態(軟/硬?)】、【視覺/文字之間有無隱含意思】、【讀者視點的不確定程度(有無用緊?)】、【估計受眾年齡層】...等等。
    一句講曬,「靠估」既成分其實好高。

    「咁不如打曬格仔,戴曬頭盔,係唔係都封封條先囉!」
    18禁封條有各種詳細規定,包括要用法定字眼、對比色、佔物品1/5以上面積、前後都需要有、同埋要附上發布人姓名電話地址。(個人認為私隱專員公署好應該司法覆核呢一點)
    如果封面本身屬於不雅類別,就要用不透明膠袋袋住,再印上/貼上封條。
    係同人場裡面中招既大部分就係呢種:有封條,但規格錯誤,電報辦一樣可以周你封條唔正確。

    「唔係啵!我係書展見過本小說,裡面好多性場面,點解又唔洗封條?」
    兩件事:1. 書展而家係完全禁止有封條既書入場,出版社梗係可以唔封就唔封。
    2. 其實文字書好少查,我試過參與審一本雜誌時,個官話「文字好難判斷,同埋色情度都有限啦,唔睇架啦,我地飛下一頁啦。」

    講到呢度,我聽過人講風涼話「咁送左審先咪穩陣囉!偷雞咪就係搵命搏,自己選擇既。」
    FYI,送審每次盛惠$2100(註2),如果你唔係大型出版社而係漫畫舖或自資出版,賣曬成lot書都未cover到;
    而負擔唔起既細出版社,多數都選擇避重就輕,索性唔出有爭議既書。

    「咁刺殺騎士團長同恐懼鳥又咩事?」
    即係有人舉報。電報辦其實好被動,多數都係有人舉報。

    「咁咪唔好畫/賣鹹野囉、唔好露點露底褲囉、靜宜沖涼咪著返泳衣囉、唔畫鹹野就唔識講故事啦咩?自己無能力就係度怨條法律?」
    hihi港豬藍絲向北搭黨鐵走啦你,唔送。
    #身體自主 #情慾自主 #言論自由 #創作自由 #出版自由

    「咁其實都係保障青少年遠離色情,無辦法啦」
    講到好似香港唔比出版,青少年就永遠都睇唔到鹹野咁......
    同埋保障細路還保障細路,你可以set多幾個12禁20禁來限制咩年齡可以睇/買到乜野,但點解要完全剝削成人表達/接觸情慾既權利?
    驚禽流感就殺曬所有雞鴨,而家街頭人斬人係咪要全城都唔比賣刀?

    總結,出或賣一本書,你面對既關卡包括:
    無封封條,有人「覺得」本書係不雅;
    有封封條,但電報辦發現你寫漏資料;
    封條正確,但有人「覺得」本書係淫穢物品;
    正式審完,審裁團「覺得」內容淫穢;
    或者審裁團「覺得」內容只係不雅但又「覺得」受眾係青少年etc

    咁多年唻,有幾多作者因為「覺得」香港創作自由受到不確定因素限制,而放棄香港導致人才外流?
    我又想問,香港到底有幾壓抑,細個無完整性教育,大個都唔可以睇鹹書?
    真係難怪香港長期處於最壓抑狀態,情緒病患越來越多,真係祝大家精神健康。

    #ACGisNotFuck政治ok
    #文化倒退

    註1:
    兩個機關既審裁員都係開放俾市民申請,詳情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申請成為電影檢查顧問小組
    https://www.ofnaa.gov.hk/document/eng/publicity/Leaflet4.pdf
    申請成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
    https://www.cedb.gov.hk/ccib/chi/film/oat.htm

    註2:
    多謝網友fc,2020年頭仲係呢個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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