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罰追訴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罰追訴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罰追訴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罰追訴期產品中有6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香菸案,第二波27名涉案人員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引發社會各界批評輕輕放下。 例如,顏姓國安局人員參與購買537條私菸,逃漏稅額高達32萬4千元,僅命繳納緩起訴金30萬就沒事。這個部分,係法務部與臺北地檢署須受公評的。 針對財政部的部分,我具體提出二個問題: ...

行政罰追訴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醫療暴力行為犯了什麼罪? —— 這幾天,許多醫院發生醫療暴力事件。那麼,法律如何制裁醫療暴力事件的行為人? 醫療法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最重處 3 年有期徒刑。條文中的「其他非法方法」,按照法院的見解,需要到「強暴、脅迫、恐嚇...

行政罰追訴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3:55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律如何制裁大鬧急診室的人? —— 前一篇我們提到,醫療暴力事件如何發生。那麼,法律如何制裁醫療暴力事件的行為人? 醫療法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最重處 3 年有期徒刑。條文中的「其他非法方法」,按照法院的見解,需要到「強暴、脅...

行政罰追訴期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04 03:03:59

《寫在鄭家純遭性騷擾事件之後》 #還是決定把整篇文放上ig了~ @ili.cheng #雞排妹#鄭家純 日前在演藝圈拋下震撼彈,公開自己在主持尾牙時遭廠商老闆及知名歌手性騷擾的經過,除了老闆頻頻開玩笑說「我可以為了妳離婚」、「我們還沒約會就喊這個數字」、「怎麼沒有特別表現」外,也被現場員工起鬨要求...

  • 行政罰追訴期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9 07:42:38
    有 1,382 人按讚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 行政罰追訴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3 16:25:38
    有 251 人按讚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醫療暴力行為犯了什麼罪?
    ——
    這幾天,許多醫院發生醫療暴力事件。那麼,法律如何制裁醫療暴力事件的行為人?

    醫療法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醫護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最重處 3 年有期徒刑。條文中的「其他非法方法」,按照法院的見解,需要到「強暴、脅迫、恐嚇」的程度。

    如果是辱罵的話,則是回歸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
    為什麼要特別規定

    除了前面提到,一般的妨害醫療或救護行為,刑事責任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如果造成死亡的加重結果,還可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傷則是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種很常出現的情形是「性騷擾」,但性騷擾的也沒有到「強暴、脅迫、恐嚇」的程度,所以法院一般還是以《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論處。
    ——
    行政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之外,醫療法也有行政罰的規定。如果「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鍰。

    不過,基於「一行為不二罰」(意思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因為同一件事而受到兩次以上的處罰)原則,如果行為人已經受到刑罰制裁,就不會再被處行政罰。相對的,如果刑事追訴的結果不是有罪確定判決(或是在偵查階段就被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這時候行政機關就可以對他裁處罰鍰。

    前面提到的性騷擾行為,這時候就可以用醫療法裁處罰鍰。
    ——
    民事責任

    除了刑罰、行政罰之外,醫療暴力的行為人也會面臨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但遇到醫療暴力的醫師能不能「不醫了」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根據《醫療法》及《醫師法》都有規定醫師必須對危急的病人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所以說不醫就不醫是有難度的。
    ——
    本文由法律白話文運動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共同推出

    全文未完,請上法白官網閱讀:
    📖 對醫護動粗或辱罵犯了什麼罪?醫療暴力的各種法律責任|江鎬佑 https://bit.ly/2QrwcjU
    ——
    #法律白話文運動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 行政罰追訴期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7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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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車事故 應徹查誰容許「借牌」
    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

    四○八次太魯閣列車事故,花蓮地檢署快速偵查終結,昨天首波起訴包商李義祥等七人。從檢察官採認的肇禍事實及追訴法條觀察,這件死傷鉅大的災難,我們社會追究責任的箭頭,主要應該指向政府交通、鐵路部門,而非只是包商。

    這件列車事故,釀成四十九人死亡、逾二百受傷,最直接的肇禍原因,雖然是工程包商李義祥等人,在錯誤的時間、錯誤的地點、用要命的錯誤方式,讓工程吊車摔落軌道,但這麼多要命錯誤的集結,全是因為承包台鐵工程的包商,沒有鐵道安全的認識及概念。

    我認為,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不必急著到彰化地檢署就任,應帶領所屬檢察官深入追查交通、鐵路部門官員所應負起的責任。涉及刑罰的,就予追訴;牽涉行政責任的,也應在偵結起訴或不起訴的書類敍明,給社會一個交代,也讓官員知所警惕,使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從法律面看待這件台鐵列車事故,並無多大意義。民事賠償,包商根本負擔不起。刑責部分,就依花蓮檢察官起訴包商李義祥等人的法條來說,最重的就是肇事逃逸。如果成立,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這樣的起訴,很勉強,未來是否能獲得法院支持,還很難說。

    至於檢察官起訴被告的刑法第二七六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一八四條的過失損壞軌道罪則更輕,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廿萬元以下罰金。這樣的罪刑即使法院都從重量刑,李義祥等被告將來可能只須坐個幾年牢,就假釋出獄。

    這件重大鐵路事故,最應該追查的,是公務員所應負的責任。大家應該都注意到,檢察官起訴李義祥等人的犯罪事實中,李義祥在不准施工的清明連假期間,開著吊車到工地。

    當吊車右前車頭超出施工便道,卡住邊坡植物,無法順利過彎導致車輛熄火後,李義祥毫無基本的危安警覺,企圖用怪手拖拉環狀布帶,要把吊車拖離困境。因布帶承重力不足裂開,怪手端鉤環鬆脫,吊卡車翻落鐵軌,發生撞車事故。

    這個肇禍的事實顯示,包商李義祥等人完全沒有鐵道安全的認識,更沒有吊車萬一掉落鐵軌的警覺,在沒有足夠安全防護下,就企圖用土方法為他那輛本不應該出現在工地的吊車脫困。

    而且,吊車卡住的下坡彎道,曾經也有車輛行經時卡道,李義祥知之甚詳,他之所以會重蹈覆轍,讓自己的吊車卡道,唯一的理由就是,他不在乎這樣的卡道,也沒有吊車在鐵軌旁斜坡卡道,會造成鐵路危害的警覺。

    鐵路及交通單位發包的工程,要求包商在施工時,應注意及維護鐵路安全,是最首要的條件。包商沒有這個警覺認識,就不給他承包。有這樣警覺的包商,承包之後,發包單位還必須時時刻刻監督,耳提面命。

    當然,這整個出差錯的根源,全出於鐵路及交通單位放任「借牌承包」的事發生,因此我認為,花蓮地檢署應積極就「借牌承包」的部分,深入追查公務員的應負責任。尤其是容許「借牌」的背後,是否與李義祥的「綠色政治背景」有關。

  • 行政罰追訴期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2-04 17:49:06

    1. 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香菸案,第二波27名涉案人員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引發社會各界批評輕輕放下。


    例如,顏姓國安局人員參與購買537條私菸,逃漏稅額高達32萬4千元,僅命繳納緩起訴金30萬就沒事。這個部分,係法務部與臺北地檢署須受公評的。



    針對財政部的部分,我具體提出二個問題:



    ⛔️27人逃漏稅是否已補稅完成?

    ➡️財政部的官員回覆,尚未命27人補稅。



    ⛔️是否已對27人課處行政裁罰?

    ➡️得到的回覆亦是尚未裁罰。離譜的是,財政部居然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應依什麼法律開罰!



    財政部今天回覆,計畫移請地方政府認定是否依《菸酒管理法》處罰。然而,我提醒財政部,檢察官緩起訴書已認定是非法「進口」,並詳細列出菸酒稅、健康捐、營業稅等漏稅金額,應適用《菸酒稅法》第19條「補徵金額處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我要求財政部應依法要求補稅、裁罰,絕不能縱放。



    2. 我日前揭露,1999年韓國瑜擔任立委期間,濫用國家資源蓋新堤為李家圈地設置砂石場牟利。根據2001年9月8日該國有土地空照圖,清楚可見各種機具、貨車,以及一堆「大洞」。



    國產署直到今年夏天才把國有土地追回。這些大洞雖已填平,但國產署長坦言,並沒有檢測到底是用什麼填平,並表示過去鄰近土地曾有回填廢棄物的情事。



    我要求國產署應依法調查,這些大洞裡究竟回填了什麼東西、並依法求償,絕不能由全體納稅人買單。國產署承諾於一個月內完成。



    ⛔ 附註:



    【韓李家族特權圈地當砂石場案】

    2019-12-4這些大洞裡面、回填了什麼東西?

    https://reurl.cc/M7GRgL



    2019-12-3 「誰在包庇權貴濫權牟利 全面徹查追究違法失職」記者會

    https://reurl.cc/EKaGvm



    2019-12-3 徹查權貴違法濫權、掠奪國家資源

    https://reurl.cc/W4VDY9



    2019-12-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貪污通緝重趴趴走 & 保障檢方法警權益

    https://reurl.cc/L1ZNzL



    2019-12-2 財政委員會:特權圈地牟利 掠奪國家資源

    https://reurl.cc/e5alOb



    2019-12-2 針對NCC不作為、縱容旺中,我已數次公開批評,並具體提出修法草案。

    https://reurl.cc/M7DgLn



    2019-12-2 特權圈地牟利 掠奪國家資源

    https://reurl.cc/pDX22r



    2019-12-1 剛剛有人告訴我,韓國瑜發了「國瑜按鈴」採通,說明天要去按鈴告我。

    https://reurl.cc/RdDD89



    2019-12-1 前台水貪污董座徐享崑,終於落網了

    https://reurl.cc/gvllNX



    2019-12-1 看看李日貴家族,當年如何囂張跋扈!

    https://reurl.cc/NaDDOp



    2019-12-1 請韓國瑜勇敢面對、別想用濫訴恐嚇本人閉嘴

    https://reurl.cc/1Qzz8V



    2019-12-1 回應韓國瑜競選辦公室記者會

    https://reurl.cc/RdDD2r



    2019-11-30 不敢面對白紙黑字、選擇躲在罹於追訴時效背後的韓國瑜

    https://reurl.cc/72llbD



    2019-11-30 「請韓國瑜誠實面對 別再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2433zn



    2019-11-30 不只是砂石場、重點在「濫用國家資源圈地牟私利」

    https://reurl.cc/RdDDWe



    2019-11-30 貪污沒有關到死、還在囂張趴趴走

    https://reurl.cc/b6xxlv



    2019-11-29 韓國瑜白天閃躲迴避,等到晚上媒體要截稿時,才由競辦發出可笑的聲明

    https://reurl.cc/RdDDy6



    2019-11-29 韓國瑜立委濫用權勢花納稅人錢、為李佳芬家族蓋堤防圈地當砂石場

    相關文件

    https://reurl.cc/lLXXDQ



    2019-11-29 覆韓國瑜競選辦公室

    https://reurl.cc/Qpm0E0



    2019-11-29 請問韓國瑜市長:擔任立委時,是否關說經濟部,專案撥款6800萬興建幫李家圈地搞沙石場的新堤防?

    https://reurl.cc/rlop3E



    2019-11-29 「誰讓國家機器動起來 為韓李家族圈地搞沙牟利」記者會

    https://reurl.cc/W4yjA5



    2019-11-29 誰讓國家機器動起來 為韓李家族圈地搞沙牟利

    https://reurl.cc/xDodNN



    2019-11-28 特權掠奪國家資源、韓李家族發大財

    https://reurl.cc/D1eaqN



    【私菸案】

    2019-10-7 司法及法制委員:法律的天秤一致嗎?

    https://reurl.cc/lLMvAq



    2019-10-2 財政委員會:改革不動產稅制 抑制炒作房地產

    https://reurl.cc/e5OdDj



    2019-9-25 從質詢到記者會,我已經把問題層次分得非常清楚了。

    https://reurl.cc/Napkjx



    2019-9-25 「消失的走私貨品、華航高層說謊包庇!」記者會

    https://reurl.cc/9z5V08



    2019-9-25 交通委員會:滿口謊言、包庇犯罪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6gEonM



    2019-9-25 滿口謊言、包庇走私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0zxpdA



    2019-9-23 滿口謊言的華航董事長

    https://reurl.cc/K6AYd9



    2019-9-23 財政委員會:這種表現像是有「徹查到底」嗎?

    https://reurl.cc/b6y9ME



    2019-8-2 請問華航高層:現在要不要出來道歉?

    https://reurl.cc/gvWpaQ



    2019-7-26 真的是「了不起、負責」!

    https://reurl.cc/ZnGqya



    2019-7-26 謝世謙到今天,還在包庇掩飾犯罪!

    https://reurl.cc/lLR4Dq



    2019-7-25 「華航高層 了不起,負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e5E7DW



    2019-7-23 「自行上網訂9200條菸?華航高層還在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b6Xaky



    2019-7-22 華航到現在還在說謊

    https://reurl.cc/1QY72X



    2019-7-22 「陪同出訪搞走私、國安局出來面對」記者會

    https://reurl.cc/NaEq99



    2019-7-22 小英總統拚外交、 國安局竟藉機走私牟利!

    https://reurl.cc/xDk7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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