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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表示行為錯誤撤銷產品中有12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25萬的網紅BBC News 中文(繁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繼2月份吊銷官方中國國際電視台(CGTN)在英廣播執照後,8月26日再次對CGTN罰款20萬英鎊(27.46萬美元;177.88萬元人民幣),中國外交部稱反對英方的「錯誤決定」。 Ofcom表示,罰款與兩起投訴有關,分別涉及CGTN及其前身中國中央電視台國際頻道對原香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律#日文#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 買便當說了就算,這就是契約😳?記得要付錢😎一定要簽訂書面,契約才能生效嗎😜?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需要得到對方的同意嗎💁?#民法#陳美雅#視訊教學#生活法律超實用#日本#【美雅法律小教室】法律行為的意義與種類-契約行為、單獨行為、共同行為 疫情期間視訊教學^^不限法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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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行為錯誤撤銷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3-08 08:06:24
【@businessfocus.io】特朗普撤銷華為供貨許可證 華春瑩:美對華採取「焦土政策」 . 儘管特朗普政府下台在即,依然對華為窮追猛打。據《路透》援引消息人士表示,特朗普通知包括Intel(NASDAQ: INTC)在內的華為芯片供應商,當局將撤銷它們向華為供貨的許可證,並打算拒絕數十個向...
表示行為錯誤撤銷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1-05 15:37:29
【@businessfocus.io】9歲女被當老賴 發限制消費令 河南法院認衰撤回兼道歉 . 近期中國河南鄭州一名9歲女童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引發巨大爭議,目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已公開致歉,表示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是錯誤的決定,並已依法解除限制消費令。 . 追溯至2012年,女童當時僅1歲,其生...
表示行為錯誤撤銷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2-04 13:01:43
【@businessfocus.io】美國offer以認罪換取回國? 孟晚舟拒絕配合 覺得自己無錯 . 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的引渡聆訊仍在進行中,據《華爾街日報》引述知情人士透露,美國司法部正在與孟晚舟商討一項協議,該協議將允許其返回中國,但前提是孟晚舟必須承認部分不當行為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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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行為錯誤撤銷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6-11 16:22:20#法律#日文#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
買便當說了就算,這就是契約😳?記得要付錢😎一定要簽訂書面,契約才能生效嗎😜?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需要得到對方的同意嗎💁?#民法#陳美雅#視訊教學#生活法律超實用#日本#【美雅法律小教室】法律行為的意義與種類-契約行為、單獨行為、共同行為
疫情期間視訊教學^^不限法政系同學才能看,所有朋友都能來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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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行為錯誤撤銷 在 BBC News 中文(繁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繼2月份吊銷官方中國國際電視台(CGTN)在英廣播執照後,8月26日再次對CGTN罰款20萬英鎊(27.46萬美元;177.88萬元人民幣),中國外交部稱反對英方的「錯誤決定」。
Ofcom表示,罰款與兩起投訴有關,分別涉及CGTN及其前身中國中央電視台國際頻道對原香港銅鑼灣書店瑞典籍股東桂敏海(桂民海)與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僱員鄭文傑的報導。Ofcom裁定CGTN未能遵守英國廣播法規,發表對兩人不正當、不公平的報導。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27日被瑞典記者問及此事時說,「我們反對英國通訊管理局有關決定」,「桂敏海的犯罪行為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證據確實充分」,「英方有關機構應該撤銷錯誤決定,為中國媒體在英國開展正常新聞報導工作提供支持和便利」。
Ofcom於2月4日吊銷CGTN執照,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於2月12日(農曆正月初一)宣佈不允許BBC電視世界新聞台(BBC World News TV)繼續在中國境內落地,直屬香港特區政府的香港電台同日宣佈依據國家廣電總局決定,不再轉播BBC國際台(BBC World Service Radio)與BBC中文粵語節目《時事一周》。
表示行為錯誤撤銷 在 BBC News 中文(繁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繼2月份吊銷官方中國國際電視台(CGTN)在英廣播執照後,8月26日再次對CGTN罰款20萬英鎊(27.46萬美元;177.88萬元人民幣),中國外交部稱反對英方的「錯誤決定」。
Ofcom表示,罰款與兩起投訴有關,分別涉及CGTN及其前身中國中央電視台國際頻道對原香港銅鑼灣書店瑞典籍股東桂敏海(桂民海)與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僱員鄭文傑的報導。Ofcom裁定CGTN未能遵守英國廣播法規,發表對兩人不正當、不公平的報導。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27日被瑞典記者問及此事時說,「我們反對英國通訊管理局有關決定」,「桂敏海的犯罪行為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證據確實充分」,「英方有關機構應該撤銷錯誤決定,為中國媒體在英國開展正常新聞報導工作提供支持和便利」。
Ofcom於2月4日吊銷CGTN執照,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於2月12日(農曆正月初一)宣佈不允許BBC電視世界新聞台(BBC World News TV)繼續在中國境內落地,直屬香港特區政府的香港電台同日宣佈依據國家廣電總局決定,不再轉播BBC國際台(BBC World Service Radio)與BBC中文粵語節目《時事一周》。
表示行為錯誤撤銷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