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車事故 覆 議 鑑定結果相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行車事故 覆 議 鑑定結果相反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行車事故 覆 議 鑑定結果相反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ichun0818 (ichun)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請幫忙看一下事故肇責時間Tue...



看了一些車友對於車禍糾紛於訴訟上面的問題稍微說明一下,

希望可以幫忙釐清一下一些觀念,會以比較淺白的方式說明,

所以可能會有點不精確的地方,請多多包涵。

需要先知道跟車禍有關的會有民事與刑事、行政三種訴訟:

行政:車禍中有何違規的行為,比如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

闖紅燈,警察會開立罰單,如果對於罰單有不服的,要

去爭執,就是走行政訴訟的程序。

民事:是在處理「賠償」部分,就是我想要對方賠償我因為這

個車禍造成的損失(包含受傷的醫藥費、車損等等)。

民事訴訟的開啟是向地方法院提起,需要先行繳納一筆

裁判費用。一般來說發生車禍,就是想要對方賠償我因

此造成的損失,所以這部分才是最重要的。

刑事:處理「過失造成他方受傷而須負擔的刑責」部分,只有

在有一方有受傷的情況下才能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

刑事訴訟有兩種開啟方式,一種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

「自訴」,另一種是經由「告訴」而透過地方檢察署起訴

(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到地方法院。

但是要注意的是,這部分即便法院認定對方有過失,也只

是讓國家可以處罰對方(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並不是

在確認對方應該要賠償我多少錢,所以即使法官判對方有

罪,自己也拿不到半毛錢喔!所以這個時候必須要於「檢

察官起訴後」,向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然

是拿不到任何賠償的。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跟民事對於對方有無過失的認定是可

以不同的,雖然在大多數案件中,刑事與民事的認定是相

同的,但是也是有非常小的機率會有相反認定的可能 所

以有可能刑事訴訟上,檢察官認為對方無過失而為不起訴

處分,自己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法官卻認為對方

有過失而判對方需要賠償的情況。(但真的非常非常少見!)


以有人受傷的車禍為例:

如果想要對方賠償,最快的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必須

要先繳納一筆裁判費用,而且必須要自己去提出證據證明:

1.對方有過失 + 2.自己的損害有哪些

大家都聽過「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就知道負責提出證據的一

方較為不利,更何況是沒有法律上專業的一般人,要他負擔舉證有

一定的困難度。

所以通常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讓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負責調查對方

有無過失,如果認定有過失,在檢察官起訴到地方法院後,再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去要求賠償,這時不須自己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

過失,只需要證明自己的損害就可以了,比單純提出民事訴訟簡單

很多,而且也不需要繳納裁判費,常聽到的「以刑逼民」,就是指

這個情況,因為有檢察官的介入,會讓對方感受到心理壓力,而會

比較積極的面對與處理。

但缺點就是較為被動,需要等到檢察官起訴才可以,如果檢察官最

後認定對方沒有過失而為不起訴處分,這時候就無法提起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只能自己再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這時通常已經

經過了幾個月的時間,耗費掉自己的時間成本。(但在檢察官調查完

已認為對方無過失,要自己再去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過失,而讓法

官為不同於檢察官的認定,機率是非常非常低的)。




因看Domos大主要陳述檢察官偵查的階段,所以就此補充一下:

只要有附上診斷證明書證明自己有受傷,就可以對對方提出過失傷

害告訴,案件到檢察官手上時,檢察官會去綜合卷證(現場圖、現場

照片、監視器等)去判斷對方有無過失,如果過失很明確,檢察官可

能連開庭都不用,而直接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將案件送審到

法院給法官審理。

檢察官於偵查中是不會過問財產上的損害(如車損、醫藥費支出),因

為刑事訴訟是在確認「被告有無需負擔刑責」,所以可能有人去開偵

查庭時,想要跟檢察官陳述自己的車損、醫藥費支出,但檢察官卻不

理會,這是因為檢察官是不管民事賠償的,所以檢察官只會針對「被

告」有無「過失」去做調查,只要被告有過失哪怕是百分之一,就會

做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的決定。

通常在偵查時,檢察官都會向各地區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

鑑定,讓鑑定委員會判斷過失比例。

「PS:鑑定報告是不會說誰負擔幾成,只會有以下幾種結果:

1.A是主因、B是次因

2.A、B均為主因

3.A為肇事原因,B無肇事原因

4.事證不足,無法判斷 」

由檢察官送鑑定是不用收鑑定費的(如果是自己申請,則要自行負擔

)。但注意的是車禍鑑定的結果是不拘束檢察官或法官的,雖然在大

部分的情況下都是會尊重鑑定結果,但也是有可能會跟鑑定結果為不

同的認定!

而對於車禍鑑定結果,告訴人或被告不服,可以有一次覆議的機會,

收到鑑定結果認為不服時,可以向檢察官陳報不服的原因,而請檢

察官送覆議,所以如果有一方不服鑑定結果而向檢察官申請覆議,

通常檢察官都會同意轉送覆議,畢竟關係到其中一方是否需要負擔

「刑事責任」(背上前科),且如果在有一方提出覆議的聲請時,卻

不送覆議,此時有可能會有「請求調查證據未予調查」的情況,如

檢察官逕行依照第一次的鑑定報告做不起訴處分,那告訴人可能會

以「檢察官未考量他提出的理由而再送覆議」為由,向高檢署聲請

再議,這時高檢署檢察官有可能會以「調查未完備」為由發回原地

檢署續查(但會分案給不同的檢察官),這時分到本案的檢察官還是

得再送覆議,所以通常檢察官在有一方有提出覆議的聲請時,都會

同意轉送覆議。

另外也有可能檢察官已經認定被告有過失了,但仍送車禍鑑定,這

時通常是檢察官想幫告訴人跟被告釐清肇事比例,讓告訴人跟被告

能夠比較順利的談和解,畢竟在肇事比例未明的情況,應該是誰都

不願意多賠,保險公司也是會希望在能夠了解肇事比例的前提下去

做賠償。

所以在碰到警察初判表可能認為自己無肇事原因時,檢察官卻仍送

車禍鑑定,是因為警察的初判表參考價值是比較低的,保險公司也

不可能僅依照初判表就去做理賠;而在收到鑑定結果認定自己沒有

過失,這時檢察官卻再次送覆議時,也不需要太過煩惱,這時通常

是他造想要提出覆議,覆議委員會也不會因為檢察官提出覆議而改

判,覆議委員會維持原鑑定結果的機率是很高的,比較常是會做文

字的修正而已。

以上,希望可以幫忙解答一些車友的疑問。



※ 引述《Domos (沒事發發廢文)》之銘言:
: 看來你想跟對方輸贏
: 但輸贏不是看肇責
: 是看誰受傷
: 今天就算給你無肇責
: 對方有傷照樣告
: 跟何況你不一定是無肇責
: 鄉民一定覺得我在屁
: 都無肇責還管受傷
: 所以我開頭就說,你要跟對方比輸贏
: 你的路權大我知道
: 但輸贏講什麼?講時間跟金錢
: 收到傳票我保證你會後悔
: 為了這種小事浪費時間
: 台灣的法律不是你想的那樣
: 最後你會贏的跟輸一樣
: 浪費生命
: 每圖沒真相
: 年初發生的
: 對方路邊起步擦撞我方直行
: 車損極輕微
: 但對方驗傷
: 初判表我方無肇責
: https://i.imgur.com/kjZnnBI.jpg
: 準備跟對方談賠償(修車)
: 傳票就來了
: 檢察官認為要鑑定
: https://i.imgur.com/7kehsWm.jpg
: 這時候你就會開始懷疑台灣司法
: 會不會翻盤跟初判不同?
: 車鑑會當天對方還請律師
: 口口聲聲說我們沒注意
: 還好車鑑委員是公正的
: https://i.imgur.com/7JH3KXj.jpg
: 維持初判
: 那總該拿不起訴書了吧?
: 檢察官可能覺得過失傷害導致腦震盪是大案
: 要辦仔細
: 再申請覆議
: https://i.imgur.com/zr1Ongn.jpg
: 還好維持原裁定
: 萬一有任何肇責
: 誰敢說檢察官不會起訴?
: 到時候就此從偵查庭變法庭
: https://i.imgur.com/ocasMVq.jpg
: 對方告你,輸了也不會怎樣
: 刑事案件鑑定不用錢
: 頂多狀紙錢
: 想告對方誣告?我方律師表示
: 實務上幾乎不可能成立
: 最後就是摸摸鼻子
: 看民事幾千塊賠不賠
: 總之奉勸各位
: 無論如何一定驗傷
: —
: 覆議當下是很生氣
: 但也有可能檢察官認為對方律師會在偵查庭覆議
: 節省大家時間所以先申請
: 我們非常擔心委員會看到檢察官主動覆議就改判
: 直接給大家看警察拍的照片
: 對方路邊起步狀態與車損
: https://i.imgur.com/YIfKPai.jpg
: https://i.imgur.com/9MqwjrL.jpg
: 奉勸各位
: 今天你可能覺得有理
: 但你也可能遇到會玩法的人
: 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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