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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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產品中有33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五等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27~110/09/30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具獸醫師證書。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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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4:47:52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中國人是不是外國人 1992 年的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俗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理開放探親後臺灣與中國雙方人民往來之間所衍生的法律問題。 - 🇹🇼🇨🇳 兩岸條例 1990 年代以後,台灣和中國的交流越來越頻繁,但在憲法架構下,中國是不是...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5:34:33

【憲法對於中國,可以差別待遇?】 幾乎每個政黨都會被檢視,面對中國議題,是否會轉彎?但實際上,憲法真有給大家轉彎的機會?! ● 憲法是怎麼說的? 一般的憲法體系上會區分「本國人」和「外國人」,畢竟憲法就是原則上給自己的國民使用,所以要嘛是「國民」,或是「非國民」。 然而在我國的憲法增修條文第...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0:44:00

【在國外,#護照不見 該怎麼辦?😱】  暑假進入尾聲大家有沒有把握假期,出去外面走走呢?(我沒有暑假😭)  不過,大家出國應該都需要帶護照吧?  #那如果護照弄丟了該怎麼辦?  ✅如果在台灣遺失護照(也就是國內遺失):   在國內補發護照,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警察...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7 13: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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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五等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27~110/09/30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具獸醫師證書。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執行機場貨運站輸出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執行入出境旅客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作業、辦理動物檢疫行政業務、需配合業務於清晨夜間或假日執勤、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shmily@mail.khbaphiq.gov.tw
    聯絡方式:
    (一)檢具下列文件:
    1.履歷表(請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空白格式)
    2.最高學、經歷及獸醫師證書或執業執照等文件(以上證件應自行具結與正本相符)。
    3.自傳。
    4.男性請附兵役證明文件。
    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名稱、確實之通信地址及聯絡電話,逕寄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2-2號人事室收,資格符合者擇期面試,錄取與否均不退件。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代理期間:自實際代理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被代理人銷假上班前1日止,於人事行政總處及本分局網站公告。
    (三)僱用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暨相關規定,每月以280薪點標準(124.7*280=34,916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四)報名日期:110年9月 27日至110年9月30日。*面試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電話或書面通知。
    *本分局甄選外補人員作業均依相關規定辦理,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5 0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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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 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2 16:46:09
    有 15 人按讚

    徵才機關:屏東縣立潮州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22~110/09/2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本校以下業務:
    1.本校教務處及總務處相關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10年12月6日止。
    工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文化路6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x960817@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
    1.履歷表(請至本校校網徵選公告下載)乙份(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書
    4.通過英語檢定者,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依序裝訂成冊,於本(110)年9月28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逕寄920潮州鎮文化路66號屏東縣立潮州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信封加註應徵屏東縣立潮州國民中學約僱人員職務)。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查通過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聯絡電話08-7882401#16(紀小姐)。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2-19 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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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抽砂船 #金門 #馬祖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08 「抽砂」可以幹嘛?
    02:30 抽太多海砂會怎樣?
    03:49 中國船隻為什麼要跑來抽砂?
    05:24 為什麼中國抽砂船很難防?
    08:05 我們的觀點
    09:30 提問
    09:4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百艘中國抽砂船宛如包圍馬祖 違法越界:https://bit.ly/3alDwoY
    →金門縮水25萬平方公尺 監院:中國盜砂是主因:https://bit.ly/2LILY7r
    →馬祖海底電纜今年斷4次 疑陸籍抽砂船害的:https://bit.ly/37uvpon
    →查處越界船舶統計成效:https://bit.ly/2KCvwVG
    →為什麼世界正面臨沙子短缺危機?:https://bbc.in/2KeHzZD
    →新加坡「填海造陸」大夢背後,竟是柬埔寨因出口砂石而造成的生態災難:https://bit.ly/3p5vAwq
    →廈門建機場狂抽海砂 金門想辦法保護海岸:https://bit.ly/2KC8Wg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https://bit.ly/2Kz2q9O
    →為了堅守、捍衛海域領土,我可以跟你耗一整天:https://bit.ly/3mzqh6p
    →中國抽砂船盜採 衝撞攻擊海巡員:https://bit.ly/37s4idy
    →高成本!查扣中國違法抽砂船 執法單位吃不消:https://bit.ly/34pytQx
    →中國抽砂船及運砂船3拍流標 是否當人工魚礁地檢署趨於保守:https://bit.ly/3nzvpsS
    →一張表看兩岸7年共打、司法互助執行率! 結果是...:https://bit.ly/3gZX5EG
    →行政院會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https://bit.ly/2KCvGwg
    →海市蜃樓:https://bit.ly/2KFBuoL
    →盜採海砂對金廈海域環境破壞與海事安全影響之研究:運輸計畫期刊106年3月
    →中國抽砂船大軍圍攻!掏空金馬澎 海上執法難?(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https://bit.ly/2Wrwh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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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3-25 21:11:01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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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05-22 12:14:30

    今天我質詢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大陸」到底是什麼?她遲疑了一下。我提醒,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指的是「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因此,陸委會的業務就是處理這地區的事務,她表示認同。
    然而,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究竟包括哪些地區?我秀出一張地圖,中華民國的領土,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還至少被蒙古、俄羅斯、印度、越南、哈薩克、吉爾吉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不丹、孟加拉、北韓...等十五個政權侵佔。因此,陸委會的業務範圍是「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業務對口應包括十六個政權。然而,張主委表示,只有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務放在陸委會,其他十五個政權都放在外交部。
    既然其他被侵佔領土所屬的十五個政權事務都放在外交部統合管理,也沒有違憲問題,我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務當然可以放在外交部轄下。其實,依照現代國民主權的憲政理念,我國疆域只限於台澎金馬2300萬人的範圍,不包括那些神話固有疆域,那十六個國家本來就獨立自主、不是我們的一部分,這是現實。更何況,中華民國憲法對於領土只有模糊不清的宣示,沒有正式宣告範圍,政治性的口號更沒有法律意義。因此,把這些國家納入台灣國際關係的一環,有效整合資源、規劃完整的國際策略,才是正常之道。
    台灣從獨裁時期以來遺留很多不合時宜的黨國概念,以及浪費資源、沒有效率、疊床架屋的政府結構,政府應該要勇於面對、推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