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業病認定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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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職業病認定原則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27的網紅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符合職安法精神確保勞工權益 呼籲企業快篩應明訂雇主付費原則 - 新北市板橋區大遠百百貨6月29日因內部員工確診, 6月30日自主停業,進行消毒並啟動企業快篩計畫。雖然業者已於7月1日下午恢復營業,卻有報導指出,此次企業快篩計畫,快篩費用每人1000元,且分攤單位喬不攏的狀況。 - 不少人好奇,群組裡...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

  • 職業病認定原則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03 1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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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職安法精神確保勞工權益 呼籲企業快篩應明訂雇主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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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板橋區大遠百百貨6月29日因內部員工確診, 6月30日自主停業,進行消毒並啟動企業快篩計畫。雖然業者已於7月1日下午恢復營業,卻有報導指出,此次企業快篩計畫,快篩費用每人1000元,且分攤單位喬不攏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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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好奇,群組裡面說名1000元費用從貨款扣除不收現金,是否已經和個別櫃位協商好?員工需要自己負擔嗎?甚至有人質疑由百貨規定業者要快篩陰性才能工作,是否應該由百貨負擔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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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根據我們查找衛福部相關指引的資料,在「雇主應保障勞工權益並注重個人隱私」的原則只提到雇主採檢前須得到員工同意、雇主應充分告知員工檢驗方式與檢驗試劑廠牌、雇主應防疫需搜集個人資料應遵循資料最少原則、如員工檢驗陽性或因疫調需隔離者雇主不得規則於員工任意扣發工資或休假。新北市配合衛福部所公告的新北市安心企業快篩計畫,提到的四大原則中,寫到「企業自主,採檢自費」,經確認也只是強調政府並不針對該計畫進行經費補貼。兩者皆未能確定雇主與員工到底誰該負擔快篩費用,員工是否會遇到被要求付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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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 #陳姳臻 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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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針對勞工工作環境可能造造成的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及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包含《施行細則》第27條中所指: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指對可能為罹患職業病之高風險群勞工,或基於疑似職業病及本土流行病學調查之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要求其雇主對特定勞工施行必要項目之臨時性檢查。』等規定,既然疾管署認為『快篩計畫』是雇主對員工的健康檢查,就不應該有員工要自行付費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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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加上,日前職安署署長亦公開表示,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在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都屬職業災害,而勞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就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目前不須另定認定指引以為判斷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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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執行讓員工避免職災所才取的『快篩計畫』,應該是雇主在職安管理上的義務,不該將責任規則於員工時,所衍生的相關費用當然是由雇主負擔。但翻找了相關指引並沒有明確寫出,導致該次大遠百『快篩計畫』引發了到底是百貨、櫃位還是員工應該付費的糾紛。建議應該明定雇主付費原則,後續百貨與櫃位業主再自行針對費用分攤協商,不需讓第一線員工面對染疫風險的同時還要煩惱費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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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遠百應參考新竹科學園區設置快篩站經驗,由園區與園區內業主協商分攤,不讓員工困擾付費事宜。假設任由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且百貨公司內部櫃位業主非常多,雇主政策也可能不一,後續衍伸的勞資爭議將會大幅提升,且在新北視訊調解未上路的狀況底下,勞工也無法及時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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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姳臻與新北黨部在此呼籲,請中央部會針對企業快篩計畫明定雇主付費原則,並且請新北市政府務必盡量輔導企業雇主支付費用,保障勞工權益。並且我們會更近一步與委員辦公室合作推動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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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歡迎在大遠百工作,或是在其他工作崗位上遇到類似狀況的朋友,可以私訊粉絲專頁或E-mail: [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繫。

  • 職業病認定原則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2-18 16: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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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災害,基本上只要具有職務的「執行性」與「起因性」,也就是業務執行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所導致的傷害即屬之。簡單來講,#例如在上班的時候因為工作跌倒受傷。

    #職業病,原則上須達到勞保條例所列職業病種類表之程度或經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

    實務上對勞工而言常常發生的困難,除了在職災發生後,經濟上的立即衝擊以及求償的問題外;在「職業病」部分,也常發生在##勞工與主管機關間關於是否屬於為職業病所產生的訴訟及相關的勞工保險爭議事項。依目前本縣的「勞工權益扶助辦法」,補助的範圍為「訴訟費用」與「訴訟期間之生活費用」;而扶助辦法第5條則規定,若係「職業病涉訟」申請補助者,勞工##須提出主管機關認定或鑑定為職業病之文件,顯然在此部分,針對職業病會牽涉到的訴訟,補助的範圍較為限縮。

    另外依勞青處所提出之資料,自105年至107年為止,每年針對勞工權益扶助辦法所編列之預算均僅有30萬、每年的申請補助件數分別僅有2、1、2件、通過補助的件數則分別為1、0、1件;且全年度的諮詢人數最多的一年,也不超過28人次。依此成效來看,此一扶助辦法運作的實效與其美意,實有改進的空間。除了政策宣傳成效的問題外,也可能是本補助辦法在規範上本身的限制,以及與其他同性質補助在運作上產生重疊。

    本縣在資源極其有限的情況下,既然仍有關注到職業災害、職業病及其他勞工相關之重大勞資爭議案件等議題,並將資源投入勞工權益扶助辦法的制定,我們也要求此一政策確實能揮效果。針對目前的辦法,我們除了針對程序上以及立法技術層面的問題提出詢問,也希望此辦法是否能朝整體法規範上闕漏補遺的目標邁進提出關心?勞青處對此也表示會通盤檢討。我們期待縣內相關勞工扶助的機制能夠落實,並能與其他制度互補,始能建構安全的網絡。

  • 職業病認定原則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1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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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業病認定原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1-04-04 21:31:28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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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勞委會已經去年底修法放寬過勞死的認定標準,現在還更進一步計畫放寬職業病的認定,只要能證明疾病的猝發是跟工作有關,地點不再限定於工作場合,就算在家裡或出差,也可以請領職災給付。

    日前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判定,去年1月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在家中猝死,是因為加班超時長期疲勞,導致心因性休克,也就是所謂的過勞死。不過這起案例,家屬去年向勞保局申請過勞死給付時卻被駁回,關鍵就在於勞委會去年12月修正通過新版的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大幅放寬認定標準,不管是在什麼地方,包括家裡或是出差地點,只要能證明疾病猝發是和工作有關,就能請領職災給付。

    不過這項原則是要進到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審核時才會適用,第一關在勞保局審查時,如果不是在工作場合發病往往就會被打回票,關鍵就在於勞保局採用的審查準則還沒有修改。

    勞工團體期待勞委會要對相關法令同步進行修改,也呼籲要加強對勞工工時的勞動檢查,以提醒企業正視勞工超時工作影響健康的問題,畢竟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勞工寶貴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