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職場性別平等標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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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職場性別平等標語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陳奕齊 - 新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奕齊給台灣的三十個幸福提案 / 09 /】 ❚❚彩虹驕傲:幸福不會只有一種版本,也不會只有一種想像 今年5月24日,是格外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正式開始施行,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保障同志婚姻的國家。5月17日,當立法院三讀通過這部專法的那一刻,我...

  • 職場性別平等標語 在 陳奕齊 - 新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20 19:27:00
    有 427 人按讚


    【#奕齊給台灣的三十個幸福提案 / 09 /】
    ❚❚彩虹驕傲:幸福不會只有一種版本,也不會只有一種想像
     
    今年5月24日,是格外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正式開始施行,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保障同志婚姻的國家。5月17日,當立法院三讀通過這部專法的那一刻,我想到我的同志朋友終於能夠為愛成家,內心激動,難以言喻。
     
    荷蘭每年一度Gay pride的同志大遊行,我也曾跟著 #三五好友,其中包括同志朋友,一起去參加。
     
    阿姆斯特丹同志大遊行有個特點,主要的遊行隊伍並不在陸地,而是在運河。大小不一的船隻組成各種型態的船隊,有小木船,也有新穎的遊艇,隊伍綿延可達數十公里。全國各地的遊行者駕船從運河的支流湧入匯合到主運河,遊行者以各種標語、音樂、舞蹈以及裝扮來表達自己的理念或訴求,並與兩側馬路上的參與者相互應和。那是眾聲喧嘩的嘉年華,也是理念與意見的宣示與表達。
     
    荷蘭是同婚最早合法的國家之一,同志平權也不再是尖銳議題,而是順理成章存在於生活之中。我當時就常在想,台灣社會哪一天也可以成為 #讓愛自由、#同志平權 的幸福國度啊!
     
    想不到這一刻來得比我想像得還快。今年五月,同志婚姻平權的進步價值終於能夠實現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我激動莫名,因為,這是基本人權的展現,就跟台灣要爭取自由獨立地位,是一樣的基本價值!
     
    不過,我今天要跟大家談的是,台灣社會距離一個真正落實同志平權的社會,事實上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從法律上來看,目前同志的婚姻自由在跨國婚姻的部分仍然受到限制,雙方母國法律都必須同時認可同性婚姻才能結婚,這個部分的平權還有待努力。此外,子女收養也受到嚴格限制,同志婚姻當中非血緣關係子女,使其中一方無血緣關係無法完成繼親收養。未來,希望都能夠透過進一步的修法來落實。
     
    在我們的社會當中,無論在職場、校園或大眾媒體以及政治領域,各種對同志或性別氣質陰柔者的歧視或霸凌,依然存在,甚至因為先前同婚議題的拉扯,許多對立的張力,依然籠罩在個別的同志甚至同志社群當中。
     
    我一直相信,幸福不會只有一種版本,也不會只有一種想像,在落實同志平權的國家裡,沒有人應該因為他的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或性別傾向受到差別對待和歧視。
     
    這個概念,不僅應該透過專門的性別平等課程來傳達(第十七條所規範的每學期4小時的性平教育課程),更應該將性別平等教育的觀念融入一般課程。假如目前師資缺乏相應的能量來執行,我們更應該考慮在師培體系當中加強性平教育的訓練。
     
    此外,台灣已經邁入高齡化社會,老年同志的處境也值得我們重視,許多(被)出櫃的老年同志,往往要面對被安養院或其他照顧系統歧視甚至被迫搬離的困境。他們在接受照顧服務的過程中,也往往面臨各式各樣的歧視與差別待遇。這些都是我們接下來必須思考與面對的議題。
     
    身為台灣人,我們對於台灣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平權的國家,感到驕傲與光榮!而這也鼓舞了日本到泰國等許多國家的同志運動。當她/他們在國內推動同婚議題時,再也不必因為只能援引歐美國家的案例,而遭到保守派以國情差距太大來反駁。
     
    不過,我相信,《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應該只是通往幸福平權的第一站。將來 台灣基進 進入國會,對於各項友善同志平權的修法工作,必定大力支持,期望實現 #彩虹驕傲,打造台灣成為真正落實同志平權的國度。
     
    #奕齊給台灣的三十個幸福提案
    #打造落實同志平權的國度
    #政黨票投5號台灣基進
    #奕齊進國會一起進國會

  • 職場性別平等標語 在 陳奕齊 - 新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20 1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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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奕齊給台灣的三十個幸福提案 / 09 /】
    ❚❚彩虹驕傲:幸福不會只有一種版本,也不會只有一種想像
     
    今年5月24日,是格外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正式開始施行,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保障同志婚姻的國家。5月17日,當立法院三讀通過這部專法的那一刻,我想到我的同志朋友終於能夠為愛成家,內心激動,難以言喻。
     
    荷蘭每年一度Gay pride的同志大遊行,我也曾跟著 #三五好友,其中包括同志朋友,一起去參加。
     
    阿姆斯特丹同志大遊行有個特點,主要的遊行隊伍並不在陸地,而是在運河。大小不一的船隻組成各種型態的船隊,有小木船,也有新穎的遊艇,隊伍綿延可達數十公里。全國各地的遊行者駕船從運河的支流湧入匯合到主運河,遊行者以各種標語、音樂、舞蹈以及裝扮來表達自己的理念或訴求,並與兩側馬路上的參與者相互應和。那是眾聲喧嘩的嘉年華,也是理念與意見的宣示與表達。
     
    荷蘭是同婚最早合法的國家之一,同志平權也不再是尖銳議題,而是順理成章存在於生活之中。我當時就常在想,台灣社會哪一天也可以成為 #讓愛自由、#同志平權 的幸福國度啊!
     
    想不到這一刻來得比我想像得還快。今年五月,同志婚姻平權的進步價值終於能夠實現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我激動莫名,因為,這是基本人權的展現,就跟台灣要爭取自由獨立地位,是一樣的基本價值!
     
    不過,我今天要跟大家談的是,台灣社會距離一個真正落實同志平權的社會,事實上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從法律上來看,目前同志的婚姻自由在跨國婚姻的部分仍然受到限制,雙方母國法律都必須同時認可同性婚姻才能結婚,這個部分的平權還有待努力。此外,子女收養也受到嚴格限制,同志婚姻當中非血緣關係子女,使其中一方無血緣關係無法完成繼親收養。未來,希望都能夠透過進一步的修法來落實。
     
    在我們的社會當中,無論在職場、校園或大眾媒體以及政治領域,各種對同志或性別氣質陰柔者的歧視或霸凌,依然存在,甚至因為先前同婚議題的拉扯,許多對立的張力,依然籠罩在個別的同志甚至同志社群當中。
     
    我一直相信,幸福不會只有一種版本,也不會只有一種想像,在落實同志平權的國家裡,沒有人應該因為他的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或性別傾向受到差別對待和歧視。
     
    這個概念,不僅應該透過專門的性別平等課程來傳達(第十七條所規範的每學期4小時的性平教育課程),更應該將性別平等教育的觀念融入一般課程。假如目前師資缺乏相應的能量來執行,我們更應該考慮在師培體系當中加強性平教育的訓練。
     
    此外,台灣已經邁入高齡化社會,老年同志的處境也值得我們重視,許多(被)出櫃的老年同志,往往要面對被安養院或其他照顧系統歧視甚至被迫搬離的困境。他們在接受照顧服務的過程中,也往往面臨各式各樣的歧視與差別待遇。這些都是我們接下來必須思考與面對的議題。
     
    身為台灣人,我們對於台灣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平權的國家,感到驕傲與光榮!而這也鼓舞了日本到泰國等許多國家的同志運動。當她/他們在國內推動同婚議題時,再也不必因為只能援引歐美國家的案例,而遭到保守派以國情差距太大來反駁。
     
    不過,我相信,《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應該只是通往幸福平權的第一站。將來 台灣基進 進入國會,對於各項友善同志平權的修法工作,必定大力支持,期望實現 #彩虹驕傲,打造台灣成為真正落實同志平權的國度。
     
    #奕齊給台灣的三十個幸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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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黨票投5號台灣基進
    #奕齊進國會一起進國會

  • 職場性別平等標語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6-14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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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跟風看了 #經常請吃飯的漂亮姐姐,覺得現在的韓劇越來越敢挑戰社會裡的敏感議題,像這部戲的主軸就與「職場性騷擾」有關。
     
    職場性騷擾,往往會有現實上的壓力讓受害者不願處理甚至不能處理,例如當事人要以小蝦米對抗公司壓力、同儕觀感或是工作求職困難,都會讓當事人抗拒去對抗性騷擾。
     
    我國法律對於這些受害者可能面臨的困境,都有解套的管道,就算你還沒有勇氣,但至少你也應該知道你有的武器。
     
    🎸當性騷擾發生時,你除了向加害人嚴正的拒絕與追究責任,也應該依照性騷擾防治法向機關、僱用人這些上級提出 #申訴。
     
    有很大的可能,礙於管理壓力、面子壓力,上級機關會選擇低溫處理,但本法第13條要求上級在申訴後 #7日內應開始調查,並在 #2個月內完成。如果上級機關認定沒有性騷擾或是根本不願調查,你可以直接向縣市政府提出 #再申訴,由較無利害關係的政府介入,有可能獲得較公正的調查結果。
    一旦性騷擾經調查屬實,依照第20、25條,不只罰款,嚴重者(有肢體上的騷擾)更有坐牢的可能。
     
    🎸申訴最怕惹禍上身,但法律禁止上級刁難發聲的人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上級不得因性騷擾的申訴、調查或其他程序,對受害人做 #不當的待遇。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更規定,上級不可以因性騷擾的案件而對受害者以及協助受害者的人 #解雇、#調職,或是其他 #不利的處分。
    因此,作證、提供協助的人也同樣受到法律保護,你也可以勇敢的協助受害者,雇主不可以刁難。
     
    🎸惡魔有責任,助紂為虐者亦同
     
    性騷擾不只是加害者的責任,依照法規,機關、雇主等上級也有訂定預防準則、處理規則、協助的責任,並且在得知性騷擾發生時有採取糾正、補救的義務。
     
    如果你已經盡責申訴了,但上級卻無動於衷,你的第一個選擇是向縣市政府檢舉他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2條,罰款處罰,第二個選擇是向上級請求連帶賠償責任。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如果職場性騷擾發生,雇主要與性騷擾的員工一併承擔責任。除非雇主有遵守性騷擾防治的責任(例如訂定公司性騷擾防治辦法、性騷擾防治宣導或申訴程序),才能免責。
     
    因此,受害者可以檢查你的工作環境是否有類似的內規,假如你在工作場所的環境沒有看到宣導禁止性騷擾的標語,或是員工訓練沒有防治性騷擾的時數,尤其是在你申訴前後公司是否有變更政策,你的雇主就有可能要為了職場性騷擾連帶負責。
     
    性騷擾發生的當下往往只有加害人、被害人,很容易變成各執一詞因此舉證困難。但有一些人不願對抗性騷擾的原因,是怕「我說了誰會相信我」,就像最近花蓮安置機構的性侵案一樣,沒有人願意相信被害者。
    但危機即是轉機,我國法院在審理時也因此特別重視「證詞」的證據能力與可信度,如果你能找到同事證明加害人的舉止、行為不當,甚至是受過魔爪的同事,或許就足以將加害人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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