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統一解釋解釋憲法差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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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統一解釋解釋憲法差別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5 15: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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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可以台灣不行
    憲法法庭的直播還原度明顯高於最高法院,前者亦同步開放留言,似乎更趨近於司法的民主監督。之所以有此差別,乃是因目前的釋憲,即便有原因案件存在,仍以法令是否違憲的審查為重心,可較為全面的開放直播。相對於此,最高法院即便是在統一法令解釋,卻因有個案顧慮,使得直播受到一定限制。

    原文網址: 吳景欽/遠距開庭、公開審判與網路直播 | ETtoday法律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705/2020865.htm#ixzz6zjAjAL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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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統一解釋解釋憲法差別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2 18: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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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EP10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4/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一、「九二共識」的本質
    二、「九二共識」的歷史脈絡-「1992香港會談」
    三、對「九二共識」口嫌體正直的中華民國
    🔗 https://www.facebook.com/Journeyshin/videos/786116992289084
    ————————————

    1.「九二共識」的本質

    九二共識的本質就是一個中國國家底下兩個政權對當前狀況形成的共識,是一中兩政權的共同認知的部分。並不是兩個政黨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事情,也不是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的事情,就只是兩個政權對於現在當前這個「中國主權國家」的共同認知。

    如果只連結到中國國民黨的話,若換執政黨就不承認九二共識存在,其實就會違背目前籠罩在台澎領土上的一中兩政權框架的現實。
    這不是某個政黨可以主張的。

    ——
    2.「九二共識」的歷史脈絡-「1992年香港會談」

    九二共識這個說法其實是從1992年香港會談出來的。
    香港會談就是由ROC海基會與PRC海協會,這兩個民間機構來會談,之所以需要透過這民間團體的原因是因為這兩個政權從1945第二次中國內戰爆發後,一直到1991.5.1 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都處於敵對的狀態。

    (⚠️ROC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PRC不承認的話就表示中國內戰還未結束;如果已經結束了那就不需要提什麼和平協議了。戰爭無法片面結束,而且中華民國政權軍隊到現在還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認定為敵人呀٩◔̯◔۶)

    當時蔣經國時期「三不政策」主因為1979年美國轉承認PR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代表政府,因此中華民國政權用這個方式阻止兩岸人民往來,但實際上雙方政權私底下還是有「密使」往來。但人民若有互動就會違反動員戡亂條款,被冠上匪諜罪名,即便完全沒互動,也可能被羅織罪名。

    隨著蔣經國逐步推動「#中華民國台灣化」轉型,並提名台灣人李登輝為副總統,1984.3.21李登輝被選為第七任副總統;1987.7.15蔣經國頒布總統令解除「臺灣省戒嚴令」;1987.11.2蔣經國開放兩岸探親,到1988.1.13蔣經國逝世;李登輝以副總統身分繼任總統,之後1990年由國民大會選出擔任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27 條國民大會之職權選舉總統、副總統;第 47 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當時面臨到中華民國來台灣很久,不能只停留在「反攻大陸」的目標,所以才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但是也不能違背中華民國憲法跟本質,在1990.10.7成立隸屬於中華民國總統府的「國家統一委員會」,成立主旨是;主導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依據「民主、自由、均富」,力促中國統一。該單位後來在1991年通過《國家統一綱領》,針對「中國」的統一制定了基本原則。

    國統會、國統綱領是李登輝任內出現的,將中華民國政權定位在中國國家分裂需要統一,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華民國政權第一次修憲1991.5.1增修條文為「依國家統一之需要」而制定憲法增修條文,裡面就把中華民國領土區分為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

    👇🏻詳細時間序為:

    #陸委會 出現
    1991.1.18,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並於1月28日由總統李登輝公布施行。同年1月30日,陸委會正式成立,專門負責中華民國領土不屬於自由地區的部分。
    (而香港澳門於1997年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PRC,在這之前基本上中華民國領土裡面是沒有香港的,澳門是租出去,所以是中國領土但沒辦法管。)

    #ROC海基會 出現
    1991.2.8「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台北成立。

    #國統綱領
    仔細看一下1991.2.23國家統一綱領提到幾個目標「建立自由均富的中國」跟四大原則:
    1.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2.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3.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4.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臺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當李登輝擔任中華民國政權的總統時所成立的單位、所做的事情與立場就是「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PRC海協會 出現
    1991.12.16,中國PRC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北京成立。

    #一個中國原則 出現
    1992.8.1 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臺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灣方面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二、1949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
    三、中華民國政府為求民族之發展、國家之富強與人民之福祉,已訂定「國家統一綱領」,積極謀取共識;深盼雙方均以務實的態度捐棄成見,共同合作,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個中國而貢獻智慧與力量。

    #1992香港會談
    因為兩政權雙方有越來越多事務要處理,所以後來就有了1992.10.26香港會談。

    PRC海協會 認為「一個中國的定義」要說清楚,而ROC海基會 說: 「對一個中國的認知各有不同,不用說得太明確」。

    雙方都認為一個中國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有共識的部分;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的部分是:中國是指誰?

    仔細回想中華民國國統會的一個中國原則,是最早就出現的喔!所以先把臺灣當作中國的一部分的是中華民國政權,在往前推更早於1945年騙臺灣人光復,騙說中華民國已取得臺灣主權(笑)

    在香港會談時PRC海協會提出五項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兩岸公證文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而ROC海基會亦提出五項文字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咸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

    但是PRC海協會不接受,為此ROC海基會隨後又提出三項口頭表述方案,最有代表性的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總而言之,PRC海協會要的是「說清楚一個中國主權國家由誰做代表政府」,ROC海基會要的是「一中各表」,這就與PRC海協會要的是「一中」不同!所以雙方差別在於「各表」的部分。

    #九二共識
    大家要了解清楚,ROC政權現在說九二共識不存在,是因為ROC政權要「各表」。
    PRC政權則是說九二共識存在,因為認同「一中」,這個一中是指PRC政權作為「代表政府」。(意即中國主權國家由PRC政權當合法代表政府)

    有趣的地方在於,九二共識中,真正「沒有共識」的地方是「對『共識』的定義」。
    所以雙方的認知有共通點的地方是「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唯一沒有共識的地方是「一中」是哪個代表?
    PRC政權堅持是PRC是中國代表,ROC政權認知是沒有否認一中,只是對於這個「一中」則認為雙方各說各話.彼此看法不同。

    BUT!!! 臺灣人聽到九二共識會生氣的地方不是「一中」,而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句。
    臺灣人根本不在意幾個中國,我們只在意臺灣不屬於中國這個事實,所以否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可是這一句卻是ROC政權+PRC政權 他們的共識阿。
    而ROC政權+PRC政權 他們沒有共識的部分只有「一中」是誰。

    所以啊!臺灣人跟中華民國政權不承認「九二共識」的理由不一樣。臺灣人不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中華民國政權是認為對方PRC說的九二共識沒有一中各表。

    臺灣人根本不清楚中華民國政權要說什麼,真的是至今最荒謬的事情。

    #中華民國在台灣
    1995年李登輝時任中華民國政權總統時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母校時,對中華民國現況的政治論述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將一中各表與中華民國作為政治主體與自身現實的認識做出表述,算是一大突破。

    (題外話,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也是用 "on Taiwan" 這樣的描述方式:
    TAIWAN RELATIONS ACT
    Section. 2.
    The President- having terminated government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

    #1996年直選總統
    1994年第三次修憲後改為總統直選、任期四年。
    1995 年中華民國還「在台灣」,1996年在台灣辦個總統直選(而且裡面一堆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海外『華』僑的票)就變成台灣了嗎?
    Q&A56:台灣透過1996年直選總統建國了嗎?https://reurl.cc/xgpqOV

    #寧靜革命
    (1987年解嚴至2000年民選總統)
    從建國的角度來看,李登輝所謂的「寧靜革命」的確是幫了不少忙,給予肯定是應該的。
    只是臺灣人不要把過程當終點,誤把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權當自己國家了。
    李登輝於2005年在「群策會李登輝學校」授課時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太平洋戰區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指示蔣中正派軍暫時佔領台灣,後來的《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都沒有明白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給誰,形成台灣法定地位未定,因此他主政時才說「中華民國在台灣」。

    ———
    3. 對「九二共識」口嫌體正直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

    中華民國政權在打迷糊仗!並沒有說清楚內容,只說反對九二共識、反對一國兩制。
    跟著臺灣同仇敵愾這樣,不知道在裝什麼?講的好像承認九二共識等於承認一國兩制、等於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可是你各位啊!看清楚剛剛說的歷史脈絡啊!
    臺灣人與中華民國政權反對的理由不一樣,怎麼可以因為一起「反對」就產生了情感連結呢?殊不知 中華民國政權跟PRC政權有共識的地方是「把臺灣出賣給中國」的這個部分喔!

    這讓我想到中華民國政權總是說不同意「一國兩制」,可是仍舊把臺灣算在中國的一國之內。你們想想國統會跟國統綱領的內容(攤手)

    更精準一點來說中華民國政權很早就開始實施「一國、兩岸、三區(嚴格說起來有三區:自由地區、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三制」。

    現在中華民國政權避而不談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就是中國流亡政權,都會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臺灣是中華民國主權國家的領土,這真的很荒謬,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中華民國政權從未建國只有建立政權,而且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含PRC/ROC想代表的中國)。

    中華民國總是說1912年開始就是主權國家,搞清楚喔這時候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喔!所以也不要說中華民國就是臺灣。
    1945年中華民國至少還是控制大部份中國領土,來台代管騙臺灣人光復時,把臺灣編入中國的一省,中華民國是遠遠大過於臺灣,所以中華民國也不等於臺灣啊!

    所以到底中華民國怎麼變成臺灣?這種說法絕對與「1912年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搭~不起來。

    口嫌體正直,中華民國始終說「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然後不否認自己是「一中」,反而反對的是PRC政權的版本沒有「各表」。為什麼反對?因為中華民國認為中國分裂中,兩岸分治為兩個政治實體。

    中華民國政權自始至終都在實踐自己版本的「九二共識」,所以稱呼PRC政權為北京當局,這就是「各表」,要求對方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然後跟臺灣人說你們看中國有多可惡,老是想統一我們!臺灣不等於中國!
    ......欸中華民國難道沒有嗎?先把臺灣當作中國的一省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政權啊!

    大家記住兩岸不是台灣海峽,是廈門灣~因為始終是中國的領土是金馬,從未被割讓出去,中國內戰戰場延伸最遠就只能到那邊啦!

    而且陸委會出來說開羅宣言、臺灣光復的時候,就會讓人覺得匪夷所思啊!難道開羅宣言說的是臺灣光復給臺灣嗎?所以中華民國就是中國無誤。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寫得很清楚,一個中國兩政權。目前的15個邦交國建交時間點,有的是流亡之前,有的是流亡後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時,這些都不是台灣邦交國。

    所以不要以為建交是跟臺灣建交。

    [#時事]

    https://www.facebook.com/mofa.gov.tw/posts/1050782808779694
    這個新聞說台宏建交80週年。推算一下是1941年,但這時候台澎領土主權還是日本的。
    1941年還是日本領土的臺灣居然跟宏都拉斯建立邦交關係?不覺得很荒謬嗎?這就是中華民國臺灣化啦!這其實就是中華民國自欺欺人,穿著臺灣的外衣招搖撞騙的鐵證。
    錯誤的方向用力走會到達目的地嗎?不會。

    我想要選擇的是正確的方向但不簡單的路,慢慢走終究會到達目的地。

    ———
    #網友提問1
    Q:改名是第一步!

    A: 改名如果改成很清楚的法理地位那就ok
    但不要混淆事實,如果將中華民國改成臺灣共和國,但未來在解釋客觀史實時,就會變成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屬於臺灣共和國?! 是不是很錯亂🤪

    再來,希臘為什麼要求「馬其頓共和國」要改名「北馬其頓共和國」?因為希臘內部有個馬其頓省,這樣就很混亂,會讓人誤會馬其頓省是不是馬其頓共和國的屬地。

    法理建國派唯一可以接受的改名是「台澎代管區暨中華臺北」,講清楚就ok,不要越搞越亂。

    #網友提問2
    Q: 建國以後新台幣會不會變成廢紙?

    A: 建國以後新台幣不會變成廢紙,貨幣是一種價值交換工具,它的價值高低取決於背後的支撐。
    新台幣的價值源自於台澎土地、人民,台灣企業的技術與生產能力、台灣的經濟實力,這些都不會因為建國而消失。
    貨幣的靠山是在於這塊土地上的一切與人民,而不是中華民國政權。

    #網友提問3
    Q: 中華民國軍政權已經不在了!

    A: 中華民國來台代管受盟軍指令代表全體盟軍而非中國政府,沒有什麼中華民國軍政權已不在,中華民國軍隊還在啦,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現實存在。
    而且中華民國政權還在治理中國領土,如果中華民國不是中國的話,怎麼可以治理他國領土?侵犯他國領土呢?

    法理建國論述的是反對「中華民國政權」,而不是反對中華民國難民喔!台澎建國後,人民可依自由意願歸順新國家,台澎建國是要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建立多民族的國家。👉🏻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wp.me/pd1HGm-3U

    #網友提問4
    Q: 所以建國就不會戰爭嗎?

    A: 我們從未主張建國以後就不會遇到國際戰爭。

    成為主權國家,與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
    這兩個能產生的國家支持,很難理解差異嗎?
    成為主權國家可以與他國簽訂共同防禦條約,也能建立軍事同盟,戰力可以加上盟友的戰力。

    建國之後可以跟其他國家簽共同防禦條約(如美、日),讓他國駐軍,結成軍事同盟。

    沒有人能保證敵人不來犯,但建國可以讓敵人更不敢來犯。

    這就好比:沒有人能保證將門上鎖就不會遭小偷,所以這就表示將門上鎖沒意義嗎?

    更別說現在沒建國,被中華民國政權這個主張「因為台灣光復,台澎成為中國一部份」的中國流亡政權治理,不就是給主張自己是繼承中華民國政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使用武力侵犯台澎的正當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侵犯台澎是有提出法律上理由的,建國就能讓它失去這個法律上的理由,到時候它武力攻擊台澎就完全是非法侵略違反國際法。

    一邊罵壞人很邪惡,又死不建國,給壞人繼續有作惡的理由是有什麼問題呢?

    先建國再來談國家的長治久安,如果連談長治久安的資格都沒有,是要說什麼呢?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就是比別人矮好幾截。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就是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政治實體。
    台澎欠缺的就是國家法人格,這需要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才能具備。

    ———
    #延伸閱讀

    補充問與答Q&A85:為什麼不搞出一個憲法大綱啊!不然聯合國會同意你辦公投嗎?(國統綱領補充)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4580496457172/?d=n

    把國統會廢掉、國統綱領廢止,中華民國政權也仍舊是沒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流亡政權,國際社會用「一中」來處理 ROC 政權可不是因為它有國統會、國統綱領。

    要「彰顯台灣主體意識」,老實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沒有台澎主權,台澎不是中華民國一省,不是更乾脆嗎?

    Q&A95:中共是國際法資深玩家嗎?和平協議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0251225890099/?d=n

  • 統一解釋解釋憲法差別 在 渾水財經Channel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17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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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鬼死長,先留底之後睇

    雖然不太想說, 因為這不應該是我說的, 應該是和理非說的, 但是我見到都半年了好像沒有人認真的提出. 而這時候已經出現一堆本末倒置的想法, 那我唯有自己說.

    那就是, 這場抗爭在爭取些甚麼?

    別少看這問題, 這定義非常的重要, 因為這決定了哪些行為該做哪些行為不該做哪些行為被認同或不認同. 任何不合這個目標的都會被當成質疑的材料.

    例如中共的宣傳機器就很明顯把抗爭爭取的定義為「撤回逃犯條例」, 為何這樣定義? 因為這個逃犯條例真的有撤回了, 他們就對外面自己的信眾說, 香港人目標已達, 抗爭還在持續只是香港人自己有問題或太貪心.

    還好很早就有人提出「五大訴求」, 想出這五大訴求的人對這抗爭有很大的功勞. 這其實是這次抗爭的憲法, 他阻止了任何個人, 組織去修改目標, 令抗爭散水, 任何叫抗爭者投降或撤退的理由都失效, 修改成四大訴求之類的嘗試也失效.

    是的這是一場「法治」的抗爭, 大家不是被任何人領導而是被一堆條文所領導. 一些非常明確的條文, 而不是真普選和民主之類, 空泛而任人解釋的條文.

    大臺不存在, 取而代之的是憲法存在. 五大訴求是香港民間巧合地創造了的憲法, 而且民間也尊重, 並檢查所有階級的人都要遵守, 社運明星或議員都無法侵犯他. 中共也無法重新定義抗爭目標, 他們也無法收買一個憲法.

    五大訴求是條文, 背後有著一個統一的出發點. 這點是我希望和理非(特別是 KOL 和學者)說出來, 但我等了很久都沒有人說的, 原因不明.

    那就是「合法性」(Legitimacy), 事實上所有抗爭的目標, 都是爭取這場抗爭合法性.

    五大訴求最重要的一點是「撤控」, 為何要撤控? 那是因為我們認為, 香港人針對政府做不義的事情, 做出的抗爭, 不是犯罪, 而是保衛香港的行為.

    任何為此做的行為應該是合法行為. 就像一場自衛戰爭中, 軍人與民間協力的遊擊隊, 他們攻擊敵軍不會被控謀殺, 破壞建築物與橋樑方便我方撤退不會被控刑事毀壞, 運送裝備與後勤不會被控走私, 要求民眾抵抗敵軍不會被控擾亂公安, 伏擊敵軍並不是恐怖活動而是自由戰士.

    為何開槍射人可以不是謀殺? 因為「合法性」, 而也因為敵軍沒有合法性, 是非法侵略者. 如果你要講要人人平等, 敵軍應受法律保障, 就算是穿上制服的侵略者你也不能射擊, 如果你射擊了就要全部拉上法庭去審判. 就算你動機良好也是違法的謀殺行為.

    那麼你的社會是必然會被侵略者毀滅的, 你以法律手段否定和瓦解了一切保護自己社會的行為.

    侵略者來謀殺你不會質疑和懲罰自己, 因為他們目標明顯也不在乎你的法律, 你動不了他們, 但你會把自己的保衛者拉上法庭, 一句法律就這樣寫, 犯法就是不對, 用法律程序去拷問你的自己人.

    也就是抗爭者「無罪」, 也就是所謂的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 所以沒有一個抗爭者應被捕, 沒有一個抗爭者應被控, 而「撤控」只是技術上的做法, 在香港特區政府還存在的時候, 我們要求他們撤控去做出類似的效果.

    但堅持抗爭無罪是很重要的.

    所以為何要將他定義為抗爭, 甚至戰爭, 因為如果你不這樣定義, 那他就是「暴動」. 如果抗戰不是抗戰, 你認同軍政府的法律, 那所有參加抗戰的士兵與遊擊隊, 就是法律上的謀殺犯和刑事毀壞犯, 拿敵軍物資的就是竊賊, 後勤人員就是走私犯, 依照軍政府的法律, 以上人等一概犯法, 軍警也只是依法執法.

    這也是戰爭中為何會把敵軍貶低為「匪」, 因為如果自己有合法性, 而不承認對方的合法性, 那軍隊就是武裝搶匪, 遊擊隊與民間協力人就是暴徒與有組織犯罪. 金主就為有組織犯罪提供資金.

    爭取合法性的同時, 就必須否定對方的合法性, 即, 即使未能撤控, 我們也只能和必須堅持, 香港特區政府控告抗爭者的法律, 特別是公安條例, 本質是不合法的.

    公安條例由臨立會恢復, 我們香港人不承認臨立會的合法性, 故此他的所有法律皆不成立, 所有建基於他們法律的控告皆不成立. 建基於他的所有控告和拘捕, 都是非法行為.

    因此被控的人不僅沒有犯罪, 而且參與控告, 認同, 以及執行的人, 很可能要負上向被這些條例滋擾的香港人賠償的責任. 而當事人在光復時, 應該已逃亡國外, 但香港政府有合法性, 就可以以外交手段情商外國政府去配合處理. 就像當年對待納粹一樣.

    我們在理念上, 只能否定自 1997 年 7 月 1 日之後的建制合法性, 所有在那天之後的法律, 都未受香港社會廣泛認同, 沒有先天的合法性, 所以在香港光復之日, 這些法律皆自動失效.

    也就是說目前香港政府是不合法政權, 是「偽政權」, 是被佔領者成立的傀儡政權. 跟維琪法國, 納粹黨, 中國眼中的滿洲國或者香港三年零八個月的地位相似, 而一切對此的抗爭都是合法的保衛香港行為.

    光復後的香港, 新有代表性的議會重審所有那段時間的法律, 予以保留及修改. 至於被廢除或者有嚴重問題的法律, 一切相關人員以及其相關法人必須被問責, 並對整個社會作出補償.

    這也是為何我們要否定建制的理由, 你說你無法今天就推翻香港政府? 但不等於要肯定他, 就像你在抗戰期間在日據地區, 在日據地區自然有其法律, 敵後遊擊隊在不進行遊擊戰時也多守法生存, 但是他只是權宜之計, 所有敵後活動內心都不會認同日軍的法律.

    你不能因為日軍佔領了當地的執法系統令他們配合, 就認同日本對你的同伴們的審判. 如果你否定了法律的合法性, 那就不是違法,

    而你做的一切, 都是將「大家無罪」從理念變成現實, 就像抗戰八年一樣, 在 1945 年日本投降之前, 那八年敵後活動皆是偽政權眼中的犯罪行為. 但在 1945 年之後偽政權失去力量後, 權宜就可以消失, 這些將會被視為無罪行為, 那就是「光復」. 這八年來這些人被當成犯罪者去看待審判囚禁甚至處決, 不等於他們是有罪的.

    請把自己當成間諜與敵後活動, 你可以在佔領區選議員參政, 但你的宣誓只是假誓, 目標只是擾亂系統搜集情報. 你可以當律師打官司, 但你不認同這系統, 不會尊重其法律, 不會為了維護他虛耗資源. 甚至樂意做一些否定系統的行為去幫自己人. 嚴格來說你還可以做官參加軍警, 只要你抱著間諜的心態去做.

    「否定建制」的心理是你這些行為的心理防護, 一旦你沒有強烈的否定意願, 你就很容易混亂, 如果你當佔領區的警察, 你遇到遊擊隊員, 你不是製造機會縱容放走而是真心的當成犯罪者, 如果你是法律, 你肯定那些司法並認為維護系統至高無上, 如果你是議員, 認為自己值得被尊重. 那就是不知不覺認同佔領者的合法性的結果. 到時你就會搞不清楚自己在做甚麼.

    一旦你自己也承認抗爭者就是暴徒, 就是犯罪者, 你承認了那些法律, 只求輕判和特赦, 你的立場就自相矛盾了.

    你會變成狼來了的小孩, 呼喚獵人第三次來時, 他們都不來了, 因為你眼中這些人不僅不是應該被獎賞的無罪英雄, 一支守護你的軍隊, 反而當成是有待你救濟和體諒, 只是行為剛好對你政治上有利的犯罪者. 良心犯.

    你不僅不認為, 是這些人來保衛你, 救援你. 相反, 你是幫一些犯罪者爭取從輕法落, 但你還是不覺得他無罪, 因為「他們客觀在法律上就是犯了罪」. 只因為對於建制與法律的愛, 多於這些人.

    結果是你得了利益, 變成了「幫人」的一方, 而抗爭者最多只是損失減少, 變成了「被幫」的一方. 就算你打贏了官司或爭取輕判, 公義也已經被完全摧毀. 公義就是賞善罰惡, 抗爭者在這種程序中被賞了甚麼? 輕判是一個獎賞嗎?

    你可以令他們輕判, 但這只是技術上減輕立即的損失, 跟止痛藥沒分別. 最終的目標是連這輕判都不應該存在, 必須被日後補償, 而且還要獎勵, 公義才會回復.

    這樣抗爭者就算只被判三個月, 都會心淡, 如果看到你覺得自己立了大功, 大家在鼓掌, 心裡都是不齒. 因為一件他救你的義行最後就被解釋成你救他, 「英雄」被視為「受害者」, 「可重新做人」.

    這就參與抗爭的出發點來說恐怕是侮辱. 搞那麼多為何會變成「被原諒」?

    他們應有的是名譽, 永留青史的英雄之名, 他們應該被社會愛戴尊重, 如果有一天要和解, 應該是他們原諒迫害他們的人, 而不是政府原諒他們. 而同樣是和解, 誰原諒誰就是合法性之差別, 合法的一方原諒非法的一方.

    現在這一刻做不到, 不等於不應該以此為原則.

    因此抗爭是為了合法性, 所有人都必須堅持抗爭者的合法性, 同時建制是不合法的, 我們對建制的一切配合都只是玩弄建制, 對建制的一切效忠都只能是謊言.

    如果忘記了我們是在爭取「合法性」, 而把合法性交給了政府或言論行為上認同, 那是不可行和自相矛盾的. 重申一次, 抗爭者的抗爭行為皆是合法的, 政府的法律是非法的, 撿控是非法的.

    非法政權的「合法行為」, 是正負得負, 即係非法. 以不合非法政權法律的手段抗爭, 可以是負負得正的合法行為.

    這應當是和理非們對於抗爭行為的理解, 而和理非那些被視為非法集會的, 即使溫和, 本質上也一樣是「以不合非法政權法律的手段抗爭」, 也就是所謂的違法達義, 特別是香港並非民主社會, 他的法律合法性本身就很弱. 這應該是大家的共識.

    如果我們的基礎並非抗爭無罪, 而是「應該輕判的犯罪」, 而大家的態度是「等著為犯罪善後」, 那抗爭恐怕是不能在這基礎上成功的.

    若你自己都不認同他是撥亂反正的光復革命, 他就會被視為無謀的集體犯罪. 你必須二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