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門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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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門檻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萬的網紅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官方既然無力推動司法改革何不聽聽民間的聲音 【司法終審人民審議】是司法還權於民,由人民直接行使司法權兼有淘汰不適任官員的制度,引領世界邁向真正的民主法治,驅使國家機器全面啟動,保障人民權益,為人民謀福利,達到民富國強的目的。21世紀是香港送中條例引發共產黨走到盡頭的時代;是追求民主法治的國家,...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門檻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10:55:33

【今日大事!不當黨產釋憲,真的不受理了!】 #這篇稍難 #忘記爭議的可以重新複習一下之前的文章 - 還記得之前的監察院受理案件的說明會嗎?如果你忘記,我幫你做個提醒(蛋堡上身)。 - ★故事是這樣的 - 有一位陳先生,到監察院陳情,他告訴監察委員說:「我覺得立法院通過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門檻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16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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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既然無力推動司法改革何不聽聽民間的聲音

    【司法終審人民審議】是司法還權於民,由人民直接行使司法權兼有淘汰不適任官員的制度,引領世界邁向真正的民主法治,驅使國家機器全面啟動,保障人民權益,為人民謀福利,達到民富國強的目的。21世紀是香港送中條例引發共產黨走到盡頭的時代;是追求民主法治的國家,因實施【司法終審人民審議】而進階為真正的民主法治,達到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真正的分立,是民主法治進化為第二版的時代;是執政者施政的民意燈塔及公職官員行使公權力的民意指標,良瓢無所遁形。台灣首創!解決並防止現在及潛在的暴政及惡法,終結分贓政治,使人民再也不用上街頭抗爭遊行,是台灣人的驕傲!
    【司法終審人民審議】需要各位一傳十,十傳百的用力分享及按讚支持,並要求選區政治人物列為首要政見,促使早日完成立法建立制度施行,開啟世界民主法治第二版的里程碑!
    全民的司法
    社會的繁榮與進步是分工合作而來的成果,各行各業均有利用核心專業知識生產的商品、服務等,消費者(或稱顧客)無須了解專業的生產製造過程,及其相關專業技術如何!只需知道商品的使用及方便性、服務品質等如何即可。司法業法律更應是如此,法律適用的範圍、意義與章程及使用程序的建構等,由專業的在朝法律人起草送立法,及訴訟事件終審前的審判、裁判書的製作等。人民把關訴訟事件終審,審議官方的裁判。(即由消費者評斷商品,決定採用、退回、或自行修正商品的瑕疵)法律是否妥當運作,與人民的身家性命息息相關,國家是全體國民共有,司法與政治密不可分,基於民主法治,司法權力沒有理由也不得僅在朝法律人把持,否則即違反民主各公權力間相互制衡的機制,極易成為獨裁專政,司法裁判就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從而人民直接行使司法權,審議個案終審,監督法律是否妥當運作,兼有淘汰不適任官員的作用,與官方對官員的行政管考併行不衝突,可讓官員既擺脫綁手綁腳的束縛,又可秉持良知裁判,贏得人民信賴,解除為人詬病的官官相護,做到真正名符其實的司法獨立審判,何樂不為?
    法律明確化
    有了健全不被人為操控的制度,司法正義才能普遍的實踐,司法才有公信力可言,是民主法治得以實踐的保障。在朝的法律人應屏除非分私惰心,查明審判案件的事實真相,以人民所能理解的法律製作裁判書類,供人民審議庭作最終定奪。在野法律人應協助並監督在朝者發揮專長,刪冗補遺法律條文所適用的事實要件,加註敘述列舉於該條文旁,供人民認識、學習,使人人得以明瞭自己的權利義務,以利於遵守,協助人民行使司法權,及教育人民善用法律;供立法者便於明瞭法條的意義及適用範圍,有無剝奪人民權利的虞慮,以利於審查法案,並使之成為該條文適用情形的依據。如有疑議或未列舉的情形,應為有利於人民及所有權人的解釋。此措施既可使法律明確化,又可摒除潛藏之危險,預防日後成為惡法,更可取代司法及行政機關自說自話的決議、判例、函釋、命令等,及僅以司法官為成員的大法庭的制度,統一法律適用情形的規定,有助於民主法治的落實。
    人民審議員(終審員)
    凡我國人民身心健康有選舉權的,無論身分背景學歷宗教信仰為何,只要領有駕照或技術證照,除法律專業人士(包括曾就學法律相關系所)公務員及公職人員外,均有被點召為終審員的資格。一任期十日內為宜,(連續不休假),統一住宿起居行入闈作息管理,終審相類似案件歸類,以一類案件一審議庭的方式,便利該任期審議庭審理,有效率並節約訴訟經濟。終審員奉召第一天上午,宣誓就職並先以範例案件演練審議規則,選(推)派審議長,配置書記官,於各終審員瞭解各案件案情後之期日主持案件審議,不公開原則行書面審議。
    人民終審,以十幾二十幾名人民組成終審庭,就職業法官所為的司法裁判與訴訟卷證資料共同討論及比對,各以各的見解心證自行判斷下決定,互不影響及干擾,計數其維持原裁判、廢棄原判自行改判、廢棄原判發回續行調查等。死刑採一致決;有罪須達4/5;民事及行政訴訟原則採多數決,為各該案的最終決定,兼評價職業法官的裁判。如此判決既有附理由,又不會受職業法官影響,終審前職業法官必得詳細審理公平裁判,渠撰寫的裁判自會通俗易懂,否則容易被廢棄改判,甚至被淘汰;法條通俗化並將適用的各種情形明列成為法條的ㄧ部分,人民的法學素養自然提高。是最民主、最文明、最先進、最經濟的司法制度,政府施政滿意度的燈塔。
    官吏職等計分制
    裁判結果或訴願決定或行政處分,與人民終審結果相符者,第一審得0.02分,第二審得0.01分,訴願審議委員會得0.01分,行政機關首長得0.01分,主管(局處課科)得0.005分,承辦人得0.01分,計算得分;與審議庭審議結果不符者失一分,如此人民輪流實施直接審議法律運作、時時監督兼打分數(積分低標者當年度考績丙等,中標者乙等,高標者甲等),積分不及該職等最低標準者降職改敘,低於最低任職門檻者,公務員喪失公務員資格,五年內不得任公職及參加國考;中央院級及部會首長者應下台,達一定比率者總統解職下台;民選首長五年內不得參選同級首長。至此民主法治應具備相互制約彼此制衡的機制,才能健全發揮作用,並使國家體制具有民主法治自我更新的能力。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門檻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2-20 17:58:57
    有 196 人按讚

    《小米法律教室之憲法訴訟法篇》

    《人權保障的最後一哩路》

    目前大法官行使職權,適用的是25年前修正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對基本權利保障的重視,這部法律顯然已經過時。週二下午,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完整的規範憲法法庭的審理程序,小米法律教室整理出10大重點,與大家分享,盼望憲法訴訟法可以成為人權保障的最後一哩路,讓大法官真正扮演好憲法守護神的角色,守護每一個人民的自由與權利。

    一、從會議到法庭

    過去,大法官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都是透過會議的方式來審理。在新的憲法訴訟法中,大法官將組成憲法法庭,透過嚴謹的法庭訴訟程序來審理各類憲法案件,除了最終的決定是以判決形式做成外,新法也賦予當事人完整的訴訟程序保障,比如聲請迴避、閱卷及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二、違憲判決,大法官來把關

    以往,人民聲請釋憲,只能以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法律、命令、判例或決議作為標的。然而,許多不恰當的判決倒不是法規有問題,而是適用法規不當。過去的釋憲制度對這種情形,可以說是無能為力,新法納入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當人民認為確定終局的裁判牴觸憲法,可以在判決送達6個月內提出聲請。

    三、降低表決門檻、加速共識凝聚

    原本解釋憲法通過的門檻是大法官總額2/3之出席,及出席人2/3同意。以15位大法官來說,全部出席需要10票以上有共識,這個高門檻讓許多重要的解釋難產。新法降低了這個門檻,除非另有規定,新法規定判決經10位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經過半的8位大法官同意而通過,我們認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四、法院聲請釋憲、裁定附上聲請書

    我們樂見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發現應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疑慮時,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但從另一方面來說,訴訟當事人享有妥速審理的訴訟權,新法要求法院聲請釋憲時,必須在停止審判的裁定中,將聲請書作為裁定的附件公開,讓民眾理解法院聲請釋憲的理由而受公評。

    五、受理後公開聲請、答辯書,讓司法更透明

    這幾年來,大法官陸續公開言詞辯論、說明會等審理程序,甚至在748號同性婚姻解釋前,也事先將聲請人、關係機關跟學者專家的書面意見上網。新法將這個程序法制化,當案件經大法官受理後,除非有限制公開的事項存在,憲法法庭應將聲請書跟答辯書上網公開。

    六、專家意見、法庭之友,讓審判更周延

    除了公開聲請、答辯書外,憲法法庭審理時,可以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也可以指定學者專家、機關或團體,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此外,新法也納入法庭之友制度,當事人以外的個人、機關或團體,可以聲請憲法法庭許可,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或資料,讓憲法法庭的審判更周延。

    七、言詞辯論過程、網路公開

    新法規定,政黨違憲解散跟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應行言詞辯論。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雖然大法官可以不經言詞辯論。不過,只要大法官進行言詞辯論,除了應該在公法庭進行外,還要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讓公開透明的陽光照亮在憲法最高殿堂,我們盼望將來有更多的案件可以進入言詞辯論、公開播送。

    八、受理不受理,都要具名負責

    以前,大法官會議做成的解釋雖然都有為數不少的意見書,甚至從今年開始,不受理決議也開始出具意見書。但每位大法官的選擇,我們無從得知。為了問責司法,讓民眾更信賴。新法規定,不管是受理後的判決、不受理的裁定,都要公開同意或不同意大法官的姓名,以及標示判決的主筆法官。

    九、少數立委聲請門檻降低至四分之一

    現行立法委員即便未經院會通過,還是可以經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聲請,這是為了保護國會少數意見,讓大法官提早對可能違憲的法律介入審查。在國會組成跟過去已經不同,社會更加多元的現在,新法將聲請門檻再往下修至四分之一,只要29位立委就可以提出聲請,讓爭議提早由大法官來定紛止爭。

    十、公布後三年實施、仍有長路要走

    新法授權司法院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可以說重新建構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整個程序,工程十分浩大。也因此,憲法訴訟法開始施行的緩衝期比較長,在總統公布後三年。配合我們在12月7日通過,半年後實施的大法庭制度,希望可以讓人民更信賴司法,也要請司法院跟終審法院加油,因為司法是為人民存在的。

    #憲法訴訟法
    #人權保障
    #司法改革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門檻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2-2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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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米法律教室之憲法訴訟法篇》

    《人權保障的最後一哩路》

    目前大法官行使職權,適用的是25年前修正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對基本權利保障的重視,這部法律顯然已經過時。週二下午,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完整的規範憲法法庭的審理程序,小米法律教室整理出10大重點,與大家分享,盼望憲法訴訟法可以成為人權保障的最後一哩路,讓大法官真正扮演好憲法守護神的角色,守護每一個人民的自由與權利。

    一、從會議到法庭

    過去,大法官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都是透過會議的方式來審理。在新的憲法訴訟法中,大法官將組成憲法法庭,透過嚴謹的法庭訴訟程序來審理各類憲法案件,除了最終的決定是以判決形式做成外,新法也賦予當事人完整的訴訟程序保障,比如聲請迴避、閱卷及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二、違憲判決,大法官來把關

    以往,人民聲請釋憲,只能以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法律、命令、判例或決議作為標的。然而,許多不恰當的判決倒不是法規有問題,而是適用法規不當。過去的釋憲制度對這種情形,可以說是無能為力,新法納入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當人民認為確定終局的裁判牴觸憲法,可以在判決送達6個月內提出聲請。

    三、降低表決門檻、加速共識凝聚

    原本解釋憲法通過的門檻是大法官總額2/3之出席,及出席人2/3同意。以15位大法官來說,全部出席需要10票以上有共識,這個高門檻讓許多重要的解釋難產。新法降低了這個門檻,除非另有規定,新法規定判決經10位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經過半的8位大法官同意而通過,我們認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四、法院聲請釋憲、裁定附上聲請書

    我們樂見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發現應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疑慮時,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但從另一方面來說,訴訟當事人享有妥速審理的訴訟權,新法要求法院聲請釋憲時,必須在停止審判的裁定中,將聲請書作為裁定的附件公開,讓民眾理解法院聲請釋憲的理由而受公評。

    五、受理後公開聲請、答辯書,讓司法更透明

    這幾年來,大法官陸續公開言詞辯論、說明會等審理程序,甚至在748號同性婚姻解釋前,也事先將聲請人、關係機關跟學者專家的書面意見上網。新法將這個程序法制化,當案件經大法官受理後,除非有限制公開的事項存在,憲法法庭應將聲請書跟答辯書上網公開。

    六、專家意見、法庭之友,讓審判更周延

    除了公開聲請、答辯書外,憲法法庭審理時,可以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也可以指定學者專家、機關或團體,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此外,新法也納入法庭之友制度,當事人以外的個人、機關或團體,可以聲請憲法法庭許可,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或資料,讓憲法法庭的審判更周延。

    七、言詞辯論過程、網路公開

    新法規定,政黨違憲解散跟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應行言詞辯論。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雖然大法官可以不經言詞辯論。不過,只要大法官進行言詞辯論,除了應該在公法庭進行外,還要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讓公開透明的陽光照亮在憲法最高殿堂,我們盼望將來有更多的案件可以進入言詞辯論、公開播送。

    八、受理不受理,都要具名負責

    以前,大法官會議做成的解釋雖然都有為數不少的意見書,甚至從今年開始,不受理決議也開始出具意見書。但每位大法官的選擇,我們無從得知。為了問責司法,讓民眾更信賴。新法規定,不管是受理後的判決、不受理的裁定,都要公開同意或不同意大法官的姓名,以及標示判決的主筆法官。

    九、少數立委聲請門檻降低至四分之一

    現行立法委員即便未經院會通過,還是可以經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聲請,這是為了保護國會少數意見,讓大法官提早對可能違憲的法律介入審查。在國會組成跟過去已經不同,社會更加多元的現在,新法將聲請門檻再往下修至四分之一,只要29位立委就可以提出聲請,讓爭議提早由大法官來定紛止爭。

    十、公布後三年實施、仍有長路要走

    新法授權司法院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可以說重新建構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整個程序,工程十分浩大。也因此,憲法訴訟法開始施行的緩衝期比較長,在總統公布後三年。配合我們在12月7日通過,半年後實施的大法庭制度,希望可以讓人民更信賴司法,也要請司法院跟終審法院加油,因為司法是為人民存在的。

    #憲法訴訟法
    #人權保障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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