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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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周春米 立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小米法律教室之憲法訴訟法篇》 《人權保障的最後一哩路》 目前大法官行使職權,適用的是25年前修正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對基本權利保障的重視,這部法律顯然已經過時。週二下午,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完整的規範憲法法庭的審理程序,小米法律教室整理出10大重點,與大家分...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10:55:33

【今日大事!不當黨產釋憲,真的不受理了!】 #這篇稍難 #忘記爭議的可以重新複習一下之前的文章 - 還記得之前的監察院受理案件的說明會嗎?如果你忘記,我幫你做個提醒(蛋堡上身)。 - ★故事是這樣的 - 有一位陳先生,到監察院陳情,他告訴監察委員說:「我覺得立法院通過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2-20 17: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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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米法律教室之憲法訴訟法篇》

    《人權保障的最後一哩路》

    目前大法官行使職權,適用的是25年前修正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對基本權利保障的重視,這部法律顯然已經過時。週二下午,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完整的規範憲法法庭的審理程序,小米法律教室整理出10大重點,與大家分享,盼望憲法訴訟法可以成為人權保障的最後一哩路,讓大法官真正扮演好憲法守護神的角色,守護每一個人民的自由與權利。

    一、從會議到法庭

    過去,大法官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都是透過會議的方式來審理。在新的憲法訴訟法中,大法官將組成憲法法庭,透過嚴謹的法庭訴訟程序來審理各類憲法案件,除了最終的決定是以判決形式做成外,新法也賦予當事人完整的訴訟程序保障,比如聲請迴避、閱卷及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二、違憲判決,大法官來把關

    以往,人民聲請釋憲,只能以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法律、命令、判例或決議作為標的。然而,許多不恰當的判決倒不是法規有問題,而是適用法規不當。過去的釋憲制度對這種情形,可以說是無能為力,新法納入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當人民認為確定終局的裁判牴觸憲法,可以在判決送達6個月內提出聲請。

    三、降低表決門檻、加速共識凝聚

    原本解釋憲法通過的門檻是大法官總額2/3之出席,及出席人2/3同意。以15位大法官來說,全部出席需要10票以上有共識,這個高門檻讓許多重要的解釋難產。新法降低了這個門檻,除非另有規定,新法規定判決經10位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經過半的8位大法官同意而通過,我們認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四、法院聲請釋憲、裁定附上聲請書

    我們樂見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發現應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疑慮時,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但從另一方面來說,訴訟當事人享有妥速審理的訴訟權,新法要求法院聲請釋憲時,必須在停止審判的裁定中,將聲請書作為裁定的附件公開,讓民眾理解法院聲請釋憲的理由而受公評。

    五、受理後公開聲請、答辯書,讓司法更透明

    這幾年來,大法官陸續公開言詞辯論、說明會等審理程序,甚至在748號同性婚姻解釋前,也事先將聲請人、關係機關跟學者專家的書面意見上網。新法將這個程序法制化,當案件經大法官受理後,除非有限制公開的事項存在,憲法法庭應將聲請書跟答辯書上網公開。

    六、專家意見、法庭之友,讓審判更周延

    除了公開聲請、答辯書外,憲法法庭審理時,可以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也可以指定學者專家、機關或團體,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此外,新法也納入法庭之友制度,當事人以外的個人、機關或團體,可以聲請憲法法庭許可,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或資料,讓憲法法庭的審判更周延。

    七、言詞辯論過程、網路公開

    新法規定,政黨違憲解散跟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應行言詞辯論。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雖然大法官可以不經言詞辯論。不過,只要大法官進行言詞辯論,除了應該在公法庭進行外,還要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讓公開透明的陽光照亮在憲法最高殿堂,我們盼望將來有更多的案件可以進入言詞辯論、公開播送。

    八、受理不受理,都要具名負責

    以前,大法官會議做成的解釋雖然都有為數不少的意見書,甚至從今年開始,不受理決議也開始出具意見書。但每位大法官的選擇,我們無從得知。為了問責司法,讓民眾更信賴。新法規定,不管是受理後的判決、不受理的裁定,都要公開同意或不同意大法官的姓名,以及標示判決的主筆法官。

    九、少數立委聲請門檻降低至四分之一

    現行立法委員即便未經院會通過,還是可以經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聲請,這是為了保護國會少數意見,讓大法官提早對可能違憲的法律介入審查。在國會組成跟過去已經不同,社會更加多元的現在,新法將聲請門檻再往下修至四分之一,只要29位立委就可以提出聲請,讓爭議提早由大法官來定紛止爭。

    十、公布後三年實施、仍有長路要走

    新法授權司法院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可以說重新建構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整個程序,工程十分浩大。也因此,憲法訴訟法開始施行的緩衝期比較長,在總統公布後三年。配合我們在12月7日通過,半年後實施的大法庭制度,希望可以讓人民更信賴司法,也要請司法院跟終審法院加油,因為司法是為人民存在的。

    #憲法訴訟法
    #人權保障
    #司法改革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2-2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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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米法律教室之憲法訴訟法篇》

    《人權保障的最後一哩路》

    目前大法官行使職權,適用的是25年前修正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對基本權利保障的重視,這部法律顯然已經過時。週二下午,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完整的規範憲法法庭的審理程序,小米法律教室整理出10大重點,與大家分享,盼望憲法訴訟法可以成為人權保障的最後一哩路,讓大法官真正扮演好憲法守護神的角色,守護每一個人民的自由與權利。

    一、從會議到法庭

    過去,大法官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都是透過會議的方式來審理。在新的憲法訴訟法中,大法官將組成憲法法庭,透過嚴謹的法庭訴訟程序來審理各類憲法案件,除了最終的決定是以判決形式做成外,新法也賦予當事人完整的訴訟程序保障,比如聲請迴避、閱卷及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二、違憲判決,大法官來把關

    以往,人民聲請釋憲,只能以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法律、命令、判例或決議作為標的。然而,許多不恰當的判決倒不是法規有問題,而是適用法規不當。過去的釋憲制度對這種情形,可以說是無能為力,新法納入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當人民認為確定終局的裁判牴觸憲法,可以在判決送達6個月內提出聲請。

    三、降低表決門檻、加速共識凝聚

    原本解釋憲法通過的門檻是大法官總額2/3之出席,及出席人2/3同意。以15位大法官來說,全部出席需要10票以上有共識,這個高門檻讓許多重要的解釋難產。新法降低了這個門檻,除非另有規定,新法規定判決經10位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經過半的8位大法官同意而通過,我們認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四、法院聲請釋憲、裁定附上聲請書

    我們樂見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發現應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疑慮時,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但從另一方面來說,訴訟當事人享有妥速審理的訴訟權,新法要求法院聲請釋憲時,必須在停止審判的裁定中,將聲請書作為裁定的附件公開,讓民眾理解法院聲請釋憲的理由而受公評。

    五、受理後公開聲請、答辯書,讓司法更透明

    這幾年來,大法官陸續公開言詞辯論、說明會等審理程序,甚至在748號同性婚姻解釋前,也事先將聲請人、關係機關跟學者專家的書面意見上網。新法將這個程序法制化,當案件經大法官受理後,除非有限制公開的事項存在,憲法法庭應將聲請書跟答辯書上網公開。

    六、專家意見、法庭之友,讓審判更周延

    除了公開聲請、答辯書外,憲法法庭審理時,可以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也可以指定學者專家、機關或團體,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此外,新法也納入法庭之友制度,當事人以外的個人、機關或團體,可以聲請憲法法庭許可,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專業意見或資料,讓憲法法庭的審判更周延。

    七、言詞辯論過程、網路公開

    新法規定,政黨違憲解散跟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應行言詞辯論。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雖然大法官可以不經言詞辯論。不過,只要大法官進行言詞辯論,除了應該在公法庭進行外,還要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讓公開透明的陽光照亮在憲法最高殿堂,我們盼望將來有更多的案件可以進入言詞辯論、公開播送。

    八、受理不受理,都要具名負責

    以前,大法官會議做成的解釋雖然都有為數不少的意見書,甚至從今年開始,不受理決議也開始出具意見書。但每位大法官的選擇,我們無從得知。為了問責司法,讓民眾更信賴。新法規定,不管是受理後的判決、不受理的裁定,都要公開同意或不同意大法官的姓名,以及標示判決的主筆法官。

    九、少數立委聲請門檻降低至四分之一

    現行立法委員即便未經院會通過,還是可以經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聲請,這是為了保護國會少數意見,讓大法官提早對可能違憲的法律介入審查。在國會組成跟過去已經不同,社會更加多元的現在,新法將聲請門檻再往下修至四分之一,只要29位立委就可以提出聲請,讓爭議提早由大法官來定紛止爭。

    十、公布後三年實施、仍有長路要走

    新法授權司法院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可以說重新建構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整個程序,工程十分浩大。也因此,憲法訴訟法開始施行的緩衝期比較長,在總統公布後三年。配合我們在12月7日通過,半年後實施的大法庭制度,希望可以讓人民更信賴司法,也要請司法院跟終審法院加油,因為司法是為人民存在的。

    #憲法訴訟法
    #人權保障
    #司法改革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在 陳超明-阿明哥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10-21 15:18:36
    有 136 人按讚

    【大法官審查會網媒報導說明】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其一、解釋憲法案件。
    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憲法條文及司法院的網站都載明清楚「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這次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在被問到類似問題時,都沒有提到超出黨派這一段。
    因此超明向詹院長提問是希望其完整回答,雖然詹院長很快回答出大法官的四項審理職權,卻沒先說出超越黨派的先決條件,因此超明才說出「你以為我不懂」,並非是「我聽不懂」。

    另外三民主義說成民有民治民享,超明要承認這個錯誤。
    對於網媒的報導引起一些批評,超明一直秉持有錯就改,要說清楚的就再說清楚的態度。也希望大家能實際去聽完質詢,了解超明所想提問的本意,畢竟大法官未來的釋憲結果攸關民眾權益非常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