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約聘人員離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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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9月22日台北市內湖一家非法的安養中心發生大火,總共奪走三條人命。這家業者總共被當地里長檢舉兩次,衛生局在檢討報告中提到,「稽查不夠不夠完整」、「無發現違法事證及急迫危害情形」。對此我質疑當時「衛生局派員了解業者拉下鐵門查無違法實證,未複查就結案」的情況,衛生局何以在未看清楚原貌的情況就認定無危害之...

約聘人員離職 在 arryann18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0 05:27:21

【派錢$4000】職津處員工爆料 辦公室內表格亂放 非按時序處理 政府去年在財政預算案後公布「關愛共享」計劃,用作「補漏拾遺」,向合資格的「N無人士」派發4000元;今日(30日)雖是報名的最後限期,但在本月初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已開始正式向合資格人士派發款項。但有指,即使是最早一批交表,但至今仍未收...

  • 約聘人員離職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05 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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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聘、約聘人員離職有沒有資遣費?】
    最近同時接到雇主、勞工的諮詢,問我「約聘人員有沒有資遣費?要不要給資遣費?」這個問題說來簡單但也複雜,先從約聘人員的定義來說起,再來是定期契約的意義,最後法院是怎麼看這種案件的。
     
    🎸什麼是約聘工?聘用人員?約聘勞工?
     
    「約聘」的意思,說穿了是「短期、暫時、不長久」的意思。
    一般的勞動契約不會寫服務年限,原則上會希望雇了人就用到退休為止,但在某些情況,雇主可能只有密集但短暫的勞動需求,因此只想雇用「短期」勞工,例如只簽一年一期的勞動契約,這一類的勞工就叫做「約聘人員、聘用人員或約聘勞工」。
     
    「聘用人員」這個詞原本是出現在政府機關,因預算有限、非長期需求,不走正式的公務員任用流程,而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來使用短暫勞動力,但民間也不少企業或雇主有相同的聘僱需求,因此「聘用人員、約聘勞工」現在被用來廣泛指稱「短期、暫時」的勞工。
     
    🎸聘用人員、約聘勞工,不一定能拿資遣費
     
    聘用人員、約聘勞工能不能像一般勞工一樣索取資遣費?這個問題要分兩階段來回答,簡單來說,如果你是政府機構的聘用人員,基本上是拿不到的;如果你是民間企業的約聘勞工,可能可以拿資遣費。
     
    1⃣政府機構依照「聘用條例」雇用的勞工,不能拿資遣費
     
    過去勞動部有一號函釋(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明確指出政府依照「聘用條例」雇用的勞工 #不適用勞基法。
    資遣費是勞基法保障的權利,既然政府聘用勞工不適用勞基法,那也沒辦法向雇主索取資遣費,只能依照公務員相關法令去索取離職金(參考勞動基準法第84條)。
     
    2⃣民間企業的聘用人員、約聘勞工,可能可以拿資遣費
     
    民間企業也可能有約聘需求,但民間企業就沒有「聘用條例」可以用,民間企業雇用約聘勞工必須遵守勞基法。依照勞基法第17條規定,不管是雇主歇業、虧損被迫資遣勞工,或是認為勞工不適任而主動資遣員工,勞工都可以向雇主索取資遣費。 
    (註:謝謝網友補充,現在大多數勞工已經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計算,還是可以領資遣費,只是比勞基法規定的要少一些。)
     
    但這有個例外:期滿離職。
    勞基法第18條規定,如果勞工是因為契約到期,「期滿離職」的話,雇主就不需要給資遣費!
     
    還記得什麼叫「聘用人員」嗎?
    聘用人員特別的地方就在於契約有期限,屬於「定期勞動契約」,因此只要雇主不提前解雇你,等到你契約到期時讓你走人,你就拿不到資遣費!
    同樣都是勞工,但一般勞工不會有期滿離職的可能性,雇主想踢走員工,勢必要付出資遣費;但聘用人員、約聘勞工基於契約的天性,雇主可以不提早資遣,消極等契約到期,一樣有踢走員工的效果,又不用付資遣費,對於聘用人員、約聘勞工來說相對不公平。
     
    🎸如果你是民間的約聘勞工,卻被放置play等待離職,你還有一個機會可以討資遣費!
     
    討資遣費的機會是:告訴法官你簽的根本是「不定期契約」!
     
    你可能會覺得奇怪:聘用人員不就是簽定期契約,怎麼還能跟法官說是「不定期」呢?
    這是因為,並不是所有勞動契約都可以簽「定期契約」的。
    依照勞基法第9條,只有臨時、短期、季節性或特定工作可以簽定期契約,如果有繼續性的工作,應該簽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依法不用給資遣費,有些雇主就會濫用這個機會,把「不定期契約」拆成「定期契約」來用,明明你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與正規勞力沒什麼差別,也不具有定期特性,雇主卻偏偏用1年1聘的方式,分好幾年聘。
    這時候,雖然契約上是有期限的定期契約,但依法 #該簽的是不定期契約,雇主就有濫用契約規避法律責任的疑慮,因此你可以向雇主主張不定期契約的權利(也就是資遣費),如果雇主不從,進一步提起訴訟向法官主張。
     
    📌實務上,法官會「從實認定」到底契約該定期還是不定期,不會單純依照契約上寫的「服務年限」就判斷對錯。
     
    舉例來說,「清潔工」就有法院認為是不定期勞動,不可以簽定期契約規避責任(參考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新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
     
    另一個案例則是機械工廠的勞工,某雇主和勞工簽半年期契約,但加起來也是簽了3年,甚至有發放年終獎金;雖然雇主辯稱是臨時有訂單增加才雇用,但從勞工實際工作內容來看,根本是工廠的日常業務,最後法院判決屬於不定期契約,雇主要給資遣費。
    (參考高等法院100年度勞上易字39號民事判決)
     
    🎸約聘勞工也是工,除了政府聘用人員、經公告不適用勞基法的職業以外,也是受到勞基法保障的,雇主只有在合法簽定定期契約、期滿離職的時候,才不用給資遣費。
    如果是提前終止契約,或是違法簽定定期契約,勞工可以在訴訟中主張自己的權利,討回屬於自己的資遣費!

  • 約聘人員離職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0-28 10:12:11

    9月22日台北市內湖一家非法的安養中心發生大火,總共奪走三條人命。這家業者總共被當地里長檢舉兩次,衛生局在檢討報告中提到,「稽查不夠不夠完整」、「無發現違法事證及急迫危害情形」。對此我質疑當時「衛生局派員了解業者拉下鐵門查無違法實證,未複查就結案」的情況,衛生局何以在未看清楚原貌的情況就認定無危害之虞?如何判斷如何結案?加上當時稽查的約僱人員已先離職,是否發生交接漏洞?這些非法機構如何輔導他們符合法規?加之目前稽查人力只有三人,未來將如何提升人力?這些細節在檢討報告中都未提及。

    我在警政衛生部門質詢要求應該要針對整個流程做出四點改善,一、提出申請未過機構的輔導合法方案;二、查核流程判斷基準與追蹤軌跡改善;三、約聘僱人員的確實交接;四、查核人力的補充。並在一個月後提交相關的檢討報告。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此案主要是業者原本是由社會局指導的養護機構,之後原本的機構歇業,預計另籌設法人,但還沒有進入機構的申請就發生大火。衛生局自9月22日後,收到共七件檢舉案件,由衛生局與社會局聯合稽查,目前的稽查人力只有三人,之後會視情況需求調整人力。至於稽查判斷過程會改善,也會加強與社會局的橫向連結。

  • 約聘人員離職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3-20 20:00:01

    註:影片中出現的中油副總經理,是方振仁,誤標為黃仁弘,非常抱歉,特此更正。

    1. 2018年台灣中油公司招考錄取率僅4.25%,許多憑實力辛苦考進國營事業的年輕人,每天在基層競競業業工作。然而,卻有許多憑藉政治關係直接空降的高薪肥貓,領著一般員工奮鬥十幾年都未必可以領到的薪酬。

    2.前台灣中油陳金德董事長就任時,以「專門技術人員」方式聘用數位約聘人員進入董事長室。以陳金德的好友、前宜蘭縣議員張漢東為例,2017年1月被陳金德找來當董事長秘書,陳金德離任時,張漢東沒有隨同離職,反而直接空降轉任油品行銷事業部、月薪高達8萬7千元。

    依照《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18條規定:「各機構董事會得派用機要人員一人,董事長離職時應隨同離職」。我要求經濟部必須調查:張漢東人事任用案是否以「專門技術人員」方式,開特權後門規避上開規定?中油過去聘用多以醫師等專業人員為主,該人事案究竟有何專業技術性?當初是否符合公開招募的要求?

    3.敗壞中油人事制度不止一例,繼任的戴謙董事長,也以相同方式聘用自己人進入董事長室。戴謙已在今年3月去職,董事長室秘書卻直接轉任油品行銷事業部。難道中油油品行銷事業部專門在收空降肥貓嗎?

    4.我多次質詢揭露,高捷大寮機廠水上樂園開發案,高捷公司淪為慶富詐貸洗錢犯陳偉志、李維峰洗錢工具。高捷董事長郝建生參與其中、必須負責,卻躲避至今、不願出來面對。

    今日最新進度是:高捷終於準備要解約了。然而,對於當初違法亂搞的人,我也要求經濟部必須徹底究責。

    附註:
    2018-3-4 年輕人在乎的公平正義
    https://reurl.cc/oR3Zj

    2019-3-4 可以不要再把國營事業董事當成政治酬庸的工具嗎?
    https://reurl.cc/Zeoda

    2018-11-1 高捷高層可以有點羞恥嗎?
    https://ppt.cc/f8Jk3x

    2018-10-31 經濟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為何掩飾犯罪洗錢?
    https://ppt.cc/fk9xox

    2018-10-25 財政委員會:慶富高捷水上樂園弊案 包庇洗錢犯罪集團
    https://ppt.cc/fvGEgx

    2018-10-17 財政、社福衛環聯席會議:電動機車補助 淪為奸商違法詐財弊案
    https://ppt.cc/fJJjkx

    2018-10-15 財政委員會:慶富詐貸贓款洗入高捷水上樂園開發案
    https://ppt.cc/fsNUux

    2018-10-11 經濟委員會:高雄水上樂園弊案及如興弊案
    https://ppt.cc/f6aVEx

    2018-10-8 「慶富弊案、官商勾結 誰在協助包庇詐欺洗錢犯?」記者會
    https://ppt.cc/foWXGx

    2018-10-5 賴清德內閣施政總質詢:臭不可聞的慶富弊案
    https://ppt.cc/fKQyAx

  • 約聘人員離職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04-25 11:07:46

    桃園市社工公務員及約聘員人員共225人
    雖然已編足
    但是
    以桃園目前人口數215多萬人
    平均一個社工就要負責8445人
    對社工工作是相當大的負擔
    尤其是
    社工的工作會產生非常灰色的情緒
    要面對問題家庭、窮苦家庭…
    許多社工無法消化這些負面情緒之下離職
    而社工流動率高居不下
    也導致個案訪視及交接斷層
    無法持續及完整關注個案
    這對社會工作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社會局應該盡速
    增加社工人手
    主動安排針對社工的心理輔導、
    增加社工工作使命感與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