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精神慰撫金保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精神慰撫金保險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精神慰撫金保險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精神慰撫金保險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兩個新聞並列在一起 看起來一個被害人家屬獲得了高額的賠償 但另外一個案件則是遇到恐龍法官 用不合理的理由駁回 但其實 #這兩個是同一個案件 被駁回的部份是被害者家屬請求「扶養費」 而判賠的部份是侵權行為的賠償金額 那為何可以跟加害者請求扶養費?為什麼扶養費的部份被駁回呢 所謂扶養費的意思,就...

  • 精神慰撫金保險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1 22: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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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個新聞並列在一起
    看起來一個被害人家屬獲得了高額的賠償
    但另外一個案件則是遇到恐龍法官 用不合理的理由駁回

    但其實 #這兩個是同一個案件

    被駁回的部份是被害者家屬請求「扶養費」
    而判賠的部份是侵權行為的賠償金額

    那為何可以跟加害者請求扶養費?為什麼扶養費的部份被駁回呢
    所謂扶養費的意思,就是指如果今天被害人沒有被殺死,那他的配偶理應可以受到被害人扶養
    但今天被害人因被告的行為死亡了,被害人的配偶就沒有人扶養,所以可以跟加害人請求扶養費。

    但這個扶養費有個前提,就是 #必須以不能維持生活為前提
    如果配偶本身可以靠自己生活,沒有被扶養的必要,就不能請求扶養費
    所以法官才會認為牙醫的配偶因為有牙醫的遺產跟保險金,這樣財產家起來之後是可以維持生活的,所以沒有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標準,因而駁回扶養費請求。(不過這部份是有爭議的,最後補充)

    而精神慰撫金跟喪葬費用的部份判賠了657萬
    所以並不是「殺人不用賠」
    媒體又用習慣的斷章取義的手法,掐頭去尾只截取了判決的其中一部份大做文章
    在加上「誇張」「扯」等等主觀的情緒用詞放在標題
    就成功的誤導了閱聽大眾
    讓大家覺得「殺人居然不用賠」「又是一個恐龍法官」「司法已死」

    但細究判決內容,根本就跟記者描述的大相逕庭
    然後媒體照樣點閱率賺飽飽
    可憐的司法就這樣再一次被白嫖了

    補充:
    法官認為遺孀因為得到遺產跟保險金可以維持生活,所以沒有判賠扶養費,但這部份其實是有不同看法的。

    根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05號判決
    「扶養權利,是指受扶養義務人扶養之權利,而權利人有沒有受扶養之必要,應該以扶養義務人存活時,權利人之財產有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狀論斷。也就是,當扶養義務人死亡之後,扶養權利人所取得之財產或補助金,非得作為權利人有無受扶養必要之衡量依據。」

    也就是說不能因為被害人遺孀因為被害人死亡得到保險金跟遺產,就認為他可以維持生活了,所以不判賠扶養費。有沒有「不能維持生活」,必須要在扶養義務人,也就是被害人死亡之前的狀況判斷,所以按照這個判決,保險金跟遺產是不能算進去權衡有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

    這件應該會上訴二審,我自己覺得是有機會會翻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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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慰撫金保險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17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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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路如虎口,現在常常在新聞上看到,許多駕駛人因為趕時間、一時恍神、疏忽或是危險駕駛,而發生大大小小的車禍,往往車毀人傷。而因為車禍受傷的被害人,針對身體受傷害的部分,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的損害賠償有醫療相關費用、就醫所需的交通費用、不能上班的工作損失、勞動能力的減損、精神慰撫金等費用,但是理賠談判時,保險業務卻總會說受傷的公務員公傷假有給薪,薪資部分不理賠,這樣有道理嗎?
    來看看恩典法律事務所林正椈律師、施宥宏律師怎麼說,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706

    #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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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慰撫金保險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6-11 12: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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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免費法律諮詢熱烈招募中)
    最近事務所連續辦了幾件車禍案件,突然讓我想起當年老公剛開業的時候接到的一件嚴重車禍的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代理。當時因為那位受害者受傷嚴重,老公考量到之後的求償金額不低,肇事者可能會脫產,於是趕緊幫當事人聲請假扣押,也順利通過了。

    拿到假扣押裁定就要先去國稅局查財產,我們也查到肇事者前一年納稅額,換算戶頭裡應該有好幾百萬的存款,於是就請當事人趕緊準備請求金額1/3的擔保金,沒想到接下來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時,銀行居然回報,肇事者名下一毛錢都沒有,原來他在車禍後沒幾天就存款提領一空脫產了,還好後來經過我們向檢察官陳情,檢察官告誡肇事者之後會向法官求處重刑,肇事者才乖乖和解。

    雖然這個案件的結果還不錯,但是有不少嚴重車禍,當遇到財力不佳的肇事者,往往會求償無門,因此,今天特別跟大家分享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一個法律上的機制,就是犯罪被害補償金。

    所謂犯罪被害補償金就是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由國家編列預算,補償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所受財產及精神上損失之金錢。

    因為是由國家支出預算補償,所以即使肇事者已經脫產或沒有資力,被害人也不會因此求償無門。

    主管這筆補償的單位是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從他們的網站上也可以找到這些資訊: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之緣由】

    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而讓被害人得不到應該得到的賠償。如果被害人又無法領到如強制汽機車保險理賠金、勞農保的給付,同時也沒辦法依其他法律規定獲得政府應給付的金錢,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被害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國家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以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的生活,就訂定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也才有了犯罪被害補償金這樣一個制度。

    【補償金的種類】

    1. 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申請。

    2. 重傷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受重傷之本人申請。

    3. 性侵害補償金: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申請。

    【補償金額】

    一、遺屬補償金:

    1.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 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3. 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4. 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重傷害補償金: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被害人因受重傷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3.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三、 性侵害補償金:

    1.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 被害人因受性侵害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3. 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雖然看似金額不高,但犯罪被害補償金主要的功能還是在於救急,而不是代替加害者補償。由於來事務所諮詢的民眾,多數很擔心加害者脫產的問題,又不見得有能力準備擔保金聲請假扣押,這筆不無小補的金額,可以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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