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精神慰撫金民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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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精神慰撫金民法產品中有5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另一半不洗澡,可以離婚嗎? —— 有個人向法院請求離婚,理由是他的幾乎一個月才洗一次澡,甚至還曾經半年不洗、用帽子掩蓋體味。他們婚後住在娘家,但太太常常用死纏爛打的方式跟沒有工作的岳母要錢,實在無法忍受。 此外,太太還會阻止他出外工作,導致夫妻經濟拮据。忍無可忍之下,他決定向...

精神慰撫金民法 在 陳又新 奶爸律師的城市冒險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5:24:49

今天在FACEBOOK上看到有藝人訴說鄰居抽菸,小孩不斷吸到二手菸的困擾,讓我想到在地方上做法律諮詢的時候,也常有民眾來跟我說:「陳律師,我家鄰居一直抽菸,煙味都飄到我們家,跟他講,他也都講不聽,這樣怎麼辦?」 站在法律的角度,有幾個方法可以提供大家參考: 1. 依民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求...

精神慰撫金民法 在 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7:17:18

這個問題呢,基本上已經回答到爛了,所以藉這次機會統一回一下好了。 我們先來看法條。 #民法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

精神慰撫金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3:53

#童話法律毀滅你的童年 ———————————— 👾嚇跑年獸,居然要賠錢?! ———————————— 從前從前,有一頭怪獸,頭上長角、牙齒尖銳、目光凶狠,平常生活在深海的大鳳梨裡。  但他不叫海綿寶寶,他叫「年獸」。  年獸只有在除夕才會爬上岸,進到村莊裡和人類進行不同物種間的交流...

  • 精神慰撫金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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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另一半不洗澡,可以離婚嗎?
    ——
    有個人向法院請求離婚,理由是他的幾乎一個月才洗一次澡,甚至還曾經半年不洗、用帽子掩蓋體味。他們婚後住在娘家,但太太常常用死纏爛打的方式跟沒有工作的岳母要錢,實在無法忍受。

    此外,太太還會阻止他出外工作,導致夫妻經濟拮据。忍無可忍之下,他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
    依照民法的規定,除了「兩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講好就好之外,如果不幸要上法院解決,就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像是結婚的對象其實已經跟別人結婚、和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性交、被惡意遺棄、對方有要殺害你的意圖時,都是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的理由。

    如果不符合民法所列舉的原因,但因為一些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也可以請求離婚,但只有責任比較輕的一方才能藉此請求離婚。

    但在夫妻就婚姻發生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的責任程度相同時,則雙方都可以請求離婚。像是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或是夫妻間有重大爭吵都是常見的重大難以維持婚姻的離婚事由。

    有一些案例則是主張習慣不同而請求離婚,像是睡覺打呼、磨牙、有汗臭味家裡髒、沒整理、衛生不好等等。但是僅有單純的生活習慣不合很難讓法院判准離婚,必須說服法官這是「任何人」都難以忍受的「壞習慣」才可以離婚。
    ——
    法院最後認為,太太長期衛生不佳,身體惡臭導致先生難以忍受。再加上又因為自己不想出去工作、還阻止先生出去工作,造成兩人經濟困窘。又經常和自己的母親要錢過日子,使得先生長期下來身心俱疲。

    綜合這些理由,婚姻已經破裂難以恢復,任何人都撐不下去,因此判准離婚。
    ——
    如果時間能重來,還有辦法挽救這段婚姻嗎?

    有的!如果太太願意洗澡,她可以使用 WKprofessional 「遲來的禮物」洗髮精,味道使用知名香水的調性。

    產品講究醫美等級,添加保養品成分,溫和而不刺激、洗髮後清爽而不負擔,恰到好處清潔秀髮、頭皮,也不破壞頭皮正常油脂分泌,即時補充蛋白質、保濕因子,讓秀髮恢復滑順水潤!

    接著,再搭配「許願精靈」潔膚露,溫和清潔,泡沫綿密豐富可以加速水分滲透進入角質層,提供立即、長效與深層保濕作用,促進肌膚新陳代謝,展現肌膚自然光澤,防止皮膚粗糙,給予肌膚滋潤嫩滑並持久留香。

    要是能重來,用 W&K,就不用擔心因此而離婚了!
    ——
    也因為有香味的關係,所以大家要小心使用。

    曾經有個人發現先生的衣服上殘留香水味,後來看到他的 LINE 和別人的曖昧對話,才發現先生出軌了。於是將先生和小三告上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兩名被告(先生與小三)的關係,已經對原告(也就是太太)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判賠精神慰撫金 30 萬元。

    先生不死心,提出反訴,主張有不明人士投了一張 LINE 對話紀錄,說他太太和那個不明人士發生性關係,甚至還說要「在離婚前從先生身上撈一筆」。但法院認為,先生沒辦法證明這張 LINE 對話紀錄上的人是他太太,因此判決先生敗訴。

    而根據我們實測試洗過,「遲來的禮物」真的很香。如果你今天有隨身攜帶洗髮精在外面洗頭的習慣,而突然開始改用「遲來的禮物」,回到家你的伴侶可能會因為身上出現不明的香味而懷疑你出軌。

    建議大家在家裡使用,不要在外面用,大家都可以好好洗澡好好維持家庭關係、也不會因為身上有不認識的香味而出軌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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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白話文運動 #WKProfessional

  • 精神慰撫金民法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4 2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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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寵物因他人侵害而過世,是否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寵物在法律上的性質

    1️⃣傳統見解認為寵物是「物」

    2️⃣較新的見解認為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考量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有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若把寵物當成是單純的「物」,恐怕與現今人們情感不符。

    💡他人對寵物之侵害,是否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1️⃣依傳統對寵物性質之見解,只能請求財產上賠償
    將寵物定性為「物」,則他人對寵物之侵害,被視為只是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之侵害,恐不符合民法民法第195條「其他人格法益」、「身分法益」遭到侵害之要件,而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2️⃣依較新的見解,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認為寵物在民法上之定位,係介於人與物之間之「獨立生命體」,又與飼主具有情感上密切關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若寵物被他人侵害,飼主應得向加害者請求精神慰撫金(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69號判決)。


    前面說的兩件法院判決,其中一件最近有上新聞,是原告養的瑪爾濟斯,被他人養的比特犬咬死,憤而提告的案例,一審法院就精神慰撫金部分判賠10萬元,案件上訴高等法院後兩造成立調解,因而無法得知高等法院的見解。一審判決甚是貼近現今人民的情感,飼主對寵物投入的情感,寵物對飼主的陪伴,實難將寵物單純的視為「物」,更接近的說法,我想應該是「家人」吧!

    「毛小孩」一詞越來越常見,體現著現代人對寵物的想法,法院判決除反映現代人對寵物的觀點,也能敦促我們更加珍視生命。

    ⚖️ Clark Pai 白丞哲律師

  • 精神慰撫金民法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1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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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然有小三?!雙重國籍人沒在台灣登記結婚告的成嗎?】

    A男與B女皆有雙重國籍(台灣籍、C國籍),兩人在C國登記結婚後,決定回到台灣定居,沒多久竟發現A男出軌有了小三,B女傷心之餘,決定對A男與小三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卻想到自己與A男並未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這樣還告的成嗎?

    🎸A男與B女以其關係最切國籍台灣的法律為本國法
    A男與B女都擁有雙重國籍,在兩個國籍衝突時,要依據哪一國的法律呢?涉外民事適用法第2條規定,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依第2條的立法理由,當事人與各國籍關係之密切程度,宜參酌當事人之主觀意願(例如最後取得之國籍是否為當事人真心嚮往)及各種客觀因素(例如當事人之住所、營業所、工作、求學及財產之所在地等),綜合判斷之。
    本案A男B女在C國結婚後,沒有繼續留在C國,而是選擇回到台灣創業,並有意在台灣永久居住,可以認定與台灣有深切聯繫,所以以台灣法為本國法。

    🎸A男B女的婚姻依C國法合法、有效成立
    兩人的婚姻是否成立,依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的成立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也就是台灣法規定,但結婚方式依舉行地法也有效。C國的婚姻以登記,並舉行結婚儀式為有效,A男與B女在C國登記,並舉行婚禮,適用C國法律,合法有效成立婚姻關係,B女為A男之配偶無誤。(涉外婚姻的效力參照102年度民商上字第5號)
    夫妻必須互負忠誠義務為婚姻的效力,依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7條,依夫妻共同的本國法,無共同的本國法時,依共同的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A男與B女的共同本國法為台灣法。

    🎸B女可以以侵害配偶權為由,請求精神慰撫金
    夫妻互守誠實,是為確保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故A男與小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是侵權行為。(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參照)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5條規定,關於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之法律,A男與小三侵害配偶權的地方是在台灣,本件侵權行為事件之準據法是台灣法。
    A男與小三破壞B女圓滿的婚姻生活,並侵害B女的配偶權及其身為A男配偶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使B女身心飽受打擊與痛苦,所以B女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請求A男賠償精神慰撫金。

    雙重國籍人即使是在外國結婚,如果外遇也是可能侵害配偶權。結婚後,雙方就必須對對方互付忠誠義務,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只要換個國家外遇就沒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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