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第30條第1項第8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第30條第1項第8款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第30條第1項第8款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第30條第1項第8款產品中有29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宜蘭勁好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縣轄風景區內露營、烤肉等活動及下列4處風景區(點)自110年8月17日至8月30日暫停開放: 一、縣轄風景區(點)內:露營、烤肉暫停開放。 二、縣轄風景區(點): (一)頭城濱海公園、礁溪溫泉公園、湯圍溝公園及清水地熱公園:暫停開放。 (二)有專屬停車場之開放景區(點):停車位降載50%管制。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兩週前我質詢揭露,華映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大同公司的林郭文艷遭境管,明顯影響公司營運,卻未依規定發布重訊,直到我揭露後大同才匆匆補發重訊。 華映2010年對中國華映做出保證獲利10%的承諾,未向台灣投資人揭露,至今資訊揭露不全的情形仍未有所改善。前天中國華映公告華映百慕達(台灣華映100%子公司...

第30條第1項第8款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剛出爐的刑事大法庭裁定》 1️⃣甲基安非他命是禁藥,也是毒品 依照[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對禁藥的定義之一,是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甲基安非他命」在民國75年,經當時的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成為藥事法規定之禁藥。 ...

第30條第1項第8款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4:17:45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

第30條第1項第8款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1:35:19

《淺談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不得少於成員總數8%之影響》 作者|張座銘 審核|王劭翔 - ❙ 立法過程 立法院民眾黨團鑑於實務上高中校務會議人數高達一百多人,學生代表數卻僅佔1至3人,學生難以完整表達意見,於是於去年提出《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想要修法規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不低於五人。 但經過...

  • 第30條第1項第8款 在 宜蘭勁好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7 16:02:44
    有 25 人按讚

    ⚠️縣轄風景區內露營、烤肉等活動及下列4處風景區(點)自110年8月17日至8月30日暫停開放:
    一、縣轄風景區(點)內:露營、烤肉暫停開放。
    二、縣轄風景區(點):
    (一)頭城濱海公園、礁溪溫泉公園、湯圍溝公園及清水地熱公園:暫停開放。
    (二)有專屬停車場之開放景區(點):停車位降載50%管制。
    (三)無專屬停車場之開放景區(點):各以社交距離戶外人潮容留上限,降載50%管制。
    三、縣轄景區(點)船運:以載客數降載50%管制。
    四、違反本公告且拒絕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緩。

  • 第30條第1項第8款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31 15:11:45
    有 27,542 人按讚

    男子羽球雙打金牌感動全國人民,那種突破是我國體壇最高殿堂,歷歷在目,超越了我跟長輩年代,這種創世紀,眼淚流下來啊~
    問題是,這樣的感動能有多久?

    最近很多實權者,很關心奧運,很讚賞運動員啊~~~還有,開始拿出很多關心體育運動制度文章,但未曾改變😔
    說真的,體改早可以改變,但是,真的關心嗎?
    來,請讓我把問題帶來,讓大家知道,
    這是「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也就是我國超級菁英選手進入到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後,在生活上的「補助」條款。

    老實說,根本不符合現行狀態,這也是我一直在呼籲相關單位要關注、要真實去了解現在「優秀競技選手」生活保障權利,而不是總要發生一件事,才發現,錯誤。
    體育改革問題是長期一直在呼籲的事,但,總沒有獲得各諸侯們青睞,直到現在,奧運開始,才受到大家關心。 甚至讓郭董喊出金牌一億台幣口號(這是下一階段我想要論述的議題,在此不做討論)但是還是要謝謝郭董對體育人支持。

    回歸到本文,來,問題來了,桌球選手林同學與合庫讓我想到這項議題,
    各位可關注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法意,培訓選手大學畢業而未就業者... 每人核發3萬,在我畫起來紅線第二項後半段,不得與服務單位給予獲補助重目支領?
    前端,培訓選手不只大學生,可能還有國中生、高中生、研究生,那麼是否是第一項限制範圍之內?

    如今,合庫做出一個非常正確的策略鼓勵簽約運動員,以加薪方式讚許林同學,理應未限制範圍之內,那麼,單兵如何辦理?大學生畢業生、沒有工作的人很「雖」嗎?

    何不制定明確?符合現在運動市場潮流。
    1) 將辦法限制條款移除,當選手入選國家隊,不應該壟斷企業或單位留職停薪,倘若留職停薪,國訓中心或協會制度下,並沒有運動員保障,那麼留職停薪對於運動員原職場上勞動保護、國民年金是否受侵害?
    2) 將身份移除,不應該再用老思維,只有大學生是精英運動員,其實,高中、研究生都會是在其內。
    3) 運動是社會的,別再限制社會投入競技運動,讓選手陷入工作與為國爭光的兩難。
    4) 加強生活津貼力道。
    5) 大膽擴編第五項,補助私人企業來認養運動員啊~ 幹嘛在這邊限制天花板框架?

    關於第4點,
    1986年代,日本優秀運動員投入奧運項目選手,每月營養金是8萬台幣(日本體育運動制度研究,95體委會研究報告),
    我國在這部分小於日本30年支領水準,經過這麼久的歲月,
    我真不知道30,000台幣是用什麼水準算出來給四年才短短60多餘位菁英選手。
    另,本辦法後半段有個零用金(儲訓選手)陪練員身份,每月為新台幣9,500元。 陪練員身份沒有30,000生活費,適用零用金給與辦法,但所有義務與培訓選手沒有太大不同。
    這樣的條件,未有勞健保、國民津貼保障,甚至目前比衛生署公布人民最低生活費更低(台北市17,668元)。 別忘記,陪練員是無名英雄。

    今天,先思考到這裡,
    體改任務,多如牛毛,當今還有很多問題尚未解決。
    這件事,不是我個人就能完成,亦不是一位諸侯立委就能改變,這場體改共識,還是要回到社會大眾力量及所有諸侯立委參與才可能成功。

    謝謝大家支持。
    #別忘了運動員是為國付出青春歲月
    #我們需要運動發展部
    #我們需要體育專法

    #我只是一個計程車司機的體育人
    #因為在我當運動員念台北體院時我同時是計程車司機賺錢追體育夢

  • 第30條第1項第8款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30 11:40:47
    有 28 人按讚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是證明個人有無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比較常使用在留學、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求職或旅遊上。如果有需求的話,可以準備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各地方政府的警察局臨櫃辦理(但最好先確認一下各地方的服務時段),或是先在網路上申辦後,再至領件地點領取。

    ☛ 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嗎?
    還記得我們之前有分享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的規定嗎?雇主不能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其中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也明訂了隱私資料的範圍,而個人生活資訊中的「犯罪紀錄」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未取得求職者或勞工的同意前,其實雇主是不能任意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的。

    不過在該法中還是有但書的規範,如果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這些隱私資料是基於經濟上需求或是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而又再必要範圍之內,那麼還是可以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以確認是否勝任這項職務的。

    ☛ 可以合法要求提供良民證的常見行業?
    上面提到就服法施行細則的規範其實還是會讓有些雇主有所疑慮,畢竟「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還是太過抽象了,那麼到底有沒有可能可合法地要求員工提供隱私資料呢?畢竟對一些老闆來說,有時候就真的必須要確認員工的背景才能安心的聘僱或是保護客戶的權益呀!其實是有的,但只有特定的行業與職位才有相關依據得在面試時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以下舉幾個行業為例:
    ❶計程車駕駛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
    有觸犯過特定刑事案件之紀錄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❷保全人員(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
    曾觸犯特定刑事案件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即使是任職後才有觸犯特定刑案,保全業者(資方)在知道情形後也應即予解職。
    ❸教育工作者(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及第8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及9款)
    擔任補習班的教職員工,如果有性侵害、性騷擾等法令列示的情況且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時,業者應予解聘或解僱;教保服務人員有法令列示的情況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雇主知悉的話也應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
    ❹托育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
    擔任托育人員(俗稱的保姆)者,依法應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等文件才有辦法向主管機關辦理托育服務登記。

    以上只是列舉一些行業作為參考,實務上可能還有一些職務,雇主在說明其正當性後,仍然可以合法地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良民證的;反之,如果沒辦法清楚地說明有哪些正當的需求或是維護公益的目的,就有可能會違反就服法規定而受到檢查,進而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本篇文章提供了關於良民證的一點點小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多瞭解一些。總之,求職面試時不管要繳交任何資料前,都需要再三思考與確認其必要性,個人資料是很珍貴且私密的啊!祝大家一切安好~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 第30條第1項第8款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1-26 09:57:15

    1.兩週前我質詢揭露,華映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大同公司的林郭文艷遭境管,明顯影響公司營運,卻未依規定發布重訊,直到我揭露後大同才匆匆補發重訊。

    華映2010年對中國華映做出保證獲利10%的承諾,未向台灣投資人揭露,至今資訊揭露不全的情形仍未有所改善。前天中國華映公告華映百慕達(台灣華映100%子公司)質押給渤海國際信託的股票遭強制拍賣,華映就依舊未發布重訊。

    2.為避免華映欠薪影響員工權益,我多次對此提出質詢,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提示只要符合相關要件,經大同董事會決議仍可代墊,絕非「同情」二字就可以輕輕帶過。大同及林郭文艷影儘速出面處理,別持續擺爛下去。

    今年10月,高等法院宣告大同董事選任無效,若後續判決確定,大同爛攤要如何解決,金管會又是否已做好準備

    3.台商鄭文逸勾結中國奸商任國龍,聯手違法炒作大同股票案,坑殺台灣投資人,犯罪所得高達11億。金管會更對任國龍三度開罰,如今犯罪分子任國龍終於繳清罰鍰。

    涉案關係人永豐金證券總經理葉黃杞,涉利用職務機會炒股,雖遭金管會停職,卻仍繼續擔任永豐期貨董事長。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8條第2項第5款規定「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負責人或業務員」。顧主委卻表示因葉黃杞刑事犯罪部分尚未被起訴,故仍同意繼續擔任期貨董事長。如此的監理標準,個人無法苟同。

    ⛔️附註:

    ❗️華映案

    2019-11-18 財政委員會:無良商人亂搞 勞工股東悲鳴
    https://reurl.cc/QpNG69

    2019-11-11 財政委員會:華映大同隱匿重訊 違法借貸助長炒房
    https://reurl.cc/5gbXxG

    2019-11-8 華映擺爛欠工資、勞動部終於境管高層
    https://reurl.cc/31Km2l

    2019-9-18惡質老闆擺爛、政府基金買單
    https://reurl.cc/246924

    2019-8-30 大同承諾中國獲利、華映高層領厚祿、基層員工慘兮兮
    https://reurl.cc/NaXNe6

    2019-4-25財政委員會:上市公司掏空洗錢頻傳 投資人與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http://bit.ly/2PaUfSW

    2019-4-10 金管會認定華映隱匿承諾、違反證交法第20條
    https://reurl.cc/9W7ad

    2019-4-1 近百億承諾的揭露不實、證交所重罰20萬?
    https://reurl.cc/Dx4EE

    2019-3-27 財政委員會:保險公司窗飾財報 保戶權益誰來把關
    https://reurl.cc/Z29vW

    2019-3-27 華映財報出爐、股價變負值
    http://bit.ly/2P9nZzt

    2019-3-20 財政委員會質詢:營業資訊虛偽隱匿、投資人權益如何保障?
    https://reurl.cc/epLZQ

    ❗️中資炒作大同股票案

    2019-5-9 財政委員會:中國犯罪份子坑殺投資人 金管會應究責南山人壽
    https://reurl.cc/jd6XO2

    2019-4-24 財政委員會:上市公司掏空洗錢頻傳 投資人與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https://reurl.cc/d9Ejg

    2019-03-0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國奸商違法坑殺投資人、無法進行刑事訴追?
    https://reurl.cc/Ozloy

    2018-10-08 財政委員會:金管會承認如興財報不實、為何不裁罰?
    https://reurl.cc/N2Qym

    2018-9-19「中資坑殺台灣投資人 北檢為何不訴追」記者會
    https://reurl.cc/L6MVX

    2018-5-23 財政委員會:金融懲處輕縱
    https://goo.gl/gWzSqv

    2018-3-22 財政委員會:中資炒作大同股票與幸福人壽求償
    https://goo.gl/ky1nSQ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