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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72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正當全民關注疫情之際,矯正署悄悄拍板通過傅崐萁委員的假釋申請。 傅崐萁委員因炒股案遭判刑定讞,卻服刑短短不到一年時間即將獲得假釋出監,如此完全悖離民眾認知與期待的決定,時代力量雖然非常想要尊重矯正署的裁量,但實在無法接受。 ⚠️為什麼花蓮王入獄不到一年就能申請假釋?#縮刑制度失衡問題 依據...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72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正當全民關注疫情之際,矯正署悄悄拍板通過傅崐萁委員的假釋申請。
傅崐萁委員因炒股案遭判刑定讞,卻服刑短短不到一年時間即將獲得假釋出監,如此完全悖離民眾認知與期待的決定,時代力量雖然非常想要尊重矯正署的裁量,但實在無法接受。
⚠️為什麼花蓮王入獄不到一年就能申請假釋?#縮刑制度失衡問題
依據《外役監條例》第 14 條,受刑人隨著不同級別,可以縮短不同的服刑日期。比方說,同樣是實際服刑30天,第四級受刑人可抵為34日,第三級受刑人可抵到38日,第二級受刑人甚至可以抵到42日。
也因為這樣的規定,傅崐萁委員的刑期雖然是3年10個月,但實際服刑天數卻只有11個多月,甚至不到原刑期的三分之一,就被核准假釋出監。
(偽造文書案、凱聚炒股案、合機炒股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其中偽造文書及合機炒股部分已執行完畢)
⚠️為什麼花蓮王第一次申請假釋就通過?一般受刑人有這種待遇?傅崐萁有 #悛悔實據?
根據我國現行刑事實務,是兼採 #假釋 與 #縮刑 兩種制度,而假釋的要件,除須服滿一定刑期外,尚須具悛悔實據。但是「悛悔實據」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除屢被各界批評,我們也曾批判此概念缺乏客觀、透明的標準,容易讓特權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依現行規範,傅崐萁 #累進處遇 進到第二級後就可以申請假釋,而如果要讓受刑人像這次傅崐萁這樣光速假釋,矯正署除了需要讓第三級受刑人快速累進處遇到第二級,還要認定他有「悛悔實據」,但這樣的待遇,一般受刑人不太可能享受得到。
針對這次「外役監受刑人不到一年即可申請假釋」,中間所存在 #縮刑制度的失衡問題,監察院調查報告已提出檢討。時代力量去年四月也提出《外役監條例》相關修法,要求繳回不法所得作為「悛悔實據」條件之一,可惜最後在審查時因行政機關反對阻擋而無法通過。
更令人憤怒的是,傅崐萁不只光速假釋,還能 #回鍋立法院繼續當立委。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市長、議員等民選公職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是當然解職,然而在規範立委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卻沒有相關規定。
為了杜絕這樣的漏洞,時代力量也提出修法草案,主張增訂《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之1,規範 #若立委被判刑確定應予以解職。期望立法院盡快排案審查,別讓這樣荒謬的情況再度上演。
司法公信力近日因為翁茂鍾案,已經在民眾心目中岌岌可危,時代力量要求政府拿出魄力杜絕權勢與黑金,也請立法院儘速排審時代力量提案的反黑金權貴相關法案,否則權貴司法永遠沒有被消滅的一天。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72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現任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在任職消防局長、花蓮縣府秘書長期間,多次利用上班時間替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家族成立的榮亮公司 #從事仲介農地買賣、協助支付部分農地價款,更在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到銀行存款。監察院昨日以13票 #全數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花蓮副縣長顏新章身為高階公務員,卻假借權勢在公務機關替傅崐萁家族成立的榮亮公司買賣土地,賺取上億暴利。地方官本應替縣民謀福,副縣長顏新章卻違背職務,所作所為更形同淪為私人家臣,上下沆瀣一氣,實在不可取!
除此之外,前縣長傅崐萁因炒股案遭判刑2年10月入獄,目前在花蓮監獄服刑,但傅崐萁國會辦公室仍持續進行陳情服務,時代力量曾在10月召開記者會痛批,已經判刑定讞、正在監獄裡面服刑的立委,竟能執行立委職務,並領取立委薪資以及助理薪資補助等,非常荒謬。
目前《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4款規定,地方議員若犯內亂、外患、貪污罪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以外的罪刑,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是當然解職,然而在規範立委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卻沒有相關規定。
為修補漏洞,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在上個會期就已提出修法版本,主張增訂《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之1,規範若立委被判刑定讞,應予以解職,但很遺憾到目前為止尚未進行審查,我們呼籲相關委員會應盡快排審,以回應國人期待。
時代力量強調,政府官員肩負著人民的期待與支持,本應嚴加自律地為民服務,對於部分違法亂紀的官員,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停止給薪並即刻解職只是剛好而已!讓尸位素餐的官員多待一天,就是讓人民的權益多折損一天!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72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敲槌通過,法律是怎麼制定的?】
第10屆立法委員在2月1日報到並宣誓就職,有不少新科立委第一次走立法院表示歡迎而舖上的紅地毯,立法委員是民意代表,顧名思義要幫人民立法,我們在新聞上常常可以看到立委開會的樣子,究竟立委在開什麼會?一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正,會經過哪些流程?
🎸立法委員什麼時候開會?
立法委員的任期一屆4年,一屆有8個會期,所以每年2個會期,會期通常在2月到5月、9月到12月,其他不需要開會的時間就像是放寒暑假,立委通常會回到選區做選民服務、考察、出國或者研究政策和法案。(憲法第68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條)
開會期間,每週一、三、四開委員會,每週二、五開院會,每週二中午開程序委員會,這些「會」就和法案的制定有關係。
目前立法院的委員會依照專業區分為以下8個,會期間每位立委就會在各自所屬的委員會審議不同的法案。(憲法第67條、立法院組織法第10條)
1⃣內政委員會
2⃣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3⃣經濟委員會
4⃣財政委員會
5⃣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6⃣交通委員會
7⃣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8⃣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法律是怎麼訂出來的?
1⃣提案
立委開會很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立法或修法,立法或修法的第1個步驟是提案,就是提出想要訂立或修正什麼法律,目前台灣是五權分立,所以可以提案的有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還有立法委員及黨團。
2⃣送程序委員會
提案會先送到程序委員會,安排開會日程和審議法案的先後順序,並將法案分類,看屬於哪一個委員會審理。
3⃣一讀
程序委員會排好以後,法案就會被送到院會進行一讀,立法院長就會在院會裡朗讀法案名稱,問立委們,程序委員會這樣排有沒有人有意見?有人有意見,就會打回程序委員會,或是進行表決,沒意見就會完成一讀,簡單來說就是讀一下然後看大家有沒有問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
4⃣送委員會
一讀之後,基本上法案就會送到分配好的委員會,除非是重大議案並經過法定程序,才會直接跳級「逕付二讀」,不然二讀之前都要先經過委員會的立委審查,而在審查法案時,可以邀請專業人士來說明或發表意見、舉行公聽會,作為立委審查法案時的參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54條)
👉黨團協商
不過有時候法案內容會有爭議,很難在委員會開會期間讓所有人都有共識,這個時候,就需要先將法案送交「黨團協商」,也就是俗稱的「朝野協商」,黨團協商的結果,會經過所有參與的黨團代表簽名,表示形成決議拍板定案,簡單來說,就是「各黨都說好了,就這樣決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 8條~第74條)
5⃣二讀
當法案通過委員會或黨團協商後,就會再回到院會進行二讀,二讀一樣由院長朗讀法案,立委們對法案深入討論,並在最後進行表決,做成決議的法案,就會進行三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條)
6⃣三讀👉公布
三讀除了發現法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和憲法、其他法律牴觸以外,只能做文字修正,完成三讀的法案會由立法院函送行政院,並請總統在收到10日內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憲法第72條)
但如果行政機關發現法案很難如實執行,經由總統核可,立法院要進行覆議,看法案是不是要維持原樣,決定不改維持原樣,行政機關就得執行,決定改,或是逾期沒審,法案就會失效,一切白費功夫。(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2條~第35條)
所以立委在立法院不只是在搞杯葛佔領主席台,法案也不是灑麵粉丟水球就生出來,每一部法案都經過好幾次的討論,如果你有關心的法案或想提出修法建議,都可以找自己選區的立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