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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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5-28 05:55:24

【立法院應該要有調查權嗎?】 2002 年,911 事件 1 年後,美國成立「國家恐怖襲擊事件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由國會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傳喚了包括總統在內的諸多官員作證,調閱了大量的文件,其中不乏國家機密。 在我國,立法院也曾經成立過調查委員會。 但為何國會有這項權力呢? ——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5:34:33

【提名該怎麼樣,才不會導致國會大戰?】 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以及司法、考試、監察院的正副院長。 這些職位有個共通點: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他們都必須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才能擔任。 但這項「人事同意權」制度,卻時常成為政治攻防的焦點。 為何如此? —— 人事提名,爭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5:34:33

【你有看過,總統去立法院報告嗎?】 一定沒有,因為通常你看到的都是行政院長被質詢,而不是總統,那為什麼看似權力最大的總統不用進去立法院接受監督呢? 我們先來看一下規定! - ➜ 憲法怎麼說?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3 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所以如果從憲法來...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9 17: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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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後門的民進黨!
    ▌議事不公、逼公務人員為虎作倀,秘書長、議事處需向立法院道歉!
    ▌議事主持違法亂紀的蔡其昌,需送紀律委員會!

    立法院院會的登記、送案、排隊,都只能在議場的正門進行排序。所以長期以來,議場只會開啟正門的一側(其他再順序開啟),而委員不論是送案或任何訴求,都是在正門做排隊。

    發現議事攻防被在野黨突破,執政黨自己霸佔議場已經讓人錯亂,民進黨9/28早上更串通立法院秘書長、總務處長提早偷開後門讓民進黨委員鑽後門偷入!這會期第一天的院會,早上08:02議場後門依序才緩緩開啟。然而昨天9/28,林志嘉卻率總務處長不僅06:59提早偷開、甚至在後門諂媚恭迎……

    發現在野黨掐緊議事程序,民進黨乾脆就糟蹋、拋棄議事規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9條規定:「……政黨質詢之委員名單,由各政黨於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前一日向秘書長提出。……」但民進黨卻可以把已經進行一半的質詢,硬是和議事日程上沒有的委員做調動?還大言不慚的說,兩個委員同意就可以?!

    政治訴求,都是幾個政黨之間的事情。再怎麼野蠻,更不能讓議事中立的公務人員捲入!在野黨再怎麼抗爭、政治訴求,都還堅守在議事規範和法律的底線上爭取權益。

    反觀完全執政、國會多數的民進黨,你們在怕什麼?見不得人什麼?用近乎瘋狂的舉動,不僅拋掉基本的法令依據、甚至還逼著議事中立的立法院公務人員配合你們違法!民進黨霸凌國會至此、莫此為甚!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9 14: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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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中國國民黨執政不行,連問政都不會!
    ​​
    非常遺憾的,又再度為了國會問政這樣的基本職責,必須於議場內與中國國民黨委員們發生肢體衝突,中國國民黨委員的無理杯葛也釀成國會空轉一整天,讓議事拖延,損失的是全體國人的福祉。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對於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施政方針、施政報告及其他事項,得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針對行政院長的施政提出質詢是實踐民主的一環,也是立法委員作為民意代表最基本職責。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今天的行為,不只鬧笑話,嚴肅的說,放棄質詢已嚴重背離職守!身為立法者,就應該守法!

    中國國民黨委員或許自認杯葛議事,師出有名,當屬議事攻防的一部分。但我必須提醒中國國民黨委員,假若行政院長惡意藐視國會,對於國會議員的監督置若罔聞,即便是執政黨立委,也會體諒中國國民黨的在野立場。

    但現在的狀況是,行政院長已經表達歉意,中國國民黨要求重寫追加的報告,行政院也願意重新修正檢討。中國國民黨卻仍執意杯葛,這已是惡意的無理取鬧,對於國會問政毫無助益。中國國民黨不以合理的議事攻防為民請命,反而選擇放棄質詢,此種作法不僅有負立委職責,更有愧人民所託。

    我天未亮便已到議場報到,雖然身體疲憊,但我知道自己的責任,就是要確保議事順利運作,讓行政院長順利上台進行施政報告,讓各黨委員能夠如常提出質詢。與此同時,我也善用議場短暫休兵的空檔,舉行表定召開的「立法院推動台灣加入CPTPP策進會成立記者會」,與有心問政的國會同事們,齊為臺灣經貿發展打拚!


    我在此呼籲新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若有心以準執政黨自居,應該讓今天這樣子的國會鬧劇就此停歇,讓貴黨委員進到議場時,不再是咆哮充斥、拳腳以對,而是善盡職責,透過質詢為國家大政把關,不要繼續坐實外界對於中國國民黨的譏諷:「施政無能,連監督問政也不會!」在野黨同樣支領國家俸祿,尸位素餐的在野黨不僅會距離執政目標越來越遠,未來恐連在野的資格都將受到挑戰。

    這個會期有許多重要民生法案、預算,以及人民關切的防疫政策、CPTPP入會等相關修法等議題必須審議,奉勸中國國民黨不要因為政黨利益而傷害國家利益,犧牲臺灣的前途發展!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7 13:45:23
    有 3,138 人按讚

    ‼好心肝調查報告,是機密嗎⁉
     
    引起軒然大波的好心肝特權疫苗案,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完成調查報告後,只願意給市議員看5頁的「精簡版」,要看「完整版」,請到小房間,限時30分鐘,還不能拍照做筆記。
     
    這到底怎麼一回事?讓我來告訴大家。
     
    1⃣司法調查中就不能提供行政調查報告?
     
    北市政府說,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能依照慣例在議長室限時閱覽。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行政調查報告不等於司法調查報告。原本可以讓議員瀏覽的資料,不會因為「提供給司法機關」,就從可以瀏覽當然變成不能瀏覽。
     
    不然我就把我的體重寫進告訴狀裡面,洩密就告!
     
    第二,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受到偵查不公開限制的人員,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台北市政風處和北市府相關人員,都不是司法警察(只有「廉政署」執行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的人員才是)。既然不是受限制的對象,那在喊燒什麼?
     
    這邊真正可能涉及的,是政府資訊不公開法,更正,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然而,就算是真正法律定義上的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也規定在特定情形之下,在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所以縱使北市府認為透漏相關資訊給大眾「有可能」影響犯罪偵查,因此雖然自己不受相關法令的限制,還是想要少透露一點,那至少應該尊重承辦檢察官意見,而不是拿著不相干的雞毛當令箭。
     
    2⃣內政部的函釋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的萬靈丹?
     
    這個函釋說:「各級地方立法機關於符合若干要件情形下,有依法行使調閱文件之權;惟現行地方制度法並無地方立法機關得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之相關規定……。現行民意代表個人行使之職權,一般僅有出席權、發言權、表決權、質詢權等,是故民意代表個人尚無得行使文件調閱權之法律依據。至若以一般人民身分請求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資訊,當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意思是說,「民意代表個人」要調資料,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
     
    你以為只有這個函釋嗎?
     
    法務部2010年2月10日的法律字第0980044215號函釋說:
    「關於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洽請機關提供政府資訊部分,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無規範立法委員「個人」向行政機關索取資料等規定,從而,立法委員『個人』雖係基於問政之需要,以個人或國會辦公室名義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政資法之適用。」
     
    從地方民代到中央的立法委員都一樣,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辦理。
      
    簡單講,在這些行政機關的心中,無論中央到地方,民意代表在法律上都沒有比人民更多的調閱權。只有透過委員會或院會的決議,才能調閱行政機關的文件原本。
     
    非常的荒謬。
     
    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的職權就是監督政府。然而,民意代表通常是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下問政。文件調閱,則是取得原始正確資訊、拉近資訊不對等最起碼的方法。
     
    然而,行政機關常常援引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拒絕提供資訊。特別是有些行政機關,動輒用「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當作拒絕的理由。
     
    哈囉?民意代表不能知道這些瞎爆的決策是怎麼做成的,那是要監督什麼?
     
    3⃣組了調閱小組就看得到資料嗎?
     
    首先,要能順利組成調閱小組或調閱委員會。這件事情還真的不容易。
     
    翁茂鍾案爆發以來,我多次在院會提案,要求成立全院調閱委員會,而不是只限於司法委員會的調閱小組。
     
    每次提案,必被否決,從無例外。
     
    上週五紓困預算審查,時力黨團提案:「要求指揮中心將前揭隔離政策(3+11)相關,發給相關部會之公文,以及公文發出前含決行章、各層級批核意見之未清稿公文等文件於一週內提交本院衛環委員會」。
     
    遭民進黨多數否決。
     
    為了釐清疫苗UA審查標準訂定的過程、公開審查標準的時程、相關內部討論及行政程序等事項,時力黨團提案下會期成立「我國國產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調閱特別委員會」。
      
    一樣,遭民進黨否決。
     
    至於好不容易組成的翁茂鍾案調閱小組,上會期僅開過「一次」會議討論要調閱的內容,調閱到的內容仍然相當不足。經過陳椒華委員的爭取,才決議讓調閱委員會在下個會期繼續運作。
      
    4⃣為什麼不提修法讓國會具備調查權?
     
    提啊,哪次不提。時力黨團從2016年開始,每一屆都會提出讓國會具備調查權、聽證權的修法。
     
    不只時力,朝野各黨在這一屆也都有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草案。
     
    既然朝野有共識,在野時大聲疾呼,執政後是不是應該也要排審相關法案,讓立法院的調查權、聽證權可以真正落實在成文法上?而不是繼續放任行政機關拿著雞毛當令箭。
     
    在野時大聲疾呼,完全執政後更應該加速通過。這,是面對政策,最起碼該有的政治誠信。
     
    5⃣地方議會和議員怎麼具備不打折扣的調查權?
     
    還是一樣,要修法。不論是透過地方議會的自治條例,或是從中央立法規範,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總之,不論是要看到好心肝調查報告,還是要看到原汁原味的翁茂鍾案資料,我們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呱吉,一起加油‼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2-25 19:00:01

    #聽起來髒髒的 #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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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1:08 黨團協商是什麼?
    03:04 為什麼黨團協商被稱為「黑箱協商」?
    05:15 現行黨團協商制度的問題
    06:55 對於黨團協商制度的修正意見
    08:13 我們的觀點
    09:54 提問
    10:23 掰比
    10:28 幕後花絮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中藥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 (WIKI) 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http://bit.ly/2Vi8IOk
    →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http://bit.ly/2T7YYnf
    → ⚔️ 立法院組織法:http://bit.ly/38WBfgC
    → ⚔️ 我國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之探討:http://bit.ly/2HPYEEl
    → ⚔️ 立委在「黨團協商」喬甚麼?為何被批為「密室協商」?帶你一次搞懂「黨團協商」爭議:http://bit.ly/2SQS7jc
    → ⚔️ 真的假的?台灣國會的「黨團協商」是世界獨有?!:http://bit.ly/3c2v5xq
    → ⚔️ 說到做到! 國會朝野協商 今首度開放:http://bit.ly/32lf4hq
    → ⚔️ 國會改革! 蘇嘉全:即起朝野協商網路直播:http://bit.ly/2T8HFm7
    → ⚔️ 「密室」協商的光明面與黑暗面:http://bit.ly/32pVqAT
    → ⚔️ 黑箱立委明年滾蛋! 黑箱黨團協商法案創新高!:http://bit.ly/2vbDptR
    → ⚔️ 黑.箱.之.死 -『法案死於黨團協商黑箱』:http://bit.ly/2T75BGk
    → ⚔️ 立法院最陰暗的角落-黨團協商:http://bit.ly/37Mtt7y
    → ⚔️ 黨團協商直播 綠委批變調為「冗長實境秀」:http://bit.ly/2wK50mF
    → ⚔️ 讚柯建銘尊重制度 林靜儀:沒有柯總召 國民黨早滅亡台灣:http://bit.ly/3a0ivgk
    → ⚔️ 民眾黨今立院拜碼頭 柯建銘下馬威:黨團協商不能廢:http://bit.ly/2SVdlfL
    → ⚔️ 公投法黨團協商沒人來 黃國昌怒嗆三黨:http://bit.ly/2VieZtA
    → ⚔ 礦業改革露曙光?蘇嘉全重啟黨團協商  國、親黨團缺席「流會」:http://bit.ly/2usOlmI
    → ⚔️ 觀點投書:回歸制度檢討黨團協商:http://bit.ly/2uovCsm
    → ⚔️ 時代力量提修法 要求立院黨團協商對外 「同步轉播」:http://bit.ly/2Vh0sOP
    → ⚔️ 台灣的國會根本被少數人把持!10 個 Q&A 看懂令人詬病的「黨團協商」:http://bit.ly/39X0sr3

    【 延伸閱讀 】
    → ⚔️ 時代力量會期回顧系列:勇者闖立院(一):http://bit.ly/39XWiPN
    → ⚔️ 憶10幾年前黑箱協商 蕭美琴:男立委都在酒店喬:http://bit.ly/2TfLlCG
    → ⚔️ 國會密室見光了?傳立院還有3個秘境!:http://bit.ly/2STkGMQ
    → ⚔️ 立院何時開議 柯建銘:協商無共識就表決:http://bit.ly/2vY3Nrq
    → ⚔️ 消防法協商卡關綠委批打假球 黃昭順:刻意抹黑:http://bit.ly/2T71cTX
    → ⚔️ 抗議綠強推中共代理人修法 國親擬退出朝野協商:http://bit.ly/38ROc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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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08-02 23:53:41

    【課綱爭議如何解?五分鐘告訴你!】

    教育部所訂高中課綱,具有影響教科書編寫內容的強制力,影響學生的學習權、教師的學術自由、出版商的出版自由,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可定性為行政程序法150條的「法規命令」。因此可找出至少以下兩種解法:

    1. 教育部依照行政程序法,主動廢止課綱。

    教育部若願意主動廢止微調課綱,展現行政機關面對問題的決心和誠意,是最能避免社會走向極端對立的方式。

    2.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應「即送立法院」接受立法權的監督。而立法院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立法院院會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就可將課綱「交付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

    教育文化委員會依照61條,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查,,如果發現課綱內容或制定過程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就應該提報立法院會,經院會議決後,即可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廢止課綱。

    若教育部不肯將課綱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可做成決議要求教育部將課綱送立院,依照職權行使法審查。若立院決議後教育部仍不願送審,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立委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立法院的審查,則能讓微調課綱的各項實體與程序爭議在國會殿堂呈現,透過民意代表展現各種不同立場,也促進資訊公開。

    以上是依照「現行法律」可找出的課綱爭議解決途徑,而且法律解決方式不只上述兩種,希望能拋磚引玉,讓社會認識合法解決課綱爭議的方式。

    至於「課綱制定是否該有立法院介入監督的空間?」「是否應該考慮柔性課綱,甚至廢課綱的可能性?」則是立法論層次的問題,必須另外討論。簡言之,我認為,如果仍要繼續有強制力的剛性課綱,就必須有清楚明確的法定課綱制定規範。但長遠而言,柔性課綱,甚至廢除課綱,是值得社會共同追求的方向。

    課綱爭議不斷升高,希望教育部、立院兩大黨都能真正面對問題,依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爭議,避免社會走向更激情對立,以免再次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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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04-26 15:32:20

    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
    1.4月10日一直到4月24日為止共計2週,行政院等相關機關不但沒有補足相關資料至內政委員會,反而原先提供的10個講義夾,更無理由的遺失,此表示行政院等相關機關未善盡資料保管責任。
    2.行政院等相關機關以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刑事訴訟法等理由,堅決不提供相關資料予立法院,然而,台北地檢署與台北地方法院並未曾發文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相關機關不得提供相關資料予立法院。
    3.立法院乃憲政機關,由憲法賦予,享有調閱權與調查權,即使相關資料已先由司法機關先行調取,然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規定,行政院仍然應該敘明理由並提供相關資料的複本予立法院。
    4.行政院李秘書長對於如何編列民眾侵入行政院損失統計3百萬元,無法說清楚、講明白,企圖蒙混過關,製造學生是暴民的形象,挑起對立。
    5.行政院對於國會之要求事項屢次置之不理,本人向行政院李秘書長下最後通牒,給予其最後一次的機會,倘行政院等相關機關於4月24日下班前仍未將相關資料補齊,秘書長應全權負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