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稅捐稽徵法刑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稅捐稽徵法刑責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稅捐稽徵法刑責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稅捐稽徵法刑責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787的網紅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為了不吐出獎金、不扛刑責,這些『官』還有什麼骯髒事做不出來?(天編) 85年12月19日發生 #太極門冤案,經查判例,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及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須「參照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既判事項」之要旨,就可以照判例撤銷稅單。 最高法院在96年7月13日判決 #沒有詐欺、#無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

稅捐稽徵法刑責 在 台北市議員 張斯綱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2-15 16:17:42

大家還記得私菸案嗎?事發後,不管交通部還是總統府都說要徹查到底,然後現在呢?斯綱幫大家整理一下:總統府侍衛室主任遭記大過,事後晉升少將;77名透過國安特勤人員購買私菸者,以稅捐稽徵法逃漏稅判緩起訴加罰緩;5名自行在飛機上購買私菸者,被認定為超額買菸,沒有刑責只要罰緩就好。 根據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

  • 稅捐稽徵法刑責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7 12: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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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不吐出獎金、不扛刑責,這些『官』還有什麼骯髒事做不出來?(天編)

    85年12月19日發生 #太極門冤案,經查判例,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及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須「參照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既判事項」之要旨,就可以照判例撤銷稅單。

    最高法院在96年7月13日判決 #沒有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確定 #敬師禮是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 #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沒有任何欠稅問題。國稅局就應將太極門目前僅存的81年度稅單撤銷。

    然為何行政官署國稅局一直不肯撤銷呢?陳逸南認為,此明顯與 #查稅獎金 有關,國稅局雖已將太極門六個年度稅單更正五個年度為零了,卻獨留81年度,如此一來,查稅獎金就不用退回了!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太極門案 國稅局應依最高法院判決 撤銷違法稅單
    https://times.hinet.net/news/23442684

  • 稅捐稽徵法刑責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4 16: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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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蔡英文總統於2019年7月的「自由民主永續之旅」出訪行程前,侍衛官吳宗憲擔任專案承辦人,接受長官、同事等預購,統一下訂預購菸品。並於專機返台當日配合其他侍衛人員,在華航人員的幫助下,未報稅而挾帶9,797條菸品入關之事實,經時任立委 黃國昌追查揭發,檢察官起訴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6月11日宣判認定:其中9,793條屬漏稅物品,逃漏稅捐高達818萬9,639元。

    其中,吳宗憲等8位國安特勤人員,利用總統專機出訪公務行程之便,超額訂購未稅菸品,並將未稅菸品混入卸載免受檢查的行李旁邊,以公務車輛載運出關,故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以公用運輸工具裝載漏稅物品罪,以下稱貪污罪,所有法條細節請參考文末),分別判處吳宗憲等8人10年4月至6年2月的重刑。

    另,華航空品處副總邱彰信等4人承辦此專案,竟為提升業績,漠視法令規定,給予國安人員超量購買免稅菸品的特權,與被告吳宗憲等人共同違法逃漏稅捐,除代理組長幫助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外,其餘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亦分別判處2年8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以上判決雖認定國安特勤人員觸犯#貪污罪,根本 #不是超買,也 #不只是逃漏稅,而就實際承辦、調度者判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還算值得肯定。

    但令人遺憾的是,本案起訴前,經檢方清查「團購名單」超過100人,其中包括:永和警衛室少將林國欽、國安局前少將警衛主任陳逸夫等委託購買的高層,都沒有承擔貪污罪責,僅因承認逃漏稅而獲緩起訴處分,只要繳交緩起訴處分金,並接受法治教育,即可免於刑責。

    換言之,就是下單團購的高官們,由於定調「超買」,適用逃漏稅刑責,所以可獲緩起訴而順利切割;而跑腿小弟則被重判貪污罪,甚至華航副總因牽涉其中被判刑,華航董事長至今仍不動如山,讓人不禁想問:基層是貪污、長官是逃漏稅,以兩套標準論罪,何來公平正義?

    此外,過去歷任總統,只要專機出國,均有出現一樣的巨量購買免稅酒(菸、酒及各類化妝品)的情況,也都還在稅捐稽徵法逃漏稅罰則的刑事追訴期中,卻未見總統府、司法院及法務部有對外說明要一併訴追,實屬遺憾。

    時代力量認為,這樣的官場文化必須被改變,本黨將持續強力監督,雖然被緩起訴者已無從追究,至少華航董事長應下台負責,檢察官亦應針對不認罪的被告上訴,嚴厲追究刑事責任,才足以彰顯法治,以儆效尤!

    [延伸閱讀]
    立法委員黃國昌臉書
    https://reurl.cc/qgNQeE

    [參考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 稅捐稽徵法刑責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11 09:00:00
    有 83 人按讚

    #阿明小教室 #一圖秒懂 #預售屋換約
    阿明官方賴社群 每天一梗補腦水
    https://reurl.cc/q8880R

    終於找到喜歡的建案,
    卻發現已經預售完銷,
    手腳快的建商連接待中心都撤除了,
    這時如果遇到願意轉手的買家,
    可別高興得太早唷!
    預售屋換約可不是這麼輕鬆的事情,
    尤其在缺少廣告DM、建築模型、
    代銷人員解說的情況下,
    很難取得完整的建案資訊,
    交易過程本身就比較吃虧,
    想要無痛換約的話,
    更要繃緊神經注意大小細節喔!

    1.買賣定義
    2.確認價差
    3.確認換約自備款金額
    4.審閱原預售書買賣契約書
    5.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6.實價登錄備註欄載明換約日期及價格
    7.建商收取的最高手續費以
    房地總價千分之一為限
    8.稅務申報

    貼心小提醒,
    既然知道第一手買家必須被課
    財產交易所得稅,
    第二手買家就不要受投資客的煽動
    而配合假造契約價格,
    這可是會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
    「涉及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面對刑責可不是開玩笑的喔!

    PS
    2021年07月01日之前預售屋交易,
    賣方課稅方式為財產交易所得,
    2021年07月01日之後賣方課稅方式
    為合地合一稅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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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捐稽徵法刑責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15 12:00:00

    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三方鑑定,依然遭拒絕。

    為何家長不能獲取自己未成年子女的解剖報告?這與偵查不公開有何關連?

    學者早已呼籲:解剖驗屍對死者家屬應無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對此,法務部長表示將進行檢討。

    2. 針對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牟利的醜聞,從7月開始,我一直追問:「華航員工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到底去哪裏?」,並公開呼籲檢方保全證據。

    ➡結果,北檢根本未認真追查。9月底,華航謝世謙董事長在國會謊稱「東西一直在倉庫」,我前往臺北關查證後,關務署才在民宅搜出大量走私品。

    ➡北檢發新聞稿說「僅漏報之消極行為未涉刑責」,試圖操弄風向。請問,華航員工徐世立開華航公務車,透過華航自主管理出口運出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如此「積極」的逃稅行為,為何未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更離譜的是,根據刷卡紀錄,總統府侍衛室黃柏維購買43條私菸。然而,北檢起訴書卻認定只有27條私菸,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

    ➡然而,黃柏維另外購買16條在哪裡?直到我9月25日質詢提出,要求北檢說明。北檢沒有回應,卻看到的關務署匆忙開罰。

    ➡同一個人的同一行為,27條遭到刑事偵查起訴、16條卻只有行政罰。請問北檢,這到底是什麼標準?

    4. 黃柏維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提起公訴,依照起訴書法律見解:「為圖自己及他人之不法利益,明知違背法令,仍利用隨總統出訪之機會訂購大量免稅菸品,再利用返國當日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將購買逾法定免稅數額之菸品混入機邊行李免驗出關而獲得利益。」

    ➡依照這個法律見解,總統府諮議林家如隨總統出訪,同樣是利用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帶出37條私菸而獲得利益,同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此行為之成罪,與是否另外透過公務車運輸無關(涉及另一罪)。

    ➡但針對林家如利用職務上機會之圖利罪,北檢先前從未積極調查。但在此犯罪事實遭揭露後,卻急忙發新聞稿帶風向。

    ➡請問北檢:為何針對兩個公務員分別做出在法律上評價相同的違法行為,一個用行政罰處罰、另一個卻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律的天秤一致嗎?

    ⛔ 附註:

    2019-10-2 財政委員會:改革不動產稅制 抑制炒作房地產
    https://reurl.cc/e5OdDj

    2019-9-25 從質詢到記者會,我已經把問題層次分得非常清楚了。
    https://reurl.cc/Napkjx

    2019-9-25 「消失的走私貨品、華航高層說謊包庇!」記者會
    https://reurl.cc/9z5V08

    2019-9-25 交通委員會:滿口謊言、包庇犯罪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6gEonM

    2019-9-25 滿口謊言、包庇走私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0zxpdA

    2019-9-23 滿口謊言的華航董事長
    https://reurl.cc/K6AYd9

    2019-8-2 請問華航高層:現在要不要出來道歉?
    https://reurl.cc/gvWpaQ

    2019-7-26 真的是「了不起、負責」!
    https://reurl.cc/ZnGqya

    2019-7-26 謝世謙到今天,還在包庇掩飾犯罪!
    https://reurl.cc/lLR4Dq

    2019-7-25 「華航高層 了不起,負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e5E7DW

    2019-7-23 「自行上網訂9200條菸?華航高層還在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b6Xaky

    2019-7-22 華航到現在還在說謊
    https://reurl.cc/1QY7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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