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甲基安非他命幾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甲基安非他命幾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甲基安非他命幾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甲基安非他命幾級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迫害警界的獵巫行動 造就無數犯罪天堂 Modern Day Witch Hunt Against Law Enforcement 克萊兒之前曾寫過文章,揭露西雅圖市中心的治安及遊民問題。接下來的這篇,討論的則是整個華盛頓州可以預期的未來。如果你財力雄厚,住在有門禁、有私人保全的高級住宅區,或是住...

  • 甲基安非他命幾級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3 09: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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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迫害警界的獵巫行動 造就無數犯罪天堂
    Modern Day Witch Hunt Against Law Enforcement

    克萊兒之前曾寫過文章,揭露西雅圖市中心的治安及遊民問題。接下來的這篇,討論的則是整個華盛頓州可以預期的未來。如果你財力雄厚,住在有門禁、有私人保全的高級住宅區,或是住在像 Mercer Island 這種西雅圖海鷹隊足球明星 Russell Wilson 才負擔的起的島嶼豪宅,那這篇文章你不用看了,因為以下這些事都不會影響到你。不過,如果你跟克萊兒一樣,只是個普通的中產階級,每個月都得精打細算,才能在付清房貸、車貸、各種帳單的同時,努力為州寶存下大學基金。或者,你也跟克萊兒一樣,好不容易買到好學區的住宅,卻又開始憂心住家附近的治安,擔心學區會不會受影響,那你也許會對以下文章所探討的議題感到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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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治安敗壞的問題不僅僅發生在西雅圖,就連華盛頓州的第二大城塔科瑪也不能倖免。我們知道,華盛頓州長期以來是民主黨的鐵票倉,也就是所謂的深藍州。而其中最「自由派」的城市大概要屬西雅圖、以及首府奧林匹亞 (Olympia)。這幾年,這兩個城市不僅經濟發展衰退,就連市容、治安敗壞的程度都不相上下。最可怕的是,雖然西雅圖與奧林匹亞一個在北、一個在南,但近年來,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及遊民危機已經有逐漸蔓延並串連的趨勢。

    為什麼又要討論遊民?許多人批評克萊兒:「你怎麼一點同情心都沒有啊!沒事就在版上罵遊民,他們到底招誰惹誰?不EY啦!像你這種支持 Blue Lives Matter 和 All Lives Matter 的人,怎麼可能會關心弱勢的族群?」

    這種批評實在大錯特錯,克萊兒抨擊的從來不單純是遊民問題,而是其衍生的暴力犯罪事件。事實上,遊民往往是暴力犯罪的受害者。不要以為偶爾丟給遊民幾個銅板,或施捨一頓飽餐就值得沾沾自喜。在新冠疫情之前,州警大人也曾定期為教堂提供關懷遊民的服務。州警大人會在天冷的夜晚,開車到遊民聚集的地區,親自接送遊民前往參與合作的教堂,讓他們有溫暖的床鋪及熱食度過漫漫寒冬。不過教堂提供援助的前提是,這些遊民身上不能有毒癮。正因為身為警界的一員,再加上與無家可歸的遊民有過許多互動,州警大人深知遊民聚集區可能引發的各種治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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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警大人幾個月前曾到西雅圖支援當地警力。當時,州警大人的警車停在亞馬遜總部附近的街道。州警大人剛搖下車窗,就聞到一股不對勁的惡臭。他下車查看,很快就找到惡臭來源。在人行道邊緣的破爛帳篷內,是一具腐爛發黑長蛆的女屍。州警大人封鎖現場後,聯絡了驗屍官,之後才知道女屍身上有受虐遭強暴的痕跡。州警大人發現屍體的地方可不是什麼荒郊野外,而是車水馬龍的亞馬遜總部附近。而且屍體旁還有其他數個帳篷,這表示,其他聞到惡臭的遊民根本不在乎發生什麼事,類似的事件他們早就司空見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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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常有在關注我專頁的人一定知道,西雅圖並不是州警大人值勤的轄區,州警大人只是偶爾被調去支援警力。包括塔科瑪在內的皮爾斯郡才是州警大人服務近十年的地區。只可惜,這城市也變了調,不再是十年前的塔科瑪,反而步上西雅圖的後塵。

    幾天前,州警大人開車帶克萊兒經過影片中這條惡名昭彰的街道。如影片顯示,這條街佈滿遊民帳篷,遍地垃圾及針頭,髒亂無比。因為天冷,遊民直接在街道上生火取暖。為什麼克萊兒說這條街惡名昭彰呢?據許多州警表示,這條街龍蛇雜處,幫派、販毒、賣淫、暴力事件頻傳,連警察都不願靠近。看到影片後段的好幾台大型運貨卡車嗎?據說,這些卡車司機停在這裡,是為了在啟程前,先買春尋歡一番。買春賣淫何錯之有?錯的是許多賣淫的(未成年)女子都是被毒品控制,甚至是受到人蛇集團、皮條客暴力威脅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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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警方為何對這裡避之唯恐不及呢?第一:這裡犯罪率居高不下,對警方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危險,若沒有人報案,警方通常不會主動前往。第二:接到報案前往的警察,他們必須要小心翼翼。因為在 2021 年的今天,只要一個處理不好,進監獄的不會是罪犯,而是他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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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開這條街道後,州警大人繼續開車前往位於塔科瑪的皮爾斯郡立監獄。經過監獄正門時,州警大人若有所思地看著前方,語重心長的說:「逮捕 Manuel Ellis 的三名員警,現在就被關在這裡。你知道嗎?今天被關的人有可能是你認識的任何一個警察,甚至也有可能是我。」

    Manuel Ellis 是誰呢?還記得克萊兒上一篇提到塔科瑪警局員警全數請病假的事件嗎?2020 年 3 月,塔科瑪警局三名員警在值勤時逮捕黑人民眾 Manuel Ellis,過程不幸造成 Manuel Ellis 死亡。驗屍報告顯示,死因是(警方造成的)缺氧,但同時 Manuel Ellis 體內被驗出大量足以致死、俗稱冰毒的甲基安非他命。

    原來,涉案的三名員警目前被收押在此。而在 Manuel Ellis 死亡事件中,其中一名員警是事後到場支援的。他日前也被華盛頓州檢察長以一級過失殺人罪起訴,而他所做的事僅僅是將束縛帶綁在 Manuel Ellis 的雙踝!「當天若是前往支援的警察是我,今天被關在監獄的也就是我了!」州警大人繼續說著,臉上表情盡是擔憂。

    其實,以束縛帶綁住雙腳,是警方在壓制嫌犯時常會採取的方法之一。面對拒捕的嫌犯,或是意圖傷人傷己的民眾,警方會以束縛帶綁住嫌犯的腳踝,讓他們無法繼續反抗。而這件州警大人做過無數次的動作,竟有可能讓他成為階下囚。這是州警大人完全無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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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想而知,媒體照樣把 Manuel Ellis 的死因歸咎為警察種族歧視,過度執法。好像這三名警察是閒來無事開著警車兜風,專找非裔美人的麻煩。但事實是,當天有民眾覺得 Manuel Ellis 的異常行為對他人造成威脅,才主動向警方報案。

    大家有沒有看過對冰毒上癮的人?他們吸到嗨時,往往力大無窮,對疼痛的耐受度也大為增加。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必須使用更大的力氣才有辦法制伏他們。驗屍報告甚至顯示,Manuel Ellis 體內有足以致死的大量冰毒,也就是說,Manuel Ellis 隨時都有 meth overdose(吸食冰毒過量致死)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華盛頓州檢察長以二級謀殺、和一級過失致死起訴涉案的三名員警,難道不是帶有政治色彩的的獵巫行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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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整件事對州警大人的衝擊非常之大,加入州警局近十年來,州警大人第一次萌生退意,起了想要轉換工作跑道的念頭。這也不能怪他,這種裡外不是人、兩面不討好的工作實在不是所有人都願意承受的。州警大人實話實說:「我是警察,你要我冒著生命危險保護民眾安全,這是我職責所在,我毫無怨言。你要我在車來車往的公路上,隻身一人蹲在路邊幫助車禍傷亡的民眾,我願意;你要我在明知兇嫌還在時,一腳踏入凶案現場逮捕嫌犯,我願意;你要我家暴案時,與持槍持刀的嫌犯打鬥,我願意;你要我在槍聲響起時,朝著與逃跑人群相反的方向奔去,我願意。這些我都願意,但我希望,在我需要時,我的上級長官及州長能夠在合理的範圍支持我,而不是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對我棄之敝屣,甚至在背後捅我一刀。我盼望,若有一天我不幸殉職,我的家人能夠得到妥善的照顧,我也能有個不失尊嚴的葬禮。我還希望,若我不幸犧牲或傷殘,民眾和媒體不會毫不在乎、兩手一攤說:『他加入警隊時,就知道會有這種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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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萊兒發現,由於近期治安敗壞,犯罪率節節上升,最近開始有人發起 Cities Reverse Defunding the Police Amid Rising Crime(反刪減警方經費)的活動。說實話,我覺得一切都太遲了。為什麼非要等到自家安全受威脅,才願意站出來做正確的事?為什麼要被媒體、政客帶風向,是非不分急著洗腦自己?

    沒有警察,一切真的會變得更好嗎?在過去幾年裡,執法單位孤伶伶面對政客兔死狗烹的忘恩負義,加上民眾跟風的咒罵責怪,有多少警察早已心灰意冷,退出警隊?州警大人昨天才跟克萊兒說,一個他認識很久的州警三個星期前辭職了,轉職去亞馬遜擔任保全相關的工作,一年薪水超過二十萬美金。薪水高,風險低,他極力推薦州警大人也一起加入。

    都說邪不勝正,但今晚,看著皮爾斯郡立監獄窗口映出的燈光,轉頭再看著三三兩兩站在街角的毒販,還有臉龐稚嫩,雙眼卻呆滯茫然、穿著清涼的阻街女郎。我抬頭仰望天空,盼能尋得一絲光亮。無奈,今晚的夜空,暗黑無星。

    《州警夫人FUN英文》
    A question that sometimes drives me hazy: am I or are the others crazy?
    有時我會迷惑:究竟是我瘋了,還是別人瘋了?
    -- Albert Einstein 愛因斯坦

  • 甲基安非他命幾級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05 17: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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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工、坐牢又做工,能收留他們的還是過去的老工作】

    「你這次進來主要是什麼原因?」「糖仔(甲基安非他命),二級的。要提神用。」這幾年,快速增加的則是因為酒駕觸犯公共危險入獄的:「做工的時候會喝一天大概一兩瓶。」

    做這些高勞動行業,有著肌肉軟組織慢性勞損、神經根壓迫、骨折或骨壞死,也不知道看過多少個了。喝了酒、嗑了藥,一旦習慣了,就如同附骨之蛆,沒有它,工作就不對勁.......

    #矯正機關 #做工的人 #坐牢的人

  • 甲基安非他命幾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0-27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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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希望任何偵查中的案件都不要在「偵查終結」(包含起訴、不起訴與緩起訴)以前洩漏消息,一方面避免打草驚蛇,一方面也是保障案件相關人(包含被害人、嫌疑人與被告)的名譽、隱私與安全,畢竟在偵查結束以前、判決出爐以前,有罪無罪都還不知道。
     
    這兩天看了不少新聞爆料,普悠瑪案件司機在今年因毒品案件被判緩起訴,這一點讓我很訝異。
     
    🎸如果你有看過台灣地檢署的網站,會發現有一個頁面是「偵查終結公告欄」,顯示地檢署結了幾個案。
     
    例如士林地檢署107年10月26日公告裡有寫
    「治股,107年毒偵字第2087號,案由毒品防制條例,由汐止分局移送,被告陳○江,偵結要旨:緩起訴處分」代表檢察官辦完了一個由汐止分局移送的毒品案,並給予緩起訴處分。
    雖然地檢署會公告偵查終結的情形,但絕對不會給告訴你是辦誰,基於保障個人資料,姓名都會作遮掩,除非你是案件非常相關的人士,或是告訴人,才有可能從時間、案由或處分去「推測」是誰。
     
    🎸毒品案件那麼多,姓尤的人又那麼多,在短短幾天內應該不太可能用人工去過濾、推測某一次地檢公告的緩起訴就是該名司機,那我就好奇了:到底是誰爆料司機正在緩起訴期間?
     
    我查了一下熱門新聞,雖然有很多間媒體爆料毒品緩起訴,但大多都只有寫「有媒體報導」(總之就是互抄)。
    不過有兩間提到是「檢察官」洩漏消息的,分別是最早發布新聞的「自由時報」
    (當天上午5點發布,號稱獨家,內容提及「檢警查出,尤…今年2月因施用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曾被台北地檢署處緩起訴。」,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591209)

    以及「蘋果即時」
    🎸(當日中午發布,具體指明是「北檢」查出,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realtime/20181025/1453924/)
     
    緊接著,行政院在當日上午證實這項消息的真實性。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category/80392/post/201…/)
     
    這些緩起訴資料,應該只有法院、檢警的資訊系統裡面才看的到,我就滿合理懷疑,這些資訊真的如媒體爆料,是來自地檢署。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去哪裡了呢?
     
    偵查不公開雖然有例外,但依據法務部公布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只有「犯罪事實明確」、「逃獄或通緝犯」、「有告知民眾防範必要」、「需要民眾指認、協助搜查或懸賞」、「澄清不實媒體報導」等情況,才能適度公開。
    司機有緩起訴記錄,跟上述例外都不符合,那麼公開的人士是從何居心呢?
     
    其次,施用毒品的紀錄值得合理懷疑,但這一點可直接透過驗尿來查證,大可以等到查證完畢再一起公布;而根據行政院的發言,檢驗已經開始,只是結果尚未出爐,那麼為什麼要在結果出爐前就先公布司機的緩起訴記錄?
    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足以導致輿論傾向司機對肇事有所責任,那洩漏消息就是在帶風向。
     
    🎸到目前為止,我唯一有看到在遵循「偵查不公開」的,似乎只有宜蘭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
    (你問他他也不講,但會告訴媒體有在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eQKCQf_-_k)
     
    很可惜的是,當民間團體也提出了偵查不公開的質疑,卻沒看到其他地檢署出來澄清「並無洩漏緩起訴記錄」,反而是證實消息的行政院出來自清,說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1026/3034584/)
     
    行政院的說法是,緩起訴表示偵結,就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偵查不公開只適用於偵查中的案子),而且緩起訴與本案也無關,行政院也只是轉述事實。
    說真的,如果沒有關係,那為什麼要提?為什麼要澄清?更何況緩起訴與本案的當事人相同,真的完全無關嗎?
     
    當然,依照法律以及辦法,偵查不公開的規範對象是檢、警、律師或其他偵查人員,以身分上來說行政院根本就不需要遵守偵查不公開。但以行政院身分向法務部調查,再將法務部提供的資料公開出來,這樣本來能遵守偵查不公開的,通通被公開出去,偵查不公開還有意義嗎?
     
    每次有重大社會案件發生,就是對「偵查不公開」的一次大挑戰,檢警洩漏,媒體再互抄,一道色香味俱全的風向就完成了,就看誰會被風吹倒。
    這次是運氣好,行政院出來澄清、民情站在司機身上,如果下一次不是普悠瑪案件,被洩漏各種前科、緩起訴記錄的嫌疑人,還有辦法在輿論壓力下存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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