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瑜珈旅程退費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瑜珈旅程退費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harlenee (Charlene)看板LAW標題[請益] 瑜珈會館退費解約疑問(未使用)...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我一直想上瑜珈,所以就在網路搜尋,看到某家位於台北東區的瑜珈會館有可以體驗,所以就上網填寫體驗。
隔日則接到該會館業務來電邀約,幫我預約體驗時間。
而體驗當天結束後,業務員則直接把他們的課程收費拿給我看,一直講,並且還叫自稱是他們的主管(另一位)來說。
說實在,當時我身體真的很不舒服,也一直跟他們說再考慮
就這樣這兩位一直跟我遊說,到約莫一個小時後才肯放我去淋浴。
出來後,該業務員還是一直跟我遊說,告訴我剛剛有跟他們主管說,主管說今天可以給我免入會費,只要手續費+先繳第一個月和第十二個月的費用即可,而且簽這一年的約,每月還可以不限次數的使用。
我一直說再考慮再考慮,但在他一直猛攻下,我還是簽了
也使用金融信用卡扣款
我知道我自己這樣很糟糕
離開後我一直覺得有疑慮、看到網路上的評價也有不少負評,多次親自打電話聯絡業務他都不接,都是事後才回撥給我
自從我那次體驗完後,至今還是很不舒服
(當天他們說這種不舒服是瑜珈初學者的現象,不用太擔心)
但這幾天我愈想愈不對,很多親朋好友也覺得太貴而且合約不合理
而我從事發後一直都很自責。
我的開課日期是本週五,簽約日至今還未滿七日
且在簽約後並未使用課程及任何設施。
今日撥打1999專線,他幫我轉接分機6169
我告訴線上專人這件事情,她說我這個事件,可以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並在簽約日內七天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解約並退款。
而業者應該要無條件解約並退款給消費者,消費者則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及說明。
我現在已經在擬存證信函,
但我現在還是好擔心、害怕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協助為我解惑。
這樣做我真的能有法律效力要求業者全額退費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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