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特殊教育學生 巡迴 教育資源中心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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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特殊教育學生產品中有8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的網紅戴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戴寧問政:市長、教育處 - 探討現有體制「鑑輔會」的優缺和建議 「當孩子有需要申請延緩入學,真的有這麼難嗎?」 每年這個時候,就是新生入學報到的時期。當家長帶著孩子到新學校報到時,總不免問起:「我的孩子可以嗎?」這樣的不安全感,不僅質疑孩子的能力是否能夠適應小學的課業,甚至也擔心孩子將獨自面臨許多...

特殊教育學生 在 HK Food Media《飲食男女》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08 18:54:19

足本睇片👉🏼:https://bit.ly/3pIMP7t 去年八月,沙田石門開了一間手工朱古力店Hello Cocoa,賣的五十多款朱古力,材料全是 老闆盧禮宇以台灣家鄉的可可豆,在店內自產自銷。而這間香港少有的手工朱古力店,背後承載着着盧氏夫婦的希望,以及他倆對兒子Coco的愛。 36,00...

特殊教育學生 在 台北市議員 張斯綱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9-07 18:52:11

【翻開歷史新頁 台北特教加油】 今天斯綱很榮幸被邀請參加 #臺北市立啟智學校 更名為「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的揭牌儀式,並由學生代表送上蘋果象徵「蘋安順遂」與共同種盆栽傳承「百年樹人」,意義重大。 學校創建初期是以招收智能障礙學生為主,但經過時代的演變,學校招生對象早以擴大至如自閉症或多重障...

  • 特殊教育學生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9: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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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藥物,無論是利他能、專思達或思銳。好吧,如果這兩個孩子在學校讓老師頭痛的狀況都一樣。

    但是,擁有醫療診斷,並不等同於是特殊教育學生,除非孩子經過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而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

    假如,這兩位孩子,一位經過特教鑑定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另一位則沒有通過鑑定,一般會建議轉為由校內輔導系統協助,或者家長因各種理由拒絕接受特教鑑定(一般是擔心孩子被貼上所謂的「標籤」)。

    以往,取得特教身分的孩子,例如ADHD孩子取得「情緒行為障礙」,接著他的相關學習權利往往可受特殊教育法的支持與保護。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這一點,往往是過去未取得特教身份與資格的ADHD孩子無法爭取的。

    但現在通過的《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發布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則詳列了以下的內容。

    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特別是這一部分: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關鍵是,那麼對於未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的ADHD孩子,如果屬於學校「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且有課業與成績需求,這時候則有了法源的依據。

    但有意思的地方也在這裡。一般來說,校內對於特殊學生最為熟悉的人員,主要為資源班老師或特教老師。對於輔導系統來說,這部分相對會是陌生一些。未來,如果孩子的條件是:在醫療上,擁有ADHD的診斷,未取得特教身分。但他卻符合《學生輔導法》裡的「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那麼關於孩子日後在課業與成績的輔導上,特教系統與輔導系統如何合作與區隔,將會是一場微妙的互動。

    但更重要的是,孩子的課業與成績的權利又多了一條法律來支持。當然,未來家長是否為孩子爭取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特別是ADHD或其他情緒行為議題的孩子又將會有另一番的考量。

    關於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請特別留意在「應」和「得」之間。前者提供了相對的法律保障或義務,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後者則反映出,在親師溝通上所需說服力的重要性。例如《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 特殊教育學生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4 11: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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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門質詢】

    昨天教育部門質詢,我分別就北流和北藝的親子衛廁空間、特教心理評量工作以及台北市國高中髮禁、衣禁的問題進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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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新完工的不合格建築? 北流、北藝尿布台數量不足法規所需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Taipei Music Center、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Taipei Performing Arts Center是柯文哲市長「5+3無圍牆博物館」政策的重要地標,但是我與我的團隊卻發現北流、北藝內的尿布台、親子廁所等硬體設備嚴重不足,且低於內政部《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所要求的數量。我主張,文化局及經營單位應儘速改善。

    北藝即將落成,明年夏天重要的「臺北兒童藝術節」,將可能使用北藝的展演空間舉辦,然而北藝中心全棟11層樓,居然只有 #3個尿布台,且全數設在低樓層!讓有使用需求的家長上下奔波、大排長龍,成為兒童不友善建築,應該立即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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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北流已啟用的「表演廳」與今年7月即將開幕的「文化館」,雖有親子廁所設置,但廁間外側、平面圖和路線引導標誌上,卻沒有任何相關標示!這讓有需求的家長不知何去何從。而設有4個中小型表演空間、25間店舖與排練室的「產業區」(南基地),也沒有設置任何的尿布台、兒童安全座椅、兒童馬桶,完全不合乎現行法規。

    另外,許多臺灣優秀的樂團如,像是CHTHONIC 閃靈、滅火器 Fire EX.、旺福軍方專頁 Won Fu等,他們的成員都會帶著孩子參加演出、音樂祭。因此,表演場地也應在演出後台建置相關親子設施,才能真正打造友善的文化環境。不過,目前北流後台也是沒有這些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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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求,北藝、北流應該補足不足的親子衛廁設施,北流不只應該改善標示,也應在後台區設置親子衛廁設施。

    文化局長蔡宗雄承諾,北藝部份在法人進駐後會進行改正。開幕前會把新舊法令之間的差異進行處理。至於北流,文化局則表示北基地部份已經有盤點,正在研議如何改善。南基地在七月法人進駐後也會進行盤點改善。董事長黃韻玲在議會承諾,會在開幕前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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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特教心評福利北市吊車尾,急待發展心評專職化

    特殊教育心理評量的工作,是需要相當專業的能力,在進行測驗、蒐集資料、判讀、撰寫報告上是耗時且繁瑣的,因此不論在歐洲、美國、澳洲、香港等地,都是交由 #心理師 執行,然而台灣卻是由特教老師兼任心評人員。

    近年台灣特殊教育的需求持續增長,使得特教老師除了本職課務負擔外,經常 #被迫無償加班,或由代課老師處理課務,連帶也侵害特教生的 #受教權。除了負擔超重外,另一項嚴重問題,是在進行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時,由於各個縣市判斷基準不一,缺乏一致客觀判準,導致心理評量工作經常各行其事、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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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心評人員的福利與規範,全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我發現台北市的校內心評竟無提供任何施測費、無公假派代、沒有案量上限,僅一學年停課五天,但特殊生的需求仍須持續處理,福利是六都之中的 #最後一名,甚至落後於許多縣市!

    我要求教育局即刻擬定優化待遇的方案,應提供公假派代、設置案件上限,在短期內減緩心評工作的壓力,並朝向「#心評專職化」的長期目標發展,不要再犧牲特教生的權益。

    對於我的質詢,教育局長曾燦金則表示,相關工作依不同項目有微薄的施測費,魏氏智力測驗250元,其他項目有100到150元左右,撰寫報告另有150元的報告撰寫費。據了解這些微薄的施測費是在跨階段及校外支援心評才有提供,但教育局已承諾會再優化。

    我也要求教育局應與心理師公會、特教基層老師研討,研究各國狀況、衡量實際需要進行盤點檢討,訂出心評工作專職化期程。教育局長承諾我,將在三個月內完成檢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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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蓄長髮可以維護健康? #市府放任華岡明顯違法

    教育局陳素慧副局長,日前已承諾會在今年6月前,讓北市全數學校解除髮禁衣禁。這個市府的承諾,媒體都有廣泛的報導。但是,我們台北市的華岡藝校竟以「藝術型學校」、「課程需求」為由,不打算在今年6月前修正髮禁規定。

    教育部國教署的《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已明定,不論是通用性規範,或實習、實驗課程的特殊要求,均只有在「防止危害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時,才可限制學生髮式,絕不能恣意規範!

    以華岡藝校舞蹈班的服儀規範來說,它嚴格限制女生務必「#蓄長髮」,#不得剪瀏海、#層次不得超過六公分。這些強硬規範,已超出「維護安全、健康」的限度。且學生若須修剪,依校規還需經導師、任課教師及科主任同意,已嚴重侵害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而教育局竟以華岡為「藝術型學校」、有「課程特殊需求」為由,放任違法的校規繼續施行,明顯督導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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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依國教署規定,針對違反服儀規範的學生,學校僅得採取6種「正向管教」措施,任何的繞道處罰都是違規。

    可是,我們文山區的景美女中,卻在今年1月時修正校規,明定違反服儀規定會口頭糾正、要求書面反省,但逾期未繳回書面反省仍記警告,成為明文的繞道處罰規定!

    這樣的情況,在市府教育局4月盤點全市國高中服儀規範執行情況時,毫無留意,因而宣稱北市國高中實務執行上,已無任何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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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教育局應即刻協同所有違規學校確實盤點校規,在6月底前完成全面解禁。我也要求,教育局應重新盤點尚有繞道處罰規定的學校,並確實協助改正。教育局承諾,會就相關問題進行處理。我也會持續追蹤教育局的處理、改善狀況!還給學生,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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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yingmeng.pros.is/report2020fw
    陳情與免費法律諮詢請洽 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 特殊教育學生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2 17: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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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視特教心評教師困境
    #特教心評人員專職化
    #提案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作為
     
    當我們發現孩子在學習上疑似出現困難,可能比起其他學生更為辛苦時,為了盡早了解孩子可能需要的特教資源與支持服務。這時,我們需要對孩子進行相關鑑定,以評估孩子是否需要特殊教育的資源來幫忙。
     
    根據目前的法規規定,這項鑑定工作,是由各縣市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負責辦理。
     
    然而,長期以來,實際執行初階鑑定、面對個案工作的主要人力,卻幾乎都是由一線的特教教師來承擔!
     
    他們必須在平日忙碌的教學實務中,協助各縣市鑑輔會的個案鑑定。平均而言,每件個案,從施測魏氏智力、學習障礙、情緒障礙等相關測驗,訪談家長及導師、校內評估會議,到彙整提出心評報告,至少超過 9 個小時。
     
    許多一線老師向我們反映,許多縣市的個案量已經遠遠超出特教老師兼任鑑定的負荷了!甚至,嚴重影響他們特教教學的本職。
     
    同時,令我感到憂心的是,由於這些老師必須請公假去執行鑑定工作,可能導致代課時間變長,受到影響的,便是這些特教學生的受教權益。
     
    對此,雖然國教署在今年 3 月曾召開座談會,討論「特教心理評量人員專職化」的課題。但是,其實早在 2007 年以來就已經有許多的研究文獻,建議中央往專職化的方向規劃。
     
    如今 14 年過去了,這個問題卻始終沒有改善。
     
    在今天的教文委員會中,我向 潘文忠 部長提出這個問題,希望教育部能夠積極改善,並且也要求教育部,針對特教心評人員專職化,必須進行評估與具體作為方向,包含人力需求推估、人員的專業資格、中央與地方經費的分配,以及具體的執行期程。
     
    感謝部長承諾,將會以專案方式處理,並在 5 月底前提出說明。
     
    關於特教心評人員專職化,接下來我們也會持續關注,希望能讓特教教師專注於教學,並且有足夠的時間去陪伴這些辛苦的孩子。
     
    讓特教的孩子擁有更好的照顧,是我們責無旁貸的共同目標。

  • 特殊教育學生 在 戴寧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5-15 13:48:55

    戴寧問政:市長、教育處 - 探討現有體制「鑑輔會」的優缺和建議

    「當孩子有需要申請延緩入學,真的有這麼難嗎?」
    每年這個時候,就是新生入學報到的時期。當家長帶著孩子到新學校報到時,總不免問起:「我的孩子可以嗎?」這樣的不安全感,不僅質疑孩子的能力是否能夠適應小學的課業,甚至也擔心孩子將獨自面臨許多的挑戰而無法應付。一般的孩子如此,對於特殊幼兒來說,卻會因為本身的障礙衍生更多的問題,所以更應該依據每個孩子的個別需求,來給予不同的協助,而「暫緩入學」則是其中一項選擇。
    在家長提出孩童有暫緩入學的需求後,依〈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審查特殊孩子是否暫緩入學的單位,即為「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當鑑輔會確認孩童有暫緩入學的必要,得以暫緩入學最長一年。這樣的審查過程會先經由專家進行個案評估,然後再進行鑑輔會議。依照〈嘉義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作業要點〉中,第八點提到鑑輔會召開會議審議時,必須邀請孩童及家長(或監護人)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在處理民眾陳情的案件中,鑑輔會在邀請家長進行會談時,儘管是由專業的委員來進行評估,卻僅以手上的書面資料及家長簡短的描述,就足以判斷孩子適不適合入學嗎?而第三方照顧機構裡,孩子的長期照顧者的陳述也沒有被納入參考,這樣的評估方式讓人質疑,是否真的能夠符合孩子的學習需求?
    我相信鑑輔會的委員都是具有相當的專業,但每個孩子都有特殊的狀況,在家長提出提早或延緩入學的需求後,委員不僅僅只是倚靠自己的學術專業,更應該耐心地去了解每個家庭與孩子的需求,包含聆聽家長的想法以及納入照顧機構的建議,方能更貼近家庭及孩子的學習需求,提供孩子最適性的發展!
     
    戴寧問政影片(05/15):https://youtu.be/0BKxn4nEZ1k
    ===============
    〈強迫入學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2
    〈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要點〉: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3650
    〈嘉義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作業要點〉: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130060001001400-09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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