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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9 0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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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曉明:國家安全底線愈牢 「一國兩制」空間愈大】

    6月8日下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舉辦了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國務院港澳辦張曉明副主任應邀以視頻方式發表了題為《國家安全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空間愈大》的主題演講。講話全文如下。

    國家安全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空間愈大

    ——在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研討會上的講話

    尊敬的林鄭月娥行政長官,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10天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香港回歸以來中央處理香港事務最重大的舉措之一,是「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具有歷史意義的一件大事,也是基本法實施的一個裡程碑。我曾經與許多朋友說過,香港國家安全法一日不立,就不能說基本法得到全面實施。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之際,我們終於欣慰地看到,這一缺失正開始以另一種立法方式得以彌補。我想,這也是我們對那些為香港回歸祖國和香港基本法起草作出歷史性貢獻的先輩們最好的告慰。

    作為本屆全國人大2975名代表之一,我有幸參與和見證了這次全國人大會議審議「決定」的全過程。王晨副委員長對「決定」作說明和「決定」草案最後獲高票通過時人民大會堂內經久不息的雷鳴般掌聲震撼了我——那是一種只有壓抑很久或者期待已久才會爆發出的掌聲,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14億中國人民的心聲!

    我注意到這段時間香港社會對「決定」的各種反應,歡欣鼓舞者有之,抹黑攻擊者有之,疑惑憂慮者有之。支持「決定」的市民認為,這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保障,「中央出手,香港有救」;反對「決定」的人聲稱「香港已沒有高度自治」,「『一國兩制』名存實亡」,「『一國一制』已經來臨」;對「決定」抱有疑惑的人主要擔憂「決定」和有關立法會不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和終審權,會不會影響到人權和自由。總的看,各方面關注都比較多地指向「決定」和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對「一國兩制」的影響。這也充分說明,「一國兩制」的確是香港社會各界的最大公約數。那麼,究竟該怎麼看中央這一舉措對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帶來的影響呢?今天我想與大家分享的一點看法是:國家安全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空間愈大。要說明白這個問題,先要想清楚幾個「為什麼」。

    第一,回歸初心,想一想為什麼要實行「一國兩制」?

    大家知道,「一國兩制」最早是為解決台灣問題提出來的。為什麼針對台灣問題提出「一國兩制」的解決方案?為了實現祖國統一。後來由於解決香港問題的條件比較成熟,「一國兩制」首先被運用於解決香港問題的過程中。中央用「一國兩制」解決香港問題,基本考慮有兩個:一是為了收回香港,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二是為了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在基本法的序言中寫得很清楚。對於後一點考慮,鄧小平先生講了不少。他在1984年7月會見英國外交大臣傑弗裡·豪時說:「根據香港和台灣的歷史和實際情況,不保證香港和台灣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就不能保持它們的繁榮和穩定,也不能和平解決祖國統一問題。」他還說,如果不采取「一國兩制」方式,香港會出現混亂局面,「即使不發生武力衝突,香港也將成為一個蕭條的香港,後遺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們所希望的香港。」這是體現實事求是精神的戰略考量。但是,相比之下,對前一點考慮,鄧小平先生更為強調。

    大家都很熟悉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先生會見撒切爾夫人時那篇堪稱經典的談話。鄧小平先生一開談就對中國政府解決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作了明確而清晰的概括:「一個是主權問題;再一個問題,是一九九七年後中國采取什麼方式來管治香港,繼續保持香港繁榮;第三個問題,是中國和英國兩國政府要妥善商談如何使香港從現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現大的波動。」在這裡,鄧小平先生把中央對香港的方針政策作了層次區分,主權問題排在第一位。他還斬釘截鐵地告訴撒切爾夫人,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可見,鄧小平先生在構思解決香港問題的方案時,從一開始就把主權問題放在「置頂」位置。

    針對當時香港社會的憂慮,鄧小平先生還多次談到了香港回歸前的過渡期乃至回歸後可能出現的動亂和干預問題。1984年10月3日在會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時,他說:「不能籠統地擔心干預,有些干預是必要的。要看這些干預是有利於香港人的利益,有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還是損害香港人的利益,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切不要以為沒有破壞力量。這種破壞力量可能來自這個方面,也可能來自那個方面。如果發生動亂,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預。由亂變治,這樣的干預應該歡迎還是應該拒絕?應該歡迎。」「總會有人搗亂的,但決不要使他們成氣候。」「某種動亂的因素,搗亂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會有的。老實說,這樣的因素不會來自北京,卻不排除存在於香港內部,也不排除來自某種國際力量」。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先生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又就此講了很長的一番話。他說:「還有一個問題必須說明: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不實際。中央確實是不干預特別行政區的具體事務的,也不需要干預。但是,特別行政區是不是也會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難道就不會出現嗎?那個時候,北京過問不過問?難道香港就不會出現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夠設想香港就沒有干擾,沒有破壞力量嗎?我看沒有這種自我安慰的根據。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就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大家可以冷靜地想想,香港有時候會不會出現非北京出頭就不能解決的問題呢?過去香港遇到問題總還有個英國出頭嘛!總有一些事情沒有中央出頭你們是難以解決的。」「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後香港有人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

    我想,在座各位今天與我一起重溫鄧公這些講話,都會對這位偉大政治家所具有的非凡洞察力和預見力、對他的先見之明欽佩之至!我記得,1993年9月23日,也就是末代港督彭定康拋出「三違反」政改方案、迫使中央另起爐灶成立「預委會」之後,中央決定公開發表鄧小平先生會見撒切爾夫人的上述談話,當時特別強調這篇講話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今時今日,再次重溫這些談話,更是讓人「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尤其是鄧小平先生關於切不要以為香港沒有破壞力量、中央必須保持某些權力、必要時非干預不行的諄諄告誡,作為「一國兩制」思想的原創性內涵,具有「警世恆言」意義,是需要我們深刻領悟的。

    香港回歸祖國後,中央始終堅持按照「一國兩制」方針處理香港事務,從未動搖過。大家一定注意到,習近平主席關於香港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特別強調要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習近平主席還公開宣示了「一國兩制」下不可觸碰的三條底線,指出「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決不能允許的。」這些重要論述都是針對香港回歸後特別是近些年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有的放矢提出來的,是鄧小平先生「一國兩制」思想的繼承和發展,為我們在新形勢下推進「一國兩制」事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回顧歷史,回歸初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不僅是「一國兩制」的題中應有之義,而且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以此衡量,凡是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為維護國家安全目的而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舉措,包括這一次全國人大作出有關「決定」以及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有關法律,都是天經地義的。如果有人因此質疑中央改變了「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下他自己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不全面、不准確,甚至有偏差呢?

    第二,正視現實,想一想為什麼中央要出手處理香港有關國家安全立法問題?

    古人講,「事有必至,理有固然」。用這句話來形容這次中央出手是很恰當的。香港局勢的發展變化已經到了鄧小平先生所講的「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既是勢在必行,也是理所當然。

    中央出手的事實依據是,香港內外敵對勢力所作所為已造成香港長時間亂局,並危及國家安全。而且,有關活動及其危害大有愈演愈烈之勢。特別是去年6月「修例風波」發生以來,一些人持續進行各種暴力活動,阻塞交通,毀壞地鐵,圍堵機場,四處縱火,打砸商鋪,用殺傷性凶器襲擊警察,對普通市民擅用「私刑」,甚至當街潑油點燃,制造「火燒活人」的慘劇。他們還私藏和制造槍械彈藥,囤積烈性炸藥,在公眾場所放置爆炸裝置,表現出明顯的恐怖主義犯罪傾向。性質更為嚴重的是,一些組織和人員明目張膽地鼓吹「港獨」「自決」等言論,並侮辱和焚燒國旗,污損國徽,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和香港立法會等政權機構,甚至叫囂「武裝建國」「廣場立憲」。一些外國勢力和台灣勢力更是赤裸裸地插手和干預香港事務,煽風點火,推波助瀾,為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撐腰打氣,提供資金、物資、培訓和保護。美國還制定《香港人權和民主法》,直接以國內法方式把對港干預制度化、常態化。這些活動不僅嚴重危害香港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和公共安全,而且突破了「一國兩制」底線,嚴重危害我國家安全,使香港出現了回歸以來最為嚴峻的局面,也有人說是香港歷史上最長的動亂。正如劉兆佳教授所說:「這次大規模風波與香港過去發生的政治鬥爭的最大分別,是它對國家主權和安全的悍然挑戰和衝擊,而更為嚴重的則是美國和其他外部勢力的前所未有的高度介入」。面對這樣的情勢,能設想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可以坐視不理或者束手無策嗎?有不少朋友說,中央這次出手是香港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逼出來的。我一定程度上認同這個說法。他們把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克制忍讓當作軟弱可欺,做得太過分了!

    當然,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能夠自行完成有關立法,堵塞有關法律漏洞,健全有關執法機制,有效打擊有關犯罪,自然無需中央出手。但連國歌法案在立法會通過都那麼艱難,在可預期的時間內完成國家安全立法恐怕更是「天方夜譚」。中央此時出手是現實政治下的必然選擇。

    在這裡,我們不妨回溯一下「港獨」活動在香港冒起的軌跡。如果說,在香港回歸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港獨」還「見不得光」,還要借「本土」之名包裝兜售的話,2012年反「國教」得手之後,有關活動逐漸公開化。起初市面上流傳一些「明獨」或者「暗獨」出版物時,有人說,這是言論自由,政府不能干預。之後一些校園的學生組織公開提出「香港民族,命運自決」,有人又說這是學術自由,是一些不懂事的年輕人隨便說說而已,要多點「包容」。到了2015年1月,時任特首梁振英先生在《施政報告》中針對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雜志發表「港獨」主張提出嚴正警告,一些人說他小題大做。2016年2月8日發生「旺角暴亂」,那些人已不再滿足於言論表達,而是付諸街頭抗爭了。2月28日立法會新界東選區補選,主張「港獨」的候選人獲得高票,令他們食髓知味,要循體制內選舉奪取政權。3月28日,第一個公開主張「港獨」的所謂政黨「香港民族黨」宣布成立,該組織的綱領寫明要「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並開始籌集資金、招募會員、出版刊物和布置參選活動。我記得,4月1日我在香港接受鳳凰衛視采訪時,專門對此講了一番我至今仍然認為是義正詞嚴的話。我說:有人公開成立以「港獨」為宗旨的政黨,容不得我的回應有半點含糊,我們不能因為這些人的主觀意圖不可能得逞或者說不可能成事就姑息,在這些大是大非原則問題上,一定要講是非、講原則、講底線,絕不能養癰遺患,必須防微杜漸,露頭就打,窮追不舍!當時也有人說我「言重」了,甚至說這樣反而會抬高這幫年輕人。後來,我們看到的情形是:多名主張「港獨」「本土」的新人進入立法會,並上演了一幕幕就職宣誓鬧劇;「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居然成為「外國記者會」(FCC)的座上賓,邀請他公開「播毒」。有人說,人大釋法導致宣誓違規的6名議員的資格被取消,特區政府拒絕為FCC負責人、英國《金融時報》記者馬凱續辦在港工作簽證,是中央收緊對港控制的標志性事件。但他們為什麼不去想想,導致這些「後果」的「前因」是什麼?為什麼不去想想「港獨」活動何以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現在,越來越多的人痛定思痛,意識到「港獨」是「政治病毒」,也是暴恐活動的溫床,如果任其傳播肆虐,成規模,成氣候,全社會都要付出慘痛代價,所以,必須「零容忍」。

    中央出手的法理依據,最基本的是三條:一是國家安全事務本來就是中央統一管理的事務;二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本來就屬於中央事權;三是任何國家在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方面都會采用一切管用的措施,毫不手軟。這幾條放之四海而皆准,無論實行單一制還是聯邦制的國家都是如此。美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不斷制定的大量法律和堪稱「銅牆鐵壁」的執法體系、西班牙政府對加泰羅尼亞自治區獨立派領導人的嚴刑重判、俄羅斯對付車臣武裝的鐵血手腕,都足以說明問題。港人所熟知的FBI、CIA和MI5、MI6,也都是由聯邦或中央政府統一掌控的國家安全機構。需要說明的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雖然是「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是中央在國家安全立法方面作出的部分授權,但這並不改變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的基本屬性。中央對維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範圍內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的和最終的責任,有憲制權力也有憲制責任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廣泛領域、根據形勢發展變化需要進行各種必需的立法,包括繼續建構滿足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的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原有法律規定基礎上進行有關立法,是其行使主權權力、履行憲制責任的體現,與憲法第31條「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的規定和第6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第13項「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的規定,也是一致的。

    還應看到,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也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3年前召開的中共十九大,已把「一國兩制」確定為14項治國基本方略之一。去年秋天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提出這一課題和任務。中國共產黨是我們國家的執政黨,黨的中央全會作出的統一部署必須得到切實執行。所以,我前面講到只是「部分認同中央出手是反對派和激進分離勢力逼出來」的說法,因為中央早已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有關工作作出部署,只不過因為「修例風波」凸顯了國家安全風險,使這一舉措更顯緊迫,刻不容緩。

    第三,理性思考,想一想為什麼中央再三強調有關國家安全立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人?

    理性是迷茫時的光亮,是衝動時的清醒劑。做到理性思考,才能不被各種似是而非甚至顛倒是非的觀點所迷惑,不被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甚至謠言所煽惑。這在當下的香港極為重要。

    「兩會」期間,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韓正和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會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時都表示,這次全國人大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針對的只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行為和活動,針對的是「港獨」、「黑暴」、「攬炒」勢力。韓正副總理幾天前在聽取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有關官員對國家安全立法問題的意見時,又進一步明確表示,有關立法懲治的是極少數人所從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不會影響廣大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和行使各種權利和自由。結合「決定」有關規定和王晨副委員長的說明,我們可以對這些講話信息作以下通俗解讀:一是宣示「打擊極少數」,不僅僅是為了「安民告示」,也是中央確定的一項重要刑事政策,是有關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而且,也會體現在有關執法和司法過程中。二是有關立法的適用範圍是有嚴格限定的,懲治的只是干犯上述4種犯罪的行為和活動,與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無關。因為這4種行為和活動為害最烈,是影響國家安全最突出的風險點。至於其它一般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以及普通刑事犯罪、經濟犯罪等,都不在本法規管範圍之內,而是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處理,有些該「激活」的法律要「激活」,不能老是沉睡。三是有關立法對執行機制的規定,包括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都會以有效防範、禁止、懲治上述4種犯罪行為和活動為原則,並充分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四是所有相關的立法、執法和司法行為,都會切實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符合現代法治原則和精神,不會擴大打擊面,更不會羅織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之所以強調理性思考,是因為反對派和一些外部勢力長期以來擅長玩弄一招,就是將中央和特區政府有關法律舉措污名化、妖魔化,危言聳聽,妖言惑眾,制造恐慌。「修例風波」中,一句「修例通過後人人都會被移交內地受審坐牢」的謠言,不知讓多少人走上街頭!這一次,他們一定會故伎重演。最近我已聽到一些謠言,特別是針對中央駐港國家安全機構的說法比較多,比如說它可以在香港隨意抓人,並把人送到內地受審,等等。這些其實都不值一駁。國家安全機構在內地辦案也要嚴格依法辦事,並有嚴格的程序限制,怎麼可能到了香港反而變得無拘無束呢?

    毋庸諱言,這裡還涉及一個深層次問題,就是香港一些市民對國家的了解和信任問題,特別是對內地法治狀況缺乏了解和信任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經過40多年的努力,國家法治建設取得了舉世公認的進步。否則,怎麼解釋為什麼中國內地是吸引外資最多的地方?為什麼超過200萬的台灣居民、越來越多的香港居民和外國人選擇中國內地作為永居地?就刑事司法制度而言,好幾位香港法律界的朋友告訴我,其實內地與香港差不太多。內地辦案時也堅持正當程序原則,堅持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罪刑相適應原則,堅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嚴格遵循非法證據排除原則,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檢控方承擔,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內地各級各類法院所有裁判文書都要上網,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多位香港大法官參觀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庫信息系統後,對此都贊不絕口。

    第四,辯證思維,為什麼不把這次中央出手視為香港撥亂反正、走出困境的轉機?

    以50年為一個時段來計算的話,「一國兩制」實踐已進入中期。作為前無古人的創舉,它所取得的成功已載入史冊。特別是交接順利、過渡平穩、制度不變、高度自治、自由開放以及兩次在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下快速復蘇等等,都超出了許多人的預言。但是,正如任何新生事物一樣,「一國兩制」實踐在探索前進的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路障,碰到了一些挑戰,顯露出一些問題,其中包括頂層制度設計的局限和實際工作的不足,都有不少值得我們反思和改進的地方。特別在治權和人心等方面的問題比較突出,以至於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教授等國際知名學者提出了一個新命題,就是香港需要「二次回歸」。

    那麼,到底什麼是香港現在的主要問題呢?答案無疑會見仁見智。我認為,香港的主要問題不是經濟問題,也不是困擾基層民眾的住房、就業等民生問題,或者利益階層固化、年輕人向上流動困難等社會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其集中體現是,在建設一個什麼樣的香港這個根本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甚至對立。我們要建設一個真正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並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香港,但反對派及其背後的外部勢力則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變成一個反華反共的橋頭堡,變成外部勢力一枚牽制和遏制中國發展的棋子。這是影響「一國兩制」全面准確實施和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主要矛盾,香港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亂像和一些社會矛盾的激化,都是由這個主要矛盾決定的。

    從現像上看,我們看到的更多的是社會高度政治化、泛政治化和民粹主義化,是政府施政動輒得咎,是國家安全處於不設防狀態,是國民教育難以推行,是充斥於媒體的對國家的各種負面報道,是學校考試題的荒誕不經,是把香港與內地隔絕的各種言論和舉動,是為香港發展提供空間和動力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受到抵制,等等。究其本質,是香港內外反華反共勢力蓄意制造的政治對立。他們的目標,不只是要搞亂香港,在香港奪權變天,而且要推翻國家政權,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是有人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叫嚷,要讓香港成為嵌進中國內部的「特洛伊木馬」嗎?不是有人誓言要「為美國而戰」嗎?美國國務卿蓬佩奧5月底發表的聲明不是還透露說「美國一度希望自由和繁榮的香港能夠為威權中國提供榜樣」嗎?所以,我上面講的判斷並不是我們的臆測,而是他們真實的妄想。我想,現在到了「打開窗戶說亮話」、一語道破的時候了。只有把香港問題的本質點破、說透,不諱疾忌醫,敢於直面所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才有可能找到正確的根治的辦法。當然,相對於身體疾病而言,社會問題成因更復雜,治理難度也要大得多。

    這次中央采取果斷措施,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顯示的是一種撥亂反正的決心和意志,采取的是既治標又治本的辦法,目的既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也是為了幫香港早日走出亂局和困局,重返正軌。如果任由香港局勢在反對派和一些外部勢力主導下發展下去,甚至順著他們的腔調和他們設計的路徑,通過倉促實行所謂「真普選」尋求出路,那麼香港只會陷入惡性循環,社會會越來越分化,與國家會越來越對立,不僅繁榮穩定難以為繼,「一國兩制」也可能被他們毀於一旦。我還注意到,香港社會不少人已在展望2047年後「一國兩制」的前途命運,我們確實要考慮一下,香港拿什麼樣的記錄來獲得屆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代表的全國人民的新的授權呢?

    有人說這次中央采取的是霹靂手段,用力很猛,擔心國家安全立法會不會把香港管死,「一國兩制」空間會不會因此而壓縮。如前所說,我認為,如果這兩者之間存在辯證關系的話,那麼應該是:國家安全的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的空間愈大。從經濟領域看,可以預見,立法出台後,香港社會恢復安定,營商環境、投資環境會改善,中央對香港的支持力度肯定會更大,包括大家關心的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問題,中央也會不遺余力地支持。上個月,林鄭特首剛向中央政府提交了一份這方面的建議報告,已得到韓正副總理和中央有關部門的積極回應。最近香港金融界的一位朋友還與我們談到一個看法:全球幾大國際金融中心的GDP與上市公司總市值的比例基本上都是1:1,只有香港是1:14。香港比其它金融中心多出來的13塊錢,是中國的錢、世界的錢。香港資本市場根本不是香港的市場,而是中國的、國際的市場。因此,只要中國經濟保持良好發展態勢,只要中央政府繼續高度重視香港的特殊地位,繼續看重世界與中國內地之間的超級聯系人角色和轉換器功能,只要中央在國際經濟環境困難的時候繼續力挺香港,還有什麼理由擔心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保呢?從民生領域看,住房、就業、貧困等問題單靠香港自身條件解決,確實難度很大,但以國家之大,推出任何一項重大政策支持,都可能產生不可低估的效應。從自由人權保障來說,除了極少數作奸犯科、與國家「死磕」的人可能心有恐懼外,對於廣大市民來說,立法更多地意味著是對他們的有力保護。他們從此有了免於黑暴恐懼的自由,有了安心乘地鐵、逛商場的自由,有了在街上講幾句實話而不被「私了」的自由。特別是我們不用再為還未成年的孩子們擔驚受怕,不用擔心他們被「洗腦」,不用為他們一時衝動留下犯罪案底,毀掉一生而痛心疾首,香港的未來還有希望。這不正是香港走出困境、變亂為治的轉機嗎?歸結起來說,國家安全底線越清晰、屏障越牢固,香港越安定、繁榮,香港同胞與祖國內地人民的感情越親近,香港的優勢越凸顯,自由發揮空間越大,社會創新活力越強,對國家深化改革開放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貢獻也會越來越大。

    前不久,我看電視時見到一位香港女市民在記者問她是否擔心中央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問題時,一口氣反問了5個問題:「全世界任何國家、任何地方都有這樣的立法,香港為什麼不能有?香港自己立不了,國家為什麼不能立?如果沒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你怕什麼?如果你犯了罪,為什麼就可以不接受懲罰?你是誰,為什麼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我欽佩這位女士獨立思考和邏輯思辨能力,幾句話簡潔有力,講出了淺顯而深刻的道理。

    以上我講了4個「為什麼」,也鬥膽講了許多直言不諱的話。為節省時間,我最後再請大家想一個帶有終極性的問題,就是:誰人真心為香港?是成天在媒體上詛咒國家、到處唱衰香港、跑到外國乞求干預的那些人嗎?是成天幻想著對中國實施「顏色革命」、等著看香港街頭出現「美麗的風景線」的那些人嗎?......在香港再次面臨何去何從關鍵選擇的時刻,我們確實更需要集體理性。

    去年11月,正當「修例風波」風高浪急的時候,習近平主席在巴西出席金磚國家領導人會晤期間就香港局勢講了三句話:「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這三句話句句擲地有聲,力發千鈞。香港局勢正在發生積極而微妙的變化,我堅信:不論接下來香港再發生什麼,也不論外面的人怎麼說、怎麼做,全國人大常委會都將依照法定程序順利完成有關立法,並確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地實施。有了這部立法,「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就裝上了殺毒軟件,必定會運行得更安全、更順暢、更持久!

    謝謝大家!

  • 漏開發票罰多少錢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30 20: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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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靠強制登山險發大財 》

    所有政府單位強制想推的東西,只要費率高得離譜、只要沒有真的符合需求與解決實際問題的作用,那麼,就可以合理的思考,是不是有人想發大財。

    台灣目前的登山險,就有這個空間。

    現在,就讓我來教大家,怎麼利用登山險,賺零用錢吧!

    ---

    1. 成立一間公司。目前的登山險,只要你的公司開得出發票,並且確實有上山幫忙的事實,就領得到登山險的錢喔~ 並不限定什麼種類的公司。

    2. 和消防相關單位內部的老鼠屎打好關係。由於目前制度的缺陷,山難搜救還是由消防單位負責(應該要成立專職單位才對,叫消防負責是錯的!這不是他們份內的工作),因此在受理報案之後,「山難者家屬的聯絡資料」,一定會掌握在消防相關單位手上。

    3. 委託內部熟悉人士,過濾「有利可圖」的山難案件後,利用家屬正在緊張之中、且對山林一無所知的資訊不對等狀況下,直接推薦家屬「可以委託這個公司加速搜救流程喔!」然後家屬因為情緒緊張,就會有很高的機率買單。

    4. 於是,只要把裝備整理好,跟著官方搜救隊的屁股上山走一趟「幫忙」,保險金就到手啦!反正保險公司也沒有能力查證這趟山搜需要多少人力、是不是真的需要「加速」嘛!

    5. 事後當然要「感謝」一下窗口,這樣合作關係才能長長久久囉~

    而什麼是「有利可圖」的搜救案件呢?那就是:路線簡單、已經確認確切位置,只欠吊掛或運送的案件。這種案件,基本上現行的國家搜救體制與義消,都可以很快完事,而且在第一時間就已經出動了。在這種情況下說要「加快速度」,那就是一種「叫家屬趕快申請理賠進我口袋」的話術罷了。

    會需要「增派人力加快速度」的,只有「搜索」或「運送」而已。但運送的話,找在地原住民協作團體才是正解(而且他們也可以開發票領保險金喔)。不久前玉山被雷擊的案例,就是當地原住民協作團體背下山的,實力有目共睹。

    真正的推薦應該是在真正有需要的情況下,送出「一個完整的選擇名單」供家屬選擇,而不是「挑軟柿子推特定廠商」。

    ---

    雖然我很希望這只是我的「夢」,但遺憾的是… 今年已經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了,只是家屬沒中招。我在和他們確認過之後,才把這故事寫出來,讓大家知道,為什麼消防署裡面還有人要強推登山險的真正原因。

    這砂鍋大的漏洞就擺在那邊,消防署內部在政府開放山林的風氣之中,居然有人依然向 蘇貞昌 院長堅持要「強制保登山險」,在現行雞肋登山險的狀況下,這不是有人想發財,是什麼呢?

    這樣的人,就是趁著還有很多人搞不清楚,以為「保登山險=為自己負責節省社會資源」的誤解之下,想要讓某些朋友發點小財呀!

    保險確實是對自己負責沒錯,
    但那是國外,不適用於台灣。
    台灣目前登山險與搜救的關係,是這樣的:

    1. 官方搜救完全免費,也沒有收費制度。只要你一切合法,政府是不會跟你要一毛錢的。意思就是說,你保了登山險,合了法,反而完全是在使用社會資源,完全沒有一點「對自己負責」的空間喔!

    2. 目前台灣完全找不到合法的狀況下,被收取搜救費的案例。因為合法就沒有搜救費。那登山險是要賠什麼?負什麼責?

    3. 只有發生山難了,違反地方自治條例任何一條,政府才會跟你收取「搜救費」,但這時候已經不是搜救費了,是一種「罰金」。你有看過哪種服務,合法不用錢,違法收到爆的嗎?沒有。

    4. 登山險不會理賠違法狀況下出現的搜救費,一毛都不給。哪怕你今天山難原因是迷途,但卻因為領隊沒有BLS證照而被罰這種瞎到爆毫無關聯的違規,保險公司也不會鳥你。違法就是該死嘛!

    5. 合法免費,違法不賠,登山險最後所有的錢,都拿去賠「遺體搬運」和「傷害」、「高山症」而已。跟旅平險有87%像,還因為爆幹貴的費率,卡了一堆錢在基金裡面,才會被政府中的老鼠屎覬覦。

    再講一次,在台灣保目前的登山險,完全沒有「對自己負責」的作用,只要合法就是「社會在對你負責」,因為你合法不用錢,有保險政府也拿不到。而只要違法出現罰金,登山險也不鳥你。

    保這種險,最終只是在「符合法規不要被罰」而已;在搜救層面上,一點點「對自己負責」的意義,都沒有喔!

    反而不要保險,違反一下各地登山自治條例,出事情才會被收「搜救費」,就可以「完整對自己負責」了呢!是不是很心動呀?

    那麼,在這樣的制度下,政府內部還有人要推爬山強制保登山險的動機,除了靠這招圖利特定業者,還能有什麼目的呢?我非常之懷疑。這個狀況下,受害最深的,其實是保險公司。

    ---

    而在自由市場的機制下,這種詐領保險金的案例依然會存在,但因為盈虧是保險公司自己承擔,他們就會大力的查水表,畢竟人家可不是吃素的,只要調閱一下消防單位的通聯紀錄和家屬的聯絡資料,詢問幾個專業搜救背景的專家分析一下個案的實際人力需要,就知道有沒有必要增援「加速」、是誰推薦的、有沒有利害關係,然後就精彩啦!

    沒有強制,交給自由市場,惡人自有惡人治。

    強制之下,除非像健保、汽機車強制險的便宜費率且真的能解決問題,否則就是圖利而已,保險公司蒙受其害。

    而說消防人員都是神聖的,不可能有老鼠屎,那麼就太高估人性了。每一個團體,都是樹大必有枯枝,怎麼可能有一個工作的內部,只有聖人呢?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了兩千多萬,就是最好的例子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19583

    ---

    身為人民該做的,不是盲目為一個團體說話,說他們裡面一定全部都是聖人,毫無道德破綻。我們需要了解人性的本質與人的差異性,並看管好每一個可能的漏洞,讓這種敗壞團體名聲的害蟲,無法胡作非為、中飽私囊,才是我們應該做的事。

    希望在這個改革開放的當下,蘇院長能聽見人民的聲音,拒絕強制保登山險的錯誤政策還有舞弊的空間,還登山一個乾淨的法律環境,以及一個發展健康、真正符合登山人需求的登山險的機會!

    而且,強制登山一定要保險的動機是什麼?為什麼去海邊玩水就不用?為什麼去河邊釣魚就不用呢?自然環境是一體的,風險存在每個角落,獨獨針對登山要「強制保險」,我想這不是歧視,大概世界上就沒有歧視存在了吧。

    自由選擇要不要用保險為自己負責,是每個人的權利,什麼都高喊著強制強制,那不就回到了我們都棄如敝屣的,那個媽寶時代了嗎?

  • 漏開發票罰多少錢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0-11 09: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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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林森路一巷 封路.都市計畫道路變更.107年12可完成.以俾通行?
     說明:
     林森路一巷105/7/29封路,12/5林森路一巷正式通過屏東市都市計畫變更案。

     林森路一巷 都市計畫變更何時可以完成? 以俾屏東大學學生林森路校區正門方便到民生校區的後門 出入.因 福田巷僅2米8巷道無法負荷上萬人通行。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80多歲阿伯哭了. 祖產保不住.政府要拆他們的房子做道路.年底要通車.政府官員近日來關切.阿伯好憂鬱.無力抗拒政府

    107.10.11縣長總質詢: 難民區公勇路悲歌。D調4分之4拍。作曲作詞蔣月惠。107 /7/1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OEtL0UOBO//放影片)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107/7/16日清晨四點多縣府拆除公勇路私宅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清晨5點52分的對話(請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za2KFVDFdg

    這段影片是拆除當天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的對話
    蔣月惠問工務處長--
    蔣:今天的進度是怎樣?
    工務處長回答,要把地上物做個處理。
    蔣續問:地上物是指哪裡到哪裡?
    處長答:就我們看到的這整排幾乎都要處理啦!
     蔣再問一次:這整排是不是?
    處長:是!幾乎都要做處理!
    然後蔣大聲在處長面前跟住戶講,他的意思是全部都要拆啦!
    處長沒有否認。
    107.10.11縣長總質詢:
    土地徵收細目顯示何來私宅21住戶每人獲得1500萬的徵收所得? 公勇路徵收土地總共有48筆.總價260,031,420元(台鐵地共得128,056,590元台鐵自肥.民地共得131,974,830元)
    工務處進度:107年12月政府要拆公勇路(太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
     (政府預估3.47億含美化工程2千萬扣公勇路土徵2.6億餘6千萬?)
     公勇路徵收土地總共有48筆.總價260,031,420元
     (台鐵地共得128,056,590元台鐵圖利自己,民地共得131,974,830元)
     1.一坪方以46,300元徵收共37筆(台鐵地共26筆,民地共11筆)
     2.一坪方以48,510元徵收共1筆(地號25台鐵地)
     3.一坪方以49,330元徵收共1筆(地號26台鐵地)
     4.一坪方以63,500元徵收共3筆(27.27之2台鐵地.地號24之1民地)
     5.一坪方以67,200元徵收共6筆
     (地號182.183.184.187.187之1.187之5民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藍色是公有地 黃色 是鐵路地 紅色是私有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亦已明確指陳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土地徵收條例修正之首要符合《憲法》第15條之意旨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不得被侵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圖解公勇路徵收--官的利益算計,民的迫遷流離!】引用漂浪島嶼—munch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車站週邊有多處徵收區.目的.在於維持站區的完整長方形.以及在周邊拓寬道路.現今在公勇路區塊.右邊是公勇路原路.左邊是台鐵施工道路。當初道路設計.不走公勇路原路.因為路窄.曲徑過大.也不利用已成的施工道路.因為計畫建造停車場.所以規劃直線穿越徵收區房舍.開闢直路紅色線.維持站區的四方完整.捨舊路.廢工路.穿越民宅開新路.當然引發抗爭.反徵收居民抗議.明明就有施工道路.已經是雙線道.符合路寬.為何不用.還要強徵民宅.縣府對外說明一律都是臨時工區道路.未來要蓋停車場空間.但是讓人疑惑是.站區面積那麼大.為何停車場一定要利用工區道路.然後徵收拆除民宅.拓寬新建馬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找出屏東車站設計圖.發現兩塊「神秘空地」.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土地神秘兮兮.幾乎查無資料.居民也不清楚要做什麼?後來請教.詳查後.才發現這兩塊「空地」.面積分別是1.47與0.89公頃.未來都將進行都更.計畫做為站前商業都更特區.換句話說.屏東車站高架化.在原有車站.路軌旁.建立高架車站.軌道舊有的車站.軌道拆除後.留下廣大土地.土地中間作為大武山廣場.公園.以及轉運站.然後兩旁剩餘空地.就留著作為都更區.將車站土地變更為商業使用。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
    這是A區1.47公頃的土地.目前仍是空地。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分區利用上僅標示「特(附)這是B區0.89公頃的土地.目前也是空地.問題在於B區空地的左方(鐵籬後).就是工區道路.如果要建停車場.可以移入B區.有著廣大土地.就可以保留工區道路.省下徵收費.道路建設費.讓爭議完全平息!但是.為了B區都更利益.保留商業空間.於是停車場要利用工區道路.拓寬新闢道路.就要徵收拆除民宅.形成「公勇路必須(死)徵」的原因之一.所以.公勇路徵收.別被誤導陷於公勇路原路.工區道路.徵收新建道路的爭議上.放入藏而不用的「都更土地」更能清楚背後的利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公勇路徵收開路的原因.還有屏東舊酒廠的都更案.屏東舊酒廠已拆除.隸屬國有財產署.目前作為停車場.在屏東車站改建後.縣府推動屏東酒廠與第二停車場都更.視為車站周遭都更的財政利益.初估屏東酒廠以停車場搭配商場都更.價值可達70億.但是.屏東酒廠都更.問題在於週邊道路系統.必須滿足交通需求.因為疏散安全考慮.酒廠聯外的萬倉街已經進行拓寬.剩下問題就是酒廠連通到屏東車站.達成縣府宣傳五分鐘到車站的便利.地圖看酒廠到車站.民族路是夜市.道路又狹窄.車輛根本難以通行.唯一通行道路就是走萬倉街.然後接光復路或是公勇路到車站.其中光復路較遠.車流量大.相對公勇路較近.車流量相對小.--車站的連通.於是在提升酒廠都更上.交通便利的價值.成為公勇街必須徵收拓寬的另一個理由.所以.酒廠--萬倉街--公勇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屏東酒廠都更的交通便利上來看.如果利用現有工區道路作修正.幾乎是直通萬倉街.拓寬新建的公勇路.還必須轉二個90度轉角.徒增交通時間與風險.如果採行利用已有工區道路.不僅屏東酒廠直達車站避免徵收造成的抗爭.但是如上所述.為了站前土地的都更利益.整個計畫還是保留都更土地.工區道路興建停車場.然後徵收拆除民宅蓋馬路.整個事件.政府一直推說工區道路要蓋停車場所以必須徵收民地蓋馬路沒有商業利益.但是卻沒明說.明明還有公有地可利用.可以興建停車場.保留工區道路.免徵民地蓋馬路.卻為了保持土地完整的都更利益.寧可犧牲居民.拆屋建馬路.火車站高架化.地下化.太多這種公有地搞都更.民地作公共建設的惡例.看似高舉「公共利益」徵民地.卻不說「移花接木」暗藏多少都更利益.官方就出來說說.站前兩塊土地的利用.為何所有拓寬.轉角.建停車場.都不能損及都更土地完整性.就要人民犧牲家園.造就官商的圓滿利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107.6.21第1次開標.7.3第2次開標.9.26第3次開標.10.04第4次開標.大洲里.清進巷拓2公里12米寬路.引來更多地下工廠.買農地.違反區域計劃法蓋工廠.有撤除拓寬路工程第4次開標案?(沒有收到公文)輔導頭前溪.大洲里近60家地下工廠.到合法的工業區.減少大小貨車穿梭在社區。 請縣府保護頭前溪.大洲里6000多人口的安全.提升社區的生活品質。 (前後沒有擴路)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請問縣長這屆若沒選上縣長?屏北高架化美化工程.工務處會按進度進行107年12月拆公勇路.108年3月拆建民路. 光復路.柳州街.108年7月拆大洲里清進巷私有民宅當道路?林森路一巷105/12/5正式通過都市計畫變更案.因地主異議停擺?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7月16日清晨7點.工務處拆除公勇路拓寬工程3間同意戶房屋3.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大雨來臨時.屋子裡面滲水.請縣府尊重公勇路不同意戶.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法院判決未定案之前.請損及不同意戶的房屋.請在拆除牆面上做好修補.以防颱風來臨時.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請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請縣政府了解關懷弱勢邊緣人社會救助.尤其長期臥病在床的植物人安養費用政府補助一半等相關之具體措施.以落實政府照護人民基本人權之責任。
     人權保障的重點對象是弱勢團體,協助無家可歸、孤苦無依、家逢劇變的社會邊緣人重返社會、重返家庭、修復其自尊,給與社會關懷。
     政府公共資源具有稀少性,須納入補助對象者甚多,為真正滿足需求者,讓真正弱勢邊緣者受益並達到合理之分配,需制定法律及分配政策,才能有效利用公共資源,避免資源重複與疏漏,協助解決弱勢邊緣人問題,惟實務上公共資源並沒有落實照顧弱勢邊緣人,因此實有必要了解縣政府關懷弱勢邊緣人社會救助等相關之具體措施,以維護政府照護人民基本人權之責任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大學區制破壞學校的市場機制
     大學區制(鄉,鎮,市為單位):優點:1.學校因為競爭會使出渾身解數,有些是正面的,有些會偏離教育核心價值。2.方便家長不用再轉戶口,家長可選擇他理想學校。缺點:1.學校相互競爭偶有攻擊手段,學校間相處有些不和協。2.對原來資源較豐沛的學校較有利(尤其市中心),鄰近學校或小校老師再怎麼辛苦很難抗衡,有時讓很有熱忱的校長及老師受挫,鄰近小校很難翻身,大的恆大小的恆小。教育是否應考量到底要給孩子什麼?孩子10年20年後要讓他成為什麼?這才是教育者的重要課題!
     學校基本上鞏固自己基本學區學生人數為主!強調在地入學.就近照護為主!除非學校週圍有大變動如:遷村或增蓋國宅等等才由校育處重新劃分!否則會讓學校為招生疲於奔命.對原本弱勢學校更是困難!也會形成挖東牆補西牆現象!對學校資源分配不均!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實施大學區制政策學校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學校無法均衡發展
    107/10/11日縣長總質詢:
    恢復學區制.帶好每一位孩子,而非將心思著眼於「招生」,這才是教育之福。
     恢復學區制,能預期性的管控學校整體的環境與規模,目前學校大者恆大,學校小者欲振乏力的狀況或許能有所改善。或許因為大型學校班級數的總量管制,會使有些執著於部分學校的家長有所不諒解,但在少子化的浪潮下,讓學校專心於校務發展全力帶好每一位孩子,而非將心思著眼於「招生」,這才是教育之福。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高樹泰山水資源地蒙難.設工廠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反對水資源區設工廠
    出審環評委員21位只有5位審評.其中一位縣府崴農業處承辦員又不具環評委員資格怎能通過初審又稱合法?令人質疑行政瑕疵與粗糙?
    107/10/ 11縣長總質詢 :
    1人扛2千命.台灣消防員加班成常態
    107/10/ 11縣長總質詢:
    捍衛爭取消防員的權利
     消防員服務比 今年度 台灣平均是
     1:2000
     1位消防員照顧多少民眾比 東京(香港)1:700 新加坡 1:925
     屏東1: 1458:是香港2倍何時可跟香港一樣?
    107/10/11日9點日縣長施政總質詢:屏東縣近2萬頭豬.惡臭滿天飛.104 年總質詢縣長答覆要租集中飼養.距離 社區數十公里.類似工業區統一.公家設備廢水處理及出租場地給 私宅.如今跳票.
    107.10. 11日9點
    縣長施政總質詢1:請縣政府正視工業用地閒置面積.設法條開罰佔用購地增值.應制約工業 用地 .出租方式
    租地讓中小企業能夠 駐地營運
     屏東人口沒增長就是地下工廠太多.把屏東的環境都污染了. 不是水污染.土污.空污.空中不時飄臭味. 環境沒搞好.當然沒有人想要住在這裡.
     工業用地很貴.被炒到.正常公司跟本買不起政府要正視這個問題.大財團買工業用地閒置增值. 後再去買農地違反區域計劃法蓋地下工廠.
     違反區域計劃法.歷史共業已久.中小企業開罰單不是解決根本之問題設法輔導合法去工業區
     請清查屏東工業區有多少空地佔著不生產?
    107.10. 11日9點縣長施政總質詢2:政府俟工業地一坪3萬塊.廠房出租一坪250元.對外招收企業.嘉惠中小企業
     非法農用工廠因土地取得便宜.如果屏東縣政府拿出工業園區規劃配套方案.把工業地成本放在3萬塊一坪或廠房出租一坪250元,對外招收企業,肯定能收到一堆企業工廠搶租及搶購,政府租賃後又有多方面優勢特色持續發展,包含人力傭工需求、增加稅收、創造工業經濟帶動周邊土地開發等等。總歸幾句,有企業、要工作、就要人、人有錢、生活好、百姓安居又樂業
    107/09/17日文化處業務質詢:
    桂林街中正國小歷史建築日式房舍建築特色2
    107/09/17日文化處業務質詢:
    桂林街中正國小歷史建築日式房舍建築特色3
    107.09.17文化處業務質詢:一個城市需要什麼?老城市就是一個現成的觀光資源?屏東的文化是什麼?
    優美的屏東日遺歷史宿舍群...目前部份被拆光..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中華路台灣銀行前廣場於103年12月政府擬增設小文化廣場封路.經發動抗爭發聲. 目前先暫緩.建議勿再增設阻礙交通.這計劃有全取消?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縣府發言人係屬何處室可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針對「高鐵延伸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縣府反擊: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
     針對「高鐵延伸屏東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決議延後再審,會中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且說出「如果屏東只是在意是否在屏東設一個『屏東站』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等語黃建嘉說,如果按張教授的邏輯,那麼全台大學都改名「台大」人人都唸台大;雲林和台中站也很近,是不是改名「中雲站」嘉義和台南更名「嘉南站」呢?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其公正性、權威性、公信力令人難以信服」!
    107/10/11日9點縣長總質詢
    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民進黨議員經營樂樂5家養雞場郭姓負責阻擋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但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107/10/11日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頭前溪.大洲里近70家地下工廠 .縣府瞎眼.要拓清進巷 兩公里12米寬道路.圖利地下工廠 方便大貨車.大聯結車出入.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地下工廠違反區域計畫法
    107/10/11日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拆除公勇路民宅.議員蔣月惠聲援住戶.咬傷一女警手臂.並揮拳打了一女警頭部.警方除了以妨害公務罪移送外.2 女警也以傷害罪對蔣月惠提告。
    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 107.7.17縣府開記者會,被咬傷的張姓女警出面說明當時狀況,她說,當時因為要攔阻蔣月惠,拉扯時,蔣月惠咬了她手臂一口,她因為痛要把手抽出來,才扯破蔣月惠衣服,不是故意撕破,提告是覺得工作沒有受到尊重。
     屏東警分局長郭子弘表示,案發後勘驗蒐證錄影帶,針對蔣月惠涉及妨害公務、傷害罪蒐證畫面及相關告訴資料,107.7.16下午已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2 名女警都提出傷害罪告訴。
     縣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面對公權力不應用暴力方式對待,也不應發布「女警先動手」不實消息;影片會說話,對蔣月惠的行為除了遺憾外也予以譴責。
    107/10/11日上午9點縣長總質詢我為民喉舌.被多位員警團團的圍著. 身高145公分.60歲的我.要窒息了暈眩.衣服被扯破.腳也扭傷.潘縣長要道歉.不提告女警.因女警是奉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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