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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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納入藥事法 防範口罩哄抬囤積 顏廷棟/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台北市)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口罩禁令將於六月一日解禁,國內開放自由買賣,並與現行實名制並行。記者曾原信/攝影 近期國內疫情趨緩、口罩產量充足,疫情指揮官陳時中部長表示:口罩措施預計自六月一日起鬆綁,但仍會實施口罩實名制,保證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

  • 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27 13:00:07
    有 30 人按讚

    納入藥事法 防範口罩哄抬囤積

    顏廷棟/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台北市)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口罩禁令將於六月一日解禁,國內開放自由買賣,並與現行實名制並行。記者曾原信/攝影

    近期國內疫情趨緩、口罩產量充足,疫情指揮官陳時中部長表示:口罩措施預計自六月一日起鬆綁,但仍會實施口罩實名制,保證民眾都能買到口罩。不過,針對口罩政策鬆綁後是否會出現囤貨問題?陳部長回應,徵用開放後,會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保護民眾權益,不管是囤積或哄抬物價都是不被允許的。

    事實上,廠商囤積或哄抬口罩價格行為,並非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範的違反誠信原則或顯失公平之定型化契約,更非公平交易法第九條至第廿五條規範的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等廠商市場行為。所以,這兩部法律對於預防囤積或哄抬口罩的亂象,可說是英雄無用武之地。

    本來,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是,日後政府一旦停止口罩徵收措施,本條規定即失去處罰依據。如此而言,政府不得已使出的殺手鐧,可能由行政院公告口罩為生活必需用品,然後依刑法第二五一條規定,對於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口罩者,最重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卅萬元罰金。

    只不過,在口罩解禁後,政府動用刑事法處罰口罩囤積、哄抬行為,在認定標準不明確情況下,對涉嫌者處以徒刑,剝奪其人身自由,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值得我們深思。是以折衷之道,政府當局可考慮將口罩列為醫療用品,將其納入藥事法規範對象,從口罩工廠生產到銷售通路,完全納入稽核管理系統內,對於違反管理規定者,處以罰鍰或一定期間停業等行政處罰,應該是較切合實際且可行的作法。

  • 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10-15 11:52:28

    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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