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消滅時效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消滅時效案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消滅時效案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消滅時效案例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8期(2021,10) 全世界的疫情持續發燒,未有停歇趨緩的走勢。因而所有的焦點都放在防疫與疫苗的討論之上。然而,誠如疫情剛發生時,有許多關於人身自由限制的憲法層次議題,曾有廣泛的討論。本期特別連載有二篇,「行政法研究室專題」邀請李建良老師,以居家檢疫所發生的實際行政爭訟...

  • 消滅時效案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9 07:05:57
    有 41 人按讚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8期(2021,10)
      全世界的疫情持續發燒,未有停歇趨緩的走勢。因而所有的焦點都放在防疫與疫苗的討論之上。然而,誠如疫情剛發生時,有許多關於人身自由限制的憲法層次議題,曾有廣泛的討論。本期特別連載有二篇,「行政法研究室專題」邀請李建良老師,以居家檢疫所發生的實際行政爭訟案例,來探討行政處分所涉及的基本問題。另一連載「經濟刑法第四講」,由黃士軒老師就實務上常發生卻鮮少被探討的「多層次傳銷特別刑責」,進行深入的說明與探討。

      另外,釋字第806號解釋,就街頭藝人表演許可,所涉及自治規則的限制,進行是否有違憲的審查,亦值得關注。法學論述欄目部分,邀請王志誠老師,就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有關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行爲之認定標準,從立法論、學說與實務見解的統整歸納後,提出其最終見解。

      最後,本期大法庭選輯兩則裁定見解,係就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以及不獲會晤之郵寄掛號催吿函的生效時點,亦值得高度關注。

    📕本期內容
    【法學教室】
    🎯法官聲請地方「自治條例」違憲/吳信華

    🎯流抵約款/温豐文

    🎯道路競駛與客觀結果歸責/古承宗

    🎯販賣槍枝──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王士帆

    🎯簡政便民?同次股東會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之程序/張心悌

    🎯神聖的受益權與附條件之解約金債權?/葉啟洲

    🎯‧郵件投遞員從屬性的具體認定標準/林更盛

    🎯我的著作、你的著作權?/王怡蘋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三講
    行政處分的消滅、構成要件效力與行政爭訟──COVID-19居家檢疫的法學思考實驗/李建良

    🔸經濟刑法:第四講
    初探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罪(上)──以關於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判斷的我國立法、學說與實務為中心/黃士軒

    【法學論述】
    ✒證券交易法上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行為之認定標準/王志誠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行政程序法「時效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

    📃部分土地共有人違反通知義務出賣土地之效力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時事直擊】
    ◾街頭藝人取得許可證方可表演案──釋字第806號解釋

    ◾手機大戰開打──淺談專利授權

    ◾電機大廠經營權爭奪戰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28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 消滅時效案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8 12:13:47
    有 40 人按讚

    🏛#元照讀書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起算時點之研究-中石化污染案與RCA污染案之評析』🎧線上直播💥購書滿額即可參加直播
    《主講人》顏佑紘│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講座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4sy

    【直播時間】2021年10月14日(五) 18:30-21:00

    【講座介紹】
      本講座係自中石化污染案與RCA污染案,評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並自此探索民法第197條第1項立法不足之處。
    🔹前言:兩則實務案例
    🔹第一重判斷基準
    🔹第二重判斷基準
    🔹以誠信原則作為時效抗辯之界限
    🔹案例評析(代結論)

    【延伸閱讀】
    📌重新思考身體健康權──RCA毒物污染事件引發的疑慮/陳忠五(#月旦法學雜誌 第306期) 👉 http://qr.angle.tw/mjl
    📌侵權行為的消滅時效起算與完成時點/謝哲勝(#月旦法學教室 第208期) 👉 http://qr.angle.tw/ccd

    🈵慶祝律師節,滿1500贈〈執業暢銷書〉1本:http://qr.angle.tw/ag1

    📢開學季,早鳥優惠,任選3本85折:http://qr.angle.tw/tco

    📢訂閱 #月旦雜誌,訂閱享9折或合購優惠:http://qr.angle.tw/gyj

    📢加入 #月旦講座 會員,享知識庫3,000點及其他好禮。 詳情 http://qr.angle.tw/m7v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購買10,000元 →加贈新刊《月旦實務選評》一年份/12期
    ※購買5,000元 →加贈2000點
    ※購買3,000元 →加贈1000點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 消滅時效案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28 19:09:38
    有 63 人按讚

    📗#裁判時報第96期

    🔹本期裁判時報欄位公法部分,林明鏘教授以一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詳細剖析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由「行政刑罰」轉變成「行政秩序罰」或由「行政秩序罰」變更成「行政刑罰」時,對違法上之舊法行為,得否一律依新法加以處罰曁有無違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之理論與實務難題。王珍玲教授則以內政部之訴願決定書處理之案例為對象,探討私設通路與現有巷道之內涵區別。

    🔹民商法部分,吳志正教授賜稿整理分析最高法院判決涉及最近頗受矚目的民法第225條代償請求權能否類推適用於第226條,曁其消滅時效如何起算之重大實務爭議難題;蔡瑄庭教授撰文討論實務上相當重要的越界建築適用要件之諸項爭議難題。劉連煜教授以最高法院最新之判決分析法人之股東對於財報不實案件,如何依第28條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之法律適用難題。邱羽凡教授則撰文論述甫施行不久之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之審判權歸屬及勞動事件法第34條如何適用之疑義。

    🔹刑法部分林鈺雄教授則賜稿討論目前刑事沒收實務上最重要的案型之一:詐騙集團車手如何沒收之問題。

    🔹吳耀宗教授評釋字第777號解釋關於肇事逃逸罪之違憲問題、 崔恩寧學習司法官談物上保證人類推適用保證相關規定、台灣法曹協會舉辦之「沒收新制實施三年的檢討與展望」座談會實錄,均屬重要司法實務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可供讀者逐篇細細品味。

    📌現在訂購 #月旦系列雜誌 享5月充電禮🎁(好禮2選1)
    訂閱方案:http://www.angle.com.tw/event/magazine/

    好🎁一:知識充⚡包任選一款👉http://qr.angle.tw/a0e

    好🎁二:元照讀書館線上影音任選一場👉http://qr.angle.tw/4ng

    月旦系列雜誌訂戶免費參加👨‍🏫《元照讀書館講座》
     
    【本期精彩內容】
     
    【#裁判時報】

    ◾行政罰之「從輕原則」──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96號行政判決/林明鏘 教授

    ◾私設通路與現有巷道──評內政部訴願決定書第1080530113號/王珍玲 教授

    .代償請求權若干爭議之辯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696號民事判決評析/吳志正 教授

    ◾越界建築規範效力──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01號民事判決/蔡瑄庭 教授

    ◾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法人股東對於財報不實案件之連帶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32號民事判決的檢討/劉連煜 教授

    ◾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之審判權歸屬與勞動事件法第34條之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民事判決評釋/邱羽凡 教授

    ◾詐騙集團車手之沒收問題──106年度台上字第187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93號刑事判決評釋/林鈺雄 教授
     
    【#智匯觀點】

    ◾評釋字第777號解釋關於肇事逃逸罪之違憲問題/吳耀宗 教授
     
    【#司律評台 】
    ◾物上保證人類推適用保證相關規定──從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892號民事判決談起/崔恩寧
     
    【#會議綜述】

    ◾沒收新制實施三年的檢討與展望(上)/蘇永欽、林宗志、陳盈錦、李宜光、王士帆、鍾任賜
     
    【#實務法學 】

    ◾將財物之事實支配關係移交行為人,成立詐欺取財罪(108台上4127判決)/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