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
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例如具有專利價值的相關技術、具有營利價值的客戶名單等),或者可能成為敵對競爭對手的武器(例如公司未來營運上的規劃),因此必須要求知曉這些機密內容的交易對象、委託對象,甚至是自家公司的員工,都有加以保密的必要。
而交易價格算不算得上具有保密必要的資訊呢?對製造商或代理商來說,若不是採取零售模式來販售產品(也就是透過超商、賣場或電子購物方式販售),大部分都是透過與買方個別磋商買賣契約,一次出售大量產品的方式進行。
因此賣方與A協商後的價格,與賣方將產品販售給B的價格,不見得相同。如果這些價格不小心洩漏出去了,想想看,這名賣方不只可能打壞與A或B的關係(因為買貴的那方一定不開心),往後其他的客戶都會拿其中的最低價格來與賣方議價,造成賣方的獲利減少,也造成賣方在商業市場上無法再以同一種產品取得優勢,對賣方的影響十分巨大。
以現今疫苗在國際上的搶手程度來看,疫苗廠商想藉此獲取最大利益,並不足為奇。因此廠商將疫苗價格列入保密協議的範圍,要求我方在一定期間內不能洩漏有關疫苗價格的資訊,也是可以預料得到的正常商業模式。
保密協議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保密義務,便會面臨賠償對方損害的結果。而因為機密遭洩漏後的具體損失金額通常難以估算,因此會以「懲罰性違約金」來進行,也就是在合約中約定一個特定的賠償金額(通常會在合約標的金額的1倍到10倍之間,例如購買1億元的疫苗,賠償金額可能落在1億到10億之間),只要有人違反,另一方就可以直接求償高額的賠償,甚至導致合約解除、終止的命運。
看到這邊,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夠了解指揮中心不能透露疫苗購買價格的原因。然而每次看到記者會上還有記者跳針詢問疫苗價格,不禁令人懷疑,到底是那名記者的耳朵不好,理解力不夠,還是另有隱情呢?
另外,大家每天收看的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有沒有發現有的記者提問真的非常幽默又饒富趣味呢?我們特地為大家精選了五個經典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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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底下另外附上兩則新聞連結,一則是菲律賓官方面對媒體詢問疫苗購買價格,也是以屬於保密協議內容而無法透露來說明;另一則新聞則是尼泊爾向中國購買國藥疫苗,卻因為被媒體揭露購買價格而惹得中國森氣氣,所以疫苗價格到底是不是有保密的問題,應該可以很清楚了。
https://www.livemint.com/news/world/china-unhappy-with-nepal-over-disclosure-of-sinopharm-covid-vaccine-price-11624146501724.html
https://www.rappler.com/nation/covid-19-vaccine-prices-still-covered-non-disclosure-agreements
洩漏個資賠償金額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例如具有專利價值的相關技術、具有營利價值的客戶名單等),或者可能成為敵對競爭對手的武器(例如公司未來營運上的規劃),因此必須要求知曉這些機密內容的交易對象、委託對象,甚至是自家公司的員工,都有加以保密的必要。
而交易價格算不算得上具有保密必要的資訊呢?對製造商或代理商來說,若不是採取零售模式來販售產品(也就是透過超商、賣場或電子購物方式販售),大部分都是透過與買方個別磋商買賣契約,一次出售大量產品的方式進行。
因此賣方與A協商後的價格,與賣方將產品販售給B的價格,不見得相同。如果這些價格不小心洩漏出去了,想想看,這名賣方不只可能打壞與A或B的關係(因為買貴的那方一定不開心),往後其他的客戶都會拿其中的最低價格來與賣方議價,造成賣方的獲利減少,也造成賣方在商業市場上無法再以同一種產品取得優勢,對賣方的影響十分巨大。
以現今疫苗在國際上的搶手程度來看,疫苗廠商想藉此獲取最大利益,並不足為奇。因此廠商將疫苗價格列入保密協議的範圍,要求我方在一定期間內不能洩漏有關疫苗價格的資訊,也是可以預料得到的正常商業模式。
保密協議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保密義務,便會面臨賠償對方損害的結果。而因為機密遭洩漏後的具體損失金額通常難以估算,因此會以「懲罰性違約金」來進行,也就是在合約中約定一個特定的賠償金額(通常會在合約標的金額的1倍到10倍之間,例如購買1億元的疫苗,賠償金額可能落在1億到10億之間),只要有人違反,另一方就可以直接求償高額的賠償,甚至導致合約解除、終止的命運。
看到這邊,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夠了解指揮中心不能透露疫苗購買價格的原因。然而每次看到記者會上還有記者跳針詢問疫苗價格,不禁令人懷疑,到底是那名記者的耳朵不好,理解力不夠,還是另有隱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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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底下另外附上兩則新聞連結,一則是菲律賓官方面對媒體詢問疫苗購買價格,也是以屬於保密協議內容而無法透露來說明;另一則新聞則是尼泊爾向中國購買國藥疫苗,卻因為被媒體揭露購買價格而惹得中國森氣氣,所以疫苗價格到底是不是有保密的問題,應該可以很清楚了。
中國國藥對於尼泊爾媒體洩漏疫苗交易價格一事氣噗噗:
https://www.livemint.com/news/world/china-unhappy-with-nepal-over-disclosure-of-sinopharm-covid-vaccine-price-11624146501724.html
菲律賓官方指出疫苗價格屬於保密條款規定範圍,無法對外揭露:
https://www.rappler.com/nation/covid-19-vaccine-prices-still-covered-non-disclosure-agreements
洩漏個資賠償金額 在 MAHO糖 日本、香港代購迪士尼、雜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嚴肅公告 請對自己負責 ⚖️
相信許多人都知道前幾個月的競標,後悔刪除出價留言的事情。
後續,這位棄標的小姐不知道為何,突然自己說要賠償他棄標的商品金額8千元給糖糖,但當時沒有放在心上。
又再某一天,對方突然自己匯款了2千元過來。
但糖糖秉持著「不是自己的錢不可以收」的態度,把他發生這些事情前下單的商品金額扣除掉之後,退匯款回去一千多元。
沒想到,隔一天竟然有一位y小姐來私訊告訴糖糖,我們彼此的帳號都這位棄標小姐被利用了。
擔驚受怕之下,糖糖當天先是馬上跑到郵局和銀行解除帳號,很害怕棄標小姐又會利用我的帳號做些什麼違法的事情,一方便也因為棄標加上帳號被利用,造成許多的困擾和麻煩,朋友都看在眼裡,主動幫忙糖糖一起解決。
一直到昨天,出席地檢署後,才和解收場。
糖糖想說的是
其實大家都只是一起愛買東西、一起分享買東西喜悅心情的朋友,糖糖從來都是可以幫忙、可以商量、可以配合就儘量讓大家多省一些麻煩、多省一些運費。
很多人都知道,只要有困難,都可以開口跟糖糖商量。
糖糖也遇過,家人突然離去、寵物突然生病、家裡突然急需用錢……很多很多的狀況,糖糖都是二話不說,請對方先把家裡事情解決最要緊!
因為大家信任我,我也信任大家,人都有困難或是突發狀況的時候,我們彼此互相體諒,都可以好好說。
但是糖糖最忌諱「說謊」!
很多謊言都是紙包不住火的,也許大家可以騙一時,可是沒有辦法騙一輩子。
信任瓦解後,就再也回不去了。
所以請大家一定一定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不論是購買商品、下單預購,還是期限內完成匯款,都請一定要對自己負責。
糖糖從來不會逼迫大家買東西,只要東西還沒買,大家要取消也是馬上幫大家取消。
甚至很多時候,糖糖都會希望大家量力而為。
希望大家可以彼此互相尊重體諒,我們一起開心快樂買買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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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murmur
其實這件事情讓糖糖感到心力交瘁,也覺得對人性本善有點失望。
帳號被盜用,個人資料被洩漏出去,真的會很讓人害怕,尤其是帳號這種東西,是只要有人匯款,錢就會很簡單的入帳,不需要經過誰的同意。
這讓糖糖覺得很害怕,很擔心會不會對方擅自再拿去給詐騙集團做使用?
還好一直到昨天,事情圓滿落幕。
也要感謝每一位陪在糖糖身邊的好朋友,謝謝你們❤️
洩漏個資賠償金額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什麼是吹哨者?】
一群來自政大的同學,希望大家多多支持他們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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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時隔壁同學總喜歡舉手向老師告狀,我們常常討厭俗稱抓耙仔的人,他們動不動和老師說誰沒寫功課、誰沒打掃、誰沒靠椅子,這樣的同學出現在班上總是被排擠。想像今天換成一個工作場所出現了舉報同事的人,我們通常一樣會厭惡打小報告的情形,甚至有職場霸凌的問題。然而,當這些工作場所出現的是公司主管和廠商收回扣、公司聯合其他企業影響金融市場等等,我們還該有排擠甚至歧視揭弊者的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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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甚麼是吹哨者?
吹哨者(Whistle Blower),又稱揭弊者,是在體制內發現不法之事並勇於揭發的人,像是發現公司使用過期原料製作食品的勞工,或是發現董事會從事內線交易的金融業從業者等等,揭發的弊案需與公益相關。國內著名案例如及前公務員戴立紳及永豐金前主管張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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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吹哨者的困境
當吹哨者揭發公司弊病,使公司的名譽因為弊案曝光而受損,在沒有完善保護吹哨者制度下,一旦身分被發現,公司常會以不合理、不正當的報復手段懲罰吹哨者,如解職、降薪、調職等等。而揭弊者也會被同事認為其是告密的抓耙仔,造成職場氣氛對揭弊者不利。像前面提到的戴立紳及張晉源,兩人皆是因為揭弊後身分洩漏,受到報復才丟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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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什麼要保護吹哨者
吹哨者揭露的問題往往關乎公益,若有關重大公益的問題沒有被曝光,則公眾的利益就會受損,像是頂新的劣油事件引發的食安問題,若大眾一直被蒙在鼓裡,沒有人揭露,想必使大眾的健康受到很大的侵害。因此,我們必須減少勞工因害怕受到報復而不敢揭弊的情況,這也是我們想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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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現行法與草案問題
目前法律規定散亂,我國過往對各部門內部的吹哨者保護規定散見於《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各部法規,並沒有完整的法律規範,又目前規定的法律有各自不同的規定,使吹哨者可能因為資格不符法律規定,而無法適用在現行法裡。
並且草案對於保護與獎勵吹哨者不周全,能夠跳出來指控違法行為很少見,就算願意挺身而出,也可能面臨身分暴露而遭到工作場所的長官報復,雖然本草案有規定保護吹哨者的方式,例如回復職位、給予財產或非財產(如名譽、隱私、信用)上的賠償,但真的能保護敢於為公益吹哨之人嗎?
再者,草案也只規定揭弊行為「得」給與獎金,使主管機關有自行決定將金金額的空間,然而在基於預算範圍、行政成本等考量下,應能推測各機關不會對提供豐厚獎金有太大的意願或熱忱,而在這種缺乏利益、充斥風險的嚴苛條件中,基本上只能寄望揭弊者訴諸於自己的道德良心、捨己為人,然而這般「捨身取義」者恐怕寥寥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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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們能做什麼?
一個人的力量看似薄弱,但當多個人一起同心協力地朝某個目標前進時,力量的聚合將會非常可觀。要匯集這股力量,就必須從每個人自身開始。從你我開始,動動手指分享給你所有的朋友相關的資訊(例如這篇文章!),讓更多人知道吹哨者的困境並破除對於吹哨者的迷思。
我們是一群來自政大的學生,正在參加司法院公民行動競賽,選擇研究並關注勞工的吹哨保護。我們發現台灣對於吹哨者有很大的錯誤刻板印象,甚至對於吹哨者是什麼並不是很清楚,因此我們希望能針對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深入探討,了解其中利弊,再針對缺點提出我們的解決辦法,並藉由與勞方、資方、立委等利害關係人會談,了解各方立場。然而,社會大眾的關注對於議題而言其實才是重要的,因此我們試圖將此議題藉由懶人包的形式推廣至大眾。
又或者,你可以跟我們一樣,參加競賽,設想如果我們是政府,會想要制定什麼樣的政策才最能保護吹哨者?我們也積極地與各個立委及政府代表訪談,將我們的想法推至政府,希望大家能看見我們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