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法院調解後不付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院調解後不付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院調解後不付錢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
法院調解後不付錢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法院調解後不付錢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律師,如果把和解內容中,〇〇『同意』支付...,改成〇〇『應』支付....,會不會比較有拘束力?」
.
相信曾經參與各地區或是法院調解程序的人都知道,在調解現場,有時明明雙方都已經談妥條件,但最後就是簽、不、下、去。
(然後就會看到一旁的書記官白眼已經翻到後腦杓了 XD)
.
除了一方當場改變心意外,翻盤的原因,不外乎就是書面的文字用語,又再度將對方好不容易平息的負面情緒,再度挑起。
.
其實,在和解或是調解筆錄中,使用〇〇「同意」,或是「應」如何如何的用語,對於萬一將來對方不付錢的執行效力,是 #不會有任何影響 的。
.
但感受上,說明對方「同意」做特定事項,和對方「應該」做特定事項,對於一些敏感的當事人說,前者是自動自發;後者卻容易讓人有「被要求」的感受。
.
有時候,有power的東西,不能只看我們想要的那個面向。
.
#調解小細節
法院調解後不付錢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編的心情記事 #抱怨文
就算是去法院調解
調解委員的素質也不一定ɢᴏᴏᴅ ɢᴏᴏᴅ
就算調解委員有律師資格
她的素質也不見得ɢᴏᴏᴅ ɢᴏᴏᴅ
而且因為已經先單獨聽了對方的可憐事蹟,還時不時用一種「你沒有法律素養」的姿態來進行調解,不論對錯就是直接站在她聽到有可憐事蹟的那一方。(可以站邊嗎!!!!?都不用聽另一邊講話???)
甚至一直用一種「你不答應對方付不到四分之一的錢,就調解不成立就告上法院得到一張獎狀你們也沒有好處」的態度來進行整個調解流程。
ʜᴇʟʟᴏ?
出貨給別人然後別人不付錢是出貨的人的錯!???
別人的員工有問題是出貨的人要承擔???
債務人只願意還不到四分之一的錢債主不接受也有錯??????
我們也知道告上法院可能的結果有哪些好~嗎~
不要那麼想賺調解成立的bonus好不好!去接案!
而且連誰是誰都搞不清楚是不是太過分惹😠
這裡是粉絲專頁,小編就先不罵髒話惹,
但你們應該可以想像小編內心每秒一髒話吧~
真的好想打那個不聽別人講話不斷打斷別人講話臭沒禮貌的老女人喔😡😡😡😡😡
#對小編就想罵人
#小編的怒氣無處宣洩
#小編生氣
-
IG ⇨ @hugowulaw
FB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Line ⇨ https://lin.ee/EjL45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