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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和解筆錄效力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82的網紅家庭法律急診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律師,如果把和解內容中,〇〇『同意』支付...,改成〇〇『應』支付....,會不會比較有拘束力?」 . 相信曾經參與各地區或是法院調解程序的人都知道,在調解現場,有時明明雙方都已經談妥條件,但最後就是簽、不、下、去。 (然後就會看到一旁的書記官白眼已經翻到後腦杓了 XD) . 除了一方當場改變心...
和解筆錄效力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律師,如果把和解內容中,〇〇『同意』支付...,改成〇〇『應』支付....,會不會比較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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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曾經參與各地區或是法院調解程序的人都知道,在調解現場,有時明明雙方都已經談妥條件,但最後就是簽、不、下、去。
(然後就會看到一旁的書記官白眼已經翻到後腦杓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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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一方當場改變心意外,翻盤的原因,不外乎就是書面的文字用語,又再度將對方好不容易平息的負面情緒,再度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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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和解或是調解筆錄中,使用〇〇「同意」,或是「應」如何如何的用語,對於萬一將來對方不付錢的執行效力,是 #不會有任何影響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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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感受上,說明對方「同意」做特定事項,和對方「應該」做特定事項,對於一些敏感的當事人說,前者是自動自發;後者卻容易讓人有「被要求」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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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有power的東西,不能只看我們想要的那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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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小細節
和解筆錄效力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發生車禍怎麼辦?立即報警保權益
牛年開春,祝大家行車平安,如不慎發生車禍事故,必要步驟千萬不能忽略,才能自保、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服務處今日接獲一起車禍糾紛陳情案,主因是汽車與機車在路口發生擦撞事故,機車騎士摔倒但立即起身,汽車駕駛亦即本案陳情人見機車騎士無大礙,現場提議車損各自處理,騎士未表反對,因此雙方各自離開,但當天稍晚,機車騎士卻至派出所報案,陳情人因此遭開肇事逃逸罰單。
先不論警方所開出之肇事逃逸罰單是否有瑕疵,要提醒大家,車禍發生時,如僅財損或是不幸發生輕重傷亡,最妥善,也是唯一的處理方式就是:先報警、先報警、先報警。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無獨有偶,我的親人在大年初五也在路口欲右轉時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事故,情況非常輕微,但當事人立即報警,完成身分查證、酒測、丈量、拍照、提問等步驟,並且在警方公正之下,雙方和解完事,兩案相對應,此案步驟正確,避免了不必要的後遺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範:「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有人會有疑慮,若車禍當下,雙方駕駛人同意自行和解、未報案即離去,是否有可能仍會被究責?答案是「有可能的」。
雙方駕駛人私下進行和解,在民法上屬於「契約」的一種,在法律上不具備強制力,因此有可能會出現有一造反悔的狀況,而在車禍中如果有人受傷,受傷的一方是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可能性,過失傷害屬於刑法範疇,且並無拋棄刑事告訴權的規定,所以即使告訴人有「捨棄告訴」的表示,也屬無效;車禍當事人仍有可能遭到起訴。
所以發生車禍的當下,唯一的選擇就是先報警,在留有完整的報案紀錄以及車禍筆錄之後,才具有法律上的證明效力,也才能夠進行後續的保險理賠或是與對造進行和解、調解,否則在這之前,任何未經過報案的口頭約定、自行簽署的和解內容,都有可能存有風險。
出門在外,除了謹慎的駕駛交通工具之外,如果不幸發生車禍,也必須充分了解處理的正確程序,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和解筆錄效力 在 Emily 曲庭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來韓國的前一天,
我們有跟之前酒駕肇事者開調解庭。
被對方撞上至今已經整整兩個月,
原本想說可以在出發工作前了卻一樁事,
結果也算是完成一半,
只是中間過程不太順利。
12/14車禍後一直到1月初我們都找不到對方。
除了12/15對方爸爸有協同鑫哥一同估價,
但是等估價一出來看到價格不滿意掉頭就走,
然後中間傳訊息已讀不回、打電話也不接,
後來統計包含維修、代步工具跟其他相關雜費再傳訊息告知時,
對方只說:「這太離譜了!我無法負擔。」
然後就失蹤了。
直到1月初對方委託一個律師打電話來,
才談妥賠償金以及告知要分期。
因為要分期所以才必須上調解庭,
調解筆錄有法律效力,
可以保障我們因分期而衍生的風險,
這部分跟討人厭的扶養費大同小異。
可是開調解庭時對方只有肇事者一個人來,
來了以後推翻了之前律師談妥的條件,
然後什麼都不說、什麼都不表示。
約莫過了半小時,
一個自稱對方表哥的人來了,
一來就嗆人、就一副要跟鑫哥打架的模樣,
後來被駐衛警請了出去,
接著幾分鐘後換對方爸爸出現,
才莫名其妙談好了條件。
但是,
也沒有當下和解,
又拖到了下禮拜。
全程我還是沒有獲得一個道歉,
還被自稱表哥而不是當事人的嗆「他們是專程從新竹上來誒!」、「我又沒有看到你們車子壞哪裏?」,
然後長輩跑來又說「我希望可以給我兒子一個教訓」、「叫他要負起責任」。
說真的,
專程上來那是因為酒駕肇事者是你們,
我們零肇責,
我的車子壞哪裏當時警察都有拍照,
給你一個不是當事者的人看幹嘛?
再來,
要教兒子負責是你們家自己的事,
都已經闖禍了還不幫忙解決,
一直造成別人的困擾,
這邏輯很奇怪吧。
雖然真的整家人都很沒禮貌,
搞不清楚到底誰酒駕肇事。
雖然整個區公所從調解委員到公益律師再到駐衛警都看不下去,
一直叫我直接提告。
但是對方才24歲,
民事告訴告下去大家都很麻煩,
就看看下禮拜對方能不能好好解決吧!
我還是傾向能好好解決,
就好好解決,
不能的話⋯老娘也不是好惹的。
只能說,
家、教、真、的、很、重、要!
#引以為鑒
#養不教父之過
#這幾次有跟他們聯繫都會把自己氣個半死
#然後氣完再大哭哈哈哈哈哈
#這件襯衫跟昨天不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