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調解筆錄反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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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調解筆錄反悔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張美慧,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發生車禍怎麼辦?立即報警保權益 牛年開春,祝大家行車平安,如不慎發生車禍事故,必要步驟千萬不能忽略,才能自保、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服務處今日接獲一起車禍糾紛陳情案,主因是汽車與機車在路口發生擦撞事故,機車騎士摔倒但立即起身,汽車駕駛亦即本案陳情人見機車騎士無大礙,現場提議車損各自處理,騎士未表反...

  • 調解筆錄反悔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18 18: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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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車禍怎麼辦?立即報警保權益

    牛年開春,祝大家行車平安,如不慎發生車禍事故,必要步驟千萬不能忽略,才能自保、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服務處今日接獲一起車禍糾紛陳情案,主因是汽車與機車在路口發生擦撞事故,機車騎士摔倒但立即起身,汽車駕駛亦即本案陳情人見機車騎士無大礙,現場提議車損各自處理,騎士未表反對,因此雙方各自離開,但當天稍晚,機車騎士卻至派出所報案,陳情人因此遭開肇事逃逸罰單。

    先不論警方所開出之肇事逃逸罰單是否有瑕疵,要提醒大家,車禍發生時,如僅財損或是不幸發生輕重傷亡,最妥善,也是唯一的處理方式就是:先報警、先報警、先報警。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無獨有偶,我的親人在大年初五也在路口欲右轉時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事故,情況非常輕微,但當事人立即報警,完成身分查證、酒測、丈量、拍照、提問等步驟,並且在警方公正之下,雙方和解完事,兩案相對應,此案步驟正確,避免了不必要的後遺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範:「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有人會有疑慮,若車禍當下,雙方駕駛人同意自行和解、未報案即離去,是否有可能仍會被究責?答案是「有可能的」。

    雙方駕駛人私下進行和解,在民法上屬於「契約」的一種,在法律上不具備強制力,因此有可能會出現有一造反悔的狀況,而在車禍中如果有人受傷,受傷的一方是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可能性,過失傷害屬於刑法範疇,且並無拋棄刑事告訴權的規定,所以即使告訴人有「捨棄告訴」的表示,也屬無效;車禍當事人仍有可能遭到起訴。

    所以發生車禍的當下,唯一的選擇就是先報警,在留有完整的報案紀錄以及車禍筆錄之後,才具有法律上的證明效力,也才能夠進行後續的保險理賠或是與對造進行和解、調解,否則在這之前,任何未經過報案的口頭約定、自行簽署的和解內容,都有可能存有風險。

    出門在外,除了謹慎的駕駛交通工具之外,如果不幸發生車禍,也必須充分了解處理的正確程序,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 調解筆錄反悔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18 12: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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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世五百年的回眸,才換來今生的擦肩而過,
    也就是說,這輩子生為家人是多麼微妙的緣分。
    
    如果你覺得這句話太唬爛,那: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有聽過了吧?
    
    就算是清廉勤於問政的官員,
    也難以判斷一個家庭的事務是對或錯。
    
    有種東西叫做保護令,分為暫時、通常或緊急,
    申請後由家事法庭審酌危急程度核發,
    內容規範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做的行為;
    一旦相對人有違反保護令規範之行為,
    則由警察機關到場處置。
    
    而對我來說,保護令最常見的保障範疇,
    規範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行「騷擾」之行為,
    不得對聲請人有生命、身體與精神上之危害,
    並規範相對人若違反哪些行為須受到那些處分;
    
    問題來了,何謂「騷擾」呢?
    
    答案是,聲請人覺得被騷擾,那就是違反,
    完全交由聲請人的主觀意識判斷。
    
    「林北說你是騷擾就是騷擾啦!」的概念。
    
    酷吧,不是警察核發,卻要警察到場處置,
    判斷相對人違反保護令與否,再行偵辦,
    公家機關的分工合作就是如此樸實無華。
    
    分享一個故事,保護當事人內容做過刪改。
    一位很老的阿伯,老到耳朵重聽領殘疾手冊,
    平常與妻女同住,與妻女一起在市場擺攤,
    曾經因為擺攤與生活習慣的問題引發口角爭執,
    這位長者便對老婆與女兒聲請了保護令,
    而保護令也就這麼核發了下來。
    
    不意外的,保護令也是針對騷擾做出的處分,
    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有身體與精神上之虐待,
    
    發下來然後呢? 沒有然後,
    一樣繼續一起同居、繼續一起擺攤、繼續相處。
    
    今天早上,派出所一片祥和,準備交接班,
    110系統跳了件「吵架糾紛」,地址在市場內,
    擔服巡邏的Sam禿匆匆領著實習生出門,
    到場後那位阿伯握著快被揉成紙球的保護令,
    嚷嚷他女兒違反保護令、要警方「逮捕」她。
    
    原來,早上起床要準備擺攤時,
    女兒出門買早餐,回來後只買了兩份,
    給自己還有媽媽吃,沒有買阿伯的份,
    阿伯不悅的質疑,為何買早餐只買兩份?
    女兒回嘴「剛剛問你了,自己臭耳郎沒聽到」。
    
    沒錯,因為這句「臭耳郎」,
    阿伯認為女兒對他行「騷擾」行為,
    當場表示要對女兒提出違反保護令的告訴。
    
    OK fine,優秀的執法者就是得跟著法令走,
    在雙方同意之下主動至派出所釐清案情後,
    經過「惡法亦法」的討論,把兩人分開製作筆錄。
    
    簡言之,又是一場常見的家庭鬧劇,
    拿到這把名為「保護令」的聖劍後,
    平常抱在一起睡,雙方相安無事互道晚安;
    哪天情緒上來、一不爽就報警抓你違反保護令。
    
    做筆錄的過程簡直來到廟會現場,
    因為阿伯耳背又不識字的關係,
    Sam禿每一個問句都必須扯開喉嚨大喊,
    阿伯又答非所問,提高了筆錄的困難度。
    
    女兒那一方則態度十分強硬,
    不斷數落爸爸平時態度蠻橫無法溝通的種種,
    看的出來這夥人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家人這名詞早已名存實亡。
    
    結果筆錄做到一半,阿伯又反悔了。
    
    「我還是原諒她好了,不要告她了。」
    「我要你們好好警告她,不要這樣跟我說話。」
    「不然到時候回家她又會笑我臭俗辣。」
    
    Sam禿強忍快要爆炸的怒氣,大聲地告知阿伯:
    
    「違反保護令非告訴乃論,不告還是要處理!」
    「報警之前就要想清楚,不要把警察當工具!」
    「你想告就告、不爽就不要告哦?」
    
    阿伯抓起電腦前的保護令仔細端詳,說了一句:
    
    「我不認為我女兒有騷擾我的行為,可以吧?」
    「她只是有點不禮貌,我覺得沒有到騷擾。」
    「做個紀錄就好、這樣我們可以離開了吧?」
    
    接著,在警方居中調解下,做個紀錄,
    父女兩人握手言和,微笑牽手離開派出所,
    離開前不忘露出慈祥笑臉,直點頭鞠躬道謝,
    留下汗流浹背、筋疲力竭、皮笑肉不笑、
    上班上了14小時的我們。
    
    交槍時,Sam禿用他沙啞的喉嚨悠悠地吐出:
    
    「你知道嗎,今天我生日餒。」
    
    讚喔( ´▽` )b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鬧劇也不管我想不想買票,
    下輩子還是別做清官了,累死自己而已。
    
    (圖片非當事人)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Photo by https://reurl.cc/1x9dRV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
    什麼是保護令?
    https://reurl.cc/nzK98X
    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https://reurl.cc/O1Olyr

  • 調解筆錄反悔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1-19 12: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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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M-0Y6M19D
    車險知多少 - 車禍事故後,警察說...
      
    ------------------------------------
    如果車禍事故後,警察到來
    詢問雙方是否有肇責共識
    即是在做初步的調解
    如有共識,那就依照賠付
    警方就會做息事案件處理
    事後如有一方反悔,再看著辦
    但如果雙方對肇責無共識
    那就會向交通大隊申請裁決
    ------------------------------------
      
    所有車禍事故報警後
    救護車和警車會到現場
    救命為先,有些撞擊是造成內傷
    外部傷勢可能只是擦破皮
    但隔幾天後,內傷才會慢慢顯現
    因此第一件事情是確認傷勢
    現場狀況保留是其次
    畢竟躺在地上要怎麼爬起來照相
      
    如無傷勢,例如僅兩車碰撞無傷亡
    那第二件事情是做證據的保存
    這是在 0Y5M12D 提及的,不多贅述
      
    最後一部分就是今日的重點
    第三件事情是初步調解
    警察會先拉雙方一起聊
    看看雙方是否有肇責共識
    如果雙方都有共識,舉例
    甲方全錯、乙方全錯、各錯一半...
    那麼就依照責任賠付醫療和財損
    警察就會作「息事案件」處理
    因為已做好調解,責任已釐清
    事後在爭論甲錯乙錯就是強詞奪理
      
    如果對肇責雙方無共識
    那警察就會個別約談作筆錄
    之後將相關資料送交裁決初判
    待《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供調解委員會或私下調解之用
    初判表需要事故後30日才可申請
    到這一步通常都是相當冗長的過程
      
    不過車禍事故還是那句話
    誰對誰錯,當事人心理都有數
    是該自己負責的時候,就勇敢承擔
    但如果不該自己負責,就該守住底線
    最後最後交由公正的第三方做裁決
    但是,法院不一定是公正的第三方
    因為大家都一定聽過一句話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計較不一定是件好事,人心難測

    舉例:
    車禍事故只有乙受傷
    而甲因為有任意險
    當時事情發生因為甲急著煞車
    乙因為車速過快來不及,而滑倒
    警察在現場調解時,發現甲有保險
    於是詢問乙狀況,乙說甲急煞車
    甲想說有保險,於是沒作辯解
    警察當場息事調解,甲賠償乙
    結果事後乙獅子大開口
    要求這要求那的,讓甲很不是滋味
    當初是前方有事故,我急煞車
    你從後方追撞,且只有你受傷
    我好心讓保險公司賠付你,還這樣
    結果要查詢肇事原因,因為沒做筆錄
    變的全都是甲一方的錯,需負完全責任
    因為甲當時默認責任
    警察已息事處理(調解完成的意思)
      
      
    <----------------------------------
    車險知多少
    ------------------------------------
    0Y5M12D。車禍事故保存證據
    0Y3M18D。超額責任險
    0Y3M14D。車體險理賠係數
    0Y2M17D。道路救援請預先檢驗
    0Y1M27D。車體險保障省煩惱
    0Y0M20D。投保任意險行車路上更安心
    ---------------------------------->
      
      
    #車險知多少
    #事故後警察做初步調解
    #誰對誰錯當事人心裡有數
    #息事案件事後爭論就變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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