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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好文分享,鼓勵大家預立遺囑。
你可以做個實驗,問問看身邊最親近的幾個人:「你有沒有寫遺囑?」
我想,再你得到答案以前,應該會先得到對方的一輪白眼,覺得你問這幹嘛、觸霉頭、咒人死。就像文中所說,似乎遺囑就等同於死亡,在我們的文化裡是個大忌。
但比起到了重病、老眼昏花,都快要與世界脫節時(認真的脫節)才來思考,在自己最清醒的時候先規劃遺囑更好不是嗎?
尤其是我國文化的家庭觀念深植,一份好的遺囑也許還能夠避免家庭在家長過世後因遺產問題決裂。
不管你生活過得再好或是再平淡,預先為自己與家人做好最壞的打算,就是遺囑。
立遺囑先要注意的是法定方式。
民法1189條有五種遺囑的撰寫方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
每種方式都有不同的法律要求,若不遵守,依民法73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有可能寫了之後被法院判決無效。
記得前陣子的邱瓈寬繼承新聞嗎?就是遺囑形式的法律問題,如果這一步沒注意,遺囑規劃再好都可能泡湯。
只要自己寫好遺囑全文,註明日期,親自簽名,就是自書遺囑,對一般人來說自書遺囑是最方便的,若有修改,別忘了在修改處再簽名。
若你擔心有保密問題,再選擇公證、密封遺囑的形式。
遺囑內容的部分,另一個你需要注意的可能是遺贈與特留分的問題。
如果你想把財產只留給某個子女,或是留給好友、機構或設施,依照我國民法1187與1223條,有一定的比例上限,不能全部只留一人或全部分出去。
至於其他的規劃,原則上法律就沒有太多的限制。
不妨給自己十分鐘,假設你要立一份遺囑,你想怎麼規劃?
也許在這過程中你能更明白什麼事、什麼人對你來說才是真正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