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166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民法166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民法166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elhouse (del)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請問民法166-1到底施行了嗎?時間...


※ 引述《grace92207 (幸福,很困難也很簡單)》之銘言:
: 我看到法條上是寫說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 那請問現在到底已經訂了嗎??
: 謝謝~!

據我認識的公證人講法
他們也不認為這條會解凍
當年王澤鑑教授一群留德的把德國那套搬回台灣來
卻沒想過台灣的制度跟德國不一樣
台灣已經有地政事務所 地政士 行之有年
土地登記制度非常完整 導致166-1的實用性大為減低

加上當年修訂後規定只有公證人才能做
等於是搶人財路 律師公會 地政士 甚至不動產經紀人
大家都想切這塊被法條擋死 在相關利益團體運作下
最後還是被凍結了

去年聽說律師公會想修法讓律師可以辦公證 而非現在僅兼職認證
不過司法院不同意 原因我想讓律師辦公證與拉丁公證制度違背
且公證市場並沒有做大 少許現職公證人收入都不好
除非強制公證項目多 把餅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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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年人來說
幾年的光陰好像只是指縫間的事
對年輕人來說
三年五年卻是一輩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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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95.41
filawyer:我覺得這個說法怪怪的…地政事務所管轄的應該是「物權」 01/16 15:34
filawyer:登記這塊吧?!而166-1是指「債權」這塊吧?! 01/16 15:35
filawyer:德國會沒有地政事務所嗎?我不這麼認為。 01/16 15:35
filawyer:以台灣現在吋土吋金,不動產標的金只會越來越高,若僅有 01/16 15:36
filawyer:債權買賣契約(而且無須書面),即可向對方為請求, 01/16 15:37
filawyer:你覺得這樣很妥當嗎?很完整嗎?i'm not sure. 01/16 15:38
delhouse:德國土地登記是在法院裡面 沒有獨立的地政事務所 01/16 16:51
delhouse:不過這點差別不大 台灣跟德國一樣是權利登記 01/16 16:52
delhouse:另外在公證人的分案系統裡,分別有不動產債權公證與不動 01/16 16:53
delhouse:產物權公證 同樣都是不動產契約為何要分兩類? 01/16 16:59
delhouse:物權契約公證是要給地政看的 債權公證則是買賣契約雙方 01/16 17:00
delhouse:正反兩方寫了不少文章 正方理由是金額越來越高 有公證才 01/16 17:03
delhouse:有保障 反方則是認為現行制度已很完善 實施這條不符合經 01/16 17:04
delhouse:濟效益 重點還是我講的律師跟地政士不同意讓公證人獨占 01/16 17:05
delhouse:不動產物權契約公證是幹啥用的 我也不知道 我問我們法院 01/16 17:16
delhouse:公證人他們不知也沒做過 至少北三院個公證人都沒做過這 01/16 17:17
delhouse:類案件 96年全台灣只有9件物權契約公證 其中2件在法院 01/16 17:19
delhouse:166-1解凍的話 以現有公證人數量絕對無法負荷 搞不好會 01/16 17:20
delhouse:讓法院公證處關門 案子一但大量增加 可能會辭職跑去當 01/16 17:21
delhouse:民公 不過以台灣每年不動產交易數量 公證人勢必要大量增 01/16 17:22
delhouse:加 或是與律師公會妥協 否則維持現況是最穩定的作法 01/16 17:24
filawyer:我真的野人獻曝了~~德國還真的沒有地政事務所,sorry. 01/16 17:40
delhouse:你說的不錯 台灣跟德國同樣都有土地登記制度 我一開始 01/16 19:08
delhouse:有筆誤 另外我認為還可能是原因的是歐洲長期以來實行公 01/16 19:09
delhouse:證 公證人的社會地方同法官一樣 幾百年來民眾習慣 01/16 19:11
delhouse:不動產買賣去找公證人 但台灣沒有這習慣 突然修法改變民 01/16 19:13
delhouse:眾交易習慣想當然阻力很大 01/1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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