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律位階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法律位階原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法律位階原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法律位階原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針對道路改名影片及政策問題,我建議柯市長需要就黨政不分、寄生市府、市府螺絲掉滿地等情況好好向大眾說明清楚: . 1.根據昨天 ETToday 報導,「北市府一大早正在市府與『民眾黨』開視訊會議」。若屬實,原來柯市長一大早上班,就是到市府開黨政會議?一大早就在用市府資源做黨務,公然寄生市府?柯市長需要...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婚姻僅限於不同性別之二人違憲。 但,問題並未隨著大法官的解釋作出後就結束了。 我們的民政處也在議場上表示,中央的立法不明確,讓他們無所適從,感到很困擾!也不知道要怎麼讓第一線同仁來了解! 就讓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讓我們的處長不用再困擾! 11日苗栗...

法律位階原則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1-02 12:40:55

#大法官也要轉型正義 #司法院不要再迴避威權黑手曾深入大法官會議的真相 #公開為威權服務的大法官姓名 #法德韓都有釋憲過程公開規定 我在9月30日就曾質詢促轉會,促轉會調查到的九號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其中屢次出現「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等紀錄,甚至有「總裁手令」指示;鞏固萬年國會的釋字第31號,...

法律位階原則 在 這尾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4 00:32:20

昨天接收到許毓仁委員會到展場參觀,最強CREW團立馬準備馬克膠動工製作,搭配布膠、曼陀珠紙、生出超威臂章。 立委到控台時,現場正在彩排,我起身致意沒有多說什麼,他的眼光倒是停在我手臂許久。希望委員能明白我們確實是展場中的一個小螺絲、社會中的一個小螺絲,卻也盡忠職守、在工作崗位、在生活中,努力地實踐...

  • 法律位階原則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1 10:13:43
    有 1,183 人按讚

    針對道路改名影片及政策問題,我建議柯市長需要就黨政不分、寄生市府、市府螺絲掉滿地等情況好好向大眾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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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據昨天 ETToday 報導,「北市府一大早正在市府與『民眾黨』開視訊會議」。若屬實,原來柯市長一大早上班,就是到市府開黨政會議?一大早就在用市府資源做黨務,公然寄生市府?柯市長需要好好解釋清楚,趕快釐清,以免讓人民誤會,以為市長一大早都在忙市政,原來是在忙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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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柯市長的幕僚水準堪慮,難怪發生這種公關危機。台北市府過去喜歡在轉型正義睜眼說瞎話,護航馬英九很努力大家不要苛責馬,現在恐怕連大一法學緒論都沒唸過?搞不清楚法律位階原則,也搞不清楚行政、立法權的分別,拿了行政規則打自治條例,竟還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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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是我們市議會通過的法律,程序上,由下而上的提案需要經過機關層報核定,再送議會,而若是作為由上而下的市府自己想要更名,可逕行命名直接提案送進議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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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長既然提出更名政策,大可直接提案進來讓我們議會,也就是民意代表機關審查,只缺市長有沒有心、要不要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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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至於人民自主提案更名的部分,為了讓第一線公務員受理由下而上案件時有所依循,市府本就可訂立比法律層級低的行政規則補充「行政機關如何審查核定」的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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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以人民參與的角度來看,《道路命名作業程序》剛好還有點爭議,就和我們文山區有關。過去我們文山居民為了將軍功路改名,就被這條作業程序整過,就有議員質疑市府制定這麼複雜的行政程序,甚至限制提案次數,只是在阻擋人民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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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今日市府竟然還可以拿自己為了卡人民的這條爭議行政規則,洋洋得意說人民改路名要連署很困難?真是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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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自己都覺得自己訂的作業程序很困難,市府大可以自主修正這條行政規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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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自己行政機關制定規則當裁判,再說規則好難、人民參與好難,真是荒腔走版,忘記自己是市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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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提的政策和規則,還要把責任推給人民?難道我們台北市只剩下黨政不分的巨嬰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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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最後,柯市長改名的YouTube 影片記得開放留言,不然民眾都不能留言表達意見,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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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位階原則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5-16 18:51:54

    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婚姻僅限於不同性別之二人違憲。

    但,問題並未隨著大法官的解釋作出後就結束了。

    我們的民政處也在議場上表示,中央的立法不明確,讓他們無所適從,感到很困擾!也不知道要怎麼讓第一線同仁來了解!

    就讓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讓我們的處長不用再困擾!

    11日苗栗的愛轉來遊行中,我們用行動證明,苗栗不是性別與人權的沙漠。接下來的立法,也讓我們一起來關注!

    近來有些主張,不斷跳針說公投結果超越或凌駕憲法!

    但依公投法,其僅是立法原則,仍需由行政機關提案並經立法院完成立法,仍屬於「法律」位階,自不得牴觸憲法或相當於憲法位階之大法官解釋。

    事實上,大法官在理由書中也語重心長地指出:

    『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

    但我們相信,在這最後的關頭,我們可以打破這長期以來的禁錮與幽暗!

    在平權的路上,苗栗不缺席!
    --
    【0517決戰立院 x 苗栗不缺席】
    https://reurl.cc/q3k1E

  • 法律位階原則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05-29 16:49:28

    ▶過去立法院一直依據「準則」來行使同意權,不過若擁有一個完善、更嚴謹的法律基礎,將有助於我國對外的簽定重大的協定。癥結點包括條約與協定之間的差異與認定,法律與協定之間的位階是不同的,必須有更明確的界定,以避免人民權利受損。另外,兩岸的部分,因對岸對我的政治與軍事敵意始終存在,因而兩岸之間的各種協議,應用更嚴格的標準來審議。目前內政委員會所主導的兩岸監督條例,是朝野的共識。
    ▶雖然國人對我國參加國際組織已有共識,條約締結法雖然風險不如兩岸高,但是還是需要受到監督。在各種談判中或是簽署前,是否有具體的一套與社會溝通之機制、資訊透明化之機制?
    外交部次長高振群回應:…
    經濟部:經濟部102年奉行政院核定的「經濟合作協定諮詢的溝通協議要點」,已明定談判中、談判前須向立法院進行簡報;除此之外也加強跟產業、學術界進行溝通、舉辦公聽會。
    ▶馬總統日前倡議南海和平協定,這與東海倡議有何不同? 有無國家回應?基本上,台灣一直都不被各國納入,我們是否有何具體的計劃來執行?
    外交部次長高振群回應:原則與精神一樣,都要堅守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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