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法官聲請釋憲憲法訴訟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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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法官聲請釋憲憲法訴訟法產品中有5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161的網紅葉大華,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法官昨作成805號解釋案,直指「少年事件處理法」未給被害人陳述意見權,違反憲法的正當法律程序。此也與刑事訴訟長期「重被告、輕被害人」的設計,近年來讓被害人炸鍋,相關機關修正訴訟程序時,開始側重兩造權益。 以我七月初所提出的"羅姓保全犯兒少網路誘拐及性侵案,法官涉交保裁定違失調查案"為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相較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每年完成約80件實體判決,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每年僅產出10件解釋文,表現有待改進。在此現狀下,如果沒有相應配套,《憲法訴訟法》草案修正通過後,成效堪虞。 2. 2015年第8屆立法院審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至委員會審竣完畢,司法院及立法院各黨團...

法官聲請釋憲憲法訴訟法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4項前段規定:「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如已逾5年者,不得提起。」 原本,針對行政訴訟事件聲請釋憲即便成功,如果已經距離行政訴訟判決確定的時間超過五年,也無法提起再審救濟。過去,許多大法官解釋都在趕這個死線,深怕讓聲請人無法獲得有效救濟。 大法官在釋字800號解釋中,...

法官聲請釋憲憲法訴訟法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15:57:13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Law School》看台韓違憲審查怎麼運作〕 《Law School》是一部以韓國最高學府法學院作為背景的法律劇,講述教授在模擬法庭課堂上離奇死亡,導致現場學生與教授都成為嫌疑犯,必須站上真實的「法庭」讓真相大白的故事。 劇中縝密地透過諸多案件的穿針...

法官聲請釋憲憲法訴訟法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7:12:47

這是一個 2020 年年底的大法官解釋,內容稍稍偏長。 - ➜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寄存送達」? 一般法院開庭的通知,或是判決的結果,都需要寄給當事人,這就是所謂的「送達」。而最常見的方式,就要用郵寄的方式,最好的狀況就是當事人直接收到。 但我們也知道,很多人白天要上班,不可能都在收信,再者...

  • 法官聲請釋憲憲法訴訟法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9 1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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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昨作成805號解釋案,直指「少年事件處理法」未給被害人陳述意見權,違反憲法的正當法律程序。此也與刑事訴訟長期「重被告、輕被害人」的設計,近年來讓被害人炸鍋,相關機關修正訴訟程序時,開始側重兩造權益。

    以我七月初所提出的"羅姓保全犯兒少網路誘拐及性侵案,法官涉交保裁定違失調查案"為例,正好凸顯出未成年被害人訴訟參與權及表意權的重要性。由於本案羅男以脆弱少女為目標,反覆實施計畫性的犯罪,其再犯危險性明顯高於其他性侵害類型。承審法官屬臺北地院性侵專股,理應優先考量被害兒少的最佳利益及其程序主體權、表意權及資訊獲知權的保障。然其未審酌被害兒少之最佳利益,也未適時尋求專家證人提供兒童觀點之意見,以及參酌兒童人權公約之相關見解,又未酌定足以防制被告再犯之適當事項,逕依被告聲請將全案移付調解,均有欠妥適。目前大法官805號釋憲案算是回應了兒少作為訴訟主體的權利,接下來就看何時修法完成!

    💢💢同場加映:羅姓保全犯兒少網路誘拐及性侵案,監察委員要求司法院對承審法官為職務之監督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2047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法官昨作成805號解釋,直指「少年事件處理法」未給被害人陳述意見權,違反憲法的正當法律程序。律師廖芳萱認為,少事法的立法保護對象是非行少年(加害人),使得規範通篇圍繞在非行少年權益上論述,但近年來被害人權益逐漸獲得重視,司法院可趁此修法賦予被害人訴訟參與權。

    廖芳萱表示,少事法的程序規範部分參考「刑事訴訟法」而來,我國刑訴法的適用客體主要是被告,從程序上而言,多以被告角度出發,移植到少事法,也多從非行少年保護面向設計規範。

    刑事訴訟長期「重被告、輕被害人」的設計,近年來讓被害人炸鍋,相關機關修正訴訟程序時,開始側重兩造權益,去年已讓被害人或家屬可聲請「訴訟參與」,保障陳述意見的權利。

  • 法官聲請釋憲憲法訴訟法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06 2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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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Law School》看台韓違憲審查怎麼運作〕

    《Law School》是一部以韓國最高學府法學院作為背景的法律劇,講述教授在模擬法庭課堂上離奇死亡,導致現場學生與教授都成為嫌疑犯,必須站上真實的「法庭」讓真相大白的故事。

    劇中縝密地透過諸多案件的穿針引線,還原了法學院學生們的競爭、挑戰、矛盾與苦惱等故事,激盪出諸多關於法律與正義的思考。

    *以下內容含少量劇透*

    ▌什麼是憲法裁判所?

    劇中一名檢察官成功被法學院學生以違反偵查不公開起訴。不料在庭審中,其主張該法律有違憲之虞,當庭申請釋憲,並成功將案件送到憲法裁判所進行違憲審查,掀起一波反轉。

    憲法裁判所是什麼呢?

    憲法裁判所是韓國負責維護憲法的獨立司法機構,由9名裁判官所組成,其中3人為總統直接任命、3人由國會選出、另外3人則經大法院院長指名。

    其主要權限包括:違憲法律審判、彈劾審判、政黨解散審判、權限爭議審判及憲法訴願。

    ▌審理程序

    在審理案件時,由全體裁判官組成「裁判部」,須有7名以上裁判官出席,並過半數同意方能決議。但對於主要權限之決定、或是變更先前的適用意見的審理時,更要6人以上同意才能作出決定。

    法律違憲審查必須先由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而提請,憲法裁判所才會受理。值得注意的是,各級法院必須透過大法院才能提請違憲審查,換言之,作為最高法院的大法院,是決定違憲審查案能否進入憲法裁判所的關鍵。

    不過若所提請的案子遭大法院拒絕,當事人可在30日內向憲法裁判所提出「憲法訴願」,經3名裁判官事前審查通過後,即可進行憲法訴願。

    而憲法裁判所在決定受理後,必須於180日內做出終局決定。

    ▌積極發揮的憲法裁判所

    韓國獨立之初其實就引入了憲法裁判制度,但在民主化之前,並未有實質成效。

    直到民主化後,開始發揮積極的人權保障功能,加上憲法訴願的數量龐大,自1988年迄今,憲法裁判所已受理41313件申請,做出1849項違憲決定。

    不過其中法律違憲審查僅967案,當中做出廣義違憲宣告的總計399項,其餘多為憲法訴願相關。

    近五年平均每年審理2481.8案,當中24.6案為法律違憲審查。

    首爾大學的吳英傑教授觀察相關判例後表示,憲法裁判所在人權保障上態度相當積極,面對政治性較高的事項則會謹慎判斷政治風向,至於涉及北韓與國家安全的態度則相對保守。

    ▌台灣釋憲法制的運作

    現行台灣有關釋憲權行使的程序等相關規定,皆規範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中。

    相對於韓國的憲法裁判所,台灣負責維護憲法的機關為司法院大法官,由15位大法官組成,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8年,不得連任,並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韓國擁有憲法訴願的制度,且聲請受理具時效性。台灣並未有相關規定,也因此受理案件相對減少許多。

    不過從表中數據可看出,近五年來,大法官新收和已結案件皆呈攀升趨勢,每年平均結案數達486件,平均一天審理1.33個案件,數量仍頗為可觀。

    然而,儘管大法官快馬加鞭,多年來積累的案件仍難以一時消化,統計至今年4月為止,仍有684件未結案件等待審理。

    ▌台灣釋憲的困境

    目前違憲審查由大法官組成會議作成解釋,審查標的為法律或命令,雖然大法官透過解釋的方式,將修憲條文、判例、和其他具實質法律效力的參考依據納入審查標的。

    但究其根本,當法院判決有違憲疑慮時,其僅能審查該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本身有無違憲,而不能針對判決本身做違憲審查。如此,將影響釋憲法制的完善運作。

    舉例而言,大法官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有關「肇事逃逸」之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參照釋字777)。

    然而,中正大學的吳信華教授認為,包含本案在內的諸多案例,應屬法官「認事用法」的問題,而非「法律違憲」。但因大法官無從審查判決本身,只好朝著法律本身違憲的方向解釋。

    吳教授認為,這樣不適切的做法,將形成釋憲運作上惡性循環的互動關係。

    ▌明年上路的憲法訴訟法

    2022年1月4日起,釋憲法制將以《憲法訴訟法》作為主要依據,有別於過往由不公開的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

    改制後,違憲審查將由憲法法庭作成判決,也就是將違憲審查裁判化和法庭化,且參與審查的大法官皆須具名公開立場,並增設法庭之友,民間團體經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可針對特定案件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

    雖然在大審法中,大法官透過釋字擴大審查標的,仍無法有效解決上述困境。

    因此,《憲法訴訟法》的另一重大變革在於將法院裁判納入釋憲標的,人民認其受不利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或該裁判有違憲之虞者,得聲請釋憲,如憲法法庭認聲請有理由,得於判決主文宣告裁判違憲並廢棄發回。

    ▌結語

    作為民主轉型進程極為相似的兩國,台韓之間的違憲審查機制也成為有趣的對照:

    威權時期,兩邊做出的違憲解釋合計僅有5次,在民主轉型之後,宣告違憲的次數和比例才開始提升,功能得到完整發揮。

    雖然囿於制度不同,兩國在違憲審查上的質和量上都頗有差異,但皆扮演著穩固民主價值、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角色。

    不過,由於轉型快速,兩國間也有不少待改進之處,韓國的憲法訴願是否要納入法律條文以外的標的未有定見,台灣憲法訴訟法上路後的效果也有待觀察。

  • 法官聲請釋憲憲法訴訟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14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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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教室第2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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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下半年,政府決定開放含有 #萊克多巴胺 (俗稱: #瘦肉精)的 #美國豬肉 進口。此舉除了在臺灣的政壇造成長達近半年的紛擾之外,同時進一步也引發了各種憲法與法律層面的爭議輿論辯。而這些可能發展出的憲法或法律層面爭議之中,最值得關注的是:有些地方政府於數年前即通過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的自治條例,規定於該市所販售豬肉之瘦肉精檢出量應為零。然而,在該政策於立法院正式通過確定後,產生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政策衝突,進而引發聲請釋憲的問題。本期「新聞法律講座」,特別針對此憲法層次的爭議,邀請吳信華老師為讀者詳細剖析。

    另外本期「法學論述」欄目,第一篇是由林鈺雄老師就2020年9月公告「科技偵査法草案」中,就使用定位或監視目的之科技偵查問題,如GPS追蹤器、無人機、M化車、基地台三角定位;以及搜索雲端硬碟及物聯網裝置或伺服器之授權依據,接著分析侵入資訊科技系統等,逐一說明之。看來法律人在現行科技突飛猛進、日新月異的時代,必須得跟上時代潮流,才能在不論是實體法或是訴訟法的學習上,都能完整與深入。另一篇則是由邵慶平老師,就釋字第770號解釋與主管機關近期預告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符合上開大法官會議解釋之意旨。同時也是一篇逸脫傳統法學,與時俱進的法學評論,值得讀者細嚼。

    【本期精彩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676

    《法學教室》

    ℹ撤回懸賞廣告的法律漏洞/#林信和 教授

    ℹ法律利害關係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之效力/#林洲富 法官

    ℹ國道急煞堵車的刑事責任/#許恒達 教授

    ℹ約定取槍──違法搜索扣押之證據禁止/#王士帆 教授

    ℹ檢察官訊問證人違反告知證人有拒絕證言權對於本案被告之證據能力/#陳文貴 教授

    ℹ章程與股東會決議門檻之調整/#廖大穎 教授

    ℹ善良卻可憐的媳婦──房地合一稅的陷阱及隱藏性法律漏洞/#李惠宗 教授

    【新聞法律】
    📃美豬進口的自治條例爭議/#吳信華 教授

    【法律論述】

    ✒科技偵查概論(上)──干預屬性及授權基礎/#林鈺雄 教授

    ✒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與企業併購法的修法方向/#邵慶平 教授

    ✒臺灣法社會的「長者尊嚴」──法律科際整合的觀點/#施慧玲 教授

    【時事直擊】
    🎯大法庭制度

    🎯出名人就借名標的設定信託的法律效果

    🎯‧109年台上大字第1869號──個資法41條之「利益」,僅限於財產上之利益?

    🎯科技防逃/#王子鳴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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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聲請釋憲憲法訴訟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5-23 17:33:47

    1. 相較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每年完成約80件實體判決,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每年僅產出10件解釋文,表現有待改進。在此現狀下,如果沒有相應配套,《憲法訴訟法》草案修正通過後,成效堪虞。

    2. 2015年第8屆立法院審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至委員會審竣完畢,司法院及立法院各黨團皆同意「立法委員總額四分之一得聲請釋憲」改革方向。

    同時,去年司法院邀集學者專家組成《憲法訴訟法》研修會議,同樣確立「立法委員總額四分之一得聲請釋憲」結論。然而,司法院最後在政治壓力下,卻背棄專業的黑箱大轉彎,將聲請釋憲立法委員總額提高為「三分之一」,令人遺憾。

    更離譜的是,迄今司法院仍無法交出研修小組會議紀錄,也拒絕回應司法院背棄專業之決策過程。